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BSZC2025-C1-00035-YNHR-000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7 19:08:3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金额141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
联系方式
  • 王老师:0875-2120842
  • 位先生:13619696934

正文内容

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18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C1-00035-YNHR-0001 项目名称: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94.8 最高限价(万元):194.8 采购需求:本项目涉及到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装卸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及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标段2: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第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第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资格要求: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供应商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 产品要求:本项目的供应商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信用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列入上述名单或记录的供应商,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标段(包)2】 信用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列入上述名单或记录的供应商,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2-07 06:00至2025-02-13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有意参加磋商者,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云南可办理云南CA、云南壹证通CA,申请相关说明如下:(1)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login,请供应商自行注册办理,云南CA客服热线400-6727-666。(2)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0011.html云南壹证通CA 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紧急CA办理电话:19987563037。注:供应商如已在云南 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2-18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2-18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01号开标室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智能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第1标段):保证金金额:1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2-18 09:00(2)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第2标段):保证金金额:5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2-18 09:00 其他:1.公告发布媒体1.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1.2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2.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25日本项目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网址为“http://www.yngp.com/viewPurchaseInfo.html?sys_purchaseintention_id=6f9c3894.193f30648ab.273”3.本次采购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采购过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 zcygov.cn/)的网站操作指南中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查看操作或在该网站中采购学院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供应商线上培训》相关视频。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客户端下载网址: 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府门街17号 联系方式:0875-21208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同仁街201号(九隆小区经济适用房对面) 联系方式:136196969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位先生 电 话:1361969693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 保山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07日 18:3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2月07日至2025年02月13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01号开标室01 预算金额 ¥194.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位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619696934 采购单位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府门街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5-2120842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同仁街201号(九隆小区经济适用房对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619696934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zip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第2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YNHRZB-2025-001采购人: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一、总则11二、磋商文件11三、响应文件12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五、磋商15六、成交结果16七、其他事项16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2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7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51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6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YNHRZB-2025-001。2.项目名称: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948000.00元(第1标段预算金额:1410000.00元;第2标段预算金额:538000.00元)。5.采购需求:5.1本项目涉及到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装卸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及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磋商文件。5.3采购清单:序号标段设备名称数量单位预算单价(元)是否进口核心产品11标段实验室生物安全柜11台75000.00否实验室生物安全柜2高压灭菌器13台45000.00否32标段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1套538000.00否/5.4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第1标段: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第2标段: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5.5质保期:整机质保:≥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要求;5.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8本次采购共划分2个标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及采购内容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磋商申请。响应文件须分标段制作,每个标段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5.9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合同约定;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7.