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芳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编制成立合资公司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JJ2025070301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7 11:50:2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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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芳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编制成立合资公司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竟价开始时间: 2025-07-07 竞价截止时间: 2025-07-09 竞价剩余时间: --- 项目编号: JJ20250703011 项目名称: 南通市海门芳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编制成立合资公司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 南通市海门芳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状态: --- 商务要求: 1.咨询服务费总额为本项目服务期内所包含的一切费用。 2.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供方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无法开具相应税点的投标人,在结算时扣减或增加相应税金差值),需方收到供方发票且确认无误后按照其财务作业流程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3.竞价成交后1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若供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成果,则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4.文件送达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嘉陵江南路458号物业集团大楼5楼。 5.海衡直采合同样板为简易合同版本,中标方需按甲方制式版合同签订技术咨询合同。 6.履约保证金:无。 7.平台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百分之一,会员打五折。 8.竞价时如出现多方报价一致且为最低价时,以最先报价单位为中标单位。 技术要求: 1.项目信息:南通市海门芳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编制成立合资公司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2.此报告作为成立合资公司研判所需,由需方验收。 3.质量标准: 按照需方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编写,若供方提交的报告成果不符合需方要求的,供方应负责免费修改完善直至符合要求。 附件上传: 直采商城采购明细表.pdf 0701【竞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pdf 商品名称 指定品牌 数量 商品详情 编制成立合资公司可行性研究服务 无 1.0 直采商城采购明细表南通市海衡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南通市海门芳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拟采购以下商品。采购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计总价南通市海门芳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编制成立合资公司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1.总论(阐述项目提要、项目背景意义、编制范围与依据、经济效益预测、结论)2.出资人简介(合作体双方)3.公司设立的背景及必要性(相关背景、合资成立公司的必要性)4.公司发展规划(公司设立流程、设立后的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公司设立后人员安排、公司发展规划)5.公司组织方案(组织机构框架、拟设立方案、经营管理机构、监事会方案、公司税务财务审计劳动管理)6.经济效益分析(盈利预期、盈利性分析)7.风险分析及应对(风险类型分析、各风险应对措施)8.结论及建议(可行性研究结论、相关建议)9.采购方要求编制的其他内容198009800合计(大写)人民币:玖仟捌佰元整9800采购单位经办人:袁瑞霞联系电话:15050607778采购单位盖章:2025年7月1日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南通市海门芳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有关南通市海门芳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编制合资公司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相应的技术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及相关执行标准。乙方按甲方委托承担有关南通市海门芳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编制合资公司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第二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地点、期限: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必要的技术资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1、按乙方提资单要求,准确、及时提供项目所必需的全部资料。2、为乙方踏勘现场及后续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3、若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或提供资料内容错误造成乙方编制工作的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4、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成果,则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5、若乙方提交的报告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负责免费修改完善直至符合要求。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内容报酬及支付方式: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整(含税税率%)【大写:】。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后一次性付清。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满足要求的有效增值税税务发票。支付方式:转账1开户名:开户银行:收款账号:第五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项目涉及的对方所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保留和泄露。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合同总价两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第六条合同履行、变更及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任何一方不得不履行或擅自单方解除合同。2、本合同若需要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3、乙方不得分包、转包本委托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乙方还需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4、若出现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的情况,可协商解除本合同。第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海门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2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3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7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南通市海门芳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编制合资公司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共计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年月日,年月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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