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巨街道峙北新苑(长浦村、光明社、双屯社)自建房农污接户工程(重发)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NBBX2025-6082-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6 14:22: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郭巨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宁波腾辉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3.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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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 其他建筑工程 一、合同编号:11NMB0W33418202510001 二、合同名称:郭巨街道峙北新苑(长浦村、光明社、双屯社)自建房农污接户工程(重发)合同 三、项目编号:NBBX2025-6082-1 四、项目名称:郭巨街道峙北新苑(长浦村、光明社、双屯社)自建房农污接户工程(重发)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郭巨街道办事处 地 址:郭巨街道办事处福民路77号 联系方式:0574-86789560 供应商(乙方):宁波腾辉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霞南西路20号一层 110-2室 联系方式:1348668149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郭巨街道峙北新苑(长浦村、光明社、双屯社)自建房农污接户工程(重发) 数量:1.00 单价(元):1231913.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峙北新苑共计铺设DN200污水管890m,新建化粪池2座及配套路面拆除修复约2303m2,新建排水沟348m,接户63户施工工期:120日历天项目经理:史朱平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浙2332013202304970 2.合同金额(元):1231913.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峙北新苑 -施工合同 -腾辉.pdf 峙北新苑-施工合同-腾辉.pdf 正本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郭巨街道峙北新苑(长浦村、光明社、双屯社)自建房农污接户工程发包人(甲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郭巨街道办事处承包人(乙方):宁波腾辉建设有限公司设计人:监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节合同附件格式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郭巨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宁波腾辉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郭巨街道峙北新苑(长浦村、光明社、双屯社)自建房农污接户工程工程地点:北仑区郭巨街道工程内容:峙北新苑共计铺设DN200污水管890m,新建化粪池2座及配套路面拆除修复约2303m2,新建排水沟348m接户63户资金来源:财政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合同工期:12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五、合同价款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壹仟玖佰壹拾叁元(¥1231913元);成交下浮率:3.00%。成交下浮率=【1-(投标总价一暂列金一暂估价)/(招标控制价一暂列金一暂估价)】×100%(下浮率:%号前保留两位小数)。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可调总价)。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海伟,联系电话(手机号码):13906694188。成交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史朱平,联系电话(手机号码):15168172837。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竞包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9、其他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七、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模琳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33(签字)授权代表:年月_日年月2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本项目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将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1.施工组织和工期1.1进度计划与人员安排1.1.1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发包人对其进度计划提出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签定合同后5日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代表将在5日内批复。1.1.2承包人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四大员)应与承包人竞包的名单一致,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1.2工程开工开工日期(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1.3工程工期合同工期以承包人的成交工期为准。1.4工程竣工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经监理工程师核定、发包人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非承包人原因的施工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的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前期问题影响工程开展;(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及以上;(3)战争、地震、疫情、台风等不可抗力;(4)发包人代表给予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代表提出报告,否则等于自动放弃权利,发包人代表收到报告后10日内予以答复、确认,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但由于工期延期发生的额外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上述情形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和造成的损失,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延误合同工期赔偿,赔偿标准为500元/天,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2.质量与验收2.1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发包人对本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合格。2.2工程质量要求2.2.1承包人成交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2.2.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不予验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限期整改。3.合同价款与支付3.1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根据成交总报价确定。3.2工程价款的支付3.2.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按月支付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的本月完成工程量75%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按月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等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首月工程进度款在次月支付,以后逐月以此类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须附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性承诺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竣工资料,以发包人的资料验收函为准)后付到合同价款的380%或已完工程量的80%,以两者金额低的为准。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完成后支付到结算审核价的98.5%,预留1.5%的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经接管使用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以及未发生其他损失后,支付余款。(发包人在每次付款之前,承包人应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质保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或他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或破损,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在工程进度款中不体现。3.2.2工程量的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支付。