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伏固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工程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1002-JCZX-C2024-0012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7 18:24:2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188.51万元
中标单位江苏统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73.50万元
代理单位江苏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党群服务中心提升工程
联系方式
  • 廖倩文:18012132281
  • 周慧敏:18921934371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JSZC-321002-JCZX-C2024-0012 二、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伏固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统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1321002MA1NFMQ23T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花园76幢店2 83.65(均分制) 173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伏固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工程 施工范围: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玉东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5160743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育锋、樊悦、张必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的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1514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江苏统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兴丰路1号 联系人:廖倩文 联系电话:18012132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南路669号东方国际食品城2栋5楼 联系人:周慧敏 联系电话:18921934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慧敏 电话:1892193437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伏固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工程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江苏统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伏固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工程项目编号:JSZC-321002-JCZX-C2024-0012江苏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8月14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文本14第四章采购需求34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伏固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工程JSZC-321002-JCZX-C2024-0012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002-JCZX-C2024-00122.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伏固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88.51万元5.最高限价:188.5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6.采购需求(简介):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上传)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扫描上传)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上传)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5.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9.各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各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在随后的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因勘察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10.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1.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1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3.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八、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人民政府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悦来路1号联系人:廖倩文联系方式:18012132281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南路669号2栋5楼联系人:周慧敏联系方式:0514-82898976、18921934371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周慧敏联系方式:1892193437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的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4.3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见证方:江苏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伏固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主要工程项目和内容:1.3.1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伏固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1.3.2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内容施工,若因发包人要求增加,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增加工作量签证另行计算。1.4资金来源:。二、合同工期2.1合同工期为90个日历天。2.2开工日期为年月日。三、质量标准3.1质量要求:要求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2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制或处理的要求。四、合同价款4.1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审核结束付结算审计价格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付清余款(工程结算审定价-已付工程款,不计息)。留审定价的3%待保修期满付清。所有工程款支付均需出具正式发票方能支付。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5.1合同协议书;5.2合同专用条款;5.3合同通用条款;5.4磋商文件及补遗书及澄清答疑文件;5.5响应文件;5.6供应商磋商时所作的申明、承诺、澄清及答复资料等;5.7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有关技术文件;5.8施工工程量清单;5.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5.10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5.11磋商报价;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9.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9.2合同订立地点:9.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见证方:(盖章)经办人: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主要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采购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以及江苏省、扬州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凡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3.图纸(如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4.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合同价的5%)。合同履行结束后,凭发包人签署的项目验收证明原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发包人工作4.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及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场地不利因素,承包人已在磋商报价时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接口已提供至施工现场,其位置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水电在场内接线一切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主要公共道路开通,施工区道路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沟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交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水准基点出现遗失或损坏,承包人应立即汇报工程师,重新布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沟和邻近建筑、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9)双方约定发包人做的其他工作:。(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发包人的布置要求,承包人有配合与该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义务,包括协助办理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手续。5.承包人工作5.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5天内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表以及相对应的人机配置情况、材料供应情况。(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施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和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沟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沟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承包人需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附属物,完成所有的人、材、机全部退场,并将其运出施工现场,放置于合适的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服从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有序施工,一切安全责任自行负责。(10)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主动与上、下工序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对接,避免产生矛盾,做到有序科学衔接,配合其他相关单位,费用已在磋商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安排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各工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按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保证工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加强卫生管理,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其他事项双方约定。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6.进度计划6.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方审核同意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中发包人与监理方进行监督受理的依据。工程师确认的时间:送达后7个日历天内。7、工期延误7.1合同工期按承包人成交工期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详见第21.2条款。7.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另行协商,(1)不可抗力(战争以及地震、水灾、暴风雪等严重自然灾害);(2)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3)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4)政府行为:政府强制要求停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如全市性的安全整顿,要求建设工地停工等)。