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城市建筑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Ⅰ类)综合利用及集中处置场项目(基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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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07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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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华宁县城市建筑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Ⅰ类)综合利用及集中处置场项目(基建期) 项目类型 其他类 其他 建设单位 华宁泉溪农林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 云南秀山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昆明乐水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和水利部文件“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规定,华宁泉溪农林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华宁县城市建筑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Ⅰ类)综合利用及集中处置场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秀山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昆明乐水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华宁泉溪农林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云南今禹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华宁泉溪农林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代表共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验收报告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认为本工程基本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措施;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华宁泉溪农林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单家明 13887747699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昆明乐水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黄 华 15887116669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秀山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焕凤 15887116668 附件 附件1: 验收鉴定书(白封单面3份).pdf 华宁县城市建筑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Ⅰ类)综合利用及集中处置场项目(基建期)验收报告.pdf 华宁县城市建筑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监测总结报告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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