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技工学校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05110100002707117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1 20:07:3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焉耆回族自治县技工学校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新疆睿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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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麦丽坎木西尔力:13319071961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技工学校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睿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技工学校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51101000027071173 五、合同编号:11NMB1K8506720261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31000 31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技工学校 联系人:麦丽坎木·西尔力 联系电话:13319071961 传真:/ 地址:焉耆县新城西路北侧北岸干渠南侧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专业技能培训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K8506720261201).pdf 合同编号:11NMB1K8506720261201采购单位(甲方):焉耆回族自治县技工学校服务单位(乙方):新疆睿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博湖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专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新疆睿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专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新疆睿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专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新疆睿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技工学校2026015专业技能培训服务--品牌:1项31000.0031000.00合同总价(元)3100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万壹仟元整二、合作原则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三、合作事项甲乙双方合作在焉耆县技工学校及各乡镇教学点培训。四、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教育的相关规定。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室、教室、宿舍、食堂及其他必要的教学条件。3、甲方发挥自身优势和社会影响,积极争取有关政策。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办理和颁发毕业证与合格证。4、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招生工作,各班配备一名班主任做好教学管理工作以及协调处理教学中的有关问题。5、安全生产方面:甲方配备一名安全检查员并开展安全教育,协助乙方对培训场地、培训过程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负责安排具备相应教学能力的教师开展授课。2、乙方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工作要求,使用规定教材授课并按要求开展实训课。3、乙方根据培训项目,准备统一服装,供培训期间使用。4、安全生产方面:(1)配备一名安全检查员,根据工种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为学员提供安全1/2防护工具,对工种的安全生产过程严格检查。(2)制定与工种相适应的应急预案。(3)培训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六、培训费用1、本次合作培训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31000元(大写:叁万壹仟元整)。2、甲方负责招生并承担该班级的国语培训。3、乙方负责该班级学员的职业技能培训。4、甲方依据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和实际补贴金额,①按合作比例2(甲方):8(乙方)支付乙方培训费用,除此以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具体培训专业:西式面点师。②按合作比例1(甲方):9(乙方)支付乙方培训费用(培训合格人数20人以下),除此以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5、培训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对接社会评价机构完成评价取证工作,评价费用由乙方承担。6、费用结算的时间以及付款时间:甲方收到拨付培训补助费后,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后5日内,甲方将培训款支付给乙方。七、附则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可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3、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如不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培训任务完成且相关费用结清之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改变,不能开展培训事宜,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乡政府旁72号电话:电话:1896385922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账号: 84701001201011697553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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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专业技能培训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K8506720261201).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