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西路以南、海田路以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预公告(14081.7平方米)

项目编号佛自然资明委〔2026〕预01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6-04-02 18:51:1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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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预算金额10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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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西路以南、海田路以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预公告(14081.7平方米) 行政区: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本中心将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西路以南、海田路以西(编号为“佛自然资明委〔2026〕预01号”)的地块出让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地块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西路以南、海田路以西,使用权面积、规划用地面积均为14081.7平方米(折合21.12亩)。该宗地符合《佛山市高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法定),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在用地用海图层中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交地之日起计算使用年限。 二、宗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 (二)主要技术指标:35%≤建筑密度≤65%;1.2≤容积率≤4.0,绿地率≥10%。 (三)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高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可按照地块周边城市道路中心线交叉点规划高程的算术平均值增加0.2米作为室外地面起算基准点高程,未尽事宜见《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三。 2.车辆出入口方位:宜设在北侧。 3.停车泊位:①机动车应按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0.3个泊位。②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应按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0.5-1.0个泊位(其中电动自行车比例应不少于50%,并按不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且建议规划设置集中停放场所)。 (四)配套设施要求:电房设置按照供电部门意见执行,结合周边用地状况实际来设置。 (五)城市设计提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60%,具体实施细则按《高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执行。 (六)其他:工业项目所需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有独立分区的按分区用地面积,没有独立分区的用地面积按建筑基底面积)一般不超过工业项目净用地面积的7%,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业项目所需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控制)。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商品住宅、培训中心、专家楼、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七)其他规划建设要求按照《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佛规明设函〔2026〕0008号)执行。 三、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土地竞买者须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 2.若地块意向竞买者为非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市场主体,则必须在参与意向报名前注册成立一家住所登记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公司,并负责承接地块的开发利用和运营。 3.土地出让成交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要与土地竞得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明确相应的目标要求,考核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的签订作为土地竞得者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应定期核验评估《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的内容。有关本宗地开发建设的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 4.土地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竞买者或其股东签订的《佛山市高明区西安街道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须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解除上述协议。 (二)交地条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地块现状交地。 (三)开发时间要求: 1.约定动工时间为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约定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 2.地块上已有的建筑物,需结合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同步开展完善建筑物手续相关事宜,且需达到安全、消防、规划退建等相关要求。 (四)付款期限:竞得者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50%的出让价款,6个月内付清全部出让地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约定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竞得者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取消交易结果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者赔偿损失。 四、其他条件 (一)本宗地拟引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塑料制品业产业项目(行业代码:3360、2911、2914、292),具体引进的项目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执行。按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投资者在竞得用地后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 (二)本宗地出让后,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须整体登记在受让人名下,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以上内容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 (三)本宗地项目的投资强度:本宗地项目应在约定竣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须不低于200万元/亩。投资强度为项目单位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包含土地受让人、土地受让人在地块上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在地块上注册的土地受让人关联公司等主体在项目用地上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总和。 (四)本宗地项目的税收贡献:项目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实现的税收产出不低于10万元/亩/年。税收产出为土地受让人、土地受让人在地块上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在地块上注册的土地受让人关联公司等主体税收产出总和,按所属期税款计算。 (五)根据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地块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重点管控区(编号:ZH44060820001),地块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该管控单元的要求进行。地块引入的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须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规定,且应符合《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2025年修订)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地块引入的项目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或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须依法经环评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具体结论以建设单位申报环评审批或备案事项为准。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佛山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污染防治的函》的要求:工业企业排放有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有生物毒性、易燃易爆、高盐分、重油脂等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接收能力的生产废水,以及间接冷却的清净下水等过低浓度生产废水,原则上不得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该地块不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如涉新增入河排污口,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项目。该地块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中应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此外,在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若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情形,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落实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行污染防治义务。 (六)本宗地东侧道路铺设有污水管网,在佛山市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要求开发项目落实雨、污分流建设,确保地块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正确排放。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项目工地开工前和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须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在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包括可研、初设、施工图、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均需严格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高明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报告》(区府办编号:20230207号),该宗地西侧压占现状河涌管理范围,面积约166平方米。地块建设方案须退让河道管理范围,项目在动工前将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地块占地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佛山市水利局关于关于简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及自主验收方式的通知》的规定,项目在动工前必须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五、宗地公开出让预申请具体要求 (一)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起始价为1056万元(折合地面地价约50万元/亩),预申请担保金额不低于105.6万元。用地预申请经审核同意接收后,担保金额可转作竞买保证金。 (二)申请人对预公告发布的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提交有关用地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用地预申请书、证明申请人符合已公布的竞买人资格的相关文件资料、担保金额为申请人承诺的最低土地价格10%的银行保函(或其他方式支付用地申请承诺保证金的票据及凭证)等。预申请文件材料必须以密封件形式提交,交件人须于密封件封口处盖指模或单位公章作封印,并签名保证文件的真实性。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工作人员加盖收件章后,交件人将申请文件投入到指定的用地预申请文件密封箱内。 (三)申请人的用地预申请若被接受,申请人需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并提交《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承诺书》。 六、该宗地另设出让底价(由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联席会议小组成员按规定拟订,审查前该底价保密),若承诺的最低价格低于出让底价,则由出让人撤回宗地公开出让预申请计划。 七、该宗地的预公告期 自2026年3月31日至4月30日。 八、联系信息 (一)联系人:周先生。 (二)联系电话:0757-88620826 (三)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附件 :(请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下载)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