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衡采公[2023]002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2023年长江堤防管护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正衡采公[2023]003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3 15:17:0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常州市盛龙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8.43万元
代理单位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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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018275698

正文内容

正衡采公[2023]002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2023年长江堤防管护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正衡采公[2023 ]002 二、合同名称: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2023年长江堤防管护项目 三、项目编号:正衡采公[2023 ]002 四、项目名称:2023-2025年长江堤防管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路6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常州市盛龙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魏村临江花苑向阳中路18号 联系方式:180182756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2025年长江堤防管护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管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日常巡查、道路含上堤道路和护坡保洁、白蚁防治、截水沟清理、绿化养护及其配套的管理设施维护等, 主要标的数量:4 主要标的单价:121092.15元 合同金额(大写):肆拾捌万肆仟叁佰陆拾捌元陆角整 合同金额(小写):48.4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自2023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止。按年度分别签订合同常州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3-3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4-03 14:3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暂无 附件: 9022440677686.pdf 9022440677686.pdf 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2023年长江堤防管护项目合同甲方: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签订时间:2023年3月31日乙方:常州市盛龙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项目编号:正衡采公[2023]003号甲、乙双方就乙方中标的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2023-2025年长江堤防管护项目,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总则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的长江堤防管护项目服务,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合同文件。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肆仟叁佰陆拾捌元陆角,小写:¥484368.6元。二、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正衡采公[2023]003号号采购文件。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乙方投标的其他资料及承诺。三、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正衡采公[2023]003号号采购文件(含技术说明)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对服务托管的标准要求: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中的技术要求,按照项目采购文件进行百分制考核。(见附件1考核管理办法)。四、服务时间项目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五、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3、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4、提供相关管理制度;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6、审定乙方提出的服务年度计划及财务预决算;二、乙方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处的章程、规范、制度、操作规程,确保甲方工程安全。2、保证参与管理的人员资格合法、技术合格、遵章守纪、责任心强,派驻人员相关信息提供给甲方登记备案。3、乙方负责对派驻人员进行管理、教育,要求被派驻人员不但严格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还要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约定。4、被派驻人员属乙方员工,由乙方承担派驻人员所有的人事、劳资、劳动培训,社保、税务、劳动保护、单位福利等义务。5、乙方接受甲方的抽查和监管,并及时整改。6、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7、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经第三方认定后,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六、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由甲方组织对管理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将作为甲方对乙方付款额的依据,考核分95分以上,当月费用全额支付;低于95分,每少1分,扣除当月费用的1%,以此类推。甲方分季度对乙方支付费用,前三季度每季度支付中标金额的20%,按照考核分进行百分比扣减,考虑到财政支付进度要求,第三次付款在年底前考核结束,完成支付。最后一季度考核合格后,尾款一次性付清。3、备用金采用签证支付方式。-2-4、乙方持相关结算资料至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及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及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在承担上述3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八、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义务的延误或不能履行,不承担没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其相应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义务的协议。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3-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擅自转让。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合同:(1)对乙方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3次;(2)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定点服务资格的;(4)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5)未按承诺的价格提供服务的。(6)招标文件约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任何不正当行为影响、干扰委托单位。一经发现可立即解除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6、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取消其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定点服务资格。该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和补救措施的权力。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协助甲方作好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具和管理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等。十、争议处置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有关当事方可提请仲裁。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当事各方均有约束力。十一、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3、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条款中如与国家规定、条例有抵触的,则该条款无效并按国家规定和条例执行,合同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中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日期:,日期:合同备案代理机构(盖章):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日期:地址:电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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