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2024年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项目(重发)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024NBHSWT281-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9 09:54:0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4.50万元
代理单位浙江中创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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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2024年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项目(重发)合同公告 采购意向 —— 意见征询 ——   √ 2024-07-31 ——   √ 2024-08-20 ——   √ 2024-09-19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2024年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项目(重发)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9 一、合同编号:11NMB1B9707820243001 二、合同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2024年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项目(重发)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4NBHSWT281-1 四、项目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2024年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项目(重发)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 地      址:海曙区蓝天路201号丽园尚都A2座六楼 联系方式:87126164 供应商(乙方):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38号楼1至6层全部内4层 联系方式:010-6238699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4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宁波市海曙区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服务。服务要求:1、中标单位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在宁波地区设立固定服务点或办事机构,并要求聘用足够的运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2、委托运维期间,要求运维公司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等。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服务标准:1、国家标准方法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2、《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3、《浙江省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浙江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要求(试行)》5、《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6、《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等。 2.合同金额(元):14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NBHSWT281-1 海曙分局2024年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项目.pdf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乙方(中标人):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2024年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项目(重发)(项目编号:2024NBHSWT281-1)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壹拾肆万伍任元整(¥145000元)。二、服务范围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宁波市海曙区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服务,站点名称:姚江流域大横河站。2、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采购需求实质性条款1、详见招标文件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五、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六、付款方法1、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合同预付款;2、甲方对乙方每半年根据考核办法对运维情况考核一次,运维服务期满后,甲方根据合同期内考核情况确定最终运维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部分。3、考核过程中,如果没有达到考核要求的,按照考核办法扣除相应的运维费用。4、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且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七、知识产权产权归属第1页共9页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八、保密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2)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有关资料还给甲方。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1个月,乙方可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后费用的核算,以乙方完成且甲方确认的工作成果为准,多退少补。因地震、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因政策、法律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4)一旦发现虚假数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合同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0第2页共9页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组成文件中如有不一致的情形,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①本合同及其附件及合同补充条款(若有);②中标通知书;③采购文件(含对采购文件的澄清、说明和修改)④投标文件(含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相关承诺)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相关文件;其他合同文件。30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壹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7份。第3页共9页甲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乙方: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尚都A2座6楼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2区38号楼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术电话:电话:010-62386997传真:传真:010-6207370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帐号:帐号:110061242018800016741署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203年月日见证方(代理机构):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负责人: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签字日期:年月日19第4页共9页附件1:考核1、一旦发现虚假数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已支付费用的双倍赔付违约金。2、甲方每半年根据需求对该站点运维服务进行考核,依据招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服务内容以及相关规定就运维质量和相关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每次平均分小于80分为不合格;平均分大于等于80分为合格。由甲方进行评审,考核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维费。