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安阳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安开财磋商采购-2026-5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7 15:28:3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预算金额140万元
中标单位北京沃尔信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1万元
代理单位河南亚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产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联系方式
  • 李波:13837227301
  • 李志伟:18603720205

正文内容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安阳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安开财磋商采购-2026-5 2、采购项目名称: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安阳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3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4月17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安开财磋商采购-2026-5-1 安阳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 北京沃尔信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安宁庄4号12号楼1层1216 1,210,000.00 元 评审总得分:96.33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安阳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2年 详见采购文件 三、评审专家名单 贺鑫、张凤霞、汪瑞(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18200.00元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18,2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黄河大道中段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李波 联系方式:13837227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亚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路南昊澜弘顶广场4号楼1单元17层东1709室 联系人:李志伟 联系方式:0372-5980388,18603720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伟 联系方式:0372-5980388,1860372020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安阳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 行政区域 河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15:0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贺鑫、张凤霞、汪瑞(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志伟 项目联系电话 0372-5980388,18603720205 采购单位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黄河大道中段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37227301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亚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路南昊澜弘顶广场4号楼1单元17层东17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72-5980388,18603720205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2 招标文件正文.pdf 1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单位名称)的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安阳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安阳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项且(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沃尔信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750.65万元,资产总额为678.79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干大企业的分高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沃尔信通软件术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4月17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安阳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安开财磋商采购-2026-5采购人: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亚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零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0-第四章评审办法............................................-26-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安开财磋商采购-2026-52、项目名称: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安阳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40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安开财磋商采购-2026-5-1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安阳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项目1400000.001400000.00是140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质量要求等)5.1采购内容:安阳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合同履行期限:2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资格人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1-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4月4日至2026年4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2-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于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上传递交、并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6年4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8室(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安阳市民之家)。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7.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s://an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7.3.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7.3.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https://ggzy.anyang.gov.cn磋商文件简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3.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3-作工具,查看磋商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黄河大道中段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楼联系人:李波联系方式:138372273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亚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路南昊澜弘顶广场4号楼1单元17层东1709室联系人:李志伟联系方式:0372-5980388,186037202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志伟联系方式:0372-5980388,18603720205九.网上电子交易提示:9.1注册:供应商完成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参加投标等网上电子交易。9.2获取《磋商文件》:按本章第3条“获取磋商文件”办理。9.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或延期的通知: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2条“2.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执行。不另行通知。9.4《响应文件》编制: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3条第7款“3.7《响应文件》的编制”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9.5《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aytf)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4条“4.《响应文件》的提交”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9.6《响应文件》解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5条“5《响应文件》的开启”-4-执行,否则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9.7磋商:时刻关注电子开标室并及时澄清,有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9.8锁名称变更或者延期可能会导致开标过程无法正常解密标书。开标过程中解密必须使用生成标书时使用的CA锁,丢失、变更、延期都会导致无法解密。如无待开标解密项目,变更或者延期不影响正常的业务操作,但需要注意如下事项:①锁名称变更前建议先在交易系统修改单位名称为最新的,变更完成后再变更锁名称,以免因名称不一致无法正常登录系统。②锁延期之后序列号可能会发生改变(视不同CA而定),变更后需要重新进行绑定。9.9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中,供应商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操作规则应以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时发布的相关规则为准。9.10望供应商充分熟悉网上电子交易操作流程、以便有效投标。9.11如遇到网上系统操作等技术问题请咨询400-998-0000、0372-3387739。-5-第二章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1.采购项目、标段(包)划分、投标报价1.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安阳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项目1.2标段(包)划分及其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标段(包)一览表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标段(包)内容(范围)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安阳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项目同项目名称见“第二章第2条:标段(包)内容(范围)及质量要求”2年采购人指定地点1.3投标报价(价格构成)1.3.1供应商应按标段(包)进行投标,各标段(包)的磋商报价均应为达到服务要求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人工费、设备费、相关税费、交通费、材料费、知识产权(如有)、保险(如需)、所涉货物包装、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如需)等与采购项目(标段(包))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材料、工具、设施)。成交价格在成交合同范围内固定不变。1.3.2本次竞争性磋商共二次报价(含系统中开标一览表报价共二次价格磋商)。未对《磋商文件》作优化变更增加的,磋商中的报价均不应超过前次报价,供应商擅自调高报价的,将按二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有效报价。