7.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包括由于变更引起价格改变,发生分歧等,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因停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四、质量与验收质量:合格。一次核验不合格是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除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外,另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必须负责重新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8.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规定及监理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验收的分部。8.2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发包人、监理方是否参与验收,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8.3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方或发包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8.4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发包人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达到合格,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8.4验收时间:除质检站、设计院等其他部门参加验收,承包人需提前72小时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外,其余均提前24小时即可。9工程试车9.1试车费用的承担:安排相关的技术人员无条件配合联合试车工作。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现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规定,并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工现场达到市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负责现场保卫和管理。(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5)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签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发包人单位正常工作运行,并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6)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服从监理与发包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否则视承包人为违约。(7)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0.合同价款及调整10.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10.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取消不做的部分除外);(2)招标文件中关于报价的规定。10.3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发包人规定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可以调整的范围外,其余均不予调整。10.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变更结算调整方法:以图纸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更为依据,只调整变更部分,变更费用让利按投标报价时让利幅度同等让利[投标让利幅度=1-投标报价/采购人预算价],计算让利幅度需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额。承包方须按业主变更及意图调整施工方案,完善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2)由工程设计变更或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不变,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则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另行商定,工程量据实增减;类似于投标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招标时类似的综合单价。(3)新增零星工程以实际签证为准,承包方需按《新增项目工程量计量确认单》以及《新增项目单价确认单》分别申报新增项目单价与量。确认审批原则是原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的,按中标综合单价约定方式结算;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其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4)发生签证变更时,按投标报价和采购人预算价的让利幅度同比让利。计算让利幅度需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额。11.工程预付款11.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12.工程量确认12.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在每月日前向现场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本月完成工程量情况。1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审核结束付结算审计价格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付清余款(工程结算审定价-已付工程款,不计息)。留审定价的3%待保修期满付清。所有工程款支付均需出具正式发票方能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1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设计院批准,监理认可,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串换。(3)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运至规定的供货地点,承包人应予积极配合。(4)供货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补足。(5)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必须提前2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发包人原因延迟供货,发包人则同意工期延期;如因承包人未提前2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则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4.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5.1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认可的产品质量等级及价格范围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验收后及时开出收料单,以便发包人执行供应合同,承包人无故推迟或不开收料单,影响发包人执行合同或工程结算,发包人有权处罚承包人,承包人按约定收取保管费(材料价格的0.5%)承包人对进场材料设备安全保管负责,如有受损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应按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师验收。(2)设备与设计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全部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各种检测费用包括质检站强制性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均需与响应文件相同,除因市场无供应外,需提前15天书面申请和递交替换材料资料,在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6)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响应文件相同时,其质量及质保资料均需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发包人对该部分材料质量具有检查监督权利,对材料的使用具有否决权,如遇到材料涨价,承包人不能以降低材料品质、档次来抵消风险,也不能要求由发包人供应。(7)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响应文件不同时,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8)承包人购买的材料应附有质保书或检测证书,如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承包人二次检测的,检测试验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测试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增加:承包人承担的检验费用:1)承包人采取新工艺或特殊施工措施造成的检验、试验费用,2)不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试验费用”之列的其它检验试验费。(9)需送检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10)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毒、污染等不符合环保、安全、卫生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11)如需发包人认定质价后购买的材料,或者必须代换材料时,承包人必须提前10天书面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八、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通知是合同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和完善,承包人不得拒绝,不能因变更延误工期。(2)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是对合同价款增减调整的依据,承包人不能因变更提出不合理的造价要求,造价变化按上述约定执行,结算审核时按实调整。(3)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修改合同对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6.竣工验收16.1承包人负责工程验收,并有义务参加配合相关单位验收工作。1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16.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7.竣工结算17.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由采购人接收(一式两份)。结算资料提交应按时完成,否则每迟一天,除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工程款相应延期支付。17.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由发包人和监理方分别进行审查确认后送给有关造价咨询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的审核。18.工程保修18.1工程保修内容及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保修金预留的比例为工程结算价的3%。18.2工程保修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8.3在承包人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承包人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从维修或更换合格之日其重新计算。18.4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进行承包工程的维修工作,若不能及时履行保修约定,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相应维修费用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扣完为止。如预留金不够支付因质量问题返修的费用,承包人应补全所缺部分的返修费用。九、违约、索赔和争议19.违约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延误工期。逾期在十天内(含十天)的承包人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在20天内(含20天)的承包人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在30天(含30天)内的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竣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一个月以上,承包人按1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工期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合同约定、招标文件。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延误工期。在十天内(含十天)的承包人按1000元/天赔偿,逾期在20天内(含20天)的承包人按2000元/天赔偿,逾期在30天(含30天)的承包人按5000元/天赔偿,如竣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一个月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承包人除按本工程结算价的5%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工期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9.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9.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9.4.1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9.4.