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GXCZ-C-25360119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8 17:23:5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杭州依科空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56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手术室净化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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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71-85893588
  • :18069895025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470051726202517202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GXCZ-C-25360119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人民医院 地 址:杭州市上塘路158号 联系方式:0571-85893588 供应商(乙方):杭州依科空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钱江经济开发顺风路535号35幢 联系方式:1806989502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5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施工工期:120日历天项目经理:王伟光执业证书信息:浙2332007202306100 2.合同金额(元):25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扫描件(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pdf 合同扫描件(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pdf 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合同合同编号:HQZXZCHT20250127号发包人:浙江省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杭州依科空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杭州依科空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及配套的装修、放射防护、给排水、弱电、医用气体、净化系统等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安装,系统调试、检测和验收等改造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位于朝晖院区门诊楼内,采购范围主要包括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及配套的装修、放射防护、给排水、弱电、医用气体、净化系统等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安装,系统调试、检测和验收等改造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向后延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规范中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陆万元整¥2560000元);该价格是在竞争性磋商初次报价2755041.31元的基础上下浮的价格,下浮率为[1-(中标价一暂列金)(竞争性磋商初次报价-暂列金)](下浮率统一规定为: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小数点第三位只进位,不四舍五入),今后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2/40计价口径按初次报价口径,每次结算价按同比例下浮优惠幅度结算。以上费用其中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叁佰壹拾陆元贰角捌分(13316.28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伍佰元整(¥545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伟光(身份证号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3140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8月2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EUL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70051726F(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72910607XU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地址:杭州市临平区顺风路535号35幢邮政编码:310014邮政编码:311000法定代表人:葛明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涂建锋委托代理人:电话:0571-85893031电话:0571-86702464传真:0571-85335800传真电子信箱:JJK3031@163.COM电子信箱:hzykkq@163.co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庆春路支行开户银行:杭州市工商银行湖墅支行账号:1202020209014444466账号:12020206099000133824/4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会议纪要,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18758888141:电子信箱:342906586@qq.com;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11号同方信息港C座901。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杭州市文明标化工地要求。1.4标准和规范5/40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杭州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国家、省、市规范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不少于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6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等相关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开工前7天提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审核: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工程施工情况、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的工程量报表。如果工程师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工程师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有承包人公章的纸质文件和文件的电子稿;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6140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省人民医院;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郭婷婷;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省人民医院: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俞凌峰。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省人民医院;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镇。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道具和交通设施满足施工需求,使用前需报发包人批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对第三方外传(保密)。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不得对第三方外传(保密)。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在结算中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朱涛:身份证号:7140职务:后勤管理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0571-85893589;电子信箱:jjk3031@163.com;通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投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管线已由发包人统一接至本现场配置点,配置点之后的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的设计、配管、配线、安装、管理和维修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用水、用电不装表计量,按最终结算审计审定价的0.7%支付给发包人。电讯线路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现场与市政道路已连通,但施工期间的维护、管理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签发开工令前完成,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并提供必要支持。(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验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对交验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维护,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场地范围内树木及绿化(如有)的迁移、砍伐须得到监理、发包人批准:对已知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如有),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时已考虑了保护工作可能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包含在已有措施费中,由承包人征得当地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发现事先未知的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后采取处理措施,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8/40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免费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含各种专业配套所需的各种材料抽样、检测报告与相关影像资料)、电子版结算书(可编辑版本)及光盘。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不少于4套、竣工图纸电子版(CAD格式)、电子版结算书(可编辑版本)及竣工资料电子版(PDF格式)不少于2套(如相关部门提出需增加时,承包人需积极配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0。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盖有承包人公章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档。(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2)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少于):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及交付发包人前,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现有成品,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5)本工程施工应做到文明施工,达到标化工地,做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并服从发包人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如承包人与其他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其他分包单位调整现场布置及施工流程,不得由此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的要求。②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相匹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自备柴油发电机)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证现场关键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当上述关键部位施工中出现断电等情况时,承包人应立即启用自备电源以保证连续施工。