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公司成立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表,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公司成立起至今的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为免税免缴纳企业,提供免税免缴纳相关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标段特定资格要求: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供应商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②本项目的供应商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③信用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列入上述名单或记录的供应商,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第2标段特定资格要求:①信用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列入上述名单或记录的供应商,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3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3.方式:有意参加磋商者,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云南可办理云南CA、云南壹证通CA,申请相关说明如下:(1)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login,请供应商自行注册办理,云南CA客服热线400-6727-666。(2)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0011.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紧急CA办理电话:19987563037。注:供应商如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注:本次采购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如下:(1)网上递交:供应商网上递交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第1标段10000.00元;第2标段5000.00元。2.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3.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商汇支行账号:9550880233223600195业务咨询电话:13619696934联系人:位先生注: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第几标段。2. 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提供磋商保证金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其中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可实行线下购买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也可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金融服务”的模块进行操作。4.公告发布媒体4.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4.2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5.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25日本项目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网址为“http://www.yngp.com/viewPurchaseInfo.html?sys_purchaseintention_id=6f9c3894.193f30648ab.273”6.本次采购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采购过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的网站操作指南中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查看操作或在该网站中采购学院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供应商线上培训》相关视频。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7.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代理合同书的规定,由成交人向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并按以下计费规则计算计取:中标(成交)价×1.5%。8.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府门街17号联系方式:0875-212084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同仁街201号(九隆小区经济适用房对面)联系方式:13619696934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875-212084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位先生联系方式:1361969693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第2标段)注:项目名称以此项目名称为准。采购编号YNHRZB-2025-00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磋商文件。3.1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3.2采购预算及项目实施地点1.采购预算:1948000.00元(第1标段预算金额:1410000.00元;第2标段预算金额:538000.00元)。注:任何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要求的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第1标段: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第2标段: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要求7.1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1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7.5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9.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其他材料1.若磋商文件中另有要求的,则应满足其他要求中的相关资质要求。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1.1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2.4响应文件份数(1)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2)供应商若有幸成交,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份。13.2磋商保证金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第1标段10000.00元;第2标段5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3. 采用银行转账: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商汇支行账号:9550880233223600195业务咨询电话:13619696934联系人:位先生4.采用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一致,以免造成磋商无效。5.采用保证保险:须按照国家关于保证保险的要求购买保证保险,供应商持保证保险材料参加磋商。注: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将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1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1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请各供应商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参与采购活动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15.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16.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响应文件启封时间: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第2.1款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下一步评审。请各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资格审查标准。23.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代理合同书的规定,由成交人向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并按以下计费规则计算计取:中标(成交)价×1.5%。2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2)其 它:a串标围标判定依据:a1不同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内容错漏之处出现高度一致,或其它内容出现高度一致性(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外)的;a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a3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判定依据。