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481-LCZB-C2024-0014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15:32:2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溧阳市人民法院预算金额113万元
中标单位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09.80万元
代理单位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
联系方式
  • 张先生:87035822
  • 沈先生:0519-80897906

正文内容

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481-LCZB-C2024-0014 二、项目名称: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 91442000MA51D5407H 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9号恒泰大厦301卡 87(均分制) 109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溧阳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外包服务主要包含:派出法庭(南渡、竹箦、高新)导诉、案件录入及立案材料扫描服务;道交平台案件录入、材料扫描及视频调解辅助工作;执行导诉服务、执行内勤服务、集中扫描事务对接服务、终本案件管理服务 服务要求:1、溧阳市人民法院按照集约、高效、安全的原则,将上述可以由社会力量处理的辅助性事务工作,外包给专业的服务机构,实行统一协调管理,集中调度办理。 2、中标人应根据承接的外包事项,建立健全相应的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工作机制、操作流程、考核办法以及保密制度等,严格服务质量标准,强化安全保密责任,强化绩效考核,确保各项辅助事务、与法院原有辅助事务之间以及与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应环节之间衔接顺畅、高效运转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前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和服务响应时间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合格且经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符芳琴、钱隽、陶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按其中标金额1.5%计算,超过100万部分按0.8%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溧阳市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溧阳市罗湾路38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87035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溧阳市嘉源广场3号楼2号门6楼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19-808979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0519-8089790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采购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本级) 行政区域 溧阳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10日 14:5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隽,符芳琴,陶艳 总成交金额 ¥109.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裕杰 项目联系电话 0519-80897906 采购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溧阳市罗湾路3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26258777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溧阳市溧城街道南环西路108号3幢二单元5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沈裕杰 汉普成为中国司法辅助事务外包行业的领航者HANPU30.企业报价折扣证明30.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溧阳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三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三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7人,营业收入为3799.39万元,资产总额为2121.5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8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汉普成为中国司法辅助事务外包行业的领航者HANPU3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口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8日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三次)项目编号/包号:龙城采竞磋【W43Y】-2024051501-2采购人:溧阳市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零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第四章采购需求32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9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龙城采竞磋【W43Y】-2024051501-22、项目名称: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三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3万元/年5、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13万元/年6、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年)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三次)1131项溧阳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前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和服务响应时间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合格且经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签章]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至5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czjapp.changzhou.gov.cn/cgzx/logi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下午2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7月8日下午2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2、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3、标前答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4年7月5日中午11点30分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电子邮件(jslcztb@163.com)至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4.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国信CA证书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4.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4.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客户端下载下载”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4.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4.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4.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4.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4.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溧阳市人民法院地址:溧阳市罗湾路388号联系方式:0519-870358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溧阳市嘉源广场3号楼2号门6楼联系方式:0519-808979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电话:0519-808979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电子响应文件中的书面报价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通过系统在线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最高限价及首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1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或电子邮件(jslcztb@163.com)。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综合办;联系电话:0519-80897906;通讯地址:溧阳市嘉源广场3号楼2号门6楼。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服〔2003〕4号文件精神,成交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2000元的,按人民币2000元收取;4.本次采购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支付。缴纳时间:中标单位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将成交服务费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1.42.42.21.1.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2.2.42.23.3.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正版软件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信息安全产品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交易模式,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7.