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物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4 10:34:2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东莞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预算金额50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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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东莞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物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告)发展与规划部采购项目公示一、采购项目东莞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物流服务采购项目二、项目概况序号标的名称预算单价数量总预算(元)1东莞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物流服务50元/笔1项50000三、用户需求1.项目内容东莞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物流服务,每笔物流服务范围为从东莞市内所有有检测需求的医院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即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病理科或东莞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东莞市人民医院原第三门诊部)。2.技术要求(1)运输与配送1)运输标本的车辆必须针对运输标本的包装条件及道路、天气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对标本状态造成不良影响。标本包装上应注明贮藏条件、启运时间、特殊注意事项或运输警告。2)标本配送前,应认真核对采购人及相关医院的清单信息与运单是否相符,包装是否良好,并进行交接签署,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危及安全运输隐患的,不得配送。3)标本应安全、准确、及时送达。约定基本服务为每日每运点收件一次(具体需求以实际情况为准,如当天无运送需求,提前告知则取消当天的服务及收费),并于当日下午五点前送达东莞市临床病理中心(位于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东莞市万江区新谷涌万道路南3号]或原第三门诊部[东莞市大园路与育华路交叉口东南150米],下同)。附加服务为在临时紧急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临时增加当日运送次数,派运货员从运点接受运送冰冻病理检查标本的任务并按正常服务相同的价格收取服务费。4)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因突发情况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的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向采购人及相关医院提供运输与配送的相关信息。标本丢失或损坏时,应能及时报告并处理有关赔偿事项,如成交供应商未能达到此要求的,视为虚假应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成交供应商应为项目构建专门团队,并提供《项目经理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确保人员相对固定(请作明确说明)。(2)标本交接1)标本从接收、装车、起运至交付,各环节之间都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并有信息记录。到达地点后,应与收货人取得联系后再卸车,当场点清数量,由收货人签证回单,不得自行签证。如发生破损、货差等质量纠纷,要当场与收货人分清责任,并在回单上批注清楚。2)对发货或配送凭证逐项检查核对完毕后,按日期、运点进行分类归档,以便备查。(3)标本物流信息服务1)采用适宜的信息技术,与病理诊断中心信息系统对接,完成物流过程中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交换,实现物流信息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如果不做信息化处理,须有替代信息系统的解决方案(如人工登记等,方案请详述)。2)具有网上登录或人工查询的标本运送追踪信息系统。(4)风险控制1)具有消防、防盗、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培训。(5)投诉处理1)应提供给采购人及相关医院方便、可靠的投诉渠道。2)投诉应在合理或承诺的期限内进行,无法有效处理的,应及时向采购人及相关医院反馈。3)所有投诉应有记录,并可提供投诉处理的进度查询。4)投诉处理的结果应及时反馈采购人及相关医院,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6)对物流配送公司的监管1)成交供应商应定期对物流配送工作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管,以保证标本配送的安全性。2)成交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发放有关“物流配送情况的满意度调查表”,以便促进配送服务质量,从而提高采购人的满意度。(7)成交供应商应为可能发生的标本损坏/丢失做好补救和赔偿的方案(例如买保险等),采购人如因此发生医疗纠纷,成交供应商需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8)以上为必须满足的基本需求,成交供应商应自行针对上述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亦可根据自身的标本物流工作经验提供更多其他服务和保障条件。3.商务需求(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验收标准:验收工作应在甲乙双方的共同组织下进行,对与技术要求条款中不符或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4)应急方案:如快件在签收直至送达指定收件人过程中,发生丢件错件损件等情况,要求接采购人通知后,成交供应商立即响应启动相应调查并及时与采购人确认相应处理方案及赔付方案四、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即参加项目询价的供应商,询价当天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表提交至采购办公室,由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拆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超过预算单价,则视为无效报价)五、付款方式1.本项目合同生效后采取按月结款的结算模式,甲方承诺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等额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据实支付结算当期款项。2.所有请款都需由乙方提供正规等额发票,若乙方迟延履行提供发票义务,甲方也可顺延履行支付义务。六、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七、询价时间(2023年5月8日)提交密封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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