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经开区(飞彩片区)2025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3 12:49:4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648.87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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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肖工:0563-2908968
  • 赵工:0563-2626011

正文内容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宣城经开区(飞彩片区)2025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2.拟招标项目的说明:宣城经开区(飞彩片区)2025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包含外墙及屋面渗水等部位维修,路面维修,主干道亮化工程,莲西社区水网改造及箱涵施工等。 3.拟招标项目的预算金额:6488669.24元。 二、公示期限 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办事处或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办事处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 联系人:肖工 电话:0563-2908968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299号 联系人:岑工 电话:15212739866 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宣城市金色阳光大厦 电    话:0563-3033820 五、附件 招标文件 附件: 宣城经开区(飞彩片区)2025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招标文件.doc 宣城经开区(飞彩片区)2025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招标人: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4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4-第六章图纸-5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9-第一章招标公告宣城经开区(飞彩片区)2025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特别提示:为进一步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一流市场环境,今年我市将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关键载体、关键主体监管,强化行纪刑联动,严惩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公正评标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请各市场主体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好我市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宣城经开区(飞彩片区)2025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宣城经开区(飞彩片区)2025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宣开管函(2025)28号;1.4招标人: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办事处;1.5资金来源:政府资金;1.6项目出资比例:100%;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宣城经开区(飞彩片区)2025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2.2招标项目编号: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5建设地点:宣城经开区;2.6合同估算价:6488669.24元(含暂列金额47.4万元);2.7计划工期:130日历天;2.8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宣城经开区(飞彩片区)2025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包含外墙及屋面渗水等部位维修,路面维修,主干道亮化工程,莲西社区水网改造及箱涵施工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9项目类别:施工;2.10其他: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调整至本项目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3.6是否接受联合体: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分工,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3.7其他要求:无。3.8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否。□是。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月日09时00分。4.2获取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月日09时00分。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参与交易”上传电子投标文件。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09时00分。6.2开标地点: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四楼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不见面开标”,在线参加开标会议。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招标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时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9.联系方式9.1招标人招标人: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办事处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联系人:肖尚华电话:0563-29089689.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299号联系人:赵工电话:0563-26260119.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宣城市金色阳光大厦8楼电话:0563-303382010.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须通过以下方式递交10.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http://ggzyjy.xuancheng.gov.cn)10.2异议联系方式10.2.1招标人信息名称: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肖尚华联系电话:0563-290896810.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0563-262601111.其他事项说明11.1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新系统工程操作手册》;投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投标人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11.2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400-998-0000或0563-2616639。11.3如本项目采用“实名制”投标。11.3.1投标人需通过“标证通”APP申领移动CA证书,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实名制投标操作手册》。服务热线:400-998-000011.3.2未申领移动CA证书且已办理介质CA(安徽CA、南京翔晟)的投标人,可凭介质CA主锁在有效期内免费新增一个移动CA证书(有效期和介质CA主锁一致),免费办理服务热线:0551-6349166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 (☑政府性、□国有企业、□其他)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无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经理资格、业绩:见附录5 (6)其他要求: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见招标公告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见招标公告(2)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未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无形式:无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2.2.1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须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疑问。形式:相关疑问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中发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回复提出异议(疑问)的投标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24小时)前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未按时查询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人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中发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24小时)前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未按时查询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异议,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须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异议。形式:相关异议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6488669.24元(其中含暂列金额47.4万元,不计取税金、暂估价/元,是或否计取税金,)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约定:/。□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有,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第一类:□现金(电汇或转账)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元4、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①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见招标公告。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从个人账户代汇。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③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后,无须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投标人在收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后,也无须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收据。