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HT-2023-029833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7 11:31:2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中标金额7.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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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科:83371019
  • 谢康宁:15011992982

正文内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3-02983301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3-995393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 联系方式:83371019 供应商(乙方):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地址:珠江新城华夏路26号雅居乐中心8楼801.806-808房 联系方式:135388975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项) 78,000.00 78,000.00 合同金额: 78,000.00元,大写金额:柒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09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_市本级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07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3-02983301甲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78000.00人民币大写:柒万捌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为采购人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在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现场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相关会议、研究相关材料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现场参加会议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4次;2.参与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原则上不超过12份;3.为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4次;4.参与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为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维护采购人的最大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以上法律文书原则上不超过100份;5.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或对外普法不多于两次讲座;6.为采购人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所涉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预判以及提出解决建议等;7.办理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日常事务。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一、服务内容:(一)为我局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在我局认为有必要时,现场参加我局组织的相关会议、研究相关材料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现场参加会议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4次;(二)参与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原则上不超过12份;(三)为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4次;(四)参与-第1页-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为起草、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维护我局的j最大合法权益,防范可能现的法律风险,以上法律文书原则上不超过100份;(五)为我局工作人员举行普法讲座或对外普法不少于两次;(六)为我局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所涉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预判以及提出解决建议等;(七)办理委托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二、常年法律顾问应履行的义务常年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2)勤勉尽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3)在合同约定和采购单位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常年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与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4)如与采购单位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申请回避;(5)未经采购单位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采购单位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6)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单位不对外公开的信息;(7)每年年度应当对当年年度提供的法律顾问事项汇总,并向采购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8)依约定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项78,000人员要求:3人或以上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0日起。¥78,000合计¥78,000大写(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78,000大写(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78,000大写(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78,000大写(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78,000大写(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78,000大写(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内共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由于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故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时间为甲方完成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的手续的时间,甲方仅负责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申请支付的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财政拨付的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延迟支付责任。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3年12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止。-第2页-服务地点:广州市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第3页-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5%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5%。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甲方联系人:姚科联系电话:83371019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3-12-10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4-12-09乙方(盖章):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银行账号:634066307735乙方联系人:谢康宁-第4页-联系电话:15011992982合同签订日期:-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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