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后,负责接收、保管、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9140④丛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应无偿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维修及拆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承包人的各项工作和生活设备、设施及场地平面布置,应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及必要的图纸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审阅批准。⑤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杭的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⑦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滴漏。⑧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⑨承包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除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的要求外,还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的专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专篇中必须详细反映如何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筑节能的专篇中必须详细反映如何满足目前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的具体施工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合同价款中应充分考虑上述措施的一切费用,且不得改变。⑩承包人施工期间如需动火,则须向发包人保卫科、后勤办申请动火证后方可动火,未经申请擅自动火将根据情节的轻重予以扣除相应的文明安全生产保证金,因擅自动火或不规范用火而引起的消防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1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2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13乐包人应严格按照杭州市相关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确保达到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工地标准。14乐包人负责在工程建设期间拍摄、制作声像及影音资料,尤其是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声像及影音资料要求保证及时、完整、高质,满足档案移交及相关部分的要求,声像及影音资料制作费含在合同价款中。(15承包人应将自行采购主要设备材料及试验检测机构报请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用于本工程。承包人应保证现场关键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连续性,当上述关键部位施工中出现断电等情况时,承包人应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保证连续施工。10/4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做好消防工作,按要求设置灭火的器材和设施,并保证消防器材与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其他与本项施工相关的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王伟光: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07202306100: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2332007202306100(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05)3102503:联系电话:13777822655电子信箱:hzykkg@163.com:通信地址:杭州市临平区顺风路535号35幢: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施工期间到位率不得少于日历天数的85%,即每月26日历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未到位违约处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则扣除全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拒绝更换,按项目经理不到位考核和处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于500元/人天支付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报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磋商响应文件中所述派驻本工程的其它管理人员:更换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1万元违约金:11/40更换其他人员的,发包人有权按5000元/人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未到位违约处理。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违法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6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和金额向发包人递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履约保证金交纳之起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天内有效。(3)履约保证金的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处分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补足,以使整个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维持在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数额。承包人未及时补足的,发包人有权从进度款中抵扣。(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完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根据履约实际执行情况以及考核情况无息退回相应的剩余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保证金退还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二是承包人已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三是合同履约考核手续齐全。)。(5)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以保函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开具的保函载明的有效期不得低于合同工期+3个月(保函到期后如工程仍未竣工应延长保函有效期至上述“3.7(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约定的有效期),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处罚在处罚确定后7日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费中予以扣除。以支票/汇票/转账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执行过程的违约处罚首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履约保证金应及时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处分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包12/40人,承包人应当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补足,以使整个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维持在合同金额2%的数额,如未及时补足,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费用直至相应金额补足为止或从工程费中直接扣除。3.8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适用)3.8.1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联合体中的牵头人负责本合同项下的施工,成员单位负责本合同项下工程的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8.4关于联合体的补充约定: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所有工程款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支付方式及时间节点按本专用合同条款12.4的约定执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全过程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等工作。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现场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但监理人在签署有关开工、停工、复工及工期延误,一切与经济有关的文件时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金石云: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44008352;联系电话:17797522146:电子信箱:1599448018@qq.com: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西南裙楼3楼308室: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13/40(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進。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5.3.2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所需发生的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且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189号文)。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浙江省、杭州市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墙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承包人应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的执行。②承包人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施工。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若损及发包人(业主)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④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方案、标化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施工。文明施工应按建设部、省及杭州市统一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发包人具体要求实施,必须达到市级标化工地标准(以相关部门核发证书为准)。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省及杭州市的有关要求。14/40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工程进度款同比例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即使工程师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催促工程师尽快确认。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即使工程师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催促工程师尽快确认。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在开工前完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在开工前完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2)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每15/40延误1日历天扣除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延误时间超过20日历天的,则扣除承包人全额履约保证金。同时,根据承包人违约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不可抗力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地震、海啸(2)12级以上的台风、龙卷风(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D①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发包人供应的除外)。