(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见投标文件格式);②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无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④中标人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请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宣城市)(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看《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5、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1)属于建筑业中小微企业;(2)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两年内未被宣城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本条件。6、其他要求:(1)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纸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3)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本项目前次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无; (注: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无。(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不提供。.☑明标。.□暗标。.暗标时格式要求:(1)章节标题必须统一使用三号宋体、不加粗(目录部分中,“目录”二字为三号宋体、不加粗,其余内容为四号宋体、不加粗);正文部分为四号宋体字、不加粗,表格为五号宋体字、不加粗。文本中不得出现斜体、彩色字体、单位、个人名称及企业log图形等明显标志;文本中施工总平图、进度计划图(表)和必要的示意图中不得出现可识别人物、车辆、建筑等标识物。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其技术文件得分按零分处理。(2)最高投标限价在3000万~1亿(含)页数不超过90页;最高投标限价在1亿以上页数不超过120页;以上页数均不包含封面,如超过规定页数,评委会仅对规定范围内的页数进行评审。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1)解密时间:招标人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正文。(2)多标段开标顺序:先开第一标段、再开第二标段,依次序进行。备注:如评标基准值计算过程中,需要随机抽取相关系(参)数的,须采用线上抽取方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评委5人。(总数为5及以上的单数)(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中标候选人。(实际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本条规定时,以实际评审推荐数为准)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投诉。(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1、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7.5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7.7.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缴纳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3%的工程款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保险)。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支付: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10%为预付款;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2)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工程款的85%;(3)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无质量争议后付清,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 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息)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金额:参照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发改价格 [2011]534 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 80%计取代理费用,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账号: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开发区支行账 号:3405017551080000217210.3主要材料要求□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其中甲供材料为:☑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原则上应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本工程采用商品砼。☑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10.4相关要求(1)本项目中标单位在开工前须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支持以保函(保险)形式缴纳。(2)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凡中标的工程项目须在相关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签订农民工工资三方监管协议和工资委托代发监管协议,按文件要求每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3)中标单位应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根据要求做好关键岗位考勤,并接受业主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考勤相关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此费用。本项目关键岗位考勤人员配置、人员变更违约金和人员缺勤违约金标准:□执行《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相关条款约定”。10.5项目约谈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中标价30000万元(含)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拟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约谈。10.6评定分离□否☑是。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内容如下1.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依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公示顺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时,按牵头方名称)的笔划顺序排序。2.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3.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4.定标方法如下: ⑴价格因素(满分50分):报价低企业优于报价高企业(报价最低50分,次低48分,最高46分);⑵企业信誉(满分20分):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每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扣 2 分,以定标当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有记录就扣分)。⑶技术方案(满分30分):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满足招标人需要,施工组织设计详实及项目特征匹配高的优于匹配浅的企业(匹配度最高30分,匹配度一般25分,匹配度差20分)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要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通过票决确定中标人。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来进行票决确定中标人10.7质量及安全要求(1)创建优质工程☑不要求。□要求。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2)安全生产①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0.8人员变更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约约束条款:(1)投标前,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岗位的,不得在本次投标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①存在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岗位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次投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对本次投标项目全面履约;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若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已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岗位的,中标后被查处属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3)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项目经理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次投标项目,但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仍无法变更到位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若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依法变更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10.9面向中小微企业/10.10图纸获取说明 链接:提取码:10.11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12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1电子招投标要求本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以投标人须知第11条“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中的内容为准。1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须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主要资格条件环节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在资信标评审环节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业绩或奖项等相关评审因素得分按零分处理;若投标人在初步评审环节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13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否□是,本项目采用“实名制”投标,相关要求如下:1、“实名制”投标是指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对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身份验证的投标活动。投标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在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前,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完成身份认证比对;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于解密投标文件前,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完成“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比对。