泮北红色革命示范村第一期(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9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红色革命示范村
联系方式
  • 陈太明:15768675485
  • 骆志勇:0759-3362277
  • 未知:zjmz2013@163.com

正文内容

泮北红色革命示范村第一期(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泮北红色革命示范村第一期(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泮北红色革命示范村第一期(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已由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湛坡发改[2020]54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020-440804-78-01-092787,项目业主为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泮北红色革命示范村第一期(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2.2 工程概况:依据乡村振兴的“八有”要求,促进乡村基础设施全面升级。建设分为人居环境提升、宣誓广场两部分:1、人居环境提升主要实施环村道路面整改、大榕树广场改造、村口改造、村巷道改造等;2、宣誓广场主要是广场铺砖。 2.3 建设地点: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埤头村委会泮北村 2.4 工程招标控制价:4514057.80元。 2.5 计划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项目须制作: ■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无需使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3月9日0时(北京时间,下同)。 4.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17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邮箱提出,邮箱地址:zjmz2013@163.com。 4.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2021年3月17日。统一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4.5投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1日10时30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 1 号开标室)。 4.6开标时间:2021年4月1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 1号开标室。 4.7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5.2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以营利为目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等(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7.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582690。(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8.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人民政府 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振兴路28号 联系人(实名):陈太明 电话:15768675485 招标代理机构: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6号A3栋201房 联系人(实名):骆志勇 电话:0759-3362277 传真:0759-3362277 电子邮件:zjmz2013@163.com 图纸及预算清单.rar(下载)(下载) (2021.3.8)泮北红色革命示范村第一期(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下载)(下载) file over 10M, file=/tmp/1615220832712.rar 版本编码:(湛施招2021)001(试行) 泮北红色革命示范村第一期 (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公章):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1年1月 关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 1.本参考范本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湛江建设信息网https://www.zhanjiang.gov.cn/zjj/sy/xfwj/index.html”和“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ggzy.zhanjiang.gov.cn/” 查看或下载。 2.招标人在使用本范本时,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的填写必须采用四号华文行楷字体。 3.“□”为选择项,选择的内容(项)保留,不选的请删除。 4.招标文件采用“第x页 共x页”的页码格式,并且在“目录”中标明对应的页码。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6.具备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要尽可能使用电子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7.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时,必须同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首页和骑缝)。 8.本参考范本中关于“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地址全部默认为:http://zbtb.gd.gov.cn;关于“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地址全部统默认为:http://ggzy.zhanjiang.gov.cn/ (​http:​/​​/​ggzy.zhanjiang.gov.cn​/​​)。 9、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用户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zhanjiang.gov.cn/bsznJsgc/index.htm。 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参照本范本,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210808"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4 HYPERLINK \l "_Toc48210809"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48210810" 1.总则 8 HYPERLINK \l "_Toc48210811" 2.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9 HYPERLINK \l "_Toc48210812" 3.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 14 HYPERLINK \l "_Toc48210813" 4.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 18 HYPERLINK \l "_Toc48210814" 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9 HYPERLINK \l "_Toc48210815" 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24 HYPERLINK \l "_Toc48210816" 7.开标 24 HYPERLINK \l "_Toc48210817" 8.评标与定标办法和原则 26 HYPERLINK \l "_Toc48210818" 9.确定中标单位 28 HYPERLINK \l "_Toc48210819" 第三部分投标格式 30 HYPERLINK \l "_Toc48210820" 投标格式一 30 HYPERLINK \l "_Toc48210821" 投标格式二 31 HYPERLINK \l "_Toc48210823" 32 HYPERLINK \l "_Toc48210824" 投标格式四 33 HYPERLINK \l "_Toc48210825" 投标格式五 34 HYPERLINK \l "_Toc48210826" 投标格式六 35 HYPERLINK \l "_Toc48210827" 附件1:投标文件(正本)封面 37 HYPERLINK \l "_Toc48210828" 附件2:投标文件(副本)封面 3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泮北红色革命示范村第一期(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已由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湛坡发改[2020]54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020-440804-78-01-092787,项目业主为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泮北红色革命示范村第一期(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2.2 工程概况:依据乡村振兴的“八有”要求,促进乡村基础设施全面升级。建设分为人居环境提升、宣誓广场两部分:1、人居环境提升主要实施环村道路面整改、大榕树广场改造、村口改造、村巷道改造等;2、宣誓广场主要是广场铺砖。 2.3 建设地点: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埤头村委会泮北村 2.4 工程招标控制价:4514057.80元。 2.5 计划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项目须制作: ■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无需使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3月9日0时(北京时间,下同)。 4.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17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邮箱提出,邮箱地址:zjmz2013@163.com。 4.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 (​http:​/​​/​zb.zjcic.net),发布答疑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统一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4.5投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1日 10时30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 1 号开标室)。 4.6开标时间:2021年4月1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 1号开标室。 4.7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5.2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以营利为目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等(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7.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582690。(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8.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人民政府 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振兴路28号 联系人(实名):陈太明 电话:15768675485 招标代理机构: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6号A3栋201房 联系人(实名):骆志勇 电话:0759-3362277 传真:0759-3362277 电子邮件:zjmz2013@163.com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总 则 1.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定义如下: 1.1.1“招标人”指建设单位、发包人。 