3.3材料和设备3.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3.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全部由承包人采购;本工程所使用任何材料的进场都需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并经监理或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样检查,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需无条件更换。3.3.4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3.3.5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承包人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发包人有权从其履约担保中扣除其在竞包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4.分包本工程不得分包。5.工程变更5.1变更的指令没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的变更。如果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或非发包人应承担的其它因素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5.2变更的内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为此目的或根据他认为适当的其他理由,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任何工作:(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2)更改有关工程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4)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0变更(如果有)的结果应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估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5.3变更价款确定同本合同第6条。5.4土方外运45.4.1、本工程多余土石方外运参考建筑渣土综合平衡利用方案申报表,土方外运暂定至北仑穿山码头,运距暂按13km计入,石方外运暂定至霞浦街道(宁波颜欣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运距暂按13km计入,外运单价参考《关于调整北仑区渣土处理费市场信息参考价的通知》(仑渣领办联(2021)1号文件)相关规定计入;5.4.2、本工程土方处置费根据《北仑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4第二期规定,渣土码头消纳处置费按40.28元/吨(含税价)计入,石渣处置费不计。6.工程结算6.1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次发包为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本合同价款实行固定单价可调合同总价(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其合同价格调整可根据本条款(2)中的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其余的不作调整。(2)、本工程若有发包人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及工程洽商单时,合同价款应作相应调整。6.2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调整:A、工程量的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B、单价的调整方法:综合单价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初次报价综合单价*(最终报价/初次报价)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并按成交下浮率进行浮动[成交下浮率=【1-(投标总价一暂列金一暂估价)/(招标控制价一暂列金一暂估价)】×100%(下浮率:%号前保留两位小数)],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最终以造价审计部门审定为准。③发包文件约定的暂定材料和设备,按发包人审核认可的实际采购价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采购价一业主暂定价)*定额材料用量*(1+规费)*(1+税金)*(1-下浮率)(安装工程无规费)C、结算价格下浮率同成交下浮率。(1)、甲方组织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进行审核,结算造价最终以审核部门(审核单位)审核为准。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其核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付清承担的审查费后,方可进行工程价款结算。(2)、当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发包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变更合同价款。D、承包人报价文件中有综合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的相应单价的,结算时该单价按有利于发包人一方调整:以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金额并结合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该项清单的最终结算价。6.3竣工验收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日内组织验收。6.4递交时间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8日内提供工程结算。发包人在收到结算报告28天内提供审核意见报有关部门核准。7.保修7.1保修期限及保修担保本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工程保修担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一年满后无息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扣除实际发生费用(如有)。27.2保修义务履行7.2.1.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承包人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7.2.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7.2.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5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7.2.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8其他8.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造成农民工信访,并产生恶劣影响,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则按10000元/次扣除工程款,限额为合同价的2%,且全部事项由承包人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注:发包人通过向承包人银行账户汇(转)入工程款方式拨付工程款。8.2、承包方必须绝对保证安全施工。政策性规定的强制性险种及承包人进场人员及所有财物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其中三者险及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50万。在开工前须在甲方处进行备案,否则视为违约。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方必须和管控好施工现场,由于承包方管控不严造成第三方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3、履约担保金额:成交合同价的1%,即人民币12319元整:担保方式(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履约担保提交账户(按发包单位的要求交纳账户提交)。户名:;开户行:;账号8.4、发包人通过向承包人银行账户汇(转)入工程款方式拨付工程款。(1)拨付工程款汇(转)入承包人开设存款基本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8.5施工之前对场地范围内的市政地下管线位置进行交底,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因施工造成地下管线(包括自来水管、污水管、光缆、电缆等)破裂、受损,承包人应及时维修,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8.6因施工造成居民行走跌倒、摔伤,车辆等侧翻人员受伤的、及车辆受损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8.7施工间合理组织交通,专设管理人员:现场应设警示,警告牌、标识标志和警戒线等。9.合同解除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仍有权取得误期违约金和赔偿等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权利。①承包人将全部或部分合同转包给他人,或使用挂靠队伍,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工程分包给他人。2承包人延期开工,或施工很慢,发包人2次书面提醒,发包人仍认为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内容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代表的开工通知后30日历天仍未进场施工的。承包人进场施工后,未实际安排人员施工或施工很慢,经发包人第2次书面提醒后30日历天内仍未整改的。③承包人停工十五天及以上,停工理由不被发包人接受。④承包人撤离工地,或放弃工程,或证明没有施工能力,或证明施工混乱,而又不可能达到完善施工。⑤承包人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实质性义务,而且发包人代表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十五天内仍无动于衷。