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②采购的材料(设备)到货后,要求附有产品合格证、质保单及有关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人进行验收,按规定需送检测试的,必须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③有关工程关键材料(设备),采购前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双方共同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对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设备与材料,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④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不允许使用的材料(设备),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报发包人、监理人审批,未经批准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场施工,否则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磋商响应文件明确品牌(厂家)的必须按明确的品牌(厂家)采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换。3)进场的材料(设备)未经发包人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4)承包人必须使用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等,如未使用或未配合提供相关票据、资料,或未配合作相应验收等,造成发包人交存有关部门的保证金不能退还,将承担不能退回保证金的一切费用。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8.6样品16140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监理、发包人的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1条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本专用合同12.1的规定进行单价认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上。17140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使用权归发包人,是为预防可能发生的项目而预留的金额,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无权使用暂列金额。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材料(设备)、人工工资、机械台班价格的上涨:18/40b、在工程施工中承包商应能预计的所有费用:C、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d、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e、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引起的综合单价成本差异(如有特殊约定的除外):f、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做调整:g、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动:定额、标准及规范调整:h、非承包人造成持续停水超过96小时及连续停电96小时以上导致停工时,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工期顺延;i、规费、税金等为费率包干:j、技术、组织措施费不管工程是否变更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偏差或漏项,一次性包干,结算不作调整:k、计日工按发包人签证数量结算,单价按磋商报价,只计取税金:L、保证医院不停诊的相关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磋商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另外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仅用于指导投标人施工,不作为结算依据,无论变更与否不再计取任何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按实结算(其中以“项”为计量单位报价的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固定价格包干)a、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偏差(注明一次性包干的除外),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修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招标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已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按照合同中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③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等组价,其中材料(设备)价有投标价的按投标价,无投标价但有信息价(《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的按施工合同工期前80%月份期间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并按投标口径下浮后执行,无信息价的,由承包人参照市场价并按投标口径下浮后执行,经发包人确认,最终按审计审定价计取:④若出现清单项目相同而磋商报价或取费等不一致者,按最低者执行。注:1、信息价是指《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正刊中的价格,如果《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上没有价格的则按照《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执行。《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正刊与《浙江造价信息》正刊都没有信息价的双方协商确定或发包方签证确定;b、由于工程量清单误差、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签证等发生的工程量增减的,增加部分或减少剩余19140部分的工程量的单价均执行原磋商报价,不作调整。、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d、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仅计取材料(设备)价差(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税金,其余不作调整。e、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承包人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但属于应该预见、预防、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补偿。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4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每次支付金额的80%扣回,扣完为止。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规则和相关补充规定、及竣工资料(竣工图、现场签证单等)调整:(2)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应按实调整,工程量应根据发包人确认的现场签证单,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规则和相关补充规定计算:(3)按项计量的工程量不予调整:(4)本工程发包人最终施工的内容需以政府部门最终审批的规划或设计文件为准(如有),由此造成的工程施工内容的增加或减少均按增加或减少后的实际工程量计量。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完成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形象进度(或到达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时间节点)后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该报告及进度款申20/40请已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发包人在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的,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因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存在异议,未能在14天期限内向承包方进行确认的,不得视为发包人已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待发包人查实存在异议部分并与承包人共同核实后,核实确定的工程量方可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工程量得到发包人工程师确认后仅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如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告延期、收到通知后不参加工程量核实造成已完工程量报告不能得到发包人工程师的确认的,则支付工程进度款也相应顺延。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申报进度款时应采用excel表格和软件上报,要求采用广联达或擎洲软件(包括图形、钢筋、计价),无法采用工程量计算软件的,工程量计算可采用excel表格计算工程量,但应保证工程量计算底稿的清晰、明确,否则发包人将不予审核进度款。工程签证应在签证发生之日起7日内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完毕并上报监理人,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工程签证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编制月度报告,每一份月度报告应包括:(1)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详细说明:(2)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要的图表;(3)承包人在现场人员及施工机械的记录;(4)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5)安全统计:(6)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之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7)按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要求应提供的相关资料。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1)开工后至竣工支付前,承包人每月25日提交书面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发包人审核后,在审核完毕且收到承包人有效票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核定金额的85%、并按本合同约定比例扣除预付款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机房辐射防护控制性评价验收报告,收到承包人有效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后)的85%,7个工作日内根据21/40履约实际执行情况以及考核情况无息退回相应的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二是承包人已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三是合同履约考核手续齐全。);(2)阶段支付时,措施项目费用按分部分项合同款项和上述(1)款支付比例分摊:(3)由于其他零星项目所需增加的支付款项,统一在结算时支付:(4)结算经结算审计审定,收到承包人有效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计审定价的98.5%;(5)结算审计审定价的1.5%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经验收无故障,收到承包人有效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6)其他:①承包人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或已付清民工工资承诺书,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②在每次付款前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的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抬头为发包人的建安工程专用发票和完税凭证,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③合同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程序为:承包人提交书面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批准后(竣工结算须经结算审计审定后),由发包人直接拨付到承包人账户。