2、参与“实名制”项目的投标人须自备智能手机,下载、安装、调试好“标证通”APP(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实名制投标操作手册》),并提前将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正式主体信息”栏目“人员信息”所列人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3、联合体单位参与“实名制”项目的,实名制人员须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即提供项目负责人单位)办理实名制验证。4、“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出现异常情况的,作如下处理:(1)下载招标文件人脸比对: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2)上传投标文件人脸比对: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3)不见面开标大厅人脸比对:①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将无法解密投标文件。②实名认证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一致,若不一致,其投标将在评标清标环节被否决。(4)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人脸比对: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将无法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回复。注:投标联系人是指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参与投标活动的经办人。在投标活动中,投标联系人可以不为同一人,但须为投标人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正式主体信息”栏目“人员信息”所列人员。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提供)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提供)。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注: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注:投标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与实际不符,评标委员会可判定其资格审查不通过,已中标(或中标候选)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若已经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人 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开标之日前半年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①法定情形;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B证、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等材料。如拟派项目经理为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但其年龄在国家规定证书使用年限之前,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的聘用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可以替代,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但其年龄在国家规定证书使用年限之前,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的聘用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说明施工员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不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表”中列明人员配备情况,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配备人员为本单位人员。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备情况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质量员1质检员1安全员1资料员1材料员1劳务员1机械员1标准员/取样员(可兼任)/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业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履行职责的管理机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采取限制措施,且在限制期的;(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视情节将其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脑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造价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2)投标人根据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的、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或者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3)投标人之间协商抬高、压低报价、或者以高、中、低价格等报价策略分别投标;(4)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或业绩的;(5)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者投诉的;(6)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资质或者资格证书、印鉴参加投标的;(7)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9)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诚信承诺书;(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资信评审资料。报价文件:(1)投标函(含报价);(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3)其他资料。技术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2)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3)其他内容。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应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评标基准值不因此作调整。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本项目无须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7条、第4.1、4.2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应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不见面开标”,在线参加开标会议。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人、招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文件解密;(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4)抽取相关参数或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如有);(5)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项目属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2)与竞争主体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参与交易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竞争主体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4)竞争主体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者被控股单位等相关利害关系的人员,或任职单位与竞争主体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子公司、下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或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被更换的成员评标评审意见无效。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4定标7.4.1非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2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整个交易活动,即在线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递交、不见面开标、评标过程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中标通知书发出等全部招投标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即CA)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如下:11.1招标文件获取11.1.1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11.1.2如有答疑补遗、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的澄清、修改文件,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11.2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11.3投标文件上传11.3.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11.3.2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11.3.3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4开标11.4.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开标结束。11.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公布开标人、招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1.4.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11.4.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11.4.5抽取相关参数或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如有)。11.4.6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11.4.7开标结束。11.4.8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11.4.8.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11.4.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11.4.8.3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11.5评标11.5.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直到项目评标结束。11.5.2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11.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11.5.4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并否决其投标:11.5.4.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11.5.4.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11.5.4.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11.5.4.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被否决投标的情形。11.5.5项目评审中,投标人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做进一步的评标,视同放弃澄清:11.5.5.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11.5.5.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11.5.5.