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意见的,将视为变相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并评定其为无效投标,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价格磋商规则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第“3.4.7价格磋商”条款。1.3.3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标段(包)做废标处理。1.3.4遵循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7.5项规定。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服务要求2.1总体服务(方案)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详见下述2.4款2.2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6-2.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2.2.2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2.2.3本次采购产品如有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该产品应当按照《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进行安全认证或安全检测、或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应处于有效期内)。2.2.4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2.2.5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2.2.6如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2.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第4条。2.2.8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第4条。2.2.9所供产品有商品包装的应当使用绿色包装。所供产品有其他环保政策要求的,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政策要求。2.2.10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黏剂,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2.2.11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供应商所报响应服务(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响应服务(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供应商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服务(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磋商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响应服务(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的质量。2.4具体服务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7-采购内容一、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国家部委相继出台配套文件,指导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4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工信部规〔2024〕169号),进一步引导国家高新区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为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和科技部管理要求,安阳高新区计划通过聚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工业园区,探索实施创新积分等方式,培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安阳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拟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为高新区提供服务。二、服务内容(一)基于高新区考核评价的科技创新指标咨询服务聚焦高新区考核评价中与采购人职能直接相关的科技创新类指标,提供基于指标提升策略的年度咨询服务。1、企业研发投入水平提升咨询服务基于采购人企业统计数据,排查研发强度3%及以上的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投入潜力提升企业后备库,参与采购人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全覆盖及加大研发投入全年工作,包括不限于规范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过程、规范企业研发统计年报填报等具体工作,辅助安阳高新区企业研发投入水平提升。2、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咨询服务利用大数据平台筛选符合条件但未获资质的优质企业,基于安阳高新区企业统计数据,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后备、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潜在省级研发机构承建企业、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承建企业等优质企业后备库。对标高新区考核评价中与新增优质企业数相关的指标,为采购人提供后备资源企业名单、工作建议,参与企业申报意向摸排、申报动员、政策培训、申报辅导、问题整改等全年工作,辅助新增优质企业数指标完成及提升。(二)企业创新积分制服务依据科技部《“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2.0版)(全国试行版)》、《河南省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豫科企[2025]16号)及工信部创新积分工作制有关要求,通过对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系统升级维护、评价指标体系更新完善、积分基础数据收集和计算、以及企业积分数据情况及积分运用情况的分析,构建“豫科积分”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评价模型,有序推进安阳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形成《安阳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白皮书》。(三)精准对标查找差距,精确指导企业提升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国科发火〔2021〕106号)新的评价体系的要求,通过横向对比,查找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指标的差距短板,根据考核评价体系精确分解任务到具体企业,协助安阳高新区对相关企业进行培训服务,指导企业落实提升高质量发展指标。-8-(四)智能化分析评估,优化提升相关指标对安阳高新区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判,对照新版评价指标体系,优化相关指标;协助高新区完成服务期内火炬统计数据基础工作。(五)服务期内安排1名线下人员常驻高新区提供现场服务驻场服务人员要求:对高新区考核评价、火炬统计及创新积分工作有专业经验。三、商务要求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服务期:两年。四、成果要求(一)科技创新指标咨询服务相关交付物1、《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全覆盖及规范统计的工作方案建议》;2、安阳高新区研发投入潜力提升企业后备资源库;3、《安阳高新区优质企业培育与申报全年工作节点规划建议》;4、“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瞪羚-潜在独角兽-省级研发机构”梯度培育后备资源库;5、其他与安阳高新区考核评价科技指标相关的服务记录。(二)企业创新积分制服务相关交付物《安阳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白皮书》。-9-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章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一章1.2采购项目名称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1.1采购项目编号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的不足三家时,该项目(标段)终止。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8.1采购人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8.2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第二章1.2标段(包)划分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相应条款1.2服务期限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相应条款1.2服务地点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相应条款1.2合同履行期限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相应条款1.3投标报价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相应条款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质量要求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相应条款第三章1.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0踏勘现场不组织1.1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2分包不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2.2.1供应商提出问题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10-的截止时间2.3《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2.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告知方式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3.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第三章3.4.1投标有效期从《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3.5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3.7.3偏差描述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3.7.4签字或盖章要求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4.2.4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6.1磋商小组的组建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是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第三章7.1是否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7.2成交结果公告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当天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介公告1个工作日。7.3质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在各环节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函,书面原件送达至磋商文件列示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联系人处;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7.3质疑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7.4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当天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凭缴费凭证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7.5履约保证金不需缴纳8验收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9付款项目完成后,中标单位持采购单位及专家等出具的《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及中标单位填写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作为付款依据,报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第一年度提供服务内容方案,采购人认可后支付第一年度金额的70%,服务内容完成后提供服务内容报告,采购人审核认可服务内容,支付第一年度剩余30%。第二年度支付方式与第一年度相同。