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30.9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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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3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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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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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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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30.9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902%)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经营规模 中型 标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00001489746613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其余股东 29.5898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25.02 3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3 4 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5.96 5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8 6 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 3.64 7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2 8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7 9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72 10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26 11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12 12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902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1765690.6 净利润 1499055 资产总计 180614355 负债总计 1.659416708E8 所有者权益 1.46726842E7 审计机构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1-05-31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4-12-12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8657.2500000 15627.960000 负债总计 -9999999990000 -9999999990000 净资产 8657.250000 15627.9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627.9600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蚌埠市开源大道99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0.290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290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经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交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证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③同意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证明; 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证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⑤已充分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中资商业银行股东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和其所属行业监管机构对投资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⑥已充分知晓上海联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交纳通知》不代表上海联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上海联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上海联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⑦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自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必要的协助;若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单位: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