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2023年新洲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WHHKT-2023-0628-15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0 10:21:2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武汉市新洲区瑞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标金额95.20万元
代理单位武汉鸿开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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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18827335215
  • 李康:027-89665508

正文内容

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2023年新洲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HKT-2023-0628-1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7-2023-00179 三、项目名称 2023年新洲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新洲区瑞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新洲区旧街街程河村186号 中标(成交)金额:95.2(万元) 服务类 名称:2023年新洲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殷慧芬(包1)、张民顺(包1组长)、黄辉(包1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8-09 2、评审地点: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栋(政务服务大厅)2楼开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 2、收费金额:1.42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 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 联系方式:18827335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鸿开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 邾城街广场街70-1号 联系方式:027-89665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汉芳、李康 电话:027-89665508 相关下载 2023年新洲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磋商文件(定稿).pdf2023年新洲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磋商文件(定稿).pdf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2023年新洲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pdf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2023年新洲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pdf 相关合同 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项目2023年新洲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竞争性碳商文件计划备案单编号:420117-2023-00179项目编号:WHHKT-2023-0628-15采购人: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武汉鸿开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三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碳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供应商须知11-一、总则11-二、碳商文件11-三、竞争性碳商响应文件-1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五、碳商程序17-六、成交与签订合同-20-七、质疑和投诉-21-八、适用法律22-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3-一、项目概况-23-二、技术要求--23-三、商务要求24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28—一、评审方法-28-二、评审程序-28—(一)资格审查表-28—(二)符合性检查表·30-(三)详细评审30-三、编写评审报告33—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3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7-一、投标函--4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4—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5-四、开标一览表--46-五、业绩情况一览表-47-六、资格证明文件481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9-八、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50-九、技术文件--51-十、其它-51-十一、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52-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微企业请勿填写本声明函)54附件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不填写此表格)58—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企业不填写此表格)-59-附件四: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60--2第一章竞争性碳商公告项目概况2023年新洲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采购标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洲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xzqjyzx.com)(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HHKT-2023-0628-15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7-2023-001793、项目名称:2023年新洲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碳商5、预算金额:96万元6、最高限价:96万元7、采购需求:2023年新洲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详细见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查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查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查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查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10%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3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书面承诺);(2)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书面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一)时间:2023年07月26日至2023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地点:新洲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xzqjyzx.com)(三)方式:供应商获取碳商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xzqjyzx.com/)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四)售价:0(元)4四、响应文件提交(一)开始时间:2023年07月26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二)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三)地点: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xzqjyzx.com)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五、开启(一)时间:2023年08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二)地点: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xzqjyzx.com)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商文件。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武汉鸿开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及证据,同时电子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756718753@qq.como3.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型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融资机构、融资方式。合同信用融资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4、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5、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xzqjyzx.com)。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郑城街齐安大道5联系方式:188273352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武汉鸿开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齐安大道8号4楼联系方式:027-896655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毛汉芳、李康电话:027-89665508武汉鸿开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06月28日-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碳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碳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2监管部门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3采购代理机构武汉鸿开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项目名称2023年新洲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5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自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口由采购人支付;2)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收取;3)支付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一次性缴纳。