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医院胸骨锯采购项目(重招)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JXSC-2022-228-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31 11:57:2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绍兴市人民医院预算金额1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胸骨锯
联系方式
  • 韩晓光:0575-88559026
  • 娄佳琴:13376873230

正文内容

绍兴市人民医院胸骨锯采购项目(重招)采购公告 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人民医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XSC-2022-228-1项目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胸骨锯采购项目(重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50000最高限价(元):15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 标项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胸骨锯数量:1套 预算金额(元):1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有生产许可要求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是与投标产品相适用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1.获取时间及地点:招标公告发出之时至 2022年1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报名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特定资格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扫描后加盖公章后发送至1060603016@qq.com,发送后请致电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在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3.采购文件售价:免费。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2年11月22日14:30 时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以下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1)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公司建议采用EMS或顺丰(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工作人员接收登记工作),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11 月21日17:00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政府采购部,联系人:娄佳琴,电话:13376873230,邮寄后需将快递底单发送至1060603016@qq.com。 (2)现场递交,供应商应于2022年11 月22日14:30 时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政府采购部,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应即交即走,不参加后续开标会。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由于疫情影响采用不见面开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用出席开标会议。七、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绍兴市人民医院官网:,绍兴市卫健委官网:http://sxws.sx.gov.cn/八、采购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九、其他事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北路568号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韩晓光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559026质疑联系人:王侃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5590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娄佳琴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76873230质疑联系人:孙莉质疑联系方式:0575-88976639  3. 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589号传真:/联系人 :茅艳萍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28949(附件1)定稿(更正版)-绍兴市人民医院胸骨锯采购项目(5).docx(附件1)定稿(更正版)-绍兴市人民医院胸骨锯采购项目(5).docx(附件2)投标文件必备资料清单一览表.xlsx(附件2)投标文件必备资料清单一览表.xlsx \n投标文件必备资料清单一览表\n投标文件必备资料清单一览表\n投标文件必备资料清单一览表\n\n投标文件\n资料清单\n备注\n\n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签字+盖章\n\n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n授权代表社保证明\n签字+盖章\n\n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n盖章\n\n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n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书面承诺函\n签字+盖章\n\n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n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n盖章\n\n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n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如有)\n盖章\n\n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n特定资格证明材料\n盖章\n\n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n投标人售后服务证明材料\n盖章\n\n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n技术偏离说明表\n签字+盖章\n\n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n联合协议(如有)\n盖章\n\n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n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n盖章\n\n报价文件资料\n投标响应函\n签字+盖章\n\n报价文件资料\n开标一览表\n签字+盖章\n\n报价文件资料\n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n盖章\n\n报价文件资料\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n盖章\n\n注:以上清单为投标文件必备清单,如缺失一项就会导致废标。其余材料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n注:以上清单为投标文件必备清单,如缺失一项就会导致废标。其余材料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n注:以上清单为投标文件必备清单,如缺失一项就会导致废标。其余材料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n\n\n文标招开公绍兴市人民医院胸骨锯采购项目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目录招标编号:ZJXSC-2022-228件 采购单位:绍兴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人民医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招标公告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XSC-2022-228项目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胸骨锯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50000最高限价(元):15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  标项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胸骨锯数量:1套  预算金额(元):1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有生产许可要求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是与投标产品相适用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1.获取时间及地点:招标公告发出之时至 2022年1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 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报名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特定资格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扫描后加盖公章后发送至1060603016@qq.com,发送后请致电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在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3.采购文件售价:免费。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2年11月22日14:30 时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以下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1)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公司建议采用EMS或顺丰(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工作人员接收登记工作),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11 月21日17:00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政府采购部,联系人:娄佳琴,电话:13376873230,邮寄后需将快递底单发送至1060603016@qq.com。  (2)现场递交,供应商应于2022年11 月22日14:30 时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政府采购部,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应即交即走,不参加后续开标会。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由于疫情影响采用不见面开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用出席开标会议。七、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绍兴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312000.net/,绍兴市卫健委官网:http://sxws.sx.gov.cn/八、采购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九、其他事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北路568号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韩晓光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559026质疑联系人:王侃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5590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娄佳琴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76873230质疑联系人:孙莉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976639   3. 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589号      传真:/       联系人 :茅艳萍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28949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项目说明一、总则前附表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序号内    容1投标人按照项目要求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4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5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8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9方案讲解演示:A无方案讲解演示。□B有方案讲解演示:10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胸骨锯手机 。☐B服务类。1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01标 ,属于工业类 行业;13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开标当天的信用记录。