1.1.2“投标人”指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1.3“中标人/承包人/承包单位”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1.4“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代表。 1.1.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1.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1.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涉及的费用全部以人民币表示。 1.2招标说明 1.2.1本招标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择优”的竞争原则,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本项目的建设任务。 1.2.2本招标项目属于区财政投资性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1.2.3本招标工程由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 1.2.4本招标工程实行监理制。 1.2.5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3投标单位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当投标单位不足3家,或开标后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2.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2.1工程概况 2.1.1工程名称:泮北红色革命示范村第一期(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2.1.2建设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埤头村委会泮北村。 2.1.3工程立项批文:湛坡发改[2020]54号。 2.1.4土地使用批文:湛坡自然资(建工)[2020]111号。 2.1.5工程规划批文:湛坡自然资(建工)[2020]111号。 2.1.6工程概况:依据乡村振兴的“八有”要求,促进乡村基础设施全面升级。建设分为人居环境提升、宣誓广场两部分:1、人居环境提升主要实施环村道路面整改、大榕树广场改造、村口改造、村巷道改造等;2、宣誓广场主要是广场铺砖。 2.1.7工程预算总造价:4514057.80元。 2.1.8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1.9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将部分用于本工程合同项目的支付。 2.1.10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和有关文件。 2.1.1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2.2现场条件 2.2.1施工场地: (已具备开工条件)。 2.2.2施工用水: (已具备开工条件)。 2.2.3施工用电: (已具备开工条件)。 2.2.4临时设施: (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 。 2.2.5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按实际使用数量,由施工单位向供电、供水部门支付。 2.3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 工程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其他:本工程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2.4承包方式 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由中标单位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承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方可分包。 2.5工期要求及规定 2.5.1完成本招标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为150日历天,招标工期为150日历天。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5.2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方案,编制成投标文件。 2.5.3本招标工程要求中标人按中标工期完成,每延迟一天竣工罚款人民币1000元。(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2.5.4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注:不可抗力的约定: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五级以上地震,正面吹袭湛江市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d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6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2.6.1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6.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发包人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2.6.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向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到,到场签到时间不能少于总工期天数的90%。到场签到时间少于总工期90%的,每少签到一天罚款1000元。 2.7材料要求和供应方式 2.7.1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由中标人采购。 2.7.2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通知》湛府函[2011]329号文的规定,本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2.7.3本工程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禁止使用实心红砖。 2.7.4本工程中标人不得向违规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采购商品混凝土。(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的名单为准) 2.7.5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文禁止、淘汰的产品。所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材料应提前进场,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将进场材料的有关资料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在材料使用前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并书面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若材料未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而承包人擅自使用,一经发现,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合同金额×1%元违约金,并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若材料符合要求,继续使用,若不符合要求,已使用和未使用的该批材料均一律退场,退场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按要求重新进材料。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2.7.6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材料样品,因而导致材料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2.8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2.8.1本招标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2.8.2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并交纳合同金额×1%元违约金。 2.8.3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保修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承建商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24小时内应派人根据发包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商违约,不派员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承包人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发包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金中扣除,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金时,发包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承包人追讨。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承包人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2.9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 2.9.1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符合湛江市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2.9.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若工程资料不全或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则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9.3工程结算完成终审后2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叁份符合市档案局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到市档案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2.10其它要求 2.10.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 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0.1.1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10.1.2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中,招标人向财政主管部门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应单独列明工人工资款项。财政部门依招标人的申请,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付到中标人的工资专户,中标人通过该工资专户按时足额向工人支付工人工资。 2.10.2凡投标人获得投标资格后不参加投标的,必须在该项目开标时提交书面文件,说明不参加投标的原因,否则,将对该企业按一次不良记录处理;无论何种原因,凡获得投标资格后不参加投标在6个月内达到3次的企业,按一次不良记录处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把不良记录的企业在湛江建设信息网及其他媒体予以公布。 2.11招标控制价 经审定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514057.8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54099.82元,暂估价为57500.00元。(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控制价中给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金额、暂估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3.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 3.1 结算原则 3.1.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根据招标人在招标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招标前的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和风险进行综合报价。 