2026年综合执法辅助服务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507-SHYS-G2026-0002招标状态招标|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6-02-06 11:06:1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金额50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综合执法辅助服务交通运输管理服务
联系方式
  • 范宇程:0512-66108010
  • 徐晓逸:0512-67210880

正文内容

2026年综合执法辅助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7-SHYS-G2026-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综合执法辅助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现更正为“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 更正日期:2026-02-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润益巷111号润南大厦C区 联系人:范宇程 联系电话:0512-66108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活力大厦B座502 联系人:徐晓逸/胡欢/吴雯瑜 联系电话:0512-67210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晓逸/胡欢/吴雯瑜 电话:0512-67210880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附件: JSZC-320507-SHYS-G2026-0002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综合执法辅助服务 品目 交通运输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区域 相城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10:47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29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2月0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晓逸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7210880 采购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润南大厦C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34583836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活力大厦B座5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晓逸 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7-SHYS-G2026-0002采购单位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购内容2026年综合执法辅助服务 项目类别服务类YS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7-SHYS-G2026-00022项目名称2026年综合执法辅助服务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九十天(日历日)5质疑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递交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聚茂路185号活力大厦B座502;电话:0512-67210880;联系人:徐晓逸/胡欢/吴雯瑜)。6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统一勘察7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8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6年2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9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6年2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8楼10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1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2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汇款银行资料:收款人名称: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元和支行银行账号:1054110104002862513履约保证金þ不需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需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 元整。 (可提供符合《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要求的电子履约保函)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4第四章招标书43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9第六章评标办法53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委托,就2026年综合执法辅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7-SHYS-G2026-00022、项目名称:2026年综合执法辅助服务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万零陆仟元整人民币(小写):5106000.00元4、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二)地点:“苏采云”系统下载(网址:http://jszfcg.jsczt.cn/)(三)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5737699。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391408****;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5、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6年2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其他补充事宜: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7591005、0512-67591006。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项目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6、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7、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8、如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视为无效投标。9、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六、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润益巷111号润南大厦C区联系方式:0512-66108010(范宇程)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聚茂路185号活力大厦B座502联系方式:0512-672108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晓逸/胡欢/吴雯瑜电话:0512-6721088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2.8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9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天:日历日。2.12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3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4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5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7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8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20核心产品:根据本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3.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4.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投标人代表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投标费用6.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体投标7.1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8.招标文件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人有和修改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10.勘察现场(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10.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0.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1.投标答疑11.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包括询问和质疑),应当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不说明来源。11.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1.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1.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递交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采购公告。11.6投标人未按规定方式和时间提交的疑问(包括询问和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11.7投标答疑包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11.8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或质疑,应按相关规定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2.提示与要求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14.1.1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4.1.2报价明细表;14.2资格审查文件: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特定条件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4.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4.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4.2.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等材料;14.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14.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4.2.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本项目所必须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有须提供);14.2.7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14.2.7.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4.3符合性审查文件(部分格式见第三章):14.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4.3.2投标函;14.3.3投标单位情况表;14.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3.5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3.6《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14.3.7《实施方案》;14.3.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14.3.9《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14.3.10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4.3.11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4.4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部分格式见第三章):14.4.1服务能力、履约能力等;14.4.2《类似业绩一览表》;14.4.3其他可以证明投标单位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14.4.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供应商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注:(1)以上14.2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4.3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4.2、14.3、14.4”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5.2投标人必须按所投标段(若划分)分别单独制作投标文件。