13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3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投标人,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16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绍兴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312000.net/,绍兴市卫健委官网http://sxws.sx.gov.cn/查看下载。18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8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9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50%执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的,每项目服务费按2500元收取;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低于3000元可按3000元收取,超过15000元按15000元计(各中标单位按整个项目中标金额占比支付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公司名称: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绍兴越城支行 账 号:33001653549053003519(3)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本代理机构。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2.2“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市人民医院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定义1.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7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详见附件)。2.6“★”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5“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2.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支持绿色发展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3.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到期后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3.4支持科技创新创新发展3.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3.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二、招标文件4.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4.特别说明: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本项目为邮寄(建议使用EMS邮寄或顺丰)或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2.投标委托1.3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1.2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1.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招标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4.2招标文件的澄清4.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4.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投标费用三、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5.参考品牌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4.3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文件的组成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3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2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2.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1.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1“报价文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两部分组成:2.2.4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书面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相关设备完整配置方案(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原厂技术说明、官网截图、产品彩页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2.2.8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2.2.7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如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2.6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如有);2.2.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2.13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包括本地(绍兴)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2.2.12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2.2.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2.2.10提供相关标段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必须为投标分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能作为该投标分公司的文件予以确认。);2.2.9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如有)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按格式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2.19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2.18投标人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合作单位营业执照或投标人在本地(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的证明材料或投标人作出的中标后提供本地化服务的承诺;2.2.17验收方案;2.2.16培训计划(如有);2.2.15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中标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2.2.14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2.2.2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2.2.23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标准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2.2.2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2.21分包意向协议(如有);2.2.20联合协议(如有);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2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3.投标报价2.2.25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会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4.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7.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提交5.3制作要求:建议采用A4幅面,编制页码,制作目录,提倡双面打印。5.2签署要求: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各表单要求签署。5.1封包要求:“商务技术(资信)文件”和“报价文件”需装订成册,分两部分分别密封封装。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封装表面至少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要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制作、密封封装的投标文件可不予接收。2.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送达至采购文件载明的开标室为准,时间以开标室的电子时钟为准,逾期不予接受。2.投标文件的提交因疫情防控,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需出席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1.开标出席四、开标和评标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若修改和补充为书面材料的应当密封,并明确注明“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报价文件)修改(或补充)材料、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字样,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未按上述规则制作的补充和修改材料将被拒收。3.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3.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3.开标大会程序2.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有权对投标文件包封、签署、盖章进行完善。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开标室外补充提交标书、各类证书证明等材料。3.8主持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审结果。3.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3.6启封报价文件资料,由唱读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3.5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宣读经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3.4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审。3.3启封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资料。4.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4.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4.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4.评标5.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5.2符合性审查5.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5.1资格性审查5.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4.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7.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进行书面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7.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7.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7.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7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7.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7.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9.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封装、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9.无效投标的情形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可要求投标人作澄清,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投标文件的澄清7.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9.7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除外;9.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9.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9.4投标人未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书面承诺函的,或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9.