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救灾项目(红火蚁疫情防控)第二次合同

项目编号吉青[2026]F1010002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9 16:43: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吉安市青原区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江西绿之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6.95万元
代理单位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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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96-818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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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吉青[2026]F10100021-01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救灾项目(红火蚁疫情防控)第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 吉青[2026]F10100021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救灾项目(红火蚁疫情防控)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青原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吉安市青原区正气路怡心苑北侧约40米 联系方式:0796-8187235 供应商(乙方):江西绿之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岭南电商产业园a区505 联系方式:150790967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救灾项目(红火蚁疫情防控)第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69500.0000元 合同金额: 26.9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吉安市青原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5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救灾红火蚁疫情防控项目合同甲方:吉安市青原区农业农村局乙方:注西绿之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吉安市青原区2025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救灾红火蚁疫情防控项目合同甲方(采购人):吉安市青原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10047485124795乙方(成交供应商):江西绿之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3225517537甲方就2025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救灾项目(红火蚊疫情防控)项且委托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金昌政采字2025JAS1-1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0o1o6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救灾项目(红火蚁疫情防控)2.项目编号:金昌政采字2025JAS1-1号3.项目地点:吉安市青原区4.双方约定的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360日内完成项目内容。5.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红火蚁防控应急药物:提供0.1%茚虫威杀蚁饵剂1吨,10%高效氯氰菊酯悬浮剂0.5吨,用于区农业农村局应急药物储备。(2)红火蚁防控服务:通过自备的药剂,对青原区不低于2.5万亩次的红火蚁进行统一专业防控,(防控面积1万亩、平均每亩防治不少于2.5次),防治效果达85%以上。第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3.1合同价款:¥269500.00元(人民币贰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3.2甲方使用业务产生的本合同费用,以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甲乙双方银1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3.2.1银行账户信息甲方:吉安市青原区农业农村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江西绿之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解放路支行银行账号:15020129090000033013.2.2纳税人信息:甲方:吉安市青原区农业农村局统一信用代码:113610047485124795单位地址:青原区正气路怡心苑北侧约40米电话号码:0796-8187235乙方:江西绿之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税号:913601113225517537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岭南电商产业园a区505电话号码:150790967393.3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整个项目30%预付款,剩余7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财政付款程序支付。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4.1甲方权利义务4.1.1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合同价款。4.1.2及时组织项目实施验收。4.1.3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4.2乙方权利义务4.2.1乙方秉持专业精神和专业水准,按合同约定保证高效地完成本项目工作。4.2.2乙方应保证提供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投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4.2.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五条、验收要求5.1乙方必须提供其投标货物执行的制造标准和测试验收标准。5.2乙方应按有关标准提供货物的包装。5.3甲乙双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货物进行验收。5.4甲方可免费从乙方合同货物中随机抽样做破坏性验收。如抽检货物未能达到技术标准要求,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5货物到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通过后,其所有权才转移到甲方。5.6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和数量。5.7乙方提供的药品有效期必须长于一年以上。5.8验收指标:通过对青原区防控面积不低于2.5万亩次(防控面积1万亩、平均每亩防治不少于2.5次)的红火蚁进行统一专业防控,防控后防治效果达85%以上。如未达到标准,自行补施达到为止,由验收小组对防治区域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办法为随机抽取若干已防治区域,根据防诒局现场调查数据进行防控成效评估。第六条、违约责任6.1乙方不得将合同义务转交他人履行,违者甲方可解除合同及索赔损失。6.2乙方逾期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索赔损突6.3若乙方所供货物经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移交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6.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和逾期交货责任。6.5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退货。如果乙方收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将问题处理好,甲方可采取请人维修等必要的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相应货款,赔偿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6.6因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聘请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发生的费用由主张不成立的一方承担。6.7乙方在项目实施或货物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乙方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6.8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红火蚁防控应急药剂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附带有效期内第三方资质检测报告。乙方逾期交货,甲方未解除合同的,每逾期1天,可以向乙方索赔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但索赔的逾期交货违约金不超过总合同款的2%,乙方承诺尽快交货。6.9乙方应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360日内完成项目内容并书面申请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若未达到防治效果,则由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再次验收。甲方进行验收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逾期申请验收,甲方未解除合同的,每逾期1天,可以向乙方索赔逾期交货部分货整总额5‰的违约金,但索赔的逾期交货违约金不超过总合同款的2%,乙方氪诺尽快交货。乙方逾期申请验收超18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七条、争议解决7.1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7.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八条、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8.2本条件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8.3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如乙方受不可抗力影响,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九条、其他条款9.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本合同签订后,如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甲方和乙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乙方不得与甲方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9.4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9.5乙方指定(联系电话:19169872956,邮箱:11563579@qq.com)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联络人,如乙方需变更联络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第十条、签约时间及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贰]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益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天曾兵夹签订日期:7003月9日签订日期:司创绿之洁GREENCLEAN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吉安市青原区农业农村局)的(项目名称:2025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救灾项目(红火蚁疫情防控)第二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2025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救灾项目(红火蚁疫情防控)第二次),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江西绿之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117万元,资产总额为58.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西绿之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0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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