注: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10.1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18200.00元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10.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文件。1.2《磋商文件》的法律适用及法律效力1.2.1本《磋商文件》所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项目采购。1.2.2《磋商文件》的修改性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或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磋商文件》适用于并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1.2.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1.3合格的供应商1.3.1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承认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为合格的供应商。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1.4联合体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的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但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采购项目(标段包>)的相应能力、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13-(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7)联合体中标(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成交)项目(标段)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中,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5知识产权1.5.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5.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5.3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6费用无论评审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论何种原因的磋商失败或终止,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类比商业采购中的客户洽谈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供应商的任何费用。1.7保密1.7.1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需保密事项予以书面声明,否则视为非保密事项。1.7.2依据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及合同公告规定,成交(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成交(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1.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14-释。如果《响应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稿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责任。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踏勘现场1.10.1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交验安装条件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交验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交验安装条件等情况说明,供应商被视为熟悉前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1.11投标预备会1.1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1.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1.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2.3.2项方式通告潜在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2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标段)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中,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5-1.13偏离《磋商文件》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的内容、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办法(5)合同主要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1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磋商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2.1.3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发布)的文件为准。2.1.4供应商与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磋商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2.1.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遗漏,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索取补齐,否则责任及风险自负。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合规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需澄清的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纸质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视为对《磋商文件》的完全认可。2.2.2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通告所有潜在供应商。2.2.3《磋商文件》中如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供应商应在投标阶段或成交实施阶段予以纠正或尽提醒义务。如作为有经验的供应商-16-(成交供应商)应当知道而未尽提醒义务的,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承担。2.2.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在投标截止前答疑。2.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2.3.1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权澄清修改、补充已发售的《磋商文件》。2.3.2评审过程中对《磋商文件》的变动见第四章评审办法3.4款磋商规则。2.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2.4.1《磋商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的所有澄清、修改(包括时间变更等)、补充事项,均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在法定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依法视为书面通知,不再另行通知。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特点—-无权限获知或通知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相关项目信息(为免各部门网站出现维护等情况,潜在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逐一查阅),如有遗漏,后果自负。2.4.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磋商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2.4.3如果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澄清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并且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3.《响应文件》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为无效文件。3.2《响应文件》的组成3.2.1《响应文件》组成如有缺项,磋商小组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有权视情况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自负此项风险;《响应文件》组成内容未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视情况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自负此项风险3.2.2《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17-(2)开标一览表(3)第一次报价明细表(4)服务方案及服务质量承诺(5)服务拟投入设备清单及其技术参数(6)服务拟投入的人员情况表(7)偏差表(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履约承诺书。(11)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履约承诺函(12)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13)供应商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14)评审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3.2.3按照本章第4.3款、第四章第3.4款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投标报价(价格构成):见第二章1.3款。3.4投标有效期3.4.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包括价格等《响应文件》各项条款)。3.4.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5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3.5.1按照豫财购〔2019〕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3.5.2未提供投标承诺函的为无效投标。3.5.3供应商的投标承诺函包含供应商承诺的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3.5.4承诺事项:3.5.4.1、供应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3.5.4.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18-3.5.4.3、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不应撤回响应文件;3.5.4.4、不应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3.5.4.5、中标后除不可抗拒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供应商应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4.6、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3.5.4.7、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如违背上述承诺事项,应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3.5.5.1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5.5.2违约责任:3.5.5.2.1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3.5.5.2.2支付采购人违约标的预算金额2%的违约金;3.5.5.2.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承诺前,代理机构将视该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3.6投标资格文件: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供应商按一般通用格式自行设计编写。响应文件编制后,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aytf)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3.7.2“《响应文件》格式”仅为对《响应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响应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本章“3.2《响应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响应文件》。