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桐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五标段(狮山村)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H1GC24A99G08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18:01:1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桐城市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安徽笃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3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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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公示信息 合同编号 H1GC24A99G081 合同名称 2024年桐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五标段(狮山村)合同 标段名称 2024年桐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五标段(狮山村) 合同甲方名称(发包人) 桐城市农业农村局 合同乙方名称(承包人) 安徽笃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9,311,532.56 金额单位 元 合同期限 150日历天 合同签署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5年03月15日 质量要求 合格 合同附件 详见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合同数据由发包人提供,本网站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 五标段(狮山村)合同.pdf 2024年桐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五标段(狮山村)施工合同发包人:桐城市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安徽笃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6日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桐城市农业农村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4年桐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五标段(狮山村)(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已接受安徽笃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2024年桐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五标段(狮山村)(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桐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五标段(狮山村)。2.工程地点:桐城市吕亭镇狮山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H1GC24A99G08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等。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9311532.56(¥玖佰叁拾壹万壹仟伍佰叁拾贰元伍角陆分);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柒仟零玖拾元捌角伍分(¥457090.85元)。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柯志林。技术负责人:刘发妹。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0月1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桐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08817389225629组织机构代码:91341700MA2PHRP768地址:桐城市龙眠路175号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小河镇农民工创业园综合楼(7号楼)第2层205室邮政编码:231400,邮政编码:245100法定代表人:姜洪流,法定代表人:马荣毅委托代理人:邹彬,委托代理人:/电话:0556-6699538电话:0566-256687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8587299@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账号:/,账号:9340000100254200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价格调整的项目:本工程仅对/进行调整,其余材料、人工、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均不做调整。材料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为(说明:招标人可另行约定):△P=P0-Max(P1,P2)*(1±r%)△P:材料价格调差额;P0:施工当月上述指定造价信息来源对应的信息价;P1:投标人对应投标材料价格;P2:投标截止日前上述指定来源对应的最新信息价;r:风险幅度系数,r=(说明: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物价波动在风险幅度范围(-r%,+r%)以内不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增时取“+”号,价格调减时取“—”号。(说明:“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一般填写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如无,则填写就近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则对原约定完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上述价格调整公式时,P0>Max(P1,P2)不予调整;由于发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则对原约定完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上述价格调整公式时,P0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目补充:建筑物土方工程量、抛石工程量计量依据为三方(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联合测量成果,田块整治区域另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独立机构测量,其测量结果做为计量依据。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除安全生产费用外,总价子目的计量按照通用条款约定进行。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预付款的付款时间为:1)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包括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或保证保险),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全部扣清。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签订后,按进度计量,每次进度款支付金额按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5%;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完工结算价款的97%;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1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逾期付款违约金:/。17.3.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与使用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含措施费用明细清单),安全生产费用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具体支付方式:承包人进场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生产费的预算,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安全生产费在合同金额及发包人批复的预算范围内,根据承包人的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由监理人审核确认,发包人审批后进行计量和支付,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求采取安全生产费超值部分的费用自付。本款补充第17.3.5、17.3.6项:17.3.5承包人应保存工程计量和支付的记录,并在发包人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计。17.3.6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发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向农民工工资专户足额存入核定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开工后按月向专户补足下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确保专户余额动态保持不低于预付款金额,到工程款支付节点扣除已支付工资预付款,并结清全部农民工工资。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结算总额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发包人应同时返还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额的3%或由承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质量保证担保。质量保证担保的形式可以为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招标人要求提供。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按SL223-2008规范执行,验收程序为:按SL223-2008规范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1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计算如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年。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缺陷责任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缺陷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说明: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中标人;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条件:/,。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施工合同名称:2024年桐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五标段(狮山村)施工合同编号:,H1GC24A99G081发包人(甲方):桐城市农村农业局承包人(乙方):安徽笃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规定和规范。(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甲方工程交易行为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不准向乙方介绍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强行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并遵守如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相应承发包合同终了之日止。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送甲乙双方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6日施工合同名称:2024年桐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五标段(狮山村)施工合同编号:,H1GC24A99G081发包人(甲方):桐城市农村农业局承包人(乙方):安徽笃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目标与要求1.强化承包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严格兑现投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明确落实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4.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特点,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5.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作业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7.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项目主管及安全生产监督等机构的检查意见并按时反馈整改结果。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8.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辨识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组织论证;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畅通。9.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发包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一份。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6日本人柯志林担任2024年桐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五标段(狮山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合理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号:皖234181906629签字日期: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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