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应与响应文件中相一致,如承包人擅自变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工程款不予结算,项目经理必须长驻施工现场,负责该项目施工,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现场考勤制度。如需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现场,未经批准离开现场,一经发现按每天1000元进行处罚,处罚款上不封顶,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发现项目经理三次擅自离开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工程款不予支付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19.4.3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制度、会议、通知等形式的管理,以整个项目全局为重,除履行合同义务外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其他参建单位完成项目目标。19.4.4由于承包人原因无故连续停工一周,且又未向监理及发包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将承担一切损失。19.4.5承包人擅自将工程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9.4.6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又无法弥补,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9.4.7承包人使用劣质材料,无论使用量多少,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除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外,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20.争议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21.工程分包本工程除渣土外运工程外,其他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渣土外运必须发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22.不可抗力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3.担保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23.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在规定时间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凭验收证明文件,无息退还。23.3承包人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工,如逾期完工,按本合同第19.1条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相应款项在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24.保险工程保险:按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其他保险:按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该办理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5.合同其它25.1承包人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发包人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25.2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承包人响应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2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见证方:(盖章)经办人:日期:年月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内包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乙方加工及施工、施工方法及材料质量等质量问题造成的需返工修补的情况。二、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材料费、保修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2、在乙方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对此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费用由甲方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乙方要确保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的3%。本工程双方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不计。五、质量保修金的退还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将剩余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安全协议甲方:乙方: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期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二)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三)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一)乙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三)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四)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一)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二)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三)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四)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五)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六)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七)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八)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十)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十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四条:安全责任(一)本协议约定期间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二)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负责人(签章):乙方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工程合同编号:廉政合同编号: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单位、成交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向乙方索要、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或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禁止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或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禁止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禁止允许、纵容配偶、子女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五)禁止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中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有责任向承包方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其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工程监理及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五)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或向区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举报。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金结清时止。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注:1、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3、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响应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苏采云系统中准确填写或上传。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伏固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工程2、最高限价:188.51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采购需求: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二、其他磋商须知1、报价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供应商首轮报价应有详细的报价组成,其中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费用、费率报价。2、最终以总价方式报价,首轮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仍适用于最终报价,成交价即合同价为最终报价。首轮报价×(1-让利幅度)=最终报价(合同价),首轮报价明细仍为合同价的组成部分,总价汇总表在签定合同前根据成交结果修正。3、本工程结算价需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有权部门的核定结果调整;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规费、税金前)在工程款支付时、结算审定结果中扣除。4、供应商应彻底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状道路通畅;交通便利,有道路通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制或处理要求。5、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本项目承包范围为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附件范围相关的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附件内容以现场踏勘为准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内容包括清单数量、清单特征、计量单位等,并将疑问在提问截止时间书面提出,如未提出任何疑问,则视为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存在问题,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供应商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漏项及清单错误的风险。否则自行承担所有损失。6、施工质量要求:合格。质保期:二年。7、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时报验,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8、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建设工程不能影响整体美观,不能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功能,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9、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财务、物品、设施等,因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0、磋商报价编制要求10.1所有磋商报价以人民币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0.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10.3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1)本工程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投标截止时间前扬州工程造价管理最新发布信息价格作为报价的上限,缺项部分参照市场价格;扬州市现行的不可竞争费用内容及标准;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标准;扬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4)其他的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磋商响应函中的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10.4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磋商总价的计算。10.5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10.6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采购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10.7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10.8供应商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社会保障费、公积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材料暂估价格;(6)专业工程暂估价;(7)暂列金额。