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度)(师宗二标段)

项目编号GC530300202400491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7 18:02: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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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云南博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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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度)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300202400491001 招标项目名称: 曲靖市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度) 标段编号: GC530300202400491001002 标段名称: 曲靖市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度)(师宗二标段) 招标人: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云南博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476.252761 中标工期: 90日历天(退化林修复验收合格后管护二年。封山育林封育五年) 项目经理/总监: 李婷婷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8-07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2标段)师宗石漠化治理施工合同.pdf 2024-08-07 14:49:33 #idc error#曲靖市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度)(师宗县)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师宗县林业和摹原局法定代表人:承包人(乙方):云南博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曲靖市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度)(师宗县)施工公开招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云南博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曲靖市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度)(师宗县)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曲靖市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度)(师宗县)施工承包(二)工程地点:涉及师宗县五龙壮族乡(鲁克村委会、花桂村委会、牛尾村委会)、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详见《设计》。(三)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该项目已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详见: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滇东南石漠化综合-1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曲发改农经(2022)56号),靖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曲靖市滇东南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曲投审发(2022)48号)。(四)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五)工程内容及规模。1.建设规模:退化林修复4495.1亩,封山育林面积7787.5亩。2.建设内容: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的方式,对4495.1亩,129个地块实施退化林修复;对7787.5亩,100个地块实施封山育林;详见施工作业《设计》。(1)退化林修复。采取更替修复,皆伐更新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对地块范围内的枯(立)死木、濒死木、受害木和杂灌草等进行皆伐清理,待清理完成后进行更新造林,包括林木清理、林地清理整地、补植、施肥、浇水、抚育管理、管护等。(2)封山育林。主要内容包括(1)设置1个标志牌,标志牌采用铝合金结构(详见标志牌设计图);(2)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开展森林管护。安排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开展对封育区的巡护,防止人畜随意进入封育区,危害幼苗幼树;防止毁林开垦或者毁林采石、采沙、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预防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六)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管护期内的缺陷修复完善等工作。包含该项目作业设计及设计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所需建设材料(含苗木等)竣工资料等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编制、施工进场准备、管护期的管护和完工验收后的整体移交等工作。(七)工程承包方式:总承包。包材料(含种苗等)、包机械设备、包施工、包管护(维护)。即对本项目总揽承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8月6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开工令的时间为准)。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8月6日退化林修复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封山育林计划竣工日期:2029年12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前必须完成总任务量的80%以上,完成标志牌建设,其余建设任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力争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工程管护维护期:涉及造林的造林后补植、幼林抚育、管护2年(2026年1月~2027年12月)。封山育林:封育方式为半封,封育年限为5年三、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一)工程质量标准:1.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材料(种苗、辅材)、设备、施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标准、规范的要求;2.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所处地域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该项工-3程的材料(种苗、砂石材、辅材等)、设备、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的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造林技术规程》(GB/TI5776-2023);(2)《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23);(3)《云南省绿化苗木质量分级》(DB53/T458-2013);(4)《营造林总体设计规程》(GB/T15782-2009);(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1062—2006);(6)《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18);(7)《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4)341号);(8)《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1)87号);(9)《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技术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12月);(10)《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2020年08月)。4.上述规范不足部分执行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如有新规范、新标准,按新规范、新标准执行。本工程其他有关技术条款详见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要求、图纸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5.种苗质量要求。为确保造林成效,本项目造林(补植)使用-4-的树种苗木标准严格执行云南省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DB53/062—2006),本市内有良种苗的必须使用良种苗,按照《2024年林长制督查考核评分细则》要求,“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要≥75%”。