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11.5.5.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标情形的。11.5.6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且保持通讯畅通。投标人电子交易系统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1.6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11.7中标通知书发布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11.8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11.8.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11.8.2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11.8.3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11.8.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11.8.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11.8.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11.9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1.9.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11.9.2停止该项目此次电子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11.10为保障参与不见面开标顺利开展,各投标人电脑硬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1.10.1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10下均可运行,建议使用Win10以上版本。11.10.2硬件及带宽要求:建议配置i5处理器电脑,8G以上运行内存,20M以上宽带网络。11.10.3要求正确安装宣城市电子招投标驱动程序。第三章评标办法施工通用办法1.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标准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的,以业绩、奖项得分高的优先,业绩、奖项得分还相同的,以技术标和项目经理答辩得分高的优先;否则,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评标的先后顺序先评第一标段、再评第二标段,依次序进行。最多可中标段数量☑不允许。同一个项目划分为多个标段同时招标的,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该项目的一个标段,且推荐投标报价高的作为中标候选标段。评定分离的项目除外。.分值构成(100分)投标报价:100分;业绩、奖项:0分;其他评分因素:0分;技术标和项目经理答辩:0分。2.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和投标人资格要求。(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3.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按以下所述顺序依次进行:(1)清标;(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3)投标报价得分评审;(4)资信标评审;(5)技术标评审和项目经理答辩;(6)综合得分计算;(7)初步评审;(8)推荐中标候选人。4.评审内容4.1清标清标的内容为投标文件分析和工程量清单分析(如有)。4.1.1投标文件分析。由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分析,评委委员会核查评标系统的分析结果。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且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号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混装;(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企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机器识别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同的;4.1.2工程量清单分析(如有)(1)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评审中的澄清、说明、补正工作提供基础;(2)分析的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偏差;投标人报价文件中是否存在算术计算错误;投标人报价文件中是否存在其他偏差。(3)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且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①投标人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②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等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③税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④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⑤人工单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⑥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暂估价、总包服务费(如有))的⑦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其他情形。4.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见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表。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投标保证金、资质和业绩资格条件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主要资格条件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3)条规定。项目经理资格、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5)条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4.3投标报价得分评审评审标准评审办法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摇号抽取 □在线抽取☑招标人自行选择,□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方法五 □方法六 □方法七。所有通过清标和主要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除算术计算错误外,不因异议投诉等事项而改变。下述计算均不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方法三:一、评标基准值的计算:(1)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含)和最高投标限价的b%(含)之间的有效报价进行第一次平均;(2)在第一次平均值(含)以下和最高投标限价的a%(含)之间的有效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3)第二次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值。二、a、b值的确定:本项目a值取值范围为82,83,84,85,86、b值取值范围为91,92,93,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三、当所有有效报价均不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不含)至最高投标限价的b%(不含)时,以最高投标限价的a%与最高投标限价的b%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100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的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的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分值=100-[|(有效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100]*X(X为上述对应数值)。4.4资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业绩、奖项、诚信和其他评审因素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见下表。资信标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4.4.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文件编排先后顺序,仅评审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奖项数量(例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业绩为3个,不论前3个业绩是否得分,均不评审第4个业绩)4.5技术标评审和项目经理答辩4.5.1技术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如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明确不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则技术标无需评审。4.5.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4.4.3款规定对进入的投标人进行本环节评审。技术标评审阶段,如发现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否决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同时评标基准值不予调整。4.5.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的,评审标准见下表,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出现因技术标评审不通过导致不足三家的情形,应从其余投标报价得分+资信标汇总最高得投标人中递补三家进行技术标评审。评审内容审查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标准总体概述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总体实施内容描述;施工总体设想表述合理、清晰;施工工段及流水段划分合理、清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标准的目标合理;对该项目的特殊工艺或关键工序设想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承诺关键线路选择合理、清晰;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合理;各进度节点保证措施明确;横道图、网络图内容合理、完整。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劳动力配备和材料调配投入计划衔接、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完善。机械设备和检实验仪器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机械设备和检实验仪器设备投入计划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完善。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总体布置合理,各要素配置完善,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措施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措施完整、可行、科学,适用规范正确,满足规范要求;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文明目标和保证措施,措施完整、可行、科学。质量保证与承诺质量承诺明确;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完整、可行、科学。工地标准化及环保要求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标准化工地目标和保证措施,措施完整、可行、科学;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环保目标和保证措施,措施完整、可行、科学。