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2024-2027年教育城域网服务项目(QXZC2023-G3-00897)质疑答复书(五)

项目编号QXZC2023-G3-00897招标状态招标|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2 16:58:1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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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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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南宁市启彩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8号4栋1单元8号房 法定代表人:李启倍 我局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转来的南宁市启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采购2024—2027年教育城域网服务(QXZC2023-G3-00897)的《质疑书》扫描件,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我局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详细审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针对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1月23日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采购2024—2027年教育城域网服务(QXZC2023-G3-00897)的更正公告,我公司针对更正后修改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更正后采购文件内容中对商务条款第五点:五、售后服务要求进行更正,但4、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双方权益,应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采购人租用线路畅通及安全使用。该项售后服务要求的设立仍具有不合理性。 事实依据:经我公司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36号《电信服务规范》自2005年4月20日执行,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信息产业部指定的原《电信服务标准》废止,但售后服务要求依然要求供应商按照已经废止的《电信服务标准》提供符合该标准的电路,存在不合理性,应该按照《电信服务规范》标准来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该规范的电路服务。 我局答复:经核实,质疑事项成立,修改内容详见本项目更改公告。 二、处理情况 上述的质疑处理意见,质疑供应商的质疑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南宁市启彩科技有限公司.pdf466.9 KB 采购2024—2027年教育城域网服务项目(QXZC2023-G3-00897)质疑答复书、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南宁市启彩科技有限公司质疑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8号4栋1单元8号房法定代表人:李启倍我局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转来的南宁市启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采购2024—2027年教育城域网服务(QXZC2023-G3-00897)的《质疑书》扫描件,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我局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详细审查,现答复如下:质疑事项1:针对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1月23日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采购2024-2027年教育城域网服务(QXZC2023-G3-00897)的更正公告,我公司针对更正后修改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更正后采购文件内容中对商务条款第五点:五、售后服务要求进行更正,但4、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双方权益,应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采购人租用线路畅通及安全使用。该项售后服务要求的设立仍具有不合理性。事实依据:经我公司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电信服务规范》自2005年4月20日执行,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指1出信息产业部指定的原《电信服务标准》废止,但售后服务要求依然要求供应商按照已经废止的《电信服务标准》提供符合该标准的电路,存在不合理性,应该按照《电信服务规范》标准来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该规范的电路服务。我局答复:经核实,质疑事项成立,修改内容详见本项目更改公告。二、处理情况上述的质疑处理意见,质疑供应商的质疑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GIH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南2024年2月2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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