10.9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报价总价及磋商函中的磋商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与数量乘积的总和为准。10.10属可竞争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要材料单价远低于同期扬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书面材料中要列出供货单位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远低于计国家及省计价规范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11、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完整齐全的文件。12、磋商分项报价表即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13、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前期咨询费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14、成交供应商需积极主动地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检测及施工完毕后验收,确保通过检测和验收,若出现检测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成交供应商需要重新返工直至检测通过并且验收合格,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等相关其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15、供应商应综合考虑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因素与风险,若出现缺项、漏项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伏固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工程建筑业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本项目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分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所制造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进行价格扣除,具体如下: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果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评审标准项 目评分标准价格3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得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其他最后磋商报价)×30×100%(保留两位小数)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项目实施方案48分项目施工整体方案(8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8分;方案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4分;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2分;其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8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8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得8分;措施较科学、合理,描述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的,得6分;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实施难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8分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8分)方案科学合理、描述完整,针对性强的,得8分;方案较科学合理、描述较完整,针对性较强的,得6分;方案描述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实施难度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8分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安排(8分)投入项目的技术设备科学、严密、合理,管理制度完备、使用方案详细且具有针对性;技术人员配备合理、考虑周全的得8分;投入技术设备基本符合项目实际、管理制度一般、使用方案一般;技术人员配备一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6分;投入技术设备有欠缺,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技术人员配备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4分;投入技术设备明显不足,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技术人员明显欠缺,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8分满足验收合格的保证措施(8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8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较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较详细的得6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的得4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实施难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48分服务保障(8分)供应商提出后期质保承诺、维护响应、服务方式等,评委根据方案综合打分服务保障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8分;服务保障较合理、严密、描述较详细且较有针对性的得6分;服务保障合理、描述一般的得4分;服务保障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且存在一定实施难度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企业实力2分项目组成员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满分2分;(提供职称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企业业绩10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的,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10分。(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材料需同时提供: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2、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原件扫描上传)现场答辩(10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各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书面作答,限时15分钟:项目经理现场答辩科学、细致全面、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10分;项目经理现场答辩较完整、合理、描述较详细,可行性较强,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7分;项目经理现场答辩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的得4分;项目经理现场答辩具有不合理项、描述有欠缺、存在实施难度的得1分;不参与答辩不得分。【项目经理应于2024年08月26日14时30分前持身份证抵达开标现场签到并参与答辩,未按时抵达的,视为放弃答辩。开标地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广陵区观潮路1030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磋商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七、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上传)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扫描上传)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上传)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八、法人授权书九、磋商响应函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二、联合体协议十三、磋商响应报价表十四、分项报价表十五、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六、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七、主要标的信息(成交后将公示)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日期:年月日七、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上传)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扫描上传)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上传)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磋商,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公司递交的磋商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八、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九、磋商响应函致:江苏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视为无效投标。3、采购文件中已明确所属行业的,不得对行业类别修改。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成交后将公示。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二、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如有)(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备注:本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公章。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三、磋商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报价表小写: (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日期:年月日十四、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即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新点)进行填报,分别填报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没有的应注明“无”字样,不得缺项。2、报价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该表中的报价应与磋商文件中的报价完全一致。若有优惠条件请注明。报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应包括所有材料及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费、资料费、质保费、综合费用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4、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本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和首轮明细报价,自行调整各明细单价(原则上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直至合价和最终总报价相符,报采购人和预算编制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后期根据审核后的明细报价,按实结算。十五、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六、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工期要求服务地点保修期付款方式…… 其他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七、主要标的信息(成交后将公示)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工程类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土、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伏固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伏固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统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1093.71万元,资产总额为1874.2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视为无效投标。3、采购文件中已明确所属行业的,不得对行业类别修改。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成交后将公示。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江苏统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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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伏固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工程采购文件.doc下载
  • 中小企业声明函~江苏统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