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磋商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磋商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1、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字确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提交最终报价。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2、评审标准一、评审办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投标进行详细的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各个供应商的评审后最终得分为汇总计算所有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二、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内容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部分价格分1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2商务部分管理体系认证12供应商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进行评审: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2.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3.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4.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5.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6.具有有效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最高得分为12分,没有的不得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电子件和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平台(网址:http://www.cnca.gov.cn/)的相关查询记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商务部分业绩12供应商2021年1月以来承接类似案例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12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电子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4商务部分客户评价12供应商提供的案例业绩中,具有业主单位出具的好评(结果为“良好”或“优秀”或相同含义的评价)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12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主服务评价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须与对应合同一致)电子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5商务部分项目人员配置情况10供应商拟配置项目人员进行评分:1.拟投入具有法学专业人员,每人得1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2.拟投入人员具有省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证书电子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至投标截止之日起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6技术部分人力资源保障措施7根据“人员储备计划、人员稳定保障措施、薪酬福利水平等(给予服务人员福利条件)”进行评审:1.人员储备计划、人员稳定保障措施具体、可行,薪酬福利水平(给予服务人员福利条件)合理、可操作性强,得7分;2.人员储备计划、人员稳定保障措施较具体、可行,薪酬福利水平(给予服务人员福利条件)较合理,得4分;3.人员储备计划、人员稳定保障措施不具体,薪酬福利水平(给予服务人员福利条件)合理性一般,得1分4.无或其他,得0分。7技术部分服务方案评价6派出法庭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服务方案,包含工作范围及要求、岗位职责说明书等相关服务内容,进行评分。优:岗位职责说明书符合甲方提供的工作范围及要求,具体且专业性高的,得6分;中:岗位职责说明书基本符合甲方提供的工作范围及要求,专业性一般的,得3分;差:岗位职责说明书有偏离甲方提供的工作范围及要求,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7技术部分服务方案评价6执行事务服务工作服务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工作范围及要求、岗位职责说明书等相关服务内容,进行评分。优:岗位职责说明书符合甲方提供的工作范围及要求,具体且专业性高的,得6分;中:岗位职责说明书基本符合甲方提供的工作范围及要求,专业性一般的,得3分;差:岗位职责说明书有偏离甲方提供的工作范围及要求,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8技术部分内部管理8根据供应商是否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制度、请休假管理制度、对服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等,对服务团队人员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流程进行评审:1.能对服务团队人员的管理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流程,确保服务人员的稳定性、提升员工的安全保密意识,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为本项目提供一个专业化高效能的服务团队的,得8分;2.对服务团队人员的管理与管理流程设置较为完善,得5分;3.对服务团队人员的管理与管理流程设置合理,得3分;4.无或其他,得0分。9技术部分保密制度及保密措施6根据供应商的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进行评审:1.具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且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服务工作标准化程度高,有详细的标准化流程,合理有序、逻辑性强且有一系列保密保障措施,内容详细有针对性,得6分;2.保密制度较为完善,保密服务工作标准化程度较高,有一定的标准化流程,顺序较为清晰,有一定的操作性,满足项目的基本实施需要,保密保障措施描述基本清晰,得3分;3.保密制度一般,内容较为普通缺乏针对性或有缺失,但该缺失不影响项目具体实施,保障措施内容较为简单,得1分;4.保密制度缺失或不完整,得0分;注:提供相关证书电子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技术部分培训计划6根据供应商对项目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考勤、定期考核管理等方案进行评审:1.项目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考勤、定期考核管理等方案具体、科学、可行,得6分;2.项目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考勤、定期考核管理等方案较具体、科学,得3分;3.项目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考勤、定期考核管理等方案一般,得1分;4.无或其他,得0分。合计100得分总计第四章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溧阳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三次)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1、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溧阳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2、本项目由中标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3、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天内或接到溧阳市人民法院通知五天后与溧阳市人民法院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三十天内需进场正常开展工作。4、由中标供应商根据项目内容要求,完成整体运作流程图、设置岗位工作说明书、工作流程、工作业务量。中标供应商需负责各岗位人员的招聘、上岗培训、日常管理、业务流程等全面性的工作。不得出现因岗位设置不齐全、岗位人数不符合而导致的工作效率问题,拖延法院的案件流转速度。5、溧阳市人民法院负责对项目运转的结果和质效进行验收。2、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前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和服务响应时间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合格且经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溧阳市。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费用三个月支付一次,即每三个月的首月20日之前支付当期费用。合同期(1年内)项目费用共分四期支付。支付前由中标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核对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3、采购要求1.项目概况(一)服务内容:溧阳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外包服务主要包含:派出法庭(南渡、竹箦、高新)导诉、案件录入及立案材料扫描服务;道交平台案件录入、材料扫描及视频调解辅助工作;执行导诉服务、执行内勤服务、集中扫描事务对接服务、终本案件管理服务。(二)总体要求:1、溧阳市人民法院按照集约、高效、安全的原则,将上述可以由社会力量处理的辅助性事务工作,外包给专业的服务机构,实行统一协调管理,集中调度办理。2、中标人应根据承接的外包事项,建立健全相应的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工作机制、操作流程、考核办法以及保密制度等,严格服务质量标准,强化安全保密责任,强化绩效考核,确保各项辅助事务、与法院原有辅助事务之间以及与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应环节之间衔接顺畅、高效运转。2.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内容1、派出法庭一站式诉讼辅助服务(1)诉讼服务-导诉主要负责接待派出法庭来访者,根据其目的进行相应的引导和分流。初步审查立案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份数是否齐全,如有缺少,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补正的材料内容;符合诉前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的方式解决纠纷;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标准的,指导当事人填写相应的诉讼文书;对情绪激动来访者进行安抚并劝离。