④在合同中所有单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总包(如有))移交竣工资料,并经总包(如有)、监理、发包人审核认可,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500元:移交的竣工资料须符合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后期办理工程整体竣工备案时如档案馆认为报送资料有缺失,承包人应在7天内补齐。本工程所支付的施工进度款、承包方必须专户管理并用本工程;为此,发包人将不定期组织核查、发现承包人挪作他用有权拒付工程款。发包人在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发包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在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后2个月内不得以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此期间暂停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后7个工作日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7个工作日(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7个工作日22/40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工程竣工后10天内,所有临设必须拆除、所有承包单位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撤出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清理干净、所有建筑物表面必须清洁干净,否则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相关拆除、撤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用于结算的一套竣工图需将设计变更联系单在原施工图纸上进行详细标注,并附详细的设计变更联系单,不得直接晒新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施工单位应当出具该工程的全部施工联系单,超出规定期限后,监理单位、医院原则上不再接受施工联系单。(3)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城建档案馆、消防、规划等主管部门要求的完整的竣工资料。(4)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时应附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等一切技术资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且必须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竣工验收完成后30天内提供,若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以上资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结算款。(5)承包人在发包人需向城建档案馆提供资料时,必须在发包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整理好所需资料同发包人一起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如档案馆认为报送资料有缺失(除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应在7天内补齐。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5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发包人23140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扣除金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3.1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7日内完成工程移交,对工程现场进行整理、清洁且按时撤场。承包人应按通用条款要求进行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当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的,发包人将按每延迟一天处300元/天的违约金,并在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保证费用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2)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和合同通用条款的要求。3)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工程验收合格后10天内,所有临设必须拆除、所有承包单位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撤出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不具备结算条件。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30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60天内完成审批并报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结算经审计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2)承包人应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发包人只承担核减(增)额5%以下(含5%)的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部分费用,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浙价服2009184号:追加审计费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2.4.1执行。24/40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实际结算审计审核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具体期限见保修合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2)_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本合同条款21.6条(12)款25/40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1。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2.4.4。(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根据项目价值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发出施工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承包人未调遣人员、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进行施工准备:且承包人在半个月内未响应发包人的要求。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经验收,如为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扣除其全额质量履约保证金。(2)承包人每发生一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未报发包人职能部门、监理验收而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除按合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条款执行外,支付违约金500-5000元/次。(3)材料到场承包人在使用前必须履行报验程序,未履行报验程序而擅自用于工程的,支付违约金200-500元/次:报验材料试验结论在施工后出具仍不符合要求的,除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外另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加倍扣除。26/40(4)分项工程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的(经鉴定为永久性质量缺陷的或产生安全隐患的),如采取技术措施后能符合规范和使用要求的,承包人除承担相应费用外,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次:如不能整改,但通过设计复核能投入使用,除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外另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加倍扣除。(5)同一事件监理工程师发二次以上通知单从第二次起支付违约金500元/次。(6)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生未一次性通过的,承包人除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外,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次。(7)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1)如承包人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违法分包,承包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2)若因承包人违法分包导致发包人涉诉,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维权费用。(8)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之前,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任一材料的,发包人除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可在剩余未付款项中优先扣除该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其中文明施工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材料堆放、现场防火、施工标牌和生活设施等方面,每出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支付违约金500-2000元。安全施工包括“三宝、四口、五临边”等防护措施及安全检查、安全资料等方面,每出现一项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2000元。(2)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清,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3)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未按施工资料管理规范及发包人相关要求,进行整理及报审的情况发生,支付违约金500-3000元/次。(5)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二切损失(工期延误的处罚及赔偿不受7.5.2合同条款的约束),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a)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现场到位率按中标承诺(其中,项目经理施工期间到位率不得少于日历天数的85%,即每月26日历天),项目经理不能按承诺的现场到位率到位,以监理或发包人考勤记录为依据,未达到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如当月进度款不足罚扣,则从后续月份中扣除)。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到位考勤方式:由发包人制定,具体办法在进场时由发包人书面通知。上述人员如果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许可,擅自离岗的,作违约论处。承包人不能按承诺要求到位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到位率保证金。上述人员到位率每周例会通报一次,且在监理月报中反映,承包人的上述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到岗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b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骨干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且27/40更换的人员在资信业绩、能力等方面不得低于原先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承担违约责任,除整改后必须达标外,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现场施工作业工序或施工方法不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施工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根据监理记录或监理整改通知,若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力而导致该问题监理签发第二次整改通知的,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三次以上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并保留向承包人追究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e)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装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5)承包人不得以变更造价签证存在争议或未达成一致而暂缓施工或停止施工,如发生造成损失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如承包人因违约而致使履约保证金等任何类型保证金不足扣罚时,发包人仍有权就不足部分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对于承包人实际施工工程量,双方约定于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在符合本合同第12.4条之约定的情形下,方可进行工程款的结算。