b 保证金将被没收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b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b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b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b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b5采购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4)重要提示本次采购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如下:(1)网上递交:供应商网上递交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3)本次采购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采购过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 zcygov.cn/)的网站操作指南中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查看操作或在该网站中采购学院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供应商线上培训》相关视频。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客户端下载网址: 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 )。(5)(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资金来源已落实,用于采购“项目需求”所列货物。3.采购范围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详见:“磋商公告”5.磋商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承诺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等要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4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范另有规定除外)。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及内容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0.2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自行报价,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竞争性报价。报价均为人民币元,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10.3须完整报价,少报、漏报、错报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10.4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0.5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0.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0.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1.磋商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2.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确认。12.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或印章处逐一签字或印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12.4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文件的副本。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2.5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注:1、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2、供应商若有幸成交,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份。13.磋商保证金13.1.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交至指定账户,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3.2.2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13.3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13.4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13.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可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3.6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14.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共同装入一个包封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密封的响应文件袋外层包封上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条款标识密封,否则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被拒绝的响应文件。14.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注:1、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2、供应商若有幸成交,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份。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注:1、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2、供应商若有幸成交,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份。五、磋商16.磋商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6.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6.3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并提出书面竞争性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单位3家,并标注成交顺序。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6.5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2.1款实质性要求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6.6供应商二次磋商顺序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系统生成供应商排序进行二次磋商。16.7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磋商过程的保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结果19.成交人的确定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1.签订合同21.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技术和质量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其他事项22.质疑和投诉2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受理质疑部门: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位先生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619696934。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同仁街201号(九隆小区经济适用房对面)。22.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22.5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施甸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3.采购代理服务费23.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采购代理合同的规定,由成交人向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23.2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24.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特殊事项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性文件。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开具发票,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人民币:元整,元)(支付以上款项乙方需按要求开具发票);设备运行正常6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人民币:元整,¥元),设备正常运行1年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人民币:元整,¥元),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第2标段)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编号: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目录注:1.请供应商自行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并按要求进行装订,并标注页码。2.供应商在上传标书环节时须将完整版响应文件(含封面)上传至“技术商务部分”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传指定的采购项目,以保证正常进行磋商程序。