其中①单次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初级警告,最终结算中扣除当期半年度运维费10%,并且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直到合格为止;②单次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二级警告,最终结算中扣除当期半年度运维费的30%,并且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直到合格为止;③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最终结算中扣除半年度运维费的100%,同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本条中半年度运维费是指合同总价的50%(即:72500元)039S第5页共9页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服务考核表水站名称: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要求(具体对照招标文件)得分一.水站维护(25分)站房(5分)清洁整齐,及时检查水、电、电话、空调(去湿)等满足要求,保证系统仪器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及时做好记录一.水站维护(25分)仪器维护(10分)定期清洗、更换试剂、易耗品;故障及时修复或使用备机;及时做好记录一.水站维护(25分)系统维护(5分)保证取水、配水、预处理系统正常,管理畅通;保证空压机、发电机、稳压机、纯水器(机)正常运行;及时做好记录一.水站维护(25分)通讯、数据传输(5分)保证仪器数据输出、接收准确,保证电话和通讯线路畅通(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二档案管理(15分)运行维护记录(10分)1.每次维护后做好各类运行维护记录并及时上报2.每月以书面形式报使用单位。每项各5分。二档案管理(15分)报表及时上报(5分)每月按省中心要求25日以前将数据审核表,月均值,质控比对表上报业主。每推迟1天扣2.5分三.质控管理(50分)质控样核查(5分)每次做好记录(合格率低于90%此项考评分为0)三.质控管理(50分)实验室比对(5分)每次做好记录(合格率低于90%此项考评分为0)三.质控管理(50分)业主质控考核、比对考核(20分)质控合格率低于90%此项扣10分比对合格率低于90%此项扣10分三.质控管理(50分)有效数据获取率(20分)有效数据获取率是基于客户端远程监控平台采集的数据进行,监测数据有效率高于95%此项考评分为20分,低于90%此项考评分为0分,介于90%-95%之间采用插值计算。能力(10分)仪器故障、突发事件应急处四.应急置能力(8分)仪器故障应及时进行手工采样进行数据补录,超过三天未进行采水样扣2分;超过一周未进行数据补录扣2分:水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发现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故时,及时报告业主并进行手工采样送当地监测站进行测试,并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加2分。能力(10分)设备仪器故障修复及时性(2分)投标人应具有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分析仪器备品备件,在仪器发生故障时,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件更换并恢复仪器正常运行,否则扣2分。总分总分总分6第6页共9页附件2:项目工作要求1、基本内容(1)按照《浙江省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浙江省水站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要求,对水站系统和仪器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如运维期间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2)提供、配制并定期更换水站仪器所需试剂,按照甲方计量认证体系质量管理要求做好相关记录与标识。(3)乙方具备完善的备品备件供应渠道。(4)因技术人员运维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由该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安排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如不能满足实际维护能力要求,不遵守管理制度,影响运维工作开展,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技术人员,乙方在收到要求更换运维技术人员的文件两周之内进行更换。运维人员每个工作日进行水站数据巡查,并填写水站日远程巡视结果记录表,每周向甲方上交各类运维和质控记录表(并提供照片等证明),定期领取所需耗材备件。乙方必须安排数据监控人员每日查看水站系统状况、监测数据及各发布平台联网情况,安排运维人员节假日值班。(5)每周对水站仪器进行校准核查,每月接受甲方的质控样检查。配合业主采集月比对水样并送至属地监测站分析,确保月比对达到考核要求。(6)保障留样系统正常,每天启动留样。(7)每周巡视流量计状况,配合甲方做好率定工作。(8)随时接受环保部、省环境监测中心等上级管理部门的运行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月考核结果。(9)定期检查自动站电、火、水、防盗、防雷等设施。保证站房清洁,整齐,保证视频和动环系统正常使用,保证专线通讯线路的畅通。(10)配合甲方对水站的各种改造项目,如涉及甲方和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由乙方负责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影响水站正常运行。(11)在服务期内,水费、电费等运维保障费用由乙方支付。(12)认真、及时做好各类记录,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具体包括:1)水质自动监测站日监视结果记录表2)水质自动监测站周巡视结果记录表第7页共9页3)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维护记录表4)水质自动监测站试剂更换记录表5)水质自动监测站零配件更换记录表6)仪器设备自校记录表7)水质自动监测站故障报修记录单8)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样测试结果记录表9)数据备份1.2、在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甲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甲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1.3、积极参加省中心主办的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1.4、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1)国家标准方法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2)《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3)《浙江省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浙江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要求(试行)》(5)《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6)《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7)《水质河流采样技术指导》(HJ/T52-1999)(8)《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9)《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7-2003)(10)《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8-2003)(11)《溶解氧(D0)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9-2003)(12)《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0-2003)(13)《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1-2003)(14)《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2-2003)(15)《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3-2003)2、应急管理第8页共9页委托运维期间,要求运维公司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出现监测数据异常、仪器故障或通讯故障,应当在半小时内响应,正常工作日应在4小时内、节假日应在8小时内到达站点处理故障,能在48小时内(节假日72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及时以电话及书面形式报告监测站。运维单位负责维修仪器,并做好相应维修记录。如因自身技术能力不足无法修复仪器,需委托仪器生产厂商服务的,应协调投标人在半个月内完成维修。运维单位须负责相关维修费用。故障处理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监测站并确认故障处理意见。3、维修管理在运维期内,仪器故障由投标人负责修复,按照售后服务技术要求处理,维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属地监测站汇报。第9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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