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附属医院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21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12:27:1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成都大学附属医院(成都市创伤骨科研究所)预算金额21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四川中泽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零星维修服务
联系方式
  • :028-86437232
  • 喻宇:028-87789977

正文内容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27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211 项目名称: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服务期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服务期届满;(2)服务期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人民币210万元(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影印件(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2)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影印件。;(3)投标人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或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影印件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影印件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影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7日至2026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4月27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计划编号:51010026210200050096;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成都市财政局,联系方式:028-61882648;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二环路北二段82号 联系方式:028-86437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泽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6号1栋1单元3楼301号 联系方式:028-87789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刘沐晨、喻宇;质控审核:宋伟;项目执行:文荟尧;询问、质疑、投诉受理:李静怡 电话:028-87789977 四川中泽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3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 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 成都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10:4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4月07日至2026年04月1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10:00 开标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预算金额 ¥2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负责:刘沐晨、喻宇;质控审核:宋伟;项目执行:文荟尧;询问、质疑、投诉受理:李静怡 项目联系电话 028-87789977 采购单位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二环路北二段8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8-86437232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中泽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6号1栋1单元3楼3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87789977 附件: 附件1 版本号:N510101202600021120260327001采购需求(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211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四川中泽盛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3月27日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1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10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11059900其他工程总承包服务零星维修服务1.00(项)2,1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采购包1: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零星维修服务项%93.00百分比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设置最高报价折扣率为93%,投标人的报价是本次采购的所有维修服务项目的统一折扣率。以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1零星维修服务项%93.00百分比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使用专业软件编制工程结算价经采购人审核后的价格(若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作为基准,结算价格=基准价×中标折扣率。例如:中标折扣率为90%,经确定的基准价为10000元,结算价格=10000元×90%=9000元。★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零星维修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服务要求(1)折扣基准价计算序采购计算方式(以下文件若有最新版以最新备号内容规范为准)注1零星1.以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维修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使用专服务业软件编制工程结算价经采购人审核后的价格(若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作为基准价。2.材料价格采用工程实施当月成都市造价站或四川省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主刊不含进项税价格;信息价没有的材料、设备按照成都市内市场询价(不含进项税价格)计入。(2)服务要求1、维修项目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或行业验收合格标准;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按照国家现行强制性技术规范进行编写;3、工程材料要求3.1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应满足采购人对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的要求。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并由采购人进行确认,若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3.2如采购人对部分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供应商必须服从该要求,该部分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工程现场管理要求4.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需求,报出维修相关解决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能施工。4.2涉及技术变更及工程量增减项目,需经采购人现场确认后方能实施,增减工程量时供应商应及时办理签证单。4.3施工完成后,需完成所有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竣工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前后照片、工程任务单)后方能组织验收。4.4供应商应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造价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相关证书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保持一致)4.5造价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造价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相关证书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保持一致)4.6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维修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在办理特种作业审批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4.7供应商如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当提前15日书面告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5、其他要求:5.1①采购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发出维修通知后,一般情况下投标人需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勘察,并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紧急情况下投标人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勘察,并在30分钟内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投标人应保证现场文明施工,整齐有序,预防安全隐患,设置安全警示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等;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推迟项目勘察及施工等。如维修响应时间延迟或推脱,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投标人未按时提交维修资料,经采购人书面催交后,仍未提交,以催交之日起每延迟一天扣200元(以最终接收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在服务期内,投标人累计三次维修响应时间延迟或推脱、未按时提交资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5.2完工质量验收由使用方、工程施工方、管理方共同组织实施验收;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经采购人确认的维修方案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②采购人与投标人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投标人未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则私自覆盖,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③由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立即返工,其返工费用和工期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工期不顺延。④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采购人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工期不顺延。