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12《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9.11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9.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9.9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9.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公章或填写不全的;9.1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9.18《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9.17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9.16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9.1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9.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20.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20.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9.20.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9.20.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9.20.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9.2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9.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9.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9.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21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9.2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9.2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2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9.2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9.21.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9.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9.24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9.23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9.2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9.2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9.2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中标条件五、授予合同10.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10.评标过程保密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中标确认1.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3.3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3.2采购机构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3.1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绍兴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312000.net/,绍兴市卫健委官网http://sxws.sx.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中标通知2.3采购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合同签订及备案4.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4.2项目验收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1%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4.履约保证金6.3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验收5.2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机构进行备案。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供应商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六、质疑与投诉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7.售后服务考核(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报名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邮寄的方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机构不予受理:2.供应商质疑(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3.供应商提交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4.原则上由采购人回复的质疑:(10)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9)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8)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7)提出质疑的日期。(6)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3)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2)除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外,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1)除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外,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的质疑:(2)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1)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1.设备(材料)要求相关声明:以下1-7条款如标段内另有说明的,则按标内要求执行。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7.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6所有货物到现场安装使用前,招标人将进行抽样检验或试验。1.5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1.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1.3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准确无误地表明设备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1.2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1.1投标人投标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3.1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中标人应派经招标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3.安装及调试、验收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招标人确认后实施。招标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2.数量调整4.1中标人须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4.技术培训3.5所有的招标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制造厂检查和试验合格,以表明其运行性能、安全性能以及设备材料和结构在电气、机械上的完整性。3.4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招标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招标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3.3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3.2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4.4.3各系统部件(设备)的检查、调整和维护。4.4.2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4.4.1原理、构成和功能的描述。4.4技术培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4.3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4.2中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设备五年以上的经验。6.1设备包修期内(各标项内已有要求的除外),如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到电话6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6.服务要求5.2中标人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在绍兴附近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5.1投标人须提供经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至少3年的质保期(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更长时间的质保承诺)。在此期间,投标人应免费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并进行正常保养。5.售后服务4.4.4对使用者关于设备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设备参数01标绍兴市人民医院胸骨锯采购项目(预算:15万元)8.招标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7.项目实施人员费用6.2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一、适用科室: 心脏大血管外科对应指标,详细说明,否则视为不符要求二、用途:用于外科手术中对骨组织及相关组织进行切割、钻孔、铰孔和打磨等三、功能和技术参数及配置:3.1 原装进口,品牌自选3.2 设备组成:手机、保护弓、电池及附件等组成3.3 消毒要求:胸骨锯、保护弓、锂电池支持高温高压灭菌及等离子灭菌3.4 胸骨锯手机:3.4.1 最大往复速度:≥14500rpm3.4.2 往复震动行程:≥3.5mm3.4.3 最大噪音:≤95db3.4.4 无极变速功能:具有3.4.5 安全开关锁定功能:具有3.4.6 防水设计功能:具有,防水等级≥IPX63.5 保护弓:3.5.1 保护弓:具有2种及以上护套类型▲3.6 锯片要求:可重复使用,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注册证予以证明3.7 耗材要求:供应商应罗列设备所需耗材(锯片),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上述物品如进入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的,供应商应提供交易代码,能进行线上交易;如未进入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的,供应商应对所需耗材、试剂进行分项报价,并承诺供货价为同期全省最低价3.8 锂电池:3.8.1 电池容量:≥2000mAh3.8.2 电池工作时长:≥50Min3.8.3 锂电池充电时间:≤30分钟,3.8.4 充电器显示屏:具有,且可显示充电状态3.9 主要配置3.9.1 胸骨锯手机:1把3.9.2 胸骨锯保护套(短):1个3.9.3 胸骨锯保护套(长):1个3.9.4 胸骨锯锯片(短):6片3.9.5 胸骨锯锯片(长):6片3.9.6 胸骨锯锂电池:2个3.9.7 胸骨锯充电器 :1个四、售后服务4.1 维修▲4.1.1 设备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贰年,需提供原厂保修承诺。