★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 对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有清晰的认识;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有合理的解决方案和优化方案,方案经济、安全、科学、先进;对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有合理的解决方案和优化方案,方案经济、安全、科学、先进。★危大工程本项目是否涉及危大工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表述,相应安全管理措施明确、经济、安全、科学、先进。评审要求(1)根据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在每项评审内容后面用“通过”与“不通过”表示。(2)技术标所有评审项内容中至少有6项通过,视为该技术标通过。(3)其中评审项为★号条款的,其中任意一项评审不通过的,视为该技术标评审不通过。招标文件对“危大工程”无要求的,视为通过。4.5.4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打分制)的,评审标准见下表。4.5.5项目经理答辩(如有)评审因素得分评审标准4.6主观评审因素4.6.1评委评审主观评审因素如:施工组织设计、其他评审因素、项目经理答辩等时,评审分值为满分或低于满分的60%,以及低于或高于该因素平均得分的30%,须作出书面说明。4.6.2对同一投标人打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平均分作为该投标人该项评分因素得分。4.7综合得分计算(1)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B。(3)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如有)、项目经理答辩(如有)计算出得分C。上述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后六位,计算结果A、B、C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得分=A+B+C。4.8初步评审评审标准:见初步评审标准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直至推荐出全部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如出现因初步评审未通过导致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的情形,应从其余A+B分值最高的投标人中递补三家进行技术标、项目经理答辩(如有)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2)条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4)条规定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6)条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最高投标限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响应性评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投标文件签署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按规定格式填写,无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情况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不平衡报价评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1)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5%。(2)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3)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4)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a.亏本让利;b.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c.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d.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e./(5)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 如中标候选人没有提供承诺和证明材料,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在合理期限内对其报价合理性作出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拟推荐中标候选人不能作出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质量、技术规格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9推荐中标候选人4.9.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进行以下评审: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配备情况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标委员会将查询截图、查询结果、查询时间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按投标资质查询,例如本项目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则查询投标人的市政总承包资质,如投标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则应满足该资质的建造师专业、数量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①特级资质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②一级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③二级、三级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①特级资质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②一级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③二级、三级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①一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②二级资质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4)其他专业承包资质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综合得分最高且通过以上评审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4.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9.3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6.其他情形6.1如定标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含开标当日)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评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宣城经开区(飞彩片区)2025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宣城经开区(飞彩片区)2025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宣城经开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宣城经开区(飞彩片区)2025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包含外墙及屋面渗水等部位维修,路面维修,主干道亮化工程,莲西社区水网改造及河道清淤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实际以监理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人的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3)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规划净用地范围或发包人指定用地、临时占地段(投标人自行考虑)。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净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签证计算。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项目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等。必要时,发包人有权检查与承包人合同执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法规、规范、条例、办法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国家部委、省、市现行规定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招标人的招标文件;10.履约约谈承诺;11.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其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四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工程施工范围的所有图纸及其他相关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含专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技术管理体系,质量、安全、进度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资格证明及通讯录等其它工程报监资料文件等。上述文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标准,发包人按上述文件对承包人进行考核,相关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图纸、标准、规范及现场要求,但不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变更和签证除外);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专项施工方案根据施工进展需要,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其它文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须全部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少于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单位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派驻现场甲方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所在地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负责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算,必要时发包人可给予协调。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规划净用地红线为边界,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修建、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据实计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根据宣城市住建委建办[2013]563号文件规定:受发包人委派,驻项目现场代表发包人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和法定的发包人的权利、义务,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各项目标的实现。工作重点:协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外部环境、工程建设内部环境,促进工程顺利建设;督促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按合同要求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施工组织管理、驻场服务工作,并对履约情况定期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做好现场的计量审核、签证审核、工程变更洽商审核、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参与隐蔽工程验收,组织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及时报告工程建设中相关情况;负责协调办理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涉及其他相关事务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实际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日。