-19-3.7.3《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标段(包)内容(范围)、技术要求、售后服务、服务期、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并符合《磋商文件》偏差规定。《响应文件》的所有条款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任何不同之处,应按《偏差表》格式逐一填列。《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所有要求存在偏差而未填列的,磋商小组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评定其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认真编制《响应文件》并自负此项风险。3.7.4《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含格式上标注的要求)、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签章)、并加密,没有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属于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使用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与加盖供应商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使用有效的个人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名(签章)与法人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5供应商可对本《磋商文件》“标段(包)一览表”中所列的所有标段(包)进行分别投标,也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包)或几个标段(包)投标,但不得将《磋商文件》规定的同一标段(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7.6《响应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7.7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4.《响应文件》的提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应当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4.1.2《响应文件》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的、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将据系统设定拒收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自负该项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可能产生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4.2《响应文件》的递交-20-4.2.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在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入口的“政府采购”系统上传)。供应商应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4.2.2据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设定,《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锁定已经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拒绝再次提交。供应商将无法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接受并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4.2.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4.2.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5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要求及特点,只接受基于符合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的投标,其他如纸制、送达、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供应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可以上传新的《响应文件》进行覆盖。供应商如撤回《响应文件》,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办理。4.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自行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5.《响应文件》的开启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网上(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响应文件》开启。5.1.2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打开“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入口的“政府采购”系统,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5.2.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交易方式,《响应文件》的开启方式为远程解密,为保证开启工作顺利进行,供应商需在开标阶段、在管理员下达解密指令后的指定时限内,完成对本单位的加密《响应文件》的远程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指定时限内没有解密成功的,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解密完成后,供应商的报价将在系统界面上显示。鉴于网上电子交易方式的特点,管理员将根据系统情况下达解密指令。-21-5.2.2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否则,视为对开标无异议。5.2.3在开标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应在三家以上(包括三家);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应予终止(废标)。6.评审6.1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是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6.2评审原则6.2.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6.2.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审查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6.2.3反对不正当竞争6.3评审6.3.1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在《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6.4磋商:见第四章评审办法3.4磋商规则7.授予合同7.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7.2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当天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7.3质疑:7.3.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7.4成交通知: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5履约保证金不需缴纳。7.6签订合同7.6.1据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成交标的、技术和服务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7.6.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时签订合同、拒签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赔偿。7.6.3合同生效: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生效。采购人要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登陆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并公告。7.6.4《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6.5评审会后,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之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中标(成交)标的、价格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7.6.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争议,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7.7合同补充变更7.7.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即追加或减少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7.7.2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超过中标(成交)价3%的,采购人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事由报送同级监察机关。采购项目在中标(成交)后经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变更的,批准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备案。8.验收8.1验收时间: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8.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8.2.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对照采购文件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制验收报告。组织方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8.2.2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当邀请采购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8.3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8.4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采购人及专家等出具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由采购人出具),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8.5验收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24-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8.6验收公告的时限: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登陆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验收公告。9.付款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其他10.1中标服务费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近义解释。《磋商文件》中:“投标”同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同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同义“《响应文件》”,“中标”同义“成交”,“中标供应商”同义“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开启”同义“《响应文件》的开启”。10.3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包含非法人单位的,《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证照标示的负责人;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包含自然人的,《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自然人,自然人应由其本人签署《响应文件》、参加投标,不应再授权他人。10.4《磋商文件》第一章至第四章各章中,用序号标示条、款、项、目,例如:1为第1条,1.1为第1条第1款(简称1.1款),1.1.1为第1条第1款第1项(简称1.1.1项)。“条”包含款、项、目;“款”包含项、目;“项”包含目。11.