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路与运输行业应急设备和通信保障服务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ZJZBC-25-83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3 19:22:0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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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浙江省本级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70040218920252601 二、合同名称:全省公路与运输行业应急设备和通信保障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BC-25-836 四、项目名称:全省公路与运输行业应急设备和通信保障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梅花碑4号 联系方式:0571-87820267 供应商(乙方):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北京市其它区 联系方式:1880118081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全省公路与运输行业应急设备和通信保障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8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文件。 2.合同金额(元):83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全省公路与运输行业应急设备和通信保障服务.pdf 合同-全省公路与运输行业应急设备和通信保障服务.pdf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全省公路与运输行业应急设备和通信保障服务招标编号:ZJZBC-25-836甲方: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乙方: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公路与运输行业应急设备和通信保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对已建设的浙江省公路应急指挥系统进行运行维护与技术保障,贯彻“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养护,让设备和网络处于正常良好的状态,以保证系统和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地运行,具体服务内容如下:序号名称具体服务1设备租赁服务高通量Ku波段便携卫星终端提供1套高通量Ku波段便携卫星终端(平板便携天线,天线尺寸≤0.45m,重量≤12Kg),按照采购人提出使用要求时,1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省内任意指定区域使用(包含一年通讯费)。2个人单兵终端提供2套布控球、4套智能头盔、1套无人机设备租赁服务,并能接入现有浙江公路应急指挥系统,按照采购人提出使用要求时,1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省内任意指定区域使用(包含一年通讯费)。3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固定监控为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浙江杭州)储备中心,宁波、温州、金华、丽水、台州省级公路应急保障基地,杭州、绍兴、嘉兴、湖州、衢州、舟山市级公路应急序号名称具体服务3服务保障基地设备物资储备仓库提供监控服务。提供60路清晰度在1080P以上的固定监控视频服务(包含一年通讯费用),并能接入现有浙江公路应急指挥系统,出现故障时,1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排除故障。4移动终端即时通讯软件升级和维护针对采购人的手持终端APP/即时通讯软件进行运维更新,满足在采购人提供的所有移动终端上安装使用的需求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功能:(1)安卓系统用户可与现有浙江公路应急指挥系统之间实现双向视频语音,非安卓系统用户可查看视频图像;(2)安卓系统用户可登录手持终端APP上报位置信息;(3)安卓系统用户可登录手持终端APP,将应急处置现场信息填报并传输至应急指挥中心等。5日常服务设备日常巡查巡检服务;网络日常维护服务(含通讯费用支出);演练保障服务;组织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建立维护技术档案、出具季度维护服务报告。乙方服务期内派驻1名熟悉业务的骨干,在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驻点办公,专门负责相关联路协调事宜。二、合同金额本合同含税金额为¥83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元整)。三、技术资料(一)甲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二)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和组织。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一)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及服务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2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二)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所提交的工作成果文件或其他资料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羽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果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五、履约保证金无。六、转包或分包(一)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二)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三)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一)履行时间:2025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18日(二)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浙江省内地点。八、款项支付服务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共分两次支付,具体付款方式如下:签订合同后,具备支付条件,乙方提供发票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0%合同款,即¥41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3拾壹万伍仟元整);11月底前,合同执行良好且经过专家组验收后,乙方提供发票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41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元整)。如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一)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本款约定在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的影响。(二)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一、验收(一)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二)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三)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服务;因此导致甲方支出的费用和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拒绝重做或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二、违约责任(一)当维护服务范围内的设备、网络、系统出现故障,如果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响应时间达不到合同要求,每次每超期1小时,赔偿合同金额的1%,累计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0%,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继续支付上述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视为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进行赔偿。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5(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四)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四份。(以下无正文)6(本页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浙江省公路与运输乙方(盖章通信科技管理中心有限公每F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联系人:王周凯联系人:刘国光地址:杭州市梅花碑4号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环球贸易中心A座18层电话:0571-87819476电话:1860003385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安华路支行帐号:帐号:010905137001201081569872.1签订时间:7签订时间:7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全省公路与运输行业应急设备和通信保障服务招标编号:ZJZBC-25-836甲方: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乙方: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公路与运输行业应急设备和通信保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对已建设的浙江省公路应急指挥系统进行运行维护与技术保障,贯彻“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养护,让设备和网络处于正常良好的状态,以保证系统和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地运行,具体服务内容如下:序号名称具体服务1设备租赁服务高通量Ku波段便携卫星终端提供1套高通量Ku波段便携卫星终端(平板便携天线,天线尺寸≤0.45m,重量≤12Kg),按照采购人提出使用要求时,1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省内任意指定区域使用(包含一年通讯费)。2个人单兵终端提供2套布控球、4套智能头盔、1套无人机设备租赁服务,并能接入现有浙江公路应急指挥系统,按照采购人提出使用要求时,1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省内任意指定区域使用(包含一年通讯费)。3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固定监控为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浙江杭州)储备中心,宁波、温州、金华、丽水、台州省级公路应急保障基地,杭州、绍兴、嘉兴、湖州、衢州、舟山市级公路应急序号名称具体服务3服务保障基地设备物资储备仓库提供监控服务。提供60路清晰度在1080P以上的固定监控视频服务(包含一年通讯费用),并能接入现有浙江公路应急指挥系统,出现故障时,1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排除故障。4移动终端即时通讯软件升级和维护针对采购人的手持终端APP/即时通讯软件进行运维更新,满足在采购人提供的所有移动终端上安装使用的需求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功能:(1)安卓系统用户可与现有浙江公路应急指挥系统之间实现双向视频语音,非安卓系统用户可查看视频图像;(2)安卓系统用户可登录手持终端APP上报位置信息;(3)安卓系统用户可登录手持终端APP,将应急处置现场信息填报并传输至应急指挥中心等。5日常服务设备日常巡查巡检服务;网络日常维护服务(含通讯费用支出);演练保障服务;组织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建立维护技术档案、出具季度维护服务报告。乙方服务期内派驻1名熟悉业务的骨干,在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驻点办公,专门负责相关联路协调事宜。二、合同金额本合同含税金额为¥83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元整)。三、技术资料(一)甲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二)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和组织。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一)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及服务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2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二)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所提交的工作成果文件或其他资料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羽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果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五、履约保证金无。六、转包或分包(一)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二)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三)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一)履行时间:2025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18日(二)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浙江省内地点。八、款项支付服务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共分两次支付,具体付款方式如下:签订合同后,具备支付条件,乙方提供发票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0%合同款,即¥41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3拾壹万伍仟元整);11月底前,合同执行良好且经过专家组验收后,乙方提供发票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41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元整)。如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一)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本款约定在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的影响。(二)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一、验收(一)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二)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三)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服务;因此导致甲方支出的费用和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拒绝重做或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二、违约责任(一)当维护服务范围内的设备、网络、系统出现故障,如果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响应时间达不到合同要求,每次每超期1小时,赔偿合同金额的1%,累计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0%,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继续支付上述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视为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进行赔偿。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5(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四)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四份。(以下无正文)6(本页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浙江省公路与运输乙方(盖章通信科技管理中心有限公每F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联系人:王周凯联系人:刘国光地址:杭州市梅花碑4号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环球贸易中心A座18层电话:0571-87819476电话:1860003385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安华路支行帐号:帐号:010905137001201081569872.1签订时间:7签订时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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