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以备忘录、网络公告、登报、媒体等形式通知承包人即可,无须诉诸司法和采取其他措施,也不需征得承包人同意。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还将同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报区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解除合同后,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协商确定。10.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依法向北仑区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廉政合同6附件2:质量合同附件3:安全合同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附件5:无欠薪承诺书7正本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郭巨街道峙北新苑(长浦村、光明社、双屯社)自建房农污接户工程发包人(甲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郭巨街道办事处承包人(乙方):宁波腾辉建设有限公司设计人:监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节合同附件格式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郭巨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宁波腾辉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郭巨街道峙北新苑(长浦村、光明社、双屯社)自建房农污接户工程工程地点:北仑区郭巨街道工程内容:峙北新苑共计铺设DN200污水管890m,新建化粪池2座及配套路面拆除修复约2303m2,新建排水沟348m接户63户资金来源:财政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合同工期:12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五、合同价款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壹仟玖佰壹拾叁元(¥1231913元);成交下浮率:3.00%。成交下浮率=【1-(投标总价一暂列金一暂估价)/(招标控制价一暂列金一暂估价)】×100%(下浮率:%号前保留两位小数)。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可调总价)。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海伟,联系电话(手机号码):13906694188。成交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史朱平,联系电话(手机号码):15168172837。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竞包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9、其他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七、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模琳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33(签字)授权代表:年月_日年月2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本项目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将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1.施工组织和工期1.1进度计划与人员安排1.1.1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发包人对其进度计划提出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签定合同后5日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代表将在5日内批复。1.1.2承包人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四大员)应与承包人竞包的名单一致,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1.2工程开工开工日期(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1.3工程工期合同工期以承包人的成交工期为准。1.4工程竣工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经监理工程师核定、发包人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非承包人原因的施工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的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前期问题影响工程开展;(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及以上;(3)战争、地震、疫情、台风等不可抗力;(4)发包人代表给予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代表提出报告,否则等于自动放弃权利,发包人代表收到报告后10日内予以答复、确认,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但由于工期延期发生的额外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上述情形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和造成的损失,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延误合同工期赔偿,赔偿标准为500元/天,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2.质量与验收2.1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发包人对本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合格。2.2工程质量要求2.2.1承包人成交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2.2.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不予验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限期整改。3.合同价款与支付3.1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根据成交总报价确定。3.2工程价款的支付3.2.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按月支付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的本月完成工程量75%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按月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等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首月工程进度款在次月支付,以后逐月以此类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须附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性承诺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竣工资料,以发包人的资料验收函为准)后付到合同价款的380%或已完工程量的80%,以两者金额低的为准。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完成后支付到结算审核价的98.5%,预留1.5%的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经接管使用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以及未发生其他损失后,支付余款。(发包人在每次付款之前,承包人应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质保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或他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或破损,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在工程进度款中不体现。3.2.2工程量的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支付。3.3材料和设备3.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3.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全部由承包人采购;本工程所使用任何材料的进场都需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并经监理或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样检查,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需无条件更换。3.3.4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3.3.5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承包人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发包人有权从其履约担保中扣除其在竞包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4.分包本工程不得分包。5.工程变更5.1变更的指令没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的变更。