固定单价合同 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除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错项;实际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出现与招标前不同等因素;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等因素及风险可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外,其他因素及风险均由投标人进行综合考虑,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机具费调整(投标人对人工费、机具费或人工、机具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以及由政府定价或政府发布综合价的原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整的,按3.1.5条约定计算人工、材料及机具费价差,分部分项工程价差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工程价差计入措施项目工程费。 3.1.2本招标工程的最后结算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 3.1.3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1.4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相应的规定执行。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3.1.3点的规定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其他项目费,按照投标的措施其他项目费系数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1.5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①人工(含机具台班中的人工)风险幅度为零,实行动态工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按湛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 ②主要材料(包括机具费里的油、电、天然气等燃料)、工程设备价格的风险幅度为5%以内; ③施工机具使用费除人工、燃料外的费用不作调整; ④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报价说明: (1)本工程的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等所规定的方式确定。 (2)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3)投标人报价中每一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最高上浮不能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相应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3%,当投标综合单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相应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上浮3%时,该项目结算单价按招标文件公布的相应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上浮3%的单价×(1-报价浮动率)计算。修正之后的总价作为中标总价,修正投标报价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修正之后的投标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作为该清单项目的结算单价。 (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养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5)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6)经确认的中标人投标总报价(中标价)为本招标工程计费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 (7)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它只是为投标人提供一个共同基础,不能完全作为最后对承包商进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工程量清单。 (8)投标报价的费用组成和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税金按照湛江市现行有关规定计算。 (9)投标报价应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和说明、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所涉及的规范、标准以及招标文件为依据编制。 (10)本招标工程不限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使用何种定额,投标人应根据市场价格和企业自身优势并自行考虑风险情况后进行报价。措施项目费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报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控制价中的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11)报价应结合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12)招标单位代付应由中标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中扣回。 3.2付款方式 3.2.1本工程的中标价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工程预付款为中标合同价的 20%,合同生效且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给承包人。发包人所有需支付款项应以收到承包人出具同等金额发票之日起计算,以发包人办齐支付手续并呈送财政部门后为完成支付。 3.2.2发包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 3.2.3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施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3.2.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结算资料后,可委托政策规定的结算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审核时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3.2.5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叁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后,持工程结算资料向发包人申请结算余款。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及有关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后在扣出工程保修金后付清结算余额。 3.2.6工程保修金:本招标工程保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3%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4.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 4.1招标文件的组成: 4.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补充公告、变更公告、投标须知、 投标格式、工程量清单、网上招标答疑纪要、修改通知、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资料与图纸(含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用地范围)、工程量清单格式。 4.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技术和报价要求、图纸资料。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有权拒绝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的修改 4.2.1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4.2.2补充通知将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该项目招标答疑中发布,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自行上网查阅,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2.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经湛江市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3招标文件的效力 本招标文件是编制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施工合同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示范文本执行)。 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5.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打印或手写)。 5.2投标文件的组成:(所有复印件或网络打印证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5.2.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网络打印证件; 5.2.2投标人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网络打印 证件; 5.2.3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网络打印证件; 5.2.4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账户账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账号变更证明); 5.2.5投标人经基本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 5.2.6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网络打印证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2.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证书含二维码的网络打印证件; 5.2.8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5.2.9投标格式 (1)投标报价书原件(投标格式一); (2)派驻本项目人员数量表原件(投标格式二); (3)对本项目资金使用及保证不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原件(投标格式三); (4)所有工程量的报价清单(封面按投标格式四、五); (5)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标格式六)。 本项目只需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不需制作成电子版投标文件和CA证书加密。但需将投标文件5.2.1至5.2.9的内容签字盖章后按顺序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刻录入光盘,该光盘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纸质文件一起用密封袋密封包装,投标截止前提交。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单独提交以下资料(不需密封): 5.3.1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 5.3.2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还需提交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注:2020年10、11、12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该证明文件需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 5.4 投标资料原件核对 投标人在开标时无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5.5投标有效期 5.5.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规定投标截止日期起,在45个日历天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5.5.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5.6投标保证金 5.6.