第一部分资格审查部分1、磋商申请书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下述(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据此申请书,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且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本次磋商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3、磋商保证金附: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公司成立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表,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公司成立起至今的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为免税免缴纳企业,提供免税免缴纳相关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公司名称邮 编地址电 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 万元职工总数技术管理人数技术工人公司简介:主营范围:1. 2.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经营业绩年度营业额(万元)202220232024注:1.本表格中的具体内容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但应包含上述内容;2.本表后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交三证合一证件)等资料的复印件;9、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二部分报价部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磋商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 金额: (元)供应商: (全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国别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元)合价(元)质保期备注12345…合计总价(元)1.供应商应按上表格式详细列报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产品明细清单。2.“合计”项价格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磋商总报价”一致,报价为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第三部分商务技术文件1、技术参数偏离表序号设备名称招标(采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投标设备技术参数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说明123…表格填写说明:1.表格中“货物(设备)名称”及“招标(采购)技术参数要求”可按“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内容填写。2.表格中“偏离”部分,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如有其他补充请在备注说明栏中写明。3.填写本表时应附上所投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产品宣传彩页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此表和所附资料都将作为评审的依据。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拟投产品配置清单(本页无规定格式,供应商按自身情况自行编写)3、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本页无规定格式,供应商应结合磋商程序和方法自行编写)4、售后服务方案(本页无规定格式,供应商应结合磋商程序和方法自行编写)5、培训方案(本页无规定格式,供应商应结合磋商程序和方法自行编写)6、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本页无规定格式,供应商应结合磋商程序和方法自行编写)7、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采购清单序号标段设备名称数量单位预算单价(元)是否进口核心产品12标段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1套538000.00否/二、设备参数第2标段:设备一:15T箱体式综合型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技术参数要求一、设备工作条件1、环境温度:3-50℃2、相对湿度:20%-80%3、设备电源:380V三相五线;功率小于6KW;4、设备占地面积:12-15平米左右;污水总进水管口径为DN50;5、设备要求处理实验室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验室综合清洗废水(包括对实验室药品、试剂、试液、废液、残留试剂、容器洗涤、仪器清洗及跑冒滴漏等)进行全自动处理,综合清洗废水的有害物质的种类包含:无机物类、有机物类、生物类废水等污染物,处理达标后自动排入市政排污管道。二、设备技术要求:1、设备日处理实验室综合废水量:≥15T/D,非地埋式设备安装。2、经设备处理后废水符合国家【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预处理排放标准;即pH:6-9,SS≤60mg/L,CODcr≤250mg/L、BOD5≤100mg/L、粪大肠菌群数≤5000MPN/L,经过该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排污管网。3、设备处理工艺:废水收集单元、废水提升单元、酸碱中和单元、混凝助凝单元、沉淀分离单元、污泥处理单元、厌氧处理单元、好氧处理单元、硝化回流单元、氧化还原单元、二级吸附过滤单元、微电解处理单元、重金属吸附单元、有机物吸附单元、新型MBR膜处理单元、MBR膜冲洗系统、消毒处理单元、光催化氧化单元等,处理实验排放含少量有机、无机、生物类污染物的废水,无需单独添置多台废水处理设备。4、配有多参数水质在线监测仪,通过传感器在线监控水质,完成对水质酸碱度、浊度控制,根据水质监测情况自动调整pH、混凝、助凝、重金属捕捉加药速度的功能,并提供酸碱中和混凝自动调节装置技术证明文件,以确保自动加药调节效果。5、设备主机外壳为钣金喷漆材质,底板带万向轮,可移动和锁定,以便维护保养;底板承压300kg/㎡,尺寸(长×宽×高):900×700×1650mm;方便于进门入电梯及搬运,也可根据用户施工现场量身定制生产,满足不同用户仅有的现场施工要求。6、设备采用新型实验室废水处理工艺,运用多参数水质在线监测仪(液位、流量、压力、温度、pH、余氯、COD、氨氮)等仪器,根据废水浓度,自动定量加药处理,为确保了设备自动化和稳定性,需提供实验室废水处理技术证明资料,以确保后期减少人工操作,无须专人值守。7、设备结构具有防异味外排功能。8、设备安全可靠,具有漏水漏电自动保护、高低压自动保护、无废水保护、电气过载保护等功能,具备耗材更换提示功能。9、具有废水预处理单元,反应池为材质碳钢加固内衬PP材质耐酸碱腐蚀,板厚为4-6mm,酸碱中和及混凝助凝需减速电机搅拌装置,不得采用气体搅拌,以防表面活性剂泡沫出现,酸、碱、PAC、PAM、重金属加药箱具有加药减速搅拌机,可实现自动搅拌功能,迅速融化各种药剂,无需人工搅拌。10、设备配有深度MBR膜分离处理装置,膜材质为PVDF材质,能有效去除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离子、病毒、细菌,需提供污水深度膜处理装置技术证明文件,以确保稳定出水水质和满足更高要求的达标排放。11、加药系统采用高精度脉冲式计量泵,加药泵6套(酸、碱、混凝、助凝、重金属、消毒)精确控制加药量,保证PH值达到6-9之间,加药箱属于食品级PE卫生材质,相对密度0.918-0.939。12、设备具有重金属捕捉去除装置,可自动高效去除废水中50多种常见重金属,0ppb-100mg/L浓度范围内无需稀释直接处理,对络合态重金属离子有特效,一次投药,可以达到三级排放标准。13、配有复合式消毒装置:该系统UV消毒+臭氧氧化+氯消毒剂复合式消毒,能有效杀灭水中的大肠杆菌及致病菌等病原性微生物等,需提供余氯在线监测仪,以确保废水处理的生物安全性;四、设备功能参数1、产品实用性广,可适应各类实验室的废水处理;预留扩展模块单元,便于后期增配2、设备具有定时自动清洗功能:系统定时对需要清洗的预处理部件进行自动清洗,使用寿命更长,需提供预处理清洗技术证明文件;3、设备采用可编程序智能控制系统LCD液晶触摸屏:液晶中文显示、具人机对话功能,时钟和语言设定功能,开机时系统自动检测,以确保全自动处理废水、针对不同废水的成分和浓度,控制系统自动进行计算然后按比例进行自动投放药品,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4、设备具有远程监控及操作扩展功能:客户在办公室通过微机或中控机里安装的远程控制软件,即可对废水处理设备进行远程监控、运行操作和远程管理,时时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状态。5、系统PIN码锁:设备管理权和使用权分开,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系统内置全自动消毒程序,可实现自动消毒;6、水质超标报警功能,超标排放内循环处理功能,排放参数数值超过设定限值,远程监控系统及主机操作主界面会自动报警并显示超标参数,系统启动限制排放程序,同时启动超标废水进行回流处理程序,并跟踪记录,直到处理达标后才会自动排放;7、双重控制模式:智能控制模式和手动控制单个单元模式;无论采用自动控制还是手动控制,均能实现系统相关运行环节的控制,并互不干涉。8、数据库报表历史查询功能,能自动记录和管理历史运行水质数据与分析,具备数据导出功能,并可行成报表打印;设备二:250L综合型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技术参数要求一、设备工作条件:1、环境温度:5-50℃2、相对湿度:20%-80%3、设备电源:220V单相三线;功率小于4KW;4、占地面积:8-15平方左右,污水进水管口径DN32-40(地面平整通风防风遮雨)二、设备技术要求:1、设备日处理实验室综合废水量:≥250L/D(非地埋式设备安装)。2、经设备处理后废水符合国家【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预处理排放标准;即pH:6-9,SS≤60mg/L,CODcr≤250mg/L、BOD5≤100mg/L、粪大肠菌群数≤5000MPN/L,经过该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排污管网。3、处理工艺:废水收集池→酸碱中和混凝单元→沉淀分离单元→污泥处理单元→氧化还原单元→一级吸附过滤→二级吸附过滤→新型MBR膜过滤单元→MBR膜冲洗系统→光催化单元→复合式消毒→达标排放,综合处理实验排放含有机、无机、生物污染物的废水,无需单独添置多台废水处理设备。4、配置pH调节装置,通过传感器在线监控水质,完成对水质酸碱度、浊度控制,根据水质监测情况自动调整pH、混凝、助凝加药速度的功能,并提供酸碱中和混凝自动调节装置技术证明文件,以确保自动加药调节效果。5、设备外壳为扳金喷塑,防腐耐用,底板带万向轮,可移动和锁定,以便维护保养;底板承压300kg/㎡,尺寸(长×宽×高):900×700×1650mm,方便于进门入电梯及搬运。6、设备采用新型实验室废水处理工艺,运用多参数水质在线监测仪(液位、流量、压力、pH)等仪器,根据废水浓度,自动定量加药处理,为确保了设备自动化和稳定性,需提供实验室废水处理技术证明资料,以确保后期减少人工操作,无须专人值守。7、设备结构具有防异味外排功能。8、设备安全可靠,具有漏水漏电自动保护、高低压自动保护、无废水保护、电气过载保护等功能,具备耗材更换提示功能。9、具有废水预处理单元,反应池为材质PE材质耐酸碱腐蚀,壁厚5mm,酸碱中和及混凝助凝需减速搅拌装置,不得采用气体搅拌,以防表面活性剂泡沫出现,采用低能耗25W功率,PP材质叶片转轴搅拌,迅速融化混凝药剂,无需人工搅拌。