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承包人还应当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且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台风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质(安)监部门要求的意外伤害保险,因未办理保险所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28/40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7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磋商响应文件的充分性21.1.1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他的磋商响应文件中。21.1.2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修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21.2承包人必须按期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如上访、劳动仲裁、斗殴、媒体报道等),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必要时可在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的见证下直接向工人支付劳工工资,并有权直接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29/4021.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项目当地其他单位和周边居民发生的施工纠纷自行解决,若因政策原因引起的施工纠纷由发包人共同配合解决。21.4对于与总包(如有)或其他分包人间产生的经济方面的纠纷,承包人应尽量自行协商解决。当无法达成一致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理的最终协调结果。21.5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承包人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1.6其他补充条款:(1)材料(设备)必须做到分类堆放,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并且保证场地和施工道路清洁。主干道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施工作业、堆放材料和机械设备或搭设其它设施,未经发包人工程管理部书面同意占用的,支付违约金500元。(2)在建和已竣工住宅内严禁住人或作为仓库,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施工现场一律不准未成年人进入,发现未成年人在施工现场(包括宿舍)的,支付违约金300元/人次。(3)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以下人员,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经监理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现场,否则支付违约金500元/人天: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3)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5)与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上名册不符者: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5)由发包人或监理召集的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定项目部人选准时参加,如无故缺席或迟到,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1000元/人·次的支付违约金,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30/40(6)承包人应按时支付民工、材料商、分包商工资及各项款项。如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工资而造成新闻媒体曝光或政府部门追究或处罚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代付承包人应付的工资或其他款项,并按代付总额的20%作为对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补偿,该补偿款直接从承包人工程结算中扣除。(7)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由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确定的品牌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则更换的品牌应首先在推荐的其他品牌中选择,并报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且价格不得超出中标价。(8)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人必须与总承包人(如有)签订总分包管理协议(合同),并送监理、发包人备案,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无故拖延总分包管理协议(合同)签订,致使项目进度因受影响的,每拖延一天,处以2000元/天的支付违约金。(9)承包人应认可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并积极配合其工作。(10)工程质量保修要求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一般情况承包人应当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派人到场处理,48小时内解决。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解决问题)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并另收取维修总价10%的管理费。此代修理费用及管理费经发包人审核后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8小时内解决。否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并另收取维修总价10%的管理费。此代修理费用及管理费经发包人审核后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3)维保人员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常住现场,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指导物业管理人员熟悉并教会其维护。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廉政建设合同附件3: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协议31/40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杭州依科空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钢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有外墙的房间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报修通知后派人报修,接到报修后的到场维修时间为:土建和装饰部分是24小时、安装部分是12小时、弱电部分是24小时,供气及呼叫部分是12小时、风机盘管部分是24小时。2.经医院后续维保部门界定,质保单位在应修复时间内未修复,则由医院后续维保部门发维修函,要求在一定时间内修复,如仍未修复,则由医院后续维保部门安排修复,维修费用经医院审计科审计后,加倍从质保单位的质保金内扣除,如预留质保金足额,则发包人直接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如预留质保金不足,则承包人应按差额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发包人,若承包人无故拖欠差额部分维修费用,则发包人有权追溯并采取取消承包人在发包人以后项目投标资格等权利。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其他1.质量保修期起始时间为验收合格次日起计。32/402.发包人在保修期间的管理由后勤管理中心、信息、保卫等后续维保部门对应负责,后勤部门协助。3.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在退还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发包人组织后勤管理中心(总务、保卫)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根据质保期内考核情况确认无质量问题方可退还。4.承包人质量保修联系人:华渭荣,联系电话:13758272739。邮箱地址:2852715490QQ.COM。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2佈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Y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33/40附件2:廉政建设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工程的项目法人浙江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机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承包人义务(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4/40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八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各执三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伟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35/40附件3: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发包人:浙江省人民医院承包人:杭州依科空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签订本协议。本项目安全总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主要设备、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次/年.千人。不发生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1.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工程地址:浙江省人民医院内朝晖院区2号楼4楼承包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答疑纪要、招标答疑纪要补充说明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2.1发包人应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2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以确认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2.3工程(项目)施工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要求,以提高承包人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法制观念。2.4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禁止不合格者进入现场施工。2.5发包人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应认真审核承包人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检修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向承包人说明本工程项目施工日期、特点要求、危险因素及安全风险。2.6施工期间,发包人指派【金卫东】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36/40发包人应经常联系承包人,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2.7当承包人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或严重失控的危险时,发包人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的,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当承包人完成整改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工要求后,发包人应当在48个小时内组织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签字给予答复。