(2)诉讼服务-立案录入主要负责对派出法庭需要立案的案件信息(含民商事、诉前调案件)的快速录入、核对、相关文书印发给当事人,一审案件缴纳诉讼费材料单发送当事人并确认是否缴费,指导当事人签字确认等工作。(5)诉讼辅助-道交平台调解辅助负责初步审查调解案件材料是否齐全;负责道交平台的案件录入;结案材料的扫描报结工作;负责辅助调解员及当事人进行视频调解。2、执行辅助服务(1)执行辅助-执行导诉主要负责接待执行大厅的来访者,根据其目的进行相应的引导和分流。初步审查立案当事人提交的执行申请等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少,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补正的材料内容;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标准的,指导当事人填写相应的诉讼文书;对情绪激动来访者进行安抚并劝离。(2)执行辅助-内勤辅助服务主要负责协助执行办案团队进行相关执行辅助工作包括信息反馈、材料收发、台账登记、集中归档、文书签发等工作。(3)执行辅助-集中扫描事务对接服务主要负责执行局全局案件的材料的电子卷宗的集中送扫工作,与中间库电子卷宗扫描人员进行集中对接。(4)执行辅助-终本案件管理服务主要负责辅助执行局案件管理专员对全局终本案件的电子卷宗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终本案件办结时电子卷宗材料齐全。3.人员配置要求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服务工作量、内容和要求,合理配置各岗位人员,能够满足法院对于本项目的管理要求,同时也能够满足诉讼辅助、执行辅助等事务工作的要求。4.服务人员条件要求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热爱法院工作;2、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办公软件word、Excel等的操作;3、具备很强的政策法规意识和工作保密意识。4、遵守溧阳市人民法院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5、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本项目工作人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5.服务工作管理要求1、工作人员要听从溧阳市人民法院的安排和分配,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2、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卷宗资料带离工作场所。如经发现,溧阳市人民法院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中标人与溧阳市人民法院签署保密协议,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如经发现,溧阳市人民法院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中标人中标后未能在30日内配齐符合需求的工作人员,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溧阳市人民法院有权终止合同。5、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溧阳市人民法院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中标人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溧阳市人民法院。6、中标人利用自身良好的就业平台优势,为溧阳市人民法院退换的工作人员提供二次就业安置服务的机会,以尽量降低溧阳市人民法院的用工成本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6.双方职责范围1、溧阳市人民法院职责范围(1)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办公设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及耗材,并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2)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提供审判辅助事务咨询支持。(3)负责对所派驻人员的工作进行初始指导和安排。(4)配合中标人开展服务培训、业务培训、员工管理等事项。(5)按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服务管理费用。(6)对中标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2、中标人职责范围(1)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供合格的服务。(2)中标人服务方负责组建服务团队为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服务,所需设备由法院提供,数据、工作成果归溧阳市人民法院所有。(2)中标人需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合同的要求。招聘拟录用工作人员需要报备给溧阳市人民法院。服务期内中标人有权利和义务对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量标准按照溧阳市人民法院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3)中标人负责对溧阳市人民法院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中标人应当正确使用溧阳市人民法院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如因中标人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毁损的,中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中标人应协助溧阳市人民法院对其派驻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工作。(5)中标人应接受溧阳市人民法院的监督管理,对溧阳市人民法院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以正式函件方式回复溧阳市人民法院,并定期汇报制度落实及推行情况。(6)中标人负责完善工作人员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措施,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负责工作人员的招聘入职手续、工资计发、人事档案管理、劳动纠纷处理、户籍管理、绩效考核、计划生育、离职手续、工作人员体检、各项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的投保、工资计发、出险处理等日常管理事项,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溧阳市人民法院反映、报告。(7)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中标人应及时向溧阳市人民法院返还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及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并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除外),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完整无缺。并将存储、处理审判信息的电子办公设备移交法院。(8)中标人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及驻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溧阳市人民法院有关规章制度。中标人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标人需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9)中标人要保证按国家和地**府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给工作人员缴纳社保并发放工资。如中标人发生未准时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的,须向溧阳市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溧阳市人民法院根据情况有权暂停支付相关管理服务费,由此引起的劳动纠纷由中标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0)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溧阳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或第三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导致溧阳市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的,中标人应负责赔偿溧阳市人民法院的损失。中标人服务人员在本项目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12)中标人应保证派驻溧阳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稳定,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凡请假者除经中标人批准外,需告知溧阳市人民法院管理人员,保证在溧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时间不能缺岗。(13)中标人应协助、配合溧阳市人民法院对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排查工作。(14)保密要求1)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溧阳市人民法院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签订《保密协议》。2)中标人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溧阳市人民法院的信息安全,未经溧阳市人民法院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溧阳市人民法院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3)服务完成后,中标人应返还溧阳市人民法院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复制品。4)中标人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溧阳市人民法院备案。7.其他事项要求与约定1、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需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溧阳市人民法院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规定,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溧阳市人民法院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2、中标人有义务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并协助院方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专业技能的培训,达到相关工作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3、服务项目的工作特点和服务质量要求,制定监督考核制度,经双方同意后,每月对中标人服务完成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评价。