⑤单个维修项目竣工后,投标人应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自接到验收通知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发出书面催告,采购人收到催告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组织验收的,视为该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应承认竣工日期。验收时,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投标人应负责无条件返工,并按采购人要求限期完成,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工期不顺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5.3.保修期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单项维修项目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计算。除防水外的维修项目,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期不少于2年,防水项目保修期为5年,涉及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5.4.保修期内,若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保修(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发现问题,通知投标人整改的,投标人需在采购人发出通知后24小时内开始整改,包括更换材料(费用包含在报价中)。超过24小时投标人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采购人有权另请其它单位完成,投标人同意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进行支付。如连续两次出现采购人要求整改而投标人未予以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单位完成相应工作,造成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将视投标人为不合格合作方,不再接受投标人对采购人任何维修工程项目的投标。非投标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维修,投标人可收取成本费。5.5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所有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5.6投标人应遵守医院各项管理条例。6.采购人要求比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投标人同意,可协商提前竣工时间。7.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8.因投标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应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不予以顺延。9.因设计或方案变更或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10.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时完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11.投标人在维修项目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12.由于投标人在维修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相关规定或存在过错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3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①采购人应同投标人共同确认维修项目的施工方案,并向投标人进行现场交底。提供施工作业条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投标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等作业条件,并说明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维修项目的内容、施工方案及工期,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相关费用调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定。②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采购人有权委托投标人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③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投标人的施工过程、材料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投标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工期不予顺延,整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①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②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③维修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如确实需要拆除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投标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请采购人同意,经采购人书面批准后,投标人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相应审批手续,采购人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有支付给政府部门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④单个维修项目未移交采购人之前,投标人负责对已完项目、采购人原有设施及施工区域周边的医院设施进行全面的成品保护,因投标人保护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全额承担。工程变更程序:(1)任何技术变更或工程量增减,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确认,未经采购人确认擅自施工的,采购人不予认可;(2)投标人须在变更实施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手续,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该项变更费用主张,相关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⑤在维修过程中,如涉及到交叉作业,投标人应主动协调并给予配合,该费用视为已包括在该项维修项目的总费用中。投标人应从有利于现场安全角度安排维修计划,若计划涉及与其他方协调的内容,应及时通知各方,并告知采购人进行协调,如投标人未告知采购人进行协调,影响整体安全,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及赔偿责任。⑥投标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管理,预防安全隐患,设置警示牌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等,完工后投标人需在24小时内对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并经采购人现场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现场。逾期未清理或清理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安排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从投标人的结算款中直接扣除。15、投标人须承诺①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②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中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的,均通过强制节能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说明:以上①②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服务要求名称服务要求内容1★其他要求1.维修工期:根据单个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2.零星维修工程服务方式:包工包料。3.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教育,提供安全防护用具与相应的安全措施。供应商委派的人员在工作中因非采购人原因发生的事故,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在合同存续期间,因维修施工作业发生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影响的范围广,性质恶劣,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供应商每季度需接受采购人考核(考核标准详见表10-1),在服务期内累计两次考核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表10-1序考核细则分评分标准扣分扣得号值原因分分1安全文明10安全措施不齐施工措施全,发现一次是否到位扣2分;未做到文明施工一次扣2分2是否因为施工质量问题返工10因质量问题返工一次扣除5分3施工使用的材料质量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10提供材料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一次扣除5分4对于隐蔽工程是否经过采购人验收10隐蔽工程未经过采购人验收私自覆盖一次扣除5分5因投标人原因工程未按时完工10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时完工一次扣除2.5分6对于采购人提出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未按照要求施工10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问题未及时整改一次扣除2.5分;未按照与采购人勘测现场共同确定的施工范围及方案施工一次扣除3分7施工人员工作态度和纪律是否良好10施工中与病人及家属或医院工作人员发生矛盾或纠纷,性质恶劣一次扣除5分8焊接作业、有限空间等需要审批的特种作业是否有提前报审5发现一次无审批手续的扣5分9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响应时间5紧急情况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到达到达现场并组织施工现场并组织施工一次扣除5分;一般情况未按照约定响应时间到达一次扣除2.5分10是否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及清单5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交报价及清单一次扣除2.5分11是否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相关验收资料、结算资料5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交相关验收资料、结算资料一次扣除5分12施工前是否向采购人上报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5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一次扣除2.5分13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理5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一次扣除2.5分14合计100投标人提供维修服务时间每满三个月采购人对投标人进行一次季度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得分≥90分,视为考核合格且全额结算本季度的维修费用;85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当季结算金额的3%;80分≤考核得分<85分,扣除当季结算金额的5%,投标人予以整改。若乙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得分<80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履约要求(此项内容将按照采购文件评分表标准要求进行评分)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①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包含人员保障、技术措施、资源配置、管理机制、外部因素五要点)②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包含人员配置、技术方案、材料控制、管理流程、保修服务五要点)。