承包人发生以下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停工整顿直至解除施工合同(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严重隐患;(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或严重隐患;(3)发生厂内建筑物火灾、火险事故或严重隐患;(4)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安全事故;(5)二次以上不听从劝告,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2.8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2.9对承包人人员违反发包人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2.10发包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属发包人违约,但并不因此免除承包人在本协议项下有关安全的任何责任与义务。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1承包人应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包人的有关指令。3.2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是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协议所有施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安全负责,对派遣的工作人员,编制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以及提供的工程车辆、施工机械的安全负责,并保证所派遣的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所指派工作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承包人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3.3承包人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持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3.4承包人指定【吴培】同志为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安全员须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承包人应经常联系发包人,相互协助工作。3.5承包人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3.6承包人进场施工,必须提前【20】天向发包人提交参与本工程的人员名单及安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企业安全资质等级等资料,经发包人安监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3.7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须37140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3.8承包人应提供能证明其及其工作人员资质的合法有效证明供发包人审查。若承包人提供虚假证明,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9承包人必须认真对所承包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员工法制观念,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发包人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3.10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人安监部门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发包人安监部门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3.11承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承包人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发包人提出申报,经考试合格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可上岗,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工作人员。承包人应对新进、增添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3.12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对于特殊环境、地下设施等,承包人应事先向发包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人审查合格后实施。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经发包人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3.1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发包人查出的隐患,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承包人有权拒绝。3.14当发包人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承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复工要求。在发包人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承包人重新施工。3.15承包人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3.16承包人应于每天开工前对施工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3.17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3.18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除双方另有协议外)均应由承包人自备,承包人应保证提供的设备和工器具确实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发包人提供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承包人一经接收,应负责保管、维修,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检验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3.19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38/40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3.20承包人应禁止其施工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施工区以外区域施工或从事与施工无关的其他活动。3.21承包人涉及动火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应措施。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3.22对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区域,承包人必须在施工之前制订相应预控方案,落实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经发包人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同时,对在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区域施工的,承包人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始终在施工现场,负责该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专职安全员不得私自离开施工现场,若需离开现场的,必须指定具有安全资格的人员临时负责该区域的现场安全工作。3.23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发包人明确施工方法。承包人应贯彻发包人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3.24承包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承包人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3.25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自行承担费用为其相关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26承包人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按发包人指定堆栈堆放并及时清理。承包人不定期清理,发包人组织清理,相应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3.28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力量,以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并事前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施工前,承包人应与分包工程承包方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分包工程承包方的过错负连带责任。3.29承包人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违反发包人的厂纪厂规、安全文明生产相关规定,须接受发包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文明生产处罚。3.30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39/40(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3.31承包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4、事故责任与处理4.1划分双方责任的原则是“谁施工谁负责安全”。4.2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承包人应进行紧急抢险、施救和保护现场,发包人协助。双方按国家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承包人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通报。4.3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事故外,如果受害人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则承包人应负责处理该索赔事件,并保证发包人免受此类索赔的损害。4.4有关事故的责任认定遵照国家相关规定。5、其它5.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签署后作为其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2本协议一式八份,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发包人:(盖章)承包(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司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40/40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合同合同编号:HQZXZCHT20250127号发包人:浙江省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杭州依科空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杭州依科空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及配套的装修、放射防护、给排水、弱电、医用气体、净化系统等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安装,系统调试、检测和验收等改造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位于朝晖院区门诊楼内,采购范围主要包括2号楼4楼门诊手术室(二期)净化改造工程及配套的装修、放射防护、给排水、弱电、医用气体、净化系统等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安装,系统调试、检测和验收等改造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向后延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规范中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陆万元整¥2560000元);该价格是在竞争性磋商初次报价2755041.31元的基础上下浮的价格,下浮率为[1-(中标价一暂列金)(竞争性磋商初次报价-暂列金)](下浮率统一规定为: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小数点第三位只进位,不四舍五入),今后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2/40计价口径按初次报价口径,每次结算价按同比例下浮优惠幅度结算。