15.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报价应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人工、劳保、各种税费、保险、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如为多标段项目,则上述提到的全部内容是指所投标段对应采购的全部内容)。16.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4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5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8.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8.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8.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9.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文件的递交19.1.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1.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19.2投标截止时间19.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9.2.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9.2.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1.开标21.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资格审查21.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1.3.2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2.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2.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2.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2.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2.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2.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2.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2.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2.2.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2.2.6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3.评标内容的保密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4.对投标文件初审24.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24.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4.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4.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4.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4.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4.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4.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4.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4.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4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投标审查24.4.1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一)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二)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三)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4.4.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4.5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打分过程中不应当出现打分畸高畸低的情形,若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主观分打分上和评标委员会总的平均分相比有明显畸高或畸低情形(偏离度达到±30%)的,需要现场由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本人的打分做出情况说明。24.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5.投标的澄清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投标无效26.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6.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7.废标27.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废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9.中标单位的确认29.1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含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磋商小组等,下同)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投标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人未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0.合同授予标准30.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1.中标通知书31.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2.合同的签订32.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3.履约保证金33.1本项目无需提交履约保证金。33.2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使用以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34.代理服务费34.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4.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4.3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仅对开票信息内容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票信息报名人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银行账号34.4中标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合同。35.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6.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7-SHYS-G2026-0002号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报名、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签署等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有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函投标函:我们收到贵公司JSZC-320507-SHYS-G2026-0002号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人工、劳保、各种税费、保险、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更正公告)(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日起90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9、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10、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11、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2、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企业电子邮箱地址: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服务期限备注12026年综合执法辅助服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注:投标报价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人工、劳保、各种税费、保险、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4、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合计注:本表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12……………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招标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示: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项目要求,对所投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元)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备注123456……注:具体需提供内容详见第六章评分标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7-SHYS-G2026-0002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投标人情况表投标人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2024年 万元净资产2024年 万元股东权益2024年 万元销售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企业类型选填一项)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企业类型选填一项)……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16、关于响应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对于本公司的投标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如下:投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答复并根据评标委员会关于澄清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备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符合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投标人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招标书招标书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委托,就2026年综合执法辅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JSZC-320507-SHYS-G2026-0002二、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1.事务性、技术性、保障性工作1.1文书录入、档案管理、执法业务咨询、窗口接送材料、信息录入等事务性工作;1.2计算机网络维护、视频监控、数据分析统计等纯技术性工作;1.3通信保障、执法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等保障工作。2.辅助性工作2.1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巡查检查、现场疏导、教育引导、普法宣传等工作;2.2协助行政执法人员预防、制止违法行为;2.3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4协助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调查取证;2.5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执法决定;2.6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不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质性权利义务的行政执法辅助工作。(二)服务人员要求: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3.政治合格,思想过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愿从事综合执法辅助工作;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户外和夜间执法工作;5.无违法犯罪记录,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6.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及时完成所交办的各项工作;7.