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水、电接驳点已在施工场地附近,由承包人自行接入水、电装表计量,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只提供收据,不能提供水电费发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担保到期前30天办理延期手续。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担保到期前30天办理延期手续。本条未尽事宜按照建市〔2022〕54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该文件失效后则不再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规定及宣城市城建档案管理归档工程文件内容规定,并将全部竣工资料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发包人指定的管理系统。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纸质版,壹套电子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以及电子形式。(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配合各种检查和考察;2、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将夜间加班制度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每晚加班至少十点钟以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现场建立的IFA系统、视频监控系统。4、劳务用工要求:(1)建立劳务用工制度,专人管理;(2)将承包人全部自身用工人员劳动合同在进行第一次进度款付款前报发包人备案;劳务分包的或专业分包的,在分包单位进场前将合同报发包人备案;(3)项目现场配置考勤设备,对劳务人员进行按天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作为结算资料报发包人备案;(4)将用工的工资标准报发包人备案,作为支付工资性工程款依据,工资发放表(承包人自身用工应有工人签字,分包的分包单位盖章)报发包人备案;(5)设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银行专户。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严格按照宣城市建设委员会监管[2009]514号文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的通知》到岗,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其他专职管理人员等)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进场,并常驻工程施工现场。现场到岗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要一致,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种例会,且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其余天数中的离场必须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同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考勤。上述人员中项目经理在考勤中无故缺勤,则每缺勤一天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其他人员无故缺勤,则每缺勤一天按500元/天进行处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时在工程价款中扣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同时将投标文件中配备的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一并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补交,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7天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20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缺勤按1000元/天进行违约处罚;累计达三次的,对承包人另处以0.5万元违约处罚,以此类推。违约处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时在工程价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违约处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换回原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信用平台纳入信用评价。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违约处罚;情节严重的,约谈承包人法人代表,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记分披露并对该企业违约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特别恶劣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3.2.5项目负责人管理:①承包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予变更;②若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有加分项,投标项目负责人若要更换:项目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1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罚款20万元,3000万元—1亿元的罚款30万元,1亿元以上的罚款50万元;且承包人更换后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业绩信誉和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项目负责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考核同意并接受处罚后方可变更;③若项目负责人因离职、重病或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提供社保证明),其资质资格、业绩信誉和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并征得发包人同意,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按②条规定进行违约处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执行安徽省住建厅建市[2014]186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处以10万元/人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约谈承包人法人代表,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记分披露并对该企业违约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特别恶劣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对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全部实行网络考勤。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班子中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其余天数中的离场必须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同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考勤。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书面报监理人同意并征得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换回原施工管理人员,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换回原施工管理人员的,对承包人处以2万元罚款;不能换回的,按以下约定予以处罚:①承包人投标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等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变更;②若评标办法中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等管理人员有加分项,若要更换:项目中标价1000万元以下的每更换一人罚款5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每更换一人罚款10万元,3000万元—1亿元的每更换一人罚款20万元,1亿元以上的每更换一人罚款30万元;且承包人更换后人员资质资格、业绩信誉和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考核同意并接受处罚后方可变更;③如评标办法中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等管理人员无加分项,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等管理人员,因离职、重病或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提供社保证明),其资质资格、业绩信誉和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并征得发包人同意,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按②条规定进行违约处罚。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500元/次(人·天)的标准进行违约处罚;累计达到三次,另处以0.5万元违约处罚,以此类推。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以国家标准规范为准。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转账)或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1、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后,全部返还;2、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同时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现行监理规范和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提供办公桌椅,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项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执行《通用条款》全部内容。另承包人须按照住建部、安徽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施工期间,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导致工程停工的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遵守本市市政府和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并按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有关手续,由承包人承担费用;(2)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达到国家卫生(文明)城市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考评、文明工地要求;(3)承包人施工弃土清运(含建筑垃圾等)必须服从发包人文明管理要求,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清理运输费用,决算不作调整。若现场不服从管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4)按省标化工地标准文明施工,争创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5)发包人有权制定现场管理规定,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评的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6)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完成工程量和投标报价规定计算,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专业性较强项目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进场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2.3阶段考核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周进度考核,并确保按时间节点验收合格。