以上费用其中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叁佰壹拾陆元贰角捌分(13316.28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伍佰元整(¥545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伟光(身份证号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3140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8月2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EuL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70051726F(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72910607XU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地址:杭州市临平区顺风路535号35幢邮政编码:310014邮政编码:311000法定代表人:葛明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涂建锋委托代理人:电话:0571-85893031电话:0571-86702464传真:0571-85335800传真电子信箱:JJK3031@163.COM电子信箱:hzykkq@163.co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庆春路支行开户银行:杭州市工商银行湖墅支行账号:1202020209014444466账号:12020206099000133824/4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会议纪要,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18758888141:电子信箱:342906586@qq.com;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11号同方信息港C座901。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杭州市文明标化工地要求。1.4标准和规范5/40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杭州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国家、省、市规范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不少于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6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等相关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开工前7天提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审核: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工程施工情况、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的工程量报表。如果工程师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工程师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有承包人公章的纸质文件和文件的电子稿;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6140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省人民医院;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郭婷婷;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省人民医院: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俞凌峰。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省人民医院;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镇。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道具和交通设施满足施工需求,使用前需报发包人批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对第三方外传(保密)。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不得对第三方外传(保密)。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在结算中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朱涛:身份证号:7140职务:后勤管理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0571-85893589;电子信箱:jjk3031@163.com;通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投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管线已由发包人统一接至本现场配置点,配置点之后的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的设计、配管、配线、安装、管理和维修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用水、用电不装表计量,按最终结算审计审定价的0.7%支付给发包人。电讯线路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现场与市政道路已连通,但施工期间的维护、管理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签发开工令前完成,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并提供必要支持。(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验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对交验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维护,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场地范围内树木及绿化(如有)的迁移、砍伐须得到监理、发包人批准:对已知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如有),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时已考虑了保护工作可能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包含在已有措施费中,由承包人征得当地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发现事先未知的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后采取处理措施,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8/40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免费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含各种专业配套所需的各种材料抽样、检测报告与相关影像资料)、电子版结算书(可编辑版本)及光盘。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不少于4套、竣工图纸电子版(CAD格式)、电子版结算书(可编辑版本)及竣工资料电子版(PDF格式)不少于2套(如相关部门提出需增加时,承包人需积极配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0。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盖有承包人公章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档。(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2)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少于):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及交付发包人前,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现有成品,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5)本工程施工应做到文明施工,达到标化工地,做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并服从发包人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如承包人与其他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其他分包单位调整现场布置及施工流程,不得由此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的要求。②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相匹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自备柴油发电机)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证现场关键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当上述关键部位施工中出现断电等情况时,承包人应立即启用自备电源以保证连续施工。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后,负责接收、保管、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9140④丛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应无偿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维修及拆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承包人的各项工作和生活设备、设施及场地平面布置,应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及必要的图纸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审阅批准。⑤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杭的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⑦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滴漏。⑧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⑨承包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除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的要求外,还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的专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专篇中必须详细反映如何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筑节能的专篇中必须详细反映如何满足目前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的具体施工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合同价款中应充分考虑上述措施的一切费用,且不得改变。⑩承包人施工期间如需动火,则须向发包人保卫科、后勤办申请动火证后方可动火,未经申请擅自动火将根据情节的轻重予以扣除相应的文明安全生产保证金,因擅自动火或不规范用火而引起的消防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1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2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13乐包人应严格按照杭州市相关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确保达到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工地标准。14乐包人负责在工程建设期间拍摄、制作声像及影音资料,尤其是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声像及影音资料要求保证及时、完整、高质,满足档案移交及相关部分的要求,声像及影音资料制作费含在合同价款中。(15承包人应将自行采购主要设备材料及试验检测机构报请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用于本工程。承包人应保证现场关键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连续性,当上述关键部位施工中出现断电等情况时,承包人应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保证连续施工。