4、在合作过程中,溧阳市人民法院有权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5、溧阳市人民法院具有督促、监督中标人按有关劳动法规为派驻溧阳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薪酬发放、个人所得税等权利。中标人应根据当地有关社保规定,缴交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若国家、省、市在缴交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进行调整。6、如采购人因完成工作任务需要而安排加班的,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派人加班,加班费包含在本项目总费用中。如因法院要求常规工作之外产生的加班,由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支付加班费。7、在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被中标人辞退等原因导致人员不足的,而中标人在30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人员时,溧阳市人民法院有权提出整改要求;中标人在30日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时,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溧阳市人民法院有权终止合同。8、因中标人工作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违反规定公开发布敏感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溧阳市人民法院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中标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9、若中标人在服务某阶段时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次或以上,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溧阳市人民法院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8.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投标总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全年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处理)、人员(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服装、培训和补贴)、材料费、资料费、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标时以人民币为准。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招标人(以下称甲方):合同编号:中标人(以下称乙方):签订地点:合同日期:年月日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溧阳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三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次合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3、服务期届满后可根据甲方的需求商谈续签事宜,甲方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将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第二条合同价格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全年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处理)、人员(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服装、培训和补贴)、材料费、资料费、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采购文件(编号:)(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合同款结算及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服务费用三个月支付一次,即每三个月的首月20日之前支付当期费用。合同期(1年内)项目费用共分4期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为元(大写:)。支付前由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核对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2)双方账款往来采用转账方式办理,如有变更修改,以书面通知为准。指定收款账户如下:收款户名:收款银行:收款账号: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等价赔偿或者补偿。第五条服务细则一、外包岗位主要包含:项目现场管理岗(项目经理)、诉讼辅助事务岗、财产保全岗、司法鉴定岗、执行文书岗、结案纸质卷宗整理岗等辅助事务服务岗。(一)工作要求1、独立运营----------------------------------------------------------------------------------------乙方应了解甲方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状况,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通过集约化管控、优化流程、节点时间把控、数据分析调研等,提高办案效率和提高结案率。乙方应保障甲方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积极寻求更有效的管理手段,及时提出改善方案,制定流程标准和服务规范,按合同的服务内容范围,完成相关的监督管理、统计,完善服务过程及内容,并提交服务解决方案。2、调研工作乙方成立专业的调研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运营流程中各工作节点的效能与质量进行调研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和改善方案报送甲方。3、流程优化乙方根据甲方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的运营情况,绘制业务流程图,撰写各工作业务流程,岗位操作流程及标准,岗位说明书,并对现有的工作流程进行深入调研、升级、优化。4、高效团队管理乙方对服务团队人员的管理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流程,确保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提升员工的安全保密意识,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为本项目提供一个专业化高效能的服务团队。(二)工作的交接及异议处理流程甲方通过制作工作清单或拟定工作规范和流程的方式向乙方交付工作任务,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任务。对甲方交付的工作乙方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范围的,应在工作交接时当面提出。甲方收到乙方异议后应与乙方管理人员及时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重新出具新的工作清单。如果乙方在工作交接时未当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该工作安排,则应严格按该工作要求完成服务任务。(三)工作成果交付和验收乙方应按交接工作清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及评分。(四)服务质量要求1、服务质量标准:乙方服务团队人员按甲方规定方法进行司法辅助综合性事务性工作整理,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甲方要求。2、业务量验收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3、审判事务案件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4、如遇对业务整理流程的调整,则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供最新验收标准,乙方应按新标准按时完成工作。二、司法辅助外包服务人员条件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乙方保证在中标后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全员到岗。人员要求: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法院工作;2、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工作细致,能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执行事务性岗位的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6、遵守溧阳市人民法院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工作人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第七条管理要求1.乙方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性工作,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应对工作人员进行集约化办公,定岗定责、统一管理。要求工作人员统一工作服装,服装须端庄、大方、稳重、素雅,保持干净、整洁的整体形象。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带离工作场所。如经发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乙方与甲方签署保密协议,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如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合同签订后,需在30日内配齐符合需求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有离职情况的乙方自行解决,不得因人员离职或缺岗影响原有工作。若因此造成工作滞后或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月项目管理费。5.乙方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复甲方。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及耗材,并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2)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提供审判辅助事务咨询支持。(3)负责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初始指导和安排。(4)配合乙方开展服务培训、业务培训、员工管理等事项。(5)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管理费用。(6)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合同的要求。