保修后免收维修费,保证零配件供应8年以上;保修起始时间以医院验收合格之日为准,不得用任何方式将设备到货至安装完毕后验收的该段时间,部分的或全部的计入设备的保修期4.1.2 提供仪器电子版SOP文件、中英文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4.1.3 免费提供操作和维修培训(包含时间、地点、人次、内容)4.1.4 维修响应时间8个工作小时,24个工作小时未修复提供备品4.1.5 请注明售后服务(包括浙江地区维修力量说明)Service4.2 附加必备条件:4.2.1 提供符合上述参数和配置要求的详细配置清单4.2.2 列出上述已明确选件及未作要求但可提供选件的清单4.2.3 所有配置为同品牌原装产品(除注明要求例外)4.2.4 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原装产品★4.2.5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或注册证(自投标截止日起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备案证或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由备案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注册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4.2.6 提供所投产品的详细彩页,如彩页中没有涉及到相关技术参数,提供原厂技术白皮书(DATASHEET)五、安装及验收要求5.1 到货期:中标即日起三个月内;如有例外,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5.2 安装地点:由销售方免费将货送至医院安装现场5.3 安装完成时间:接用户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调试完成5.4 安装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5.5 验收标准: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一致,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5.6 如是计量强制检定设备,验收时需提供计量合格证六、付款方式:抗疫期间,按照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支付条款双方协商七、其他7.1 请注明进入市场时间 Year first sold7.2 请提供国内医院投标机型安装台数 Number sold7.3 请注明软件最新版本 LAST UPDATED备注:本项目采购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乙方(供应商:)****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采购人:)****签订地点:****合同编号:***采购合同合同书模板:第四部分采购合同参考范本中标即日起**个月内,由乙方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中标物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二、交货时间、地点(上述价格已包含与中标物品运输、安装调试等有关的一切费用)中标物品名称、型号、价格(可附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号采购文件要求,经公开采购,上列双方就中标物品买卖达成如下协议。标物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单 价(元)总 价(元)备注******1¥**¥**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1、乙方对提供的中标物品,按国家和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规定进行保修。“三包”商品目录没有规定的,按质保卡、保修单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项目进行保修,或按厂商的服务承诺进行售后服务并负责维修。五、售后服务中标物品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完成财务审批手续后的**天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即¥**万元,中标物品正常运行1年且甲方完成财务审批手续后的7天内再支付**%即¥**万元。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交相应的付款申请及发票,以便甲方完成相应的财务审批手续。付款方式乙方保证提供的中标物品,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执行,并完成安装调试合格。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后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乙方应在货到甲方处后**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合格,甲方在通过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后的**天内提出质量异议。三、质量要求及验收七、违约责任3、经双方协商一致。2、乙方不得将中标权转让给其他厂商,否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物品,如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延迟交货,经催告后7天内仍未履行,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可向乙方追偿。六、本合同解除条件2、整套中标设备免费保修**年,保修起始时间以医院出具的《绍兴市人民医院医疗器械验收单》首次验收合格且移交甲方使用之日为准。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仍应保证零配件供应8年以上,且该些零配件的更换应免收维修费。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电话后应尽快派维修人员到场并完成修复,最长不得超过8个小时。24个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甲方使用,甲方也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并按相应的修复费用的120%在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可向乙方追偿。1、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九、其他约定事项1、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未尽事项或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管理部门先予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供货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移交甲方的,每超过一天,均应承担相当于合同价0.1%的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应支付的任何合同款中,特殊原因由双方协商。1、评标方法: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十、采购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乙方各2份。3、合同未涉及内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执行。2、如本合同与招标文件有冲突,按此合同执行;甲方乙方鉴证意见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鉴定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2.1商务技术分(70分)2.评分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70分,价格分3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序号评 分 说 明分值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打▲指标出现负偏离每项扣4分;其他一般性指标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打★指标负偏离的无效投标处理;若负偏离达到5个及以上的按重大偏离处理;非量化类的,若是功能一样,表述方式不一样则为符合,量化类的由评委视情况讨论决定,共20分。202所投产品技术指标中,打▲指标出现正偏离的每项2分,其他一般指标出现正偏离或高配的、有先进程度每项加0.5分,最高加10分;正偏离指标以datasheet为准,无实质性意义的正偏离不加分,共10分。103提供2019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今,提供所投标产品成功销售的合同(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能清楚的辨析设备名称、型号,否则不得分),每有一份合同得0.5分,最高得3分。34根据投标设备的技术先进性、易用性、稳定性进行评价,考虑所投产品的成熟性、用户认可度等方面打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1-8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1-6分,部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1-4分,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分,共8分。85对公司技术力量情况、供货安装进度的安排合理性、现场安全措施的可行性等方面打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1-7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1-5分,部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1-3分,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分,共7分。76在满足招标文件免费质保年限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免费原厂质保期1年加2分,不足1年不计分,最高得4分。47根据提供相应产品的培训,培训方案、时间、内容、地点、人员数等方面打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1-5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1-4分,部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1-2分,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分,共5分。58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响应情况(维修网点、维修人员、维修能力、定期巡检、故障响应等)及配件供应、优惠条件情况等方面打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1-8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1-6分,部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1-4分,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分,共8分。89运行成本(根据保修价格、年运行费用和消耗品、易耗品价格),随机提供的耗材、备品配件、易损件是否齐全,保修期内外选购价格合理性等因素综合打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2.1-3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1-2分,部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1-1分,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分,共3分。310根据投标文件制作情况,询标情况,投标文件不以大量无关内容充数,提供投标产品同型号datasheet或中文说明书为好得2分,其他1-0分,共2分。2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2.2.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2价格分(30分)2.1.1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2)开标一览表……………………………………………………(页码)(1)投标响应函……………………………………………………(页码)目录报价文件部分投标人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将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成册。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根据贵方招标文件(填写招标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单位、职务)代表投标人(填写单位、地址)提交投标文件。致:绍兴市人民医院、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投标响应函(格式)(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3.本公司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投标人(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单位:元招标编号:标项:投标人名称:2、开标一览表(格式)序号名称货物的制造商或服务的提供商品牌(如有)数量型号和规格(或具体服务)单价总价交货期质保期/服务要求(年限)1234投标总价小写:投标总价大写:6.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请把上述涉及的内容完整填写在开标一览表中。5.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服务方案、次数或人数、服务年限等,产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商、数量、质保期等。4.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3.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如无对应内容,则填写:“无或/”。2.招标人不接受某一标项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若投标人在此表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拟享受扶持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公章):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的xxx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详见文末)中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填报(如国家颁布新的企业划型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注: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详见文末)中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填报(如国家颁布新的企业划型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注: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资信)文件部分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4)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注: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填报。