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安全和文明施工方案:①安全和文明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包含人员保障、技术措施、资源配置、管理机制、外部因素五要点)2履约要求(此项内容将按照采购文件评分表标准要求进行评分)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方案:①施工应急处置预案流程及措施。4.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人员及提供类似业绩。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服务期届满;(2)服务期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人民币210万元(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2★服务地点成都大学附属医院本部和铁二院分院、十陵医院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期验收(7)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中标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8)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中标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9)履约验收标准:中选单位与采购人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服务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10)其他验收标准: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经采购人确认的维修方案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②采购人与投标人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投标人未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则私自覆盖,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③由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立即返工,其返工费用和工期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工期不顺延。④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采购人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工期不顺延。⑤单个维修项目竣工后,投标人应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自接到验收通知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发出书面催告,采购人收到催告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组织验收的,视为该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应承认竣工日期。验收时,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投标人应负责无条件返工,并按采购人要求限期完成,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工期不顺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据实结算,单个维修项目按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规定、采用专业软件编制零星维修项5付款进度安排目工程结算价并经采购人审核后的价格为基准价,工程量按照实际产生并通过验收的维修工程量进行计算,材料价格采用工程实施当月成都市造价站或四川省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主刊不含进项税价格;信息价没有的材料、设备按照成都市内市场询价(不含进项税价格)计入(若国家公布最新的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则按照最新的定额及其配套文件执行)。无工程预付款,每季度次月10日前中标人提交上一季度的已验收合格的零星维修项目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投标人按季度结算金额提供合法票据(结算金额=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季度扣款),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每季度支付。(因系统格式固化原因,付款以其他要求中为准)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违约责任①.采购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每延误一天,应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但是非采购人原因导致逾期付款除外。②.因投标人责任造成不能按期开工、中途无故停工或工期延误在30天以内的,投标人应按照开工逾期天数、停工时间、每逾期一日支付采购人500元违约金。采购人要求提前竣工,应征得投标人同意,可协商提前竣工时间。③.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损失。④.如未办理验收手续,采购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采购人负责。⑤.本合同禁止投标人转包或分包。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投标人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要求投标人赔偿采购人全部经济损失。⑥.投标人应在采购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作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清理干净;投标人逾期未能撤走其遗留现场的机具的,视为投标人已放弃所有权,采购人有权自行予以处置。投标人退场后,采购人将按照投标人已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其他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承担。⑦.投标人单方终止合同的,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⑧.投标人违约后,如采购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投标人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投标人还应继续履行合同;如采购人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投标人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相应款项。⑨.投标人同意,因违反合同而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采购人均有权在其支付给投标人的任意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投标人应补足。⑩.在维修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赔偿。⑪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维修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投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负责整改,工期不予顺延。⑫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⑬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标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则投标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人应按照每次维修项目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争议解决方法①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②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付款方式:(1)单个维修项目按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规定、采用专业软件编制零星维修项目工程结算价并经采购人审核后的价格为基准价,工程量按照实际产生并通过验收的维修工程量进行计算,材料价格采用工程实施当月成都市造价站或四川省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主刊不含进项税价格;信息价没有的材料、设备按照成都市内市场询价(不含进项税价格)计入(若国家公布最新的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则按照最新的定额及其配套文件执行)。(2)无工程预付款,每季度次月10日前中标人提交上一季度的已验收合格的零星维修项目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投标人按季度结算金额提供合法票据(结算金额=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季度扣款),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3)出现下列问题时,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已完工程结算和余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已完工程结算和余款在暂停、停止支付期间均不计息,采购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①投标人提交的维修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②维修项目存在有重大缺陷或明显违约行为。③合同执行期间,有投标人应当负责的赔偿事件时,经采购人提出而未获解决的。④存在待整改的质量问题。⑤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要求,被采购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或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⑦投标人发生与本合同服务内容相关的诉讼。⑧不服从采购人的指挥或安排。⑨投标人承诺不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如停工、怠工等),也不得以此作为改变本合同相关条款的依据。如投标人采取单方面(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行动,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投标人已完成项目价款及停止执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其它义务。已完维修项目的清算在退场后一个月内办理,如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负面影响,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清除前述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媒体澄清等其它方式消除影响)。2.★报价方式:(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设置最高报价折扣率为93%,投标人的报价是本次采购的所有维修服务项目的统一折扣率。以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使用专业软件编制工程结算价经采购人审核后的价格(若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作为基准,结算价格=基准价×中标折扣率。例如:中标折扣率为90%,经确定的基准价为10000元,结算价格=10000元×90%=9000元。(2)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率)不得小于等于零或大于93%,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因系统固化原因,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名单按此执行: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优先选择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且均为少数民族地区投标人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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