6供应商确认收到碳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7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8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9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10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已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13响应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4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及时间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提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15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CA加密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的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为3人17推荐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数量3家18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9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ccgp-hubei.gov.cn/)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xzajyzx.com)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20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碳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质疑提出与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22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口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社会工作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8九、技术文件格式自拟十、其它1、碳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51-十一、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主管部门:承诺内容: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典论的监督;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奎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52-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日期: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53-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微企业请勿填写本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单位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名称)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非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请勿填写此项声明;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0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55-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56-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57-附件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不填写此表格)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58-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企业不填写此表格)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9-附件四: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总价(万元)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1232)环保产品2)环保产品2)环保产品2)环保产品2)环保产品2)环保产品2)环保产品2)环保产品2)环保产品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单价(万元)总价(万元)总价(万元)123特别说明: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如为节能环保产品,则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60-2023年新洲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二〇二三年六月附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项目名称:2023年新洲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项目预算:96万元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新洲区内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1.3预算绩效目标按照采购人委托的要求完成相关服务二、需求调查情况/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2023年新洲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C05000000项1否否否是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4.2.1采购标的2023年新洲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4.2.1.1技术要求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印发《湖北省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要求,我省要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成“到2025年县(市、区)覆盖率达85%以上、登记患者接受服务率达60%以上”的目标,武汉市2023年的精康项目要求完成登记患者接受服务覆盖率60%,规范率30%。新洲区在册精神障碍患者7726人,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患者1200余人,根据省、市覆盖率达85%以上的要求,本年度应覆盖人数达到约3900余人。2023年新洲区除已开展居家精康服务项目的7个街道外,同时跟踪往年以服务街道中愿意持续接受服务的对象并按照实际情况及市、区指标完成任务。序号指标类型指标内容指标数量备注1分级干预据实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根据病情建立分级干预体系。2社区门诊≥28次组织医生团队到社区进行巡诊,每个街镇每月至少2次。3医疗服务精神康复知识讲座6场对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开展康复、照料等知识讲座。4专业培训2场对医院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进行精神障碍康复相关知识的专业培训。5建档立卡据实对愿意接受服务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建档并定期探访、服务,同时进行分类分级。服务覆盖率60%,建档规范率30%6需求评估报告1份针对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统计数据形成项目需求报告。7康复服务个案工作4个与相关专业团队合作,每个个案深入跟进服务≥5次;末期形成经典个案2个。8小组工作2个成长性小组、支持性小组、教育性小组等。9特色活动9场心理疏导、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等。10宣传活动3场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活动,活动人数≥50人。11评估报告项目自评报告2份中期、末期各一份12资源连接连接合作≥2次与其他组织合作服务或者获得场地、经费、人手、物资、每天、志愿者等方面的支持。13宣传报道媒体报道区级以上媒体报道6篇包括纸媒、网媒等报道。4.2.1.2商务要求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武汉市新洲区3、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4、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付款方式及时间5、工作内容:(1)精神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村委会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2)为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康复指导。及时为每一名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3)精神病人转介服务:(1)针对精神障碍轻症患者,进行针对性康复治疗包括:语言沟通能力、社交功能、动手能力等康复指导,协助轻症患者重返社会并建档跟踪。(2)不定期对辖区人口进行筛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对发现新患者下列患者(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重性精神发育迟滞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做初步筛查工作转入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建立管理档案,纳入规范化管理。(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进行随访,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三甲医院。(5)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6、附件:2022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督导评估指标评分表受评单位:,时间:受评主体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评估内容及评分细则评估方式评估得分具体情况记录项目承接机构项目保障(15分)场地保障5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有明显的相关标识;(1分)站点根据情况设置了如办公室、心理咨询(个案)室、活动室、阅读室、户外活动区、康复区、日间休息室等各类专项活动区域,每一个得0.5分;(2分)办公室不少于15平方米,0.5分;(0.5分)配备桌椅、电脑、电话、打印机、资料盒、文件柜等必要办公、服务设施,每缺一个扣0.5分。(1.5分)实地查看资料查阅受评主体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评估内容及评分细则评估方式评估得分具体情况记录人员保障2项目按照协议要求配备工作人员,每一人不符合要求扣除0.5分;(1分)项目工作人员稳定,每变动一人扣0.5分。(1分)现场访谈资料查阅专业保障5所有团队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相关业务的培训,如基本的精神康复技术、家属支持技术、心理咨询技术等;(1分)团队工作人员定期参加机构内外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培训记录详实,每次得0.5分;(2分)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线上或线下、集体或个别督导,督导记录详实。