日期:年月日声明单位(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资格审查有关的书面承诺函…………………………………………………(页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页码)(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页码)(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页码)目录(11)技术偏离说明表……………………………………………………………(页码)(10)技术解决方案………………………………………………………………(页码)(9)廉政承诺书…………………………………………………………………(页码)(8)主要业绩证明………………………………………………………………(页码)(7)投标人售后服务证明材料……………………………………………………(页码)(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页码)(17)培训计划……………………………………………………………………(页码)(16)备品备件及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清单……………………………………(页码)(15)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页码)(14)项目小组人员名单…………………………………………………………(页码)(13)售后服务方案………………………………………………………………(页码)(12)组织实施方案………………………………………………………………(页码)(23)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页码)(2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页码)(21)分包意向协议(如有)………………………………………………………(页码)(20)联合协议(如有)………………………………………………………………(页码)(19)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页码)(18)验收方案……………………………………………………………………(页码)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填写姓名)系(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绍兴市人民医院、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评分标准进一步细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单位:部门:职务:单位:部门:职务: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绍兴市人民医院、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声明: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日期:年月日……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姓名:地址:投标人: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出具距投标截止时间一个月以内的社保机构盖公章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格式自拟。未提供上述证明的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特此证明。系(填写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为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资料,承诺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方郑重承诺,已具有绍兴市人民医院胸骨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中关于申请人资格要求的下列条件:绍兴市人民医院、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资格审查有关的书面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2、我公司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黑名单”,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主要业绩证明(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7、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编制)6、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单位验收证明并注明页码。附表:相关项目建设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简要描述合同金额(万元)开竣工日期项目地址与采购单位联系电话所在页码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绍兴市人民医院:9、廉政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注:1.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须在技术文件中提供此配置清单,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官网截图、产品彩页、原厂技术说明等)。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10、技术解决方案日期:年月日序号设备名称投标品牌及型号规格配置详细说明数量备注1234511、技术偏离说明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附:2.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必须真实逐条列明,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注:1.此表须与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相应标项内的所有技术规格相比较且一一对应真实逐条填列。(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备注1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根据标内要求复制)请填写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对应详细描述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可自行添加行详细参数可自行加行2请填写售后服务要求3请填写保修期要求4请填写安装要求(如有)5请填写验收方式要求(如有)6请填写付款方式要求7请填写到货期要求8…9…注:投标人可按上述时间表的格式自行编制切合实际的具体时间表。附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以生效日算起)(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12、组织实施方案日期:年月日 工作日内容123456789101112131415…附表A: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13、售后服务方案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序号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注册地址服务技术人员数量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附表B: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注:关于项目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机构均在本表注明,包括投标人本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序号类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总协调人售后人员…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14、项目小组人员名单姓名页码截止投标时间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编号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页码)专业(页码)职称(页码)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15、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小组人员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情况表(以社保部门出具缴纳凭证作附件)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16、备品备件及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清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附表:培训日程及费用(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17、培训计划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课程名称提供的资料持续时间授课教师培训对象培训地点课程费用费用总计教材目录先决条件教学方式课程目的课程概要注解:A课程清单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提供以下详细资料:18、验收方案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B按照附表A提供授课教师的简历(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19、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20、联合协议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扣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日期:年月日……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21、分包意向协议七、其他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五、违约责任四、价款或者报酬三、质量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日期:年月日分包供应商名称:投标人名称(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联合协议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日期:年月日……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七、其他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五、违约责任四、价款或者报酬三、质量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日期:年月日……分包供应商名称: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特此说明。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拟享受扶持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的xxx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详见文末)中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填报(如国家颁布新的企业划型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注: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声明单位(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详见文末)中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填报(如国家颁布新的企业划型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范本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4)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注: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填报。日期:年月日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2017年12月28日国家统计局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一、修订背景《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二、修订主要内容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毎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微型50亿元以下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微型50亿元以下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其他金融业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其他金融业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微型50亿元以下承诺方(投标人)法定名称: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并在此承诺:致: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23、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承诺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联系电话:联系传真:承诺方(投标人)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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