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技能培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KMZC2024-C3-00150-YNGB-0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7 16:08: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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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安宁市水务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昆明市官渡区匠昕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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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4530181HT2024000130101 二、合同名称:安宁市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技能培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KMZC2024-C3-00150-YNGB-0001 四、项目名称:安宁市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技能培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宁市水务局 地 址: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14楼 联系方式:13668753451 供应商(乙方):昆明市官渡区匠昕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269号云南新华文化创意广场A座3楼3-301B 联系方式:1363298135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宁市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技能培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计划表 2.合同金额(元):9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4.17(审核稿)2024年安宁移民技能培训合同.pdf 合同编号:ANSYM2024-1安宁市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技能培训项目合同书甲方:安宁市水务局乙方:昆明市官渡区匠昕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安宁市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技能培训项目合同甲方:安宁市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昆明市官渡区匠昕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编号:ANSYM2024-1安宁市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技能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确定乙方为中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培训对象以安宁市辖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众为主,兼顾移民安置区部分非移民群众。凡身体健康,女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男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符合条件、自愿报名均可参加培训,其中移民人数占比不低于80%。二、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次。三、培训内容1、本次培训主要对农村移民开展的工种为:农业生产、住宿和餐饮服务、起重装卸机械操作、挖掘铲运和桩工司机、电工、安全员、保健按摩师、保安员等(约420人)实用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多期移民就业技能培训班,提升移民就业能力和增收水平。(培训计划及培训工种可根据移民意愿进行适当调整)2、组织移民致富带头人约80人省外培训:以集中授课、现场教学、成功案例分析为主,深入学习新时期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乡村振兴政策等解读、移民致富带头人带领村民致富方法及方向、强化移民致富带头人的引领等。四、培训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五、培训地点以安宁市八街、县街、草铺、青龙、禄裱兼顾太平新城、温泉、金方、连然9个街道办事处等50个村委会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技能培训工作,视移民群众意愿及生源情况,可到非集中安置区的其它街道办或村、组开展培训。六、培训方式及要求1、培训方式:按照培训工种内容的不同分别编排班级,采取理论与实操集中培训的方式。实操部分重点加强,老师面对面教学,模拟情景、结合道具、实时互动交流、针对性指导、加深学员对知识的掌握,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员快速进入状态,充分消化新技能,获得相关证书。2、培训要求:培训结束后,乙方统一组织学员参加考试,并取得学校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未取的相关证书人员视为不培训不合格,不记入培训人数);(1)甲方委派汪玥同志(联系电话:13668753451)作为培训工作的负责人,与乙方协调、沟通,协助乙方管理培训人员;(2)乙方委派同志(联系电话:)作为培训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制定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计划、完成培训评估;(3)甲方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培训计划、培训人员概况等;(4)乙方在收到甲方培训计划后5日内,根据甲方的培训计划制订培训方案,并报甲方审核;(5)乙方根据双方认可的培训方案,落实培训的时间、地点、教师及相关培训设施;(6)乙方应为培训人员的生活和医疗提供便利;(7)乙方负责培训人员的日常管理,发现培训人员无故缺勤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对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培训人员,有权提出警告,直至提议甲方终止其培训;(8)培训期满,按培训方案进行考试(考核)鉴定,并将考试(考核)鉴定成绩、培训评估和培训人员个人鉴定取证情况一并交给甲方;培训考试鉴定合格率达100%;3、其他约定:无。七、培训费用及支付方式1、培训(含税价)签约合同价为:(大写)玖拾玖万元整,(小写)¥990000.00元,最终金额按照实际培训工种、人数情况,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文件结算,并经决算审计金额为准。2、支付方式:预付款:本项目合同签订及正式开班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确认无误后支付乙方签约合同价的30%的预付款;进度款:培训工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支付乙方签约合同价的60%;剩余签约合同价的10%,甲方根据已实际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学校培训的合格证书的人数进行结算后,并通过决算审计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出申请后,支付剩余签约合同价的10%。3、培训期间讲师差旅费、培训资料费、培训场地费等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4、拨付款项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凭证,费税款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5、甲方付款时拨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应对其指定的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账号:871909510110901收款人:昆明市官渡区匠昕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八、甲方权利和义务1、审查乙方的培训方案,对培训方案提出修改要求;2、审查乙方的师资配备,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更换要求;3、检查培训工作质量,对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改进要求;4、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事项等方面要求;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监管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中标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6、其他约定:实际工作开展中,甲方可跟据参训人员培训意愿对招标的培训工种作调整;7、甲方有权在培训时及培训后的实际工作中,在甲方内