10、设备配有深度膜分离处理装置,膜材质为PVDF材质,能有效去除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离子、病毒、细菌,需提供污水深度膜处理装置技术证明文件,以确保稳定出水水质和满足更高要求的达标排放。11、加药系统采用高精度脉冲式品牌计量泵,加药泵4台(酸、碱、混凝、消毒)。精确控制加药量,保证PH值达到6-9之间,加药箱属于食品级PE卫生材质,相对密度0.918-0.939,具有强度高,韧性好,耐酸碱腐蚀等优点。12、设备具有重金属捕捉去除装置,可以自动高效去除废水中50多种常见重金属,0ppb-100mg/L浓度范围内无需稀释直接处理,对络合态重金属离子有特效,一次投药,可以达到三级排放标准。13、配有复合式消毒装置:该系统辐射消毒+臭氧氧化+氯氧化剂消毒复合式消毒,能有效杀灭水中的大肠杆菌及致病菌等病原性微生物等,以确保废水处理的生物安全性。四、设备功能参数1、产品实用性广,可适应各类实验室的废水处理;预留扩展模块单元,便于后期增配2、设备具有预处理定时自动清洗功能:系统定时对需要清洗的预处理部件进行自动清洗,使用寿命更长,需提供预处理清洗技术证明文件;3、设备采用可编程序智能控制系统LCD液晶触摸屏:液晶中文显示、具人机对话功能,时钟和语言设定功能,开机时系统自动检测,以确保全自动处理废水、针对不同废水的成分和浓度,控制系统自动进行计算然后按比例进行自动投放药品,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4、设备可选配远程监控及操作扩展功能:客户在办公室通过微机或中控机里安装的远程控制软件,即可对废水处理设备进行远程监控、运行操作和远程管理,时时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状态。5、系统PIN码锁:设备管理权和使用权分开,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系统内置全自动消毒程序,可实现自动消毒;6、水质超标报警功能,超标排放内循环处理功能,排放参数数值超过设定限值,远程监控系统及主机操作主界面会自动报警并显示超标参数,系统启动限制排放程序,同时启动超标废水进行回流处理程序,并跟踪记录,直到处理达标后才会自动排放;7、双重控制模式:智能控制模式和手动控制单个单元模式;无论采用自动控制还是手动控制,均能实现系统相关运行环节的控制,并互不干涉。8、数据库报表历史查询功能,能自动记录和管理历史运行水质数据与分析,具备数据导出功能,并可行成报表打印;9、设备可选配配有多参数在线水质监测仪,采用触摸显示屏,可测量多种水质参数,可根据用户的需要和工况可扩展多种参数,如:浊度、ORP、溶解氧、电导率、盐度、悬浮物、臭氧、二氧化氯等参数,并配备计算机数据软件,具有在线检测、曲线分析、存储等功能。设备三:多参数水质监测仪技术参数要求一、COD检测1.检测参数:COD2.测量方法:UV法3.测量范围:0-600mg/L4.精度:±5%F.S5.分辨率:0.1mg/L6.工作温度:5-40℃7.最深深度:水下10米8.数字接口:MODBUS/RS4859.模拟接口:4-20mA10.供电:12~24VDC11.标定:一点/两点/三点校准12.防护等级:IP6813.安装方式:流通池安装、浸没式安装尺寸:Φ34*232mm14.线缆长度:10米,其他长度可定制15.材质:316不锈钢16.RS-485传输接口,双向通讯。17.电源及输出隔离设计,确保电气安全性。18.内建保护电路,增强抗干扰能力,以适应复杂的环境。19.通信协议简单易用,能够输出更多电极诊断信息,更为智能化。20.低功耗的设计以应对更多的使用场合,内部存储器在断电情况下能够保存校准及设置信息。21.316L壳体,耐腐蚀能力强,3/4后螺纹,方便安装。22.无需试剂,无污染,更经济环保。23.尺寸小巧,安装更为便捷,可在线不间断进行水质监测。24.内置254nm和365nm双光路,自动对浊度干扰进行补偿。25.带有自清洁刷,可防止生物附着,维护周期更长。26.LED光源,漂移小,反应快速,测量更精准。二、氨氮检测1.检测参数:氨氮2.测量方法:离子选择法3.测量范围:0-100mg/L4.分辨率:0.01mg/L5.PH量程:0-106.PH精度:±0.1pH7.PH分辨率:0.018.防护等级:IP689.最大深度:水下10米10.温度范围:0-50℃11.传感器接口:支持RS-485,MODBUS协议12.安装方式:投入式13.工作电源:12VDC±20%,1A14.额定功率:DC9~24V,电流<100mA(转刷时<200mA)15.线缆长度:10米(默认),可定制16.校准方式:一点或两点校准17.外壳材料:POM18.POM材质外壳整体外壳采用POM,小巧轻便,强度高,耐腐蚀。19.经济环保无需试剂,无污染,经济环保。20.自动清洗带有自清洁刷,防止微生物附着,维护量小。21.自动补偿自动对水体钾离子(可选)、pH和温度进行补偿。22.抗干扰能力强信号抗干扰能力强,传输距离更远。23.看门狗功能看门狗功能,确保仪器使用过程中不会死机。三、可根据用户的需要和工况配置匹配电极检测多种参数,例如检测溶解氧、电导率盐度、悬浮物、臭氧、二氧化氯等参数,并配备计算机数据软件,具有在线检测、曲线分析、存储以及电脑远程监控,⼿机APP实时查询等功能。三、本次采购相关要求:1、本标段相关配套建设内容包含:1.1机房建设15平方米,结构及材质甲乙双方合同约定。1.2设备管路改造、生活废水管路改造、机房给排水及供电、200米管道疏通工作等。注: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标段采购预算中,结算时不在另行支付。2、质量保证2.1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且要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承诺;保养的义务,确系质量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时,供应商应无偿更换全新合格的产品;2.2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3、货物验收要求成交单位需按指定的地点统一交货,验收测试按国家相关的规定执行,且应一次性通过采购人的验收。4、其它要求:交货验收:交货时由用户验收小组统一验收,用户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参与共同验收。。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内容审 查 标 准2.1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公司成立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表,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公司成立起至今的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为免税免缴纳企业,提供免税免缴纳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信用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列入上述名单或记录的供应商,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条款号审 查 内 容审 查 标 准2.2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项目实质性要求。签字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格式及资料提供的要求。磋商报价供应商没有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没有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有效期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保证金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足额的磋商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响应文件载明的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质保期响应文件载明的质保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其他要求1.响应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2.4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得分满分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细则详见下表: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4.1磋商报价磋商报价 (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小微企业报价的确定:①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参与磋商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③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小型、含微型企业报价计算公式:小型、含微型企业最终报价=最终报价*(1-10%),该报价作为评审价格。2.4.2综合评审部分产品参数的响应程度(30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得满分30分,每出现一个负偏离扣3分,分值扣完为止。注. (1)未按要求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出现缺项漏项情况,则对应条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技术参数。(2)偏离说明中虽填报为“无偏离”或“正偏离”,但并无对应技术材料进行支撑的,对应条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技术参数。(3)正偏离指供应商拟供产品的技术响应情况优于磋商文件公布的产品技术要求的情况;负偏离指供应商拟供产品的技术响应情况低于磋商文件公布的产品技术要求;无偏离指供应商拟供产品的技术响应情况满足磋商文件公布的产品技术要求;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满分9分)1.供应商有完善的设备安装调试方案及装卸货人员、场地分配方案;2.对产品的配送、安装、调试等各环节有相应措施;3.有详细可行的供货保障承诺及违约惩罚措施。根据本项上述3个小项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查评价评分,本项总分不超过该9分(每个小项最高3分),具体评审细则如下:第一个档次:每个小项内容是基于采购需求及所供设备(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内容描述详细、完整、完全切合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特点的,每满足一项得3分。第二个档次:每个小项内容是基于采购需求及所供设备(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内容描述较为详细、基本切合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特点的,每满足一项得2分。第三个档次:每个小项内容是基本依据采购需求及所供设备(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但内容描述较为简单,内容描述存在瑕疵的,每满足一项得1分。第四个档次:每个小项内容的描述与本项目对应的内容无关或未提供的得 0 分。