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25-第四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条各项资格要求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条各项资格要求所需证件材料及证明材料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5款规定联合体(如有)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4款规定2.1.2符合性审查有效性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证等证照及签章一致签字或盖章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7.4项规定完整性《响应文件》组成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2款规定响应程度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1.3款规定响应内容(范围)符合第二章“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2条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1.2款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4款规定《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付款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9条规定偏差描述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7.3项规定《磋商文件》总体响应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3项规定-26-评审办法前附表-----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30分技术部分:30分商务部分:4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注: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对于供应商成交后不履约将视同扰乱采购活动,财政部门将对其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3.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技术部分(30分)服务方案(30分)项目理解(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于本项目的理解,对整个项目的整体把握,以及对本项目定位的准确性,需求分析的针对性、完整性进行评分;针对性、完整性好的,得3分;针对性、完整性较好的,得2分;针对性、完整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好的得3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较好的得2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服务方案(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好的得3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较好的得2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企业创新积分制系统升级方案(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企业创新积分制系统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好的得3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较好的得2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7-全流程目标管理服务方案(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全流程目标管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好的得3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较好的得2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信息化手段支撑方案(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化手段支撑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好的得3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较好的得2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研究数据支撑方案(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研究数据支撑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好的得3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较好的得2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质量保障方案(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服务质量、技术支撑手段保障方案全面完善、切实可行的得3分,服务质量、技术支撑手段保障方案基本可行的得2分,服务质量、技术支撑手段保障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突发事件处理方案(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好的得3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较好的得2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管理制度(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机构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好的得3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较好的得2分,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商务部分(40分)业绩(20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4分,最高得20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荣誉(20分)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企业数据、创新积分等)软件著作权的,有一个得4分,最高得20分。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以上打分细则中所需要的证件、证书等,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中。-28-1.评审方法(评定成交的标准)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标段)的评审方法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该项目(标段)成交候选供应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磋商小组按标段(包)进行评审3.1确认《磋商文件》3.1.1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1.2磋商小组要求解释《磋商文件》的,书面提出需解释的相关《磋商文件》的具体内容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进行书面解释。3.2初步评审3.2.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2.1.2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3.2.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3)投标联合体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5)投标报价高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布的预算金额;(6)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响应文件》的每种报价有两个报价或其他选择性报价的。(7)《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或不-29-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项目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标段)投标的;(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3)供应商有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4)根据豫财购〔2021〕6号文件,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15)据豫财购〔2021〕6号文件精神,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等予以市场禁入的,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该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无效。-30-3.2.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评审界面的对话框告知有关供应商。3.2.4“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或报价明细表有差别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文字表示的数据与小写数字表示的有差别时,以大写文字表示的数据为准;单价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符时,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意见,其投标将被拒绝。3.2.5磋商小组负责审查确定每一响应项目(标段)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3.2.6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3.2.7磋商小组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3.2.8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3.3《响应文件》的澄清《响应文件》的澄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3.3.1评审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须时刻关注电子开标室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导致供应商无法及时澄清而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2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个别的向供应商提出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3.3.3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签章)。并将澄清等内容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3.3.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3.3.6澄清文件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提交。3.4评审规则-31-评审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3.4.1本次政府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磋商小组将据评审情况就所报项目的技术、服务、价格等事项与有关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将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透露给其他供应商。3.4.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3.4.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4.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评审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将不再变动。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将在评审界面的对话框及时通知所有参加开标的供应商。评审期间,供应商可通过评审界面的对话框接受询问。评标结束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评审界面的对话框告知有关供应商。3.4.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4.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修订《响应文件》相应条款,并应加盖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签章)。3.4.7价格3.4.7.1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1.3.2项规定3.5详细评审3.5.1经确定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5.2按本章第4条规定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5.3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标得分。3.5.4.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计算中出现中间值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3.5.