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必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缴交。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采用现金汇款、银行保函的方式缴交。 纸质投标缴交方式: 现金汇款: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军民支行,账号:340001230900000789),该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3月30日17时前汇到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该保证金汇款凭证必须在用途栏注明是泮北红色革命示范村第一期(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否则,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该笔投标保证金的用途,一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保证金未能到账的,一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样式见“投标格式六”。 5.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5.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5.6.4如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 ③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④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施工合同。 5.7履约保证金 5.7.1为了保证本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招标人保证按合同规定拔付工程进度款同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壹拾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可通过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担保函方式执行)。 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执行的,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并凭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和招标人确认该款项到帐后到招标人财务处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若中标人未有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该履约保证金转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向招标人提交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时,招标人即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银行保函或有资质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担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担保函件方式执行的,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担保函件,在工程竣工之前,中标人要保证担保函件持续有效。若中标人未有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有效的担保函件交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招标人即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7.2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招标人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5.7.3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完成工程结算且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中标人的要求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计取履约保证金的利息给中标单位。 5.8招标答疑 5.8.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需要招标人及设计单位解释或说明的问题,请按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5.8.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及安全问题自行承担。 5.8.3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出答复。 5.8.4招标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9工程等级填写要求 合格或以上。 5.1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 5.10.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 纸质投标文件1式3份(1正2副),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格式编制并按“A4”幅面在左侧装订(有关图表可用A3纸打印,但必须按A4幅面折叠装订),并明确标明为“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封面采用附件的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5.10.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黑色墨水打印或手写。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名(电子签名或盖签名章视为无效签名);授权人只能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等活动,不得签署有关的投标文件。 5.10.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和删改,除非这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书面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6.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简易评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 6.1.1投标文件按“A4”纸规格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用不透明包装材料包装并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6.1.2包封上应: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全称以及投标日期。 6.1.3如果投标文件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放错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予以拒绝而退还给投标人。 6.2投标文件送达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要求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 7.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投标单位来人不得超过两人)。 7.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凭7.2.1或7.2.2条款要求的资料递交,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7.2.1如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7.2.2如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③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 ④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注:2020年10、11、12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该证明文件需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 7.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主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检查、启封所有投标文件(暗标除外),对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密封及资料原件进行核对,当场公布核查结果,宣读并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视同投标人默认开标会议结果。 7.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宣布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7.4.1投标文件未按本文件第5.10条“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未按本文件第6条“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进行装订密封与标志的。 7.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无效标: 7.5.1需要年审的证件到期未年审,不能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 7.5.2开标时无法按照本招标文件第5.4条款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原件核对; 7.5.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成本警示价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低于工程成本价的; 7.5.4招标文件中注明要求签字盖章却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或能认定属冒充签名的; 7.5.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5.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5.7质量等级填报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 7.5.8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7.5.9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或在“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有缺项的; 7.5.10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如投标文件互相雷同、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况的; 7.5.11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5.12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说明要求进行报价的。 如果投标文件中存在缺陷或不足,但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不构成影响,评标委员会不得废标。 8.评标与定标办法和原则 8.1本项目使用简易评标法。 8.1.2简易评标法 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招标资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中为最低资质要求的项目招标。 8.1.2.1成本警示价 本工程成本警示价为招标控制价的85%。若评审投标价格低于投标人成本警示价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报价低于成本警示价的投标人对其报价作出不低于成本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并且招标监管部门可以给予不良投标行为通报。 8.1.2.2投标报价排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往高排序。 8.1.2.3有效报价范围:不高于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工程成本。 若投标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