服务期内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量标准按照甲方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2)乙方负责完善工作人员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措施,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和各项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乙方负责承担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纷、工作人员职务过错等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制定层级管理及绩效考评制度,考评必须以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及成效为基本要素,若相关制度发生变化需向甲方备案;明确各层级职位的职责、权力和利益,各在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甲方有权对业务考评结果进行监督,并提出修改意见。(4)乙方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乙方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乙方必须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乙方与工作人员发生任何的经济、法律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等,由乙方自行解决。(5)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对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排查工作。3、办公设备权利义务:(1)由甲方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办公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桌椅、文件柜储物柜等),甲方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2)中标人负责对溧阳市人民法院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数据安全。(3)乙方应当正确使用所有办公设备,如因乙方工作人员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毁损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4)除服务项目实施地的水电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外,一般的日常小办公用品由乙方自行承担。(5)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返还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及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并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除外),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完整无缺。第九条保密要求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甲方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签订《保密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乙方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甲方的信息安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甲方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因乙方员工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员工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2.服务结束后,乙方应返还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复制品。3.乙方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甲方备案。第十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5.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见证方仅对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事实进行见证,不代表任何承诺或保证,该合同的履行等相关情况均与见证方无任何关系。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附件:保密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为保守法院工作秘密,维护信息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外包岗位的全体工作人员。二、保密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接受法院保密委员会的领导。项目经理为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三、对于工作中知悉、接触的案件信息和材料,应当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透露案件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复制、记录案件相关资料。不得擅自将工作资料带离工作场所。四、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等公开环境以任何形式与他人讨论、传递本人掌握的案件相关信息及工作秘密。五、工作中产生的纸质材料,遵循“谁制作、谁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份数打印、封装,不得多印、私留。当天未能寄出的材料应做好登记、集中管理。印制中产生的测试稿、半成品、废品应及时按规定销毁。六、工作中产生的电子文件,遵循“谁制作、谁管理”的原则。正式电子文稿应及时引入管理系统留存,临时或失效文件应定期清除。如需要对外传递,需遵循审批流程。审批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七、工作中所使用的法院专网、法院专网计算机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与其他网络或其他信息系统相连接,不得留存任何国家秘密信息。八、工作人员应重视个人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对操作系统设置有一定复杂度的管理密码,定期对操作系统进行病毒查杀,发现异常文件及时报告。不得使用USB存储介质连接专网计算机。九、法院保密委员会将不定期开展保密与信息安全工作检查,对查找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个人将按照国家保密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一、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溧阳市人民法院、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它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溧阳市人民法院、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次投标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供应商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开户行:帐号:备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分项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响应价格序号分项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合价12345……总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供应商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9、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项目管理方案;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4)响应承诺;5)优惠条款或承诺;6)其他。10、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友情提醒各供应商:你好!为了提高贵公司的标书有效性,减少不必要的废标,特友情提醒注意以下几点:1、请谨记磋商文件上表述的各项事宜时间节点,特别是开标时间和地点,迟到的将一律不能进入开标室。涉及到投标项目的所有原件均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2、投标保证金一定要从公司账户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至指定账户并到账,拒绝以其他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中标公示结束后我们也只会将投标保证金返还到您的公司账户。3、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开密封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格证明材料提供电子件的一定要加盖电子签章,有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4、需要提供样品的,请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时间提供。同时注意密封、隐蔽标签的相关要求。5、因磋商文件文字表述有限,鼓励您现场踏勘,可以在投标前充分了解现场环境、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等信息,为您有针对性的制作响应文件积累充分的原始资料。6、设定最高限价的,超过限价一律废标。7、请精心仔细审阅磋商文件,特别是黑体字。如有疑问,请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询疑。我们也欢迎您对我们的招标组织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电话:0519-80897906最后祝您投标成功!财务温馨提醒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从公司账户缴纳。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视为无效响应。2、未中标单位需在本次投标公示期结束(招标结束7个工作日之后)将收据退回至代理机构财务,并提供贵公司账号信息。3、中标单位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把合同备案后,办理退回保证金手续(详见第2条)代理费:中标单位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缴款方式由中标公司向代理机构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打款或电汇。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所有。(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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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包1(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