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2分)1. 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有保证,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流程,如:接到客户通知→安排人员→问题处置方式→后续跟踪回访等;2.各项售后服务流程的工作均配有相应的服务工作人员;3.有明确具体的故障响应、故障处理时间、设备巡检维护及措施;4.有切实可行的售后承诺,满足采购要求,并有相应的保障制度与违约惩罚措施。根据本项上述4个小项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查评价评分,本项总分不超过该12分(每个小项最高3分),具体评审细则如下:第一个档次:每个小项内容是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提出了对应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各环节描述详细合理,保障措施可行性强,能保障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高效、优质完成的,每满足一项得3分。第二个档次:每个小项内容是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提出了对应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各环节描述基本合理,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基本能保障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完成,每满足一项得2分。第三个档次:每个小项内容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售后服务标准,但内容描述较为简单,内容描述存在瑕疵的,每满足一项得1分。第四个档次:每个小项内容的描述与本项目对应的内容无关或未提供的得 0 分。培训方案(满分6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后,综合评审评分。第一个档次(6分):项目培训方案有详细的产品使用人员操作培训和与指导方案和工作流程描述,整体计划完善具体可行。第二个档次(4分):项目培训方案中对产品使用人员的使用操作培训和与指导的方案和工作流程描述较为简单,整体计划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第三个档次(2分):项目培训方案提出的内容没有对产品使用人员的使用操作培训和与指导的方案和工作流程的描述,方案存在瑕疵或不合理的情况。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项目培训方案”的。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2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部分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后,综合评审评分。第一个档次(12分):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优,措施完善;优:供应商提出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优于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提出的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有详细针对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措施,问题处理方式和措施合理,针对性、可实施性强。并针对各类产品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违约处罚条款,违约保障力度强。第二个档次(9分):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良好;良好:供应商提出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优于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提出的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有较为明确针对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措施,并针对各类产品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违约处罚条款,问题处理方式和措施较为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可实施性,违约保障力度较好。第三个档次(6分):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一般。一般:供应商提出的产品质量保证期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提出的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有较为明确针对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措施,并针对各类产品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违约处罚条款,问题处理方式和措施基本合理,针对性、可实施性一般,违约保障力度一般。第四个档次(3分):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较差。较差:供应商提出的产品质量保证期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提出的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中有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措施,问题处理方式和措施合理性、针对性、可实施性较差。没有针对各类产品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违约处罚条款。第五档次(0分):未提供“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满分1分)1.投标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得0.5分。2.投标产品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说明:1.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综合评审部分独立进行评分。2.各供应商须根据上述评分因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便磋商小组进行审查及评分一、相关政策:(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二、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最终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并提出书面竞争性磋商报告。磋商时,除价格得分外,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将每个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汇总后计算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得出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三.磋商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过程→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综合评分。2.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只要有一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就不能通过审查,不再参与磋商。当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四、磋商标准3.1审查标准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质量要求等实质性要求按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3.2磋商标准3.2.1供应商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进行磋商过程及提交最终报价(第二轮磋商报价)及详细评审。3.2.2第二轮磋商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预算价,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2.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并标明排列顺序。五、磋商、比较与评价4.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4.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4.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4.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4.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4.2.7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4.2.8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六、磋商结果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并提出书面竞争性磋商报告。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第1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YNHRZB-2025-001采购人: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一、总则11二、磋商文件11三、响应文件12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五、磋商15六、成交结果16七、其他事项16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2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7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51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6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YNHRZB-2025-001。2.项目名称: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948000.00元(第1标段预算金额:1410000.00元;第2标段预算金额:538000.00元)。5.采购需求:5.1本项目涉及到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装卸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及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磋商文件。5.3采购清单:序号标段设备名称数量单位预算单价(元)是否进口核心产品11标段实验室生物安全柜11台75000.00否实验室生物安全柜2高压灭菌器13台45000.00否32标段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1套538000.00否/5.4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第1标段: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第2标段: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5.5质保期:整机质保:≥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要求;5.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8本次采购共划分2个标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及采购内容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磋商申请。响应文件须分标段制作,每个标段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5.9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合同约定;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7.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公司成立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表,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公司成立起至今的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为免税免缴纳企业,提供免税免缴纳相关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标段特定资格要求: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供应商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②本项目的供应商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③信用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列入上述名单或记录的供应商,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第2标段特定资格要求:①信用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列入上述名单或记录的供应商,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3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3.方式:有意参加磋商者,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云南可办理云南CA、云南壹证通CA,申请相关说明如下:(1)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login,请供应商自行注册办理,云南CA客服热线400-6727-666。(2)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0011.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紧急CA办理电话:19987563037。注:供应商如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注:本次采购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如下:(1)网上递交:供应商网上递交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第1标段10000.00元;第2标段5000.00元。2.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3.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商汇支行账号:9550880233223600195业务咨询电话:13619696934联系人:位先生注: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第几标段。2. 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提供磋商保证金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其中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可实行线下购买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也可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金融服务”的模块进行操作。4.公告发布媒体4.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4.2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5.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25日本项目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网址为“http://www.yngp.com/viewPurchaseInfo.html?sys_purchaseintention_id=6f9c3894.193f30648ab.273”6.本次采购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采购过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的网站操作指南中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查看操作或在该网站中采购学院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供应商线上培训》相关视频。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7.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代理合同书的规定,由成交人向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并按以下计费规则计算计取:中标(成交)价×1.5%。8.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府门街17号联系方式:0875-212084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同仁街201号(九隆小区经济适用房对面)联系方式:13619696934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875-212084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位先生联系方式:1361969693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第1标段)注:项目名称以此项目名称为准。采购编号YNHRZB-2025-00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磋商文件。3.1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3.2采购预算及项目实施地点1.采购预算:1948000.00元(第1标段预算金额:1410000.00元;第2标段预算金额:538000.00元)。注:任何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要求的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第1标段: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第2标段: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要求7.1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1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7.5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9.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其他材料1.若磋商文件中另有要求的,则应满足其他要求中的相关资质要求。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1.1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2.4响应文件份数(1)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2)供应商若有幸成交,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份。13.2磋商保证金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第1标段10000.00元;第2标段5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3. 采用银行转账: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商汇支行账号:9550880233223600195业务咨询电话:13619696934联系人:位先生4.采用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一致,以免造成磋商无效。5.采用保证保险:须按照国家关于保证保险的要求购买保证保险,供应商持保证保险材料参加磋商。