10/4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做好消防工作,按要求设置灭火的器材和设施,并保证消防器材与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其他与本项施工相关的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王伟光: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07202306100: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2332007202306100(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05)3102503:联系电话:13777822655电子信箱:hzykkg@163.com:通信地址:杭州市临平区顺风路535号35幢: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施工期间到位率不得少于日历天数的85%,即每月26日历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未到位违约处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则扣除全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拒绝更换,按项目经理不到位考核和处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于500元/人天支付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报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磋商响应文件中所述派驻本工程的其它管理人员:更换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1万元违约金:11/40更换其他人员的,发包人有权按5000元/人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未到位违约处理。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违法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6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和金额向发包人递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履约保证金交纳之起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天内有效。(3)履约保证金的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处分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补足,以使整个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维持在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数额。承包人未及时补足的,发包人有权从进度款中抵扣。(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完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根据履约实际执行情况以及考核情况无息退回相应的剩余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保证金退还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二是承包人已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三是合同履约考核手续齐全。)。(5)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以保函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开具的保函载明的有效期不得低于合同工期+3个月(保函到期后如工程仍未竣工应延长保函有效期至上述“3.7(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约定的有效期),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处罚在处罚确定后7日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费中予以扣除。以支票/汇票/转账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执行过程的违约处罚首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履约保证金应及时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处分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包12/40人,承包人应当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补足,以使整个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维持在合同金额2%的数额,如未及时补足,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费用直至相应金额补足为止或从工程费中直接扣除。3.8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适用)3.8.1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联合体中的牵头人负责本合同项下的施工,成员单位负责本合同项下工程的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8.4关于联合体的补充约定: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所有工程款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支付方式及时间节点按本专用合同条款12.4的约定执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全过程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等工作。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现场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但监理人在签署有关开工、停工、复工及工期延误,一切与经济有关的文件时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金石云: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44008352;联系电话:17797522146:电子信箱:1599448018@qq.com: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西南裙楼3楼308室: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13/40(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進。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5.3.2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所需发生的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且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189号文)。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浙江省、杭州市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墙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承包人应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的执行。②承包人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施工。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若损及发包人(业主)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④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方案、标化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施工。文明施工应按建设部、省及杭州市统一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发包人具体要求实施,必须达到市级标化工地标准(以相关部门核发证书为准)。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省及杭州市的有关要求。14/40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工程进度款同比例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即使工程师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催促工程师尽快确认。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即使工程师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催促工程师尽快确认。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在开工前完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在开工前完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2)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每15/40延误1日历天扣除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延误时间超过20日历天的,则扣除承包人全额履约保证金。同时,根据承包人违约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不可抗力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地震、海啸(2)12级以上的台风、龙卷风(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D①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发包人供应的除外)。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②采购的材料(设备)到货后,要求附有产品合格证、质保单及有关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人进行验收,按规定需送检测试的,必须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③有关工程关键材料(设备),采购前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双方共同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对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设备与材料,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④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不允许使用的材料(设备),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报发包人、监理人审批,未经批准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场施工,否则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磋商响应文件明确品牌(厂家)的必须按明确的品牌(厂家)采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换。3)进场的材料(设备)未经发包人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4)承包人必须使用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等,如未使用或未配合提供相关票据、资料,或未配合作相应验收等,造成发包人交存有关部门的保证金不能退还,将承担不能退回保证金的一切费用。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8.6样品16140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监理、发包人的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1条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本专用合同12.1的规定进行单价认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上。17140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使用权归发包人,是为预防可能发生的项目而预留的金额,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无权使用暂列金额。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材料(设备)、人工工资、机械台班价格的上涨:18/40b、在工程施工中承包商应能预计的所有费用:C、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d、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e、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引起的综合单价成本差异(如有特殊约定的除外):f、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做调整:g、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动:定额、标准及规范调整:h、非承包人造成持续停水超过96小时及连续停电96小时以上导致停工时,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工期顺延;i、规费、税金等为费率包干:j、技术、组织措施费不管工程是否变更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偏差或漏项,一次性包干,结算不作调整:k、计日工按发包人签证数量结算,单价按磋商报价,只计取税金:L、保证医院不停诊的相关费用。风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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