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合同

项目编号JSZC-320281-SSJT-G2024-0129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3 16:53: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阴市林业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江苏同方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0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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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61567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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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0281-SSJT-G2024-0129001 二、合同名称: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281-SSJT-G2024-0129 四、项目名称: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1号 联系方式:13961567028 供应商(乙方):江苏同方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清扬路123号金阳大厦418 联系方式:185520535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以“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结合历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及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分析耕地资源现状及流向,摸清耕地整治恢复潜力来源,制定耕地整治恢复目标及计划,引导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研究耕地保护、监管与激励新机制,形成无锡市江阴市耕地保护专项规划。以耕地保护专项规划为引领,同步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耕地整治恢复、耕地布局优化集聚提升、耕地保护监管激励等专项行动,保障落实专项规划,实现耕地保护一张蓝图。 联系方式:1855205355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95000.00元 合同金额:109.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0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0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13 14:31: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合同有章.pdf 技术合同书项目名称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甲方()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江苏同方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签约日期2024年10月29日于江阴及地点f·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JSZC-320281-SSJT-G2024-0129);2、服务内容:(1)确定耕地保护目标:(2)耕地现状情况及后备资源调查专项行动;(3)耕地整治恢复专项行动;(4)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专项行动:(5)耕地布局优化集聚提升专项行动;位(6)耕地保护激励监管专项行动;(7)重大项目时序安排;3、服务范围:江阴市全域范围;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0日历天内完成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方案;5、其他:无。J022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人民币总价款为¥1095000.00元(小写),壹佰零玖万伍仟元整(大写)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合同总价款不变。(有另行规定的除外。)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IE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T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3202(1)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中标供应商在投标、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12、质量保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售后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第六条验收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根据《江阴市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程序组织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付款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2、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本项目报酬分二期支付,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32万,剩余款项在成果提交之后一次性付清。第八条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资康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119692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五(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代理机构见证。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复印件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单位):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乙方(成交单位):江苏同方房地产资产评局(盖章)精标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盖章)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1号地址:无锡市清扬路123号418室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202y年日2024年109见证方: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见证方代表:t2024源A口018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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