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守行政执法机关规章制度;8.保守国家秘密、行政执法工作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9.服从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听从行政执法人员的指挥,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履行执法活动;10.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公序良俗。(三)工作要求:1.工作时间:具体每日工作时间以实际安排为准。如遇突发事件和工作需要,能服从加班、应急值班安排。2.工作制度:2.1服务人员严格按照排班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2请假必须提前向相关领导提出申请、批示。2.3在下班前整理好当班的工作情况,并填写好交班记录表,完成交班后方可下班。2.4交班记录表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晰,记载情况客观真实,不瞒报漏报,并签署交、接班人员姓名。2.5重要事项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着重说明。因交接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的,追究相关相关人员责任。3.职业纪律3.1严禁服务人员执勤着装不整齐,不按规定着装。3.2严禁服务人员当班时看阅书报小说,玩游戏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3.3严禁服务人员值班时打瞌睡或聚众聊天嬉闹。3.4严禁饮酒执勤或工作时吸烟。3.5严禁交接班不清楚,未经主管批准,私自请人顶班,私自换班。3.6严禁非法扣留他人证件及物品或接受钱物。3.7严禁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中临阵脱逃或视之不理。3.8严禁服务人员之间,监守自盗,以权谋私,收取费用。3.9严禁无故不参与会议培训学习训练及集体活动。3.10严禁拉帮结派、搞不团结、顶撞上级。3.11严禁未经批准缺勤和擅离岗位或请假不按时归队。3.12严禁招惹或教唆他人参与社会聚众打架、斗殴、抢劫等违法活动。3.13严禁隐瞒不向上级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造成的后果。三、综合说明:1、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案。3、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其他要求:4.1供应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遇突发情况,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完成需要配合的服务。4.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发现查实者一律取消合同。4.3供应商应对服务危险性、潜在危险认真考虑周全,对所有项目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供应商需及时通知采购方。5、本项目报价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人工、劳保、各种税费、保险、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验收:(1)验收时间: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时间内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单位的承诺进行验收。(3)本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4]7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确认验收合格的,将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合同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的必备资料。9、服务响应:中标单位应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服务期内出现的问题,中标单位必须20分钟内响应,1.5小时到达现场,2小时内解决问题。其他未尽事宜按其中标单位所提供的相应承诺执行。10、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余款按季度分期支付。付款前,乙方需先向甲方提供:(1)合格的发票;(2)由甲乙双方签章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11、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补充通知为准。四、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实施规定如下:(一)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可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中小型企业的认定:中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3、价格分的折扣: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苏财购〔2022〕16号),对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其他还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分评审: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价格分的折扣: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监狱企业的价格分评审: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价格分的折扣:对于监狱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五、信用记录: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投标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合亿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组成1.1采购的服务内容概述;1.2服务具体范围,详见第四章;1.3服务期限,详见第四章;1.4合同价款的组成:合同价款包含甲方应付乙方的全部款项,详见第四章。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1中标通知书;2.2乙方成交的投标文件;2.3招标文件;2.4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合同价格支付3.1支付步骤和比例,详见第四章。3.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3.3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发票。(2)由甲乙双方签章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3.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四、服务工作管理详见第四章五、验收5.1验收时间: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时间内进行验收。5.2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单位的承诺进行验收。5.3本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4]7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确认验收合格的,将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合同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的必备资料。六、不可抗力6.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6.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7.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7.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7.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7.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7.2.3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7.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八、违约责任8.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8.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8.3乙方违约责任。8.3.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对乙方进行验收,并按照验收办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8.3.2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去乙方继续赔偿。8.3.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九、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十一、其他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十二、附则12.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12.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12.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4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第六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1、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单位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选取中标候选人时出现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并列情况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选取顺序。4、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按照中标候选人的顺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二)实施方案比较:75分1、整体服务方案比较(10分):整体服务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0分;整体服务方案较为详细完整、较为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6分;整体服务方案简略、科学合理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服务及管理的考核评分细则比较(10分):考核评分细则合理完善、可行性强的得10分;考核评分细则较为合理完善、可行性较强的得6分;考核评分细则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3、服务期间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比较(10分):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可行性强的得10分;方案较详细完整、科学合理、考虑较为周全、可行性较强的得6分;方案简略、科学合理性一般、考虑基本周全、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4、应急预案措施及处理方法比较(9分):措施详细完整、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可行性强的得9分;措施较详细完整、科学合理、考虑较为周全、可行性较强的得6分;措施简略、科学合理性一般、考虑基本周全、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5、项目内部管理架构比较(9分):管理架构合理完善、可行性强的得9分;管理架构较为合理完善、可行性较强的得6分;管理架构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6、管理规章制度比较(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9分):规章制度全面完善、详细完整、考核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得9分;规章制度较全面完善、较详细完整、考核管理办法较科学合理、可实施性较强的得6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考核及奖惩简略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7、人员培训体系及培训方案比较(9分):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可行性强的得9分;方案较详细完整、科学合理、考虑较为周全、可行性较强的得6分;方案简略、科学合理性一般、考虑基本周全、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8、进退场交接计划及措施比较(9分):措施详细完整、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可行性强的得9分;措施较详细完整、科学合理、考虑较为周全、可行性较强的得6分;措施简略、科学合理性一般、考虑基本周全、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三)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比较:15分1、投标单位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15分。注: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②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认定的,此项不得分。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均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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