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3.5.6在评审过程中,凡遇到《磋商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磋商小组成员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磋商小组予以表决。3.6复核:3.6.1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3.6.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不得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书面说明理由。3.7评审结果3.7.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7.2确定中标单位: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款规定及本章第1条规定。3.8开标终止3.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8.2磋商小组要在采购项目(标段)评标失败时,出具《磋商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4.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2.1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投标供应商无须再申报小微价格扣除。4.3监狱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磋商文件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4-供应商按照财库〔2020〕46号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5若本项目或采购包是专门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则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参加本项目或采购包的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4.6若本项目或采购包是非专门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则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若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7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4.8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4.9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10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5-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持河南亚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签发的(采购人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成交通知书,根据采购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的内容,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本合同所指服务为此次竞争性磋商的服务,包括(详细注明内容),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因人工、费用、材料和设备等价格的波动而影响合同价格。二、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等相应条款制订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等相应条款制订四、验收程序和要求1、验收时间: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对照采购文件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制验收报告。组织方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2.2、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36-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当邀请采购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3、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4、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采购人及专家等出具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由采购人出具),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5、验收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五、履约保证金:。六、付款程序:按供应商须知相关条款编列。七、合同遵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八、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对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2)按时验收、及时支付资金;(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虚开发票,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扣”、“礼品”,或要求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4)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违反相关法规的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的质量及服务承诺执行,保质、按期履行。(2)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3)验收合格前,对货物和人员的安全负责,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货物验收合格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37-(4)遵守法律、依法纳税(5)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对甲方索要回扣、礼品等违规行为,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相关执法机关举报。(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款项的,向乙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款项总额%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付相关款项。3、乙方逾期,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赔偿费。十、《采购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按合同条款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甲方要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登陆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并公告。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约时间:签约地点:-3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响应文件》,本章“《响应文件》格式”仅为对《响应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响应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39-一、投标书致:河南亚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方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我们郑重声明对我单位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完全责任、并对之负法律责任。(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第一次报价明细表(4)服务方案及服务质量承诺(5)服务拟投入设备清单及其技术参数(6)服务拟投入的人员情况表(7)偏差表(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履约承诺书。(11)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履约承诺函(12)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13)供应商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14)评审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即(文字表述),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2.如果我单位的投标书被接受,我单位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3.我单位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我单位的全部责任。4.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公布)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除我单位在《磋-40-商文件》规定期间内书面提出的疑问外,我单位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5.《响应文件》自开启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6.我单位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执行。7.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我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8.我单位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41-二、开标一览表(即交易系统中报价一览表)注:1、供应商需在安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按系统要求填列报价一览表(即开标一览表),系统中填列的报价一览表(即开标一览表)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价格构成)应包括磋商文件所述投标报价的所有内容。3、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标段(包)进行分别投标,也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包)或几个标段(包)投标,但不得将磋商文件规定的同一标段(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开标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有差别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文字表示的数据与小写数字表示的有差别时,以大写文字表示的数据为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42-三、第一次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费用名称费用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小计123456789......磋商报价: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43-四、服务方案及服务质量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44-五、服务拟投入设备清单及其技术参数(格式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45-六、服务拟投入的人员情况表(格式自定)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46-七、偏差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差描述123456789......注:1、“偏差表”应详细注明与《磋商文件》中各项要求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优于、或低于《磋商文件》要求)。页数不够时请自行复印或按格式添加。2、如《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仍需在本表填列“与《磋商文件》所有条款要求一致,无偏差”字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47-八、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河南亚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方项目编号为的项目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并声明提交下列文件是准确的、真实的和有效的。1.《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所要求的资格性证明文件(证件或证明资料或承诺)2.采购项目中必须的其他证件。3.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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