云南省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DB53/062-2006)中没有标准的树种,严格按照作业设计中种苗质量要求标准执行。本项目所用苗木必须符合种苗质量管理规定。调入的苗木必须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苗木标签,良种苗还必须具备良种证、良种销售凭证”没有良种证的严禁上山造林,否则视为不合格小班,不予验收。跨地州调运的苗木同时必须具备植物检疫证书。调运的每个苗批必须具备一套完整的“证签”随车同行备查,不按照种苗质量管理规定要求“证签”不齐全的苗批不允许使用。施工单位不按照种苗质量管理要求,采购调运不合法苗木或不按设计树种采购苗木种植,蒙混过关,属使用假冒伪劣种苗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实行终身追责。(二)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质量、管养、返工、质量缺陷修复等责任义务。退化林修复面积核实率W100%,修复对象合格率W95%,修复措施选择得当、措施到位,退化林修复作业施工完成,涉及采伐、种苗、造林、封育的按相应要求完成,造林成活率≥85%,管养期结束后保存率>80%。封山育林面积,通过人工培育管理、人工管护促进天然更新等育林措施,封育后乔木林地小班郁闭度达到0.5或比封育前增加0.2;封育后灌木林地上层乔木郁闭度达到0.10-5-至0.19,乔木和灌木总盖度≥30%;封育后灌木林地封育小班灌木覆盖度至少提高10%,且分布均匀。四、合同价格与支付(一)合同价格形式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476.252761万元(含税价等所有建设费用)(大写:肆佰柒拾陆万贰仟伍佰贰拾柒元陆角壹分)。本合同价格形式为工程量计价,该价格已经包含了材料费、施工设备材料及人工费、相关税费及承包方合理利润等全部费用。发包方无需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二)结算方式。本项目以承包方完成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清单中各单(分)项单价及数量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结算单价与中标价为准。(三)支付方式发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质量及资料规范完备情况实行报账制,按进度向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支付应付工程价款。1.履约保证金到位后,监理部门检查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并出具开工令,项目实施乡镇林草工作负责人审核后报县林草局复核同意后,市林草局将合同总资金的20%支付给施工单位做为启动资金。2.完成标段内工程任务量50%以上,经监理部门检查,项目实施乡镇林草工作负责人审核后报县林草局复核同意后,市林草局将此标段退化林修复建设内容总资金的20%支付给施工单位。3.完成标段内工程任务量80%以上,经监理部门检查,项目实-6-施乡镇林草工作负责人审核后报县林草局复核同意后,市林草局将此标段退化林修复总资金的20%支付给施工单位。4.所有工程量全部完成,经监理部门检查,县林草局完工验收后,经省、市检查合格,市林草局将合同总资金的20%支付给施工单位。5.项目管养期结束后经省、市检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合格后,市林草局将合同剩余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三)其它约定1.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施工方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资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转入市林草局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1530300015150319H;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火车站支行;银行账号:53050164614600000177)2.工程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及农民工工资管理等有关规定,S11专款专用,承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在人社部门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账户,用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将雇佣农民工情况报当地劳保部门登记公告15日,公告期无异议后拨付工程款。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存入农民工专户账户资金,并按各施工队合同(协议)拨付工程款。如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四)发票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款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7包人提供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报账资料。五、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发包人应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协调各部门、组织工程进度及竣工验收等,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监理单位按照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权限,代表发包人对项目承包人进行全程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有权对监理人监理结果进行抽查检验。承包人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负责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接受监理单位监督管理,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所有工作。六、权利义务(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权利(1)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竣工验收等提出指导意见。如有必要,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2)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制定相应的各工序检查验收和年度检查验收标准;(3)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害和损失,向承包人提出赔偿要求;-8-(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5)对项目实施工程量、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省相关标准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2.发包人义务:(1)发包人需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1E(2)发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73工程实施所必需的地理信息等有关基础资料;(3)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二)承包人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权利(1)承包人遇见不可预见的困难,可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变更或者延期工程;(2)对于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3)承包人有权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4)承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提交拨款申请,发包人审核后应及时给予回复。(5)承包人施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应通过监理人及时向发包人代表报告,由曲靖、宣威林草部门共同反馈问题。(6)承包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可向发包人发出停工通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误,造成费用增加由其自行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2.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应在开工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开工申请,批复后方可进场施工。涉及采伐的,承包人须办理采伐审批手续后才能进场施工;(2)承包人认真核实项目施工位置,与作业设计位置图核对无误后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部位进行测设、放线,并对测设放线准确性负责;(3)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对林地进行清理并保持原生植被,按照设计标准对整地、打塘、种苗规格以及定植、施肥、管护进行施工;(4)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应当包括设计、种苗采购、地块测设、林地清理、整地、打塘、施肥、苗木定植、补植、抚育、管护等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设计、种苗、肥料、辅材以及全部工程内容进行质量检查,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以及进度报表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单位。