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交通运输局本级府谷县农村公路照明工程(二期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ZCSP-府谷县-2024-0018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9 19:16:5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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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府谷县交通运输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8.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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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HT-府谷县-2024-00523 二、合同名称:府谷县农村公路照明工程(二期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府谷县-2024-00183 四、项目名称:府谷县农村公路照明工程(二期工程)府店路、大石路、府准路等七条路段照明工程勘察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府谷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址:国土大楼10楼 联系方式:8720687 供应商(乙方):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39号金石柏朗大厦2703室 联系方式:156192993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府谷县农村公路照明工程(二期工程)府店路、大石路、府准路等七条路段照明工程勘察设计 1(个) ¥289,575.00 ¥289,575.00 详见采购计划 合同金额: 289,575.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玖仟伍佰柒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26日至2024年12月2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中北.pdf 府谷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2024年10月09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府谷县农村公路照明工程(二期工程)府店路、大石路、府准路等七条路段照明工程工程地点:府谷县发包单位:府谷县交通运输局设计单位: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0d43月26日发包单位:府谷县交通运输局设计单位:虫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1、发包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承担完成府谷县农村公路照明工程(二期工程)府店路、大石路、府准路等七条路段照明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造价编制工作,工程地点为府谷县农村公路照明工程(二期工程)府店路、大石路、府准路等七条路段照明工程:在全县主要干线通道安装太阳能路灯(府准路55万元、府店路166万元、336国道60万元、大石公路262万元、沿黄公路190万元、环城路18万元、哈沙路19万元)。建安费估算投资770万元。府店公路(黄河大桥一转龙湾收费站)路线长度7.0公里,桥梁长770米设置路灯对桥梁受力存在干扰,设置路灯长度为6.23公里,该段道路路基宽度20米,双向四车道。本次设计两侧安装市政供电路灯,灯杆高度采用10米,路灯间距采用40米,共设置LED路灯361盏.建安费估算投资1000万元。合计建安费估算投资1770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测设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1.设计相关专业现行技术规范。2,设计应考虑到委托方的要求。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及阶段3.1项目名称:府谷县农村公路照明工程(二期工程)府店路、大石路、府准路等七条路段照明工程3.2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依据业主委托及勘察设计合同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拟定修建原则,对确定的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提供文字说明和施工需要的图表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满足审批要求,适应施工图的需要。第四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文件要求:2024年4月10日前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四套、造价编制文件四套。第五条勘察设计费用5.1勘察设计费用(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贰拾捌万玖仟伍佰柒拾伍元整(¥289575.00元)(该费用中包含税费和利润)。第六条支付方式6.1设计人需提供陕西增值税普通发票。6.2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第七条双方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7.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向设计人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2-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7.2设计人责任7.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7.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7.2.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赔偿发包人已造成的损失。7.2.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八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9.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积极配合。9.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结束为止。9.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9.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9.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三份。9.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通运发包单位名称:府谷县交通运输局设计单位名称:中北在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WKI(盖章)(盖章)合同专用章01082250123130G101990018253法定代表人代代人(务部心一法定代表李李去国志204年3月26日204年3月26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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