如果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或非发包人应承担的其它因素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5.2变更的内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为此目的或根据他认为适当的其他理由,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任何工作:(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2)更改有关工程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4)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0变更(如果有)的结果应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估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5.3变更价款确定同本合同第6条。5.4土方外运45.4.1、本工程多余土石方外运参考建筑渣土综合平衡利用方案申报表,土方外运暂定至北仑穿山码头,运距暂按13km计入,石方外运暂定至霞浦街道(宁波颜欣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运距暂按13km计入,外运单价参考《关于调整北仑区渣土处理费市场信息参考价的通知》(仑渣领办联(2021)1号文件)相关规定计入;5.4.2、本工程土方处置费根据《北仑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4第二期规定,渣土码头消纳处置费按40.28元/吨(含税价)计入,石渣处置费不计。6.工程结算6.1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次发包为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本合同价款实行固定单价可调合同总价(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其合同价格调整可根据本条款(2)中的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其余的不作调整。(2)、本工程若有发包人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及工程洽商单时,合同价款应作相应调整。6.2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调整:A、工程量的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B、单价的调整方法:综合单价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初次报价综合单价*(最终报价/初次报价)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并按成交下浮率进行浮动[成交下浮率=【1-(投标总价一暂列金一暂估价)/(招标控制价一暂列金一暂估价)】×100%(下浮率:%号前保留两位小数)],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最终以造价审计部门审定为准。③发包文件约定的暂定材料和设备,按发包人审核认可的实际采购价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采购价一业主暂定价)*定额材料用量*(1+规费)*(1+税金)*(1-下浮率)(安装工程无规费)C、结算价格下浮率同成交下浮率。(1)、甲方组织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进行审核,结算造价最终以审核部门(审核单位)审核为准。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其核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付清承担的审查费后,方可进行工程价款结算。(2)、当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发包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变更合同价款。D、承包人报价文件中有综合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的相应单价的,结算时该单价按有利于发包人一方调整:以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金额并结合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该项清单的最终结算价。6.3竣工验收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日内组织验收。6.4递交时间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8日内提供工程结算。发包人在收到结算报告28天内提供审核意见报有关部门核准。7.保修7.1保修期限及保修担保本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工程保修担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一年满后无息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扣除实际发生费用(如有)。27.2保修义务履行7.2.1.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承包人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7.2.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7.2.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5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7.2.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8其他8.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造成农民工信访,并产生恶劣影响,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则按10000元/次扣除工程款,限额为合同价的2%,且全部事项由承包人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注:发包人通过向承包人银行账户汇(转)入工程款方式拨付工程款。8.2、承包方必须绝对保证安全施工。政策性规定的强制性险种及承包人进场人员及所有财物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其中三者险及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50万。在开工前须在甲方处进行备案,否则视为违约。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方必须和管控好施工现场,由于承包方管控不严造成第三方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3、履约担保金额:成交合同价的1%,即人民币12319元整:担保方式(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履约担保提交账户(按发包单位的要求交纳账户提交)。户名:;开户行:;账号8.4、发包人通过向承包人银行账户汇(转)入工程款方式拨付工程款。(1)拨付工程款汇(转)入承包人开设存款基本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8.5施工之前对场地范围内的市政地下管线位置进行交底,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因施工造成地下管线(包括自来水管、污水管、光缆、电缆等)破裂、受损,承包人应及时维修,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8.6因施工造成居民行走跌倒、摔伤,车辆等侧翻人员受伤的、及车辆受损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8.7施工间合理组织交通,专设管理人员:现场应设警示,警告牌、标识标志和警戒线等。9.合同解除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仍有权取得误期违约金和赔偿等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权利。①承包人将全部或部分合同转包给他人,或使用挂靠队伍,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工程分包给他人。2承包人延期开工,或施工很慢,发包人2次书面提醒,发包人仍认为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内容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代表的开工通知后30日历天仍未进场施工的。承包人进场施工后,未实际安排人员施工或施工很慢,经发包人第2次书面提醒后30日历天内仍未整改的。③承包人停工十五天及以上,停工理由不被发包人接受。④承包人撤离工地,或放弃工程,或证明没有施工能力,或证明施工混乱,而又不可能达到完善施工。⑤承包人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实质性义务,而且发包人代表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十五天内仍无动于衷。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以备忘录、网络公告、登报、媒体等形式通知承包人即可,无须诉诸司法和采取其他措施,也不需征得承包人同意。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还将同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报区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解除合同后,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协商确定。10.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依法向北仑区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廉政合同6附件2:质量合同附件3:安全合同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附件5:无欠薪承诺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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