(6)承包人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建立安全预案,其内容必须包括:疫情防控、防火、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环-10-境保护措施,根据工程需要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防止因工程实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承包人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违反环境保护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及其安排实施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含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因实施该项目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7)未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其雇佣人员工资、报酬等引发聚集、上访等维权事件的,每发生一次,发包方有权扣减应付工程款五万元,发生三次及以上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减应付工程款壹拾伍万元。(8)承包人需严格接受监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监理单位是发包人委派的管理监督机构,承包人要严格按照监理单位要求把好质量和进度关。(9)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工作时,须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不得侵害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10)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系统,确保设计、种苗、辅材、施工、竣工验收等全部工程的质量,-11-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11)项目主体完工后,根据发包人要求应及时组织国土绿化上图系统的结果落地上图任务,确保项目入库管理。(12)全部负责与该项目有关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材料费、打印费、税费、规费等所有费用。(13)承担因项目建设达不到国家、省、承包人要求和标准所导致的相应责任。七、违约(一)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4)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二)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合同要求的;-12(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3)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种苗或工程设备;(4)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期完工造成工期延误和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以及工程完成数量和质量达不到要求无法通过上级检查验收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商有以上违约情形的,经协商或调解确定的、或法院判决的款项或其它事项,发包人有权扣减工程款或者暂停工程款支付或者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延误以及其它法律后果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各工序违约责任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以及监理单位发现以下问题的,按照约定给予处理。(1)承包人在每年造林黄金季节的6~8月必须保证每个乡镇不少于1人的施工监管人员,施工监管人员现场监管不少于75天年,不足人员可以外聘,并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承包人落实施工监管人员每少1人,发包方有权扣减应付工程款伍万元;施工监管人员现场监管时间不足75天/年的,发包方有权每天扣减应付工程款伍仟元,(2)承包人施工位置错位、移位,小班施工面积误差大于±5%-13-的,视为不合格,超出设计面积不纳人工程量计算;由位置错位或者移位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由设计和测导致的错位,移位超出边界范围的面积由发包人承认工程量。(3)在施工作业中要加强原生林草植被保护,不得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如严重破坏原生植物的,发现一起扣款伍仟元,达到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更替修复,皆伐更新施工中:清理地块范围内的枯死木、濒死木和受害木,修枝、割灌、除草等达不到要求的以及清理后的枯死木、濒死木和受害木、枝条没有运出林缘之外的。扣减不符合设计要求小班工程款的40%;(5)造林施工中:整地、株行距等规格不符合设计标准的:人工整地完成率达不到85%标准的,扣减不符合设计要求小班整地费用的50%;机械整地带宽、带间距与设计严重不符,导致种植密度达不到要求的,扣减不符合设计要求小班整地费用的50%;(6)塘、回填土未回填到位的,要求立即整改到位。(7)未施基肥的,按照设计要求补施基肥。(8)定植树种与设计树种不一致的,发现不整改的,不予验收工程量;(9)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不到≥75%,种苗三证一签缺失的,不补齐的,视为不合格种苗;(10)种苗规格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合格率在40%以下的,扣减不符合设计要求小班工程款的50%,合格率在40%~85%期间的,扣减不符合设计要求小班工程款的20%;-14-1(11)需除管养袋但未折除的,要求整改,拒不要改的,扣减不符合设计要求小班工程款的20%;(12)抚育(补植、施肥、防火、防冻抗早保苗、病虫害防治等)管护(无管护合同、无管护人员、无管护措施)不到位的,每次扣减管护费用的10%;封山育林森林资源管护实施中,发包人不定时抽查,发现管护人员无故不在岗,不履职,不尽责两次以上扣减该片区管护费用的10%。(13)封山育林实施中,乙方因管护不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要全额扣减小班封山育林管护费,直至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发生森林火情不及时处置和报告的;发生毁林开垦或者毁林采石、采沙、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或者发生非法征占用林地不及时制止和报告的;发生森林病虫害的(非承包人员责任的除外);致使森林资源遭受到严重破坏的,要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14)合同施工任务计划完成率在2024年10月底要达到80%,达不到的扣减整个工程款的10%;(15)3年后造林株数保存率低于80%以下的,不予拨付工程尾款,亦不返还质押金。(三)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5-(一)本合同协议书;(二)中标通知书;(三)招标文件及附件;(四)投标文件及附件;(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方案、施工日志等);(六)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补充文件、变更和洽谈等书面形式的文件;(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承诺(一)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二)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工程建设期和管护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管护责任。十、其他约定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十一、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7月日30订立。十二、订立地点本合同在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订立。-16-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承包人各执叁份。发包人(公章):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3230151631607地址:师宗县漾月西路20号邮政编码:655700电话:0874-575225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师宗支行账号:24049301040000080承包人(公章):云南博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账号:-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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