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FWYJ420000250041110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7 16:27:1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预算金额30万元
中标单位武汉市洪山区强盛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中标金额21.90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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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单畅:67122967

正文内容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0664 订单号:FWYJ4200002500411101 采购总预算金额:¥300,000.00 本次成交金额:¥219,000.00 采购单位: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单畅 联系电话:67122967 成交供应商:武汉市洪山区强盛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成交日期:2025年02月17日 执行方式:议价 成交标的: 采购品目: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需求:1.优先为托修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并保证按《车辆维修审批表》上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工作。 2.建立车修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档案内容包括车辆维修时间、更换配件品名及价格。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3.机动车维修使用的零配件、燃润料等应当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禁止使用无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符合品冒充合格品等假冒伪劣零配件维修机动车。 4.如托修人自备配件,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说明,并在机动车维修合同或者结算清单中记载。修理厂在安装使用托修人提供的维修配件时,应当查验配件合格说明;无合格证明或者表面有瑕疵的,不得使用。 5.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托修单位或经办人员提供好处。 6.为托修单位提供24小时服务,并能提供紧急救援抢修服务,在武汉市主城区半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救援。 7.如托修单位送修车辆在修理厂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修理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8.因一年内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故障或损坏,由修理厂无偿返修,因维修质量因素引起事故的直接损失由修理厂全额承担。 9.不得使用劣质假冒配件,配件及人工报价不得超过政府投标价格,不得虚开维修发票,一经发现立即终止维修协议。 10.未执行托修单位车辆维修审批程序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维修协议。 11.不得将车辆转包至其他维修厂维修,不得以次充优、以换代修、小病大修,一经发现立即终止维修协议。 服务响应说明:同意并满足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