周进度节点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月暂扣伍拾万元的罚款,如后续节点施工进度能够按期完成则暂扣款予以退还;如后续节点不能按时完成,则暂扣款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除因征地拆迁等发包人一时无法解决的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外,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完成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完成其他开工准备工作,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每月25日前根据监理要求上报调整方案及进度计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并做好交验记录。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6)条仅顺延工期,不予补偿任何费用。(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影响施工进度;(2)因重大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的;(3)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4)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生7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以上仅顺延工期,不予补偿任何费用。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0.5的罚款向发包人支付罚款;工程延期30日以上的,每日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1向发包人支付罚款;延期60日以上的,承包人按照合同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罚款,发包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记分披露并对该企业违约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特别恶劣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以上延期处罚费用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因上述事情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予以协调。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按合同工期完工,提前竣工不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以品牌推荐表中材料或设备为准。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中所有变更均按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30%(含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4、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分部分项清单投标单价或其他报价存在严重不平衡问题,发生变更时,发包人有权对该项目变更部分投标单价或报价进行重新核算并调整合同单价。核算办法如下:下浮系数k为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较的下浮费率;计承包人该子目的投标单价为m、该子目控制价的单价为q、最终结算的该子目的单价为p;若m≦kq(1+5%),则最终的结算单价按m计算;若m≧kq(1+5%),则最终的结算单价p=kq(1+5%)。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给予表扬,但不给予经济奖励。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并签订合同,承包人须履行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职责。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价格不予以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材料价格上涨风险(除另有约定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投标时自行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一笔施工进度款支付开始起扣,至预付款扣完为止。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提交付款申请前7日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采用等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纸质、电子)。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承包人应准确、如实计量上报。如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或发包人审核,虚报超过当次上报金额5%的,每次承担违约金2000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申报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10%为预付款;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2)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工程款的85%;(3)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无质量争议后付清,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工程竣工后,经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其中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监理人按照规范要求,逐项逐条检查主要竣工验收部位,查验竣工验收资料,按规范组织预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对提交的结算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资料不完整、不具备结算条件的不予以办理工程结算。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否则由此引起的竣工结算审核时间延迟等后果由承包人自负。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28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2.1为严格执行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加强对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承包人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申报工程结算资料,资料要求符合审计机关的规定。承包人申报的工程结算价款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现场签证(工程变更须符合工程变更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提交工程洽商资料等)据实申报。若承包人高估冒算、虚报工程结算价款,经审计后虚报的工程结算价款予以扣减,同时相应的处罚、罚款也由承包人承担。14.2.2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审计中,凡工程审减率超过5%的,其超出部分造价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保函(纸质或电子)、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缴纳,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款;(2)3%的工程款(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依据结算审核报告扣除质保金(3%工程款),或者提交同等数额的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后付清。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征拆(如有)等发包人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可抗力造成延期,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工期可相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违反其他规定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开工的,扣除10%履约保证金。(2)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中止施工累计达20天以上的,扣除10%履约保证金,每增加1天增加扣除额1%。(3)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后续工作量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4)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构成其他违约的,视情况:①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②处以合同价款10%以内的违约金;③同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项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项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规定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宣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一、工程质量方面:施工单位项目部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做好自检工作,提高自检通过率,不要因质量问题而影响进度。1、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要一次性通过。(1)经验收分项工程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追究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次。(2)分部工程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追究承包人违约金2000元/次。2、施工单位擅自强行施工,除工程量不予确认外,追究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次。3、施工单位不按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拖延一天,追究承包人违约金500元/次/天。4、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不及时报验,拖延一天,追究承包人违约金800元/次;报验资料不合格,被监理退回二次的,追究承包人违约金200元/次。5、工程中使用材料的规格、品牌不符合施工合同和图纸要求,或检测不合格的,追究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次。二、投资控制方面:1、违反程序擅自与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除设计变更重新审核外,另追究承包人违约金3000元/次。2、签证单不切合实际,连续被退回二次以上的,追究承包人违约金500元/次。3、承包人在申报工程进度计量款等工程价款时,应实事求是、如实计量。如承包人申报的价款在审核时,审减率为5%~10%的(含5%),对多报价款超过5%的部分,按多报价款的10%,追究承包人违约金;审减率超过10%(含10%),对多报价款超过10%的部分,按多报价款的20%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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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城经开区(飞彩片区)2025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招标文件.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