注: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请未成交人将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将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1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1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请各供应商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参与采购活动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15.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16.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响应文件启封时间: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第2.1款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下一步评审。请各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资格审查标准。23.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代理合同书的规定,由成交人向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并按以下计费规则计算计取:中标(成交)价×1.5%。2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2)其 它:a串标围标判定依据:a1不同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内容错漏之处出现高度一致,或其它内容出现高度一致性(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外)的;a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a3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判定依据。b 保证金将被没收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b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b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b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b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b5采购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4)重要提示本次采购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如下:(1)网上递交:供应商网上递交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3)本次采购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采购过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 zcygov.cn/)的网站操作指南中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查看操作或在该网站中采购学院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供应商线上培训》相关视频。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客户端下载网址: 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 )。(5)(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资金来源已落实,用于采购“项目需求”所列货物。3.采购范围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详见:“磋商公告”5.磋商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承诺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等要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4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范另有规定除外)。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及内容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0.2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自行报价,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竞争性报价。报价均为人民币元,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10.3须完整报价,少报、漏报、错报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10.4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0.5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0.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0.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1.磋商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2.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确认。12.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或印章处逐一签字或印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12.4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文件的副本。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2.5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注:1、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2、供应商若有幸成交,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份。13.磋商保证金13.1.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交至指定账户,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3.2.2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13.3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13.4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13.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可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3.6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14.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共同装入一个包封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密封的响应文件袋外层包封上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条款标识密封,否则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被拒绝的响应文件。14.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注:1、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2、供应商若有幸成交,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份。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注:1、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2、供应商若有幸成交,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份。五、磋商16.磋商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6.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6.3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并提出书面竞争性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单位3家,并标注成交顺序。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6.5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2.1款实质性要求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6.6供应商二次磋商顺序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系统生成供应商排序进行二次磋商。16.7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磋商过程的保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结果19.成交人的确定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1.签订合同21.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技术和质量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其他事项22.质疑和投诉2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受理质疑部门:云南恒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位先生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619696934。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同仁街201号(九隆小区经济适用房对面)。22.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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