(2分)现场访谈资料查阅制度保障3制定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场室管理、服务管理、资料管理、应急预案、岗位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每一个得0.4分;(2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张贴、上墙等方式进行对外公示。(1分)实地查看资料查阅项目管理(40分)项目计划5项目制定了年度服务计划,包括需求分析、服务内容、工作指标、进度安排、人员分工、经费预算等,每少1项扣0.5分,不完善扣0.3分;(3分)每月月初有工作计划,月底有工作总结,每少1次扣0.5分,不完善扣0.3分。(2分)现场访谈资料查阅项目管理(40分)服务流程12(共12分,超出部分不累计扣分)按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开展相关工作:1.转入流程是否顺畅,医疗机构、街道等单位、部门转入的,未填写“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转介单”,扣1分;患者自行前往申请加入的,未填写自愿加入申请书,扣1分;区民政提供患者底数或自行掌握的患者人员,未区分接受康复意愿,扣1分。2.登记建档是否及时,对参加康复服务患者,主动告知服务内容、权益和义务等,未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扣2分;未签订社区康复服务协议,扣1分。3.基线评估是否开展,未收集整理患者资料填写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扣1分;未填写精神状况综合评估表,扣1分;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扣1分。4.过程评估是否组织,每3个月,未对患者进行阶段性评估,回顾总结前阶段康复情况,扣1分;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精神状态综合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估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每少一项扣1分。5.转出机制是否建立,康复良好患者离开,未及时将相关情况转介给街道或社区等,扣1分;患者需求有变化,未转介其他机构,扣1分。6.特殊情况处置是否熟练,患者病情变化,未及时与监护人沟通信息或转介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治疗,扣1分;患者康复活动中突发紧急情况,未通知家属并做好急救和转诊工作的,扣1分;患者缺席康复活动,工现场访谈资料查阅受评主体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评估内容及评分细则评估方式评估得分具体情况记录资料归档4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走访建档,一人一档,除病情、家庭状况等基本信息外,还要定期更新个人康复服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走访记录、用药记录、活动记录、阶段性评估等);(2分)资料归档及时,分类清晰,便于查找;服务资料内容撰写详细、专业性强;(2分)资料查阅服务内容9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和需求不同,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和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9个方面的服务内容,每缺少一项服务内容扣1分。(9分)现场访谈资料查阅服务转介2辖区卫健、残联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康复服务(就医)转介、就业转介等机制,每个机制1分。(2分)现场访谈资料查阅保密管理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纸质档案管理做到专人、专柜、专锁;(1分)电脑、U盘设置密码;(1分)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少一人签订扣0.5分;(1分)现场访谈资料查阅作人员未及时了解情况的,扣1分。进度管理2每月通过定期报表、项目会议等方式,对项目进度进行定期检视。(2分)现场访谈资料查阅财务管理3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账目清晰,票据规范,凭证齐全。每出现1个问题扣除0.5分,如问题严重可酌情扣除分数。(3分)资料查阅指标完成5完成督导评估时应完成指标量的100%(含100%)以上,得5分;90%(含90%)—100%,得4分;80%(含80%)—90%,得3分;70%(含70%)—80%,得2分;60%(含60%)—70%,得1分;60%以下,不得分。(5分)实地查看资料查阅服务成效(25分)每月服务覆盖5每月通过网络、电话、线下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覆盖90%(含90%)以上服务对象,得5分;80%(含80%)—90%,得4分;70%(含70%)—80%,得3分;60%(含60%)—70%,得2分;50%(含50%)—60%,得1分;50%以下,不得分。(5分)现场访谈资料查阅服务成效(25分)服务对象满意度4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0%(含90%)以上,得4分;80%(含80%)—90%,得3分;70%(含70%)—80%,得2分;60%(含60%)—70%,得1分;60%以下,不得分。(4分)(提供5名服务对象名单)现场访谈或电话访谈服务成效(25分)购买方满4在90%(含90%)以上,得4分;80%(含80%)—90%,得3分;70%(含70%)—80%,得2分;60%(含60%)—70%,得1分;60%以下,不得现场访谈受评主体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评估内容及评分细则评估方式评估得分具体情况记录宣传报道3服务项目或团队成员被国家级媒体报道1次得2分;被省级媒体报道1次得1分;被市级媒体报道1次得0.5分;被县(区)级媒体报道1次得0.3分。(3分)资料查阅各级奖励3服务项目或团队成员受国家级奖励1次得2分;受省级奖励1次得1分;受市级奖励1次得0.5分;受县(区)级奖励1次得0.3分。(3分)资料查阅服务研究1项目研究成果在学术期刊发表1次得1分。(1分)意度分。(4分)减分项有效投诉/每被有效投诉一次,扣5分。现场访谈资料查阅减分项五、采购实施计划5.1合同订立安排资料造假/如发现资料造假,一票否决,评估直接不合格。现场访谈资料查阅评估小组成员签字评估小组成员签字评估小组成员签字评估小组成员签字最终得分最终得分5.1.1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项目预算:96万元最高限价:96万元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2023年06月02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公告已发布,计划于2023年07月上旬发布采购公告,07月中旬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发出一个月内签订采购合同并进行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社会工作)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安排:委托武汉鸿开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5.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合同不允许分包5.1.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书面承诺);(2)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书面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5.1.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1.8竞争范围通过公开发布公告的方式征集供应商,只要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5.1.9评审规则综合评分法,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管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经过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5.1.10其它无5.2合同安排管理5.2.1合同类型委托合同5.2.2定价方式固定总价5.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注:此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作为正式签订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合同范本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服务范围、内容及人员配置(一)服务范围:(二)服务内容:(三)人员机械:(四)质量要求:三、双方权利和义务(一)采购人权利和义务:(二)供应商权利和义务: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与终止(一)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三)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合同(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就合同续订的有关事项,配合采购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视为供应商自愿放弃合同续订)。(四)合同双方约定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终止:1、合同期限届满而未续订的:2、合同一方倒闭或者破产的:3、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六、违约责任及索赔七、不可抗力条款(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社会动乱、政府及机关命令和文件、政府拆迁等。(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已无意义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10日内向对方提出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合法证明,因此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采购人无需供应商进行服务工作时,则采购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即可解除本合同。届时对于供应商已履行完毕部分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并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后方由采购人予以承担,采购人不承担除此之外的赔偿或补偿费用。八、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九、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合同由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十、合同附件十一、其他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各执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同双方在签署。采购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日期:5.2.4履约验收方案关于验收:按照采购人要求标准执行5.2.5风险管控措施本项目的主要风险为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风险。对应控制措施: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的竞争性。合理制定技术和商务要求,确保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满足要求。5.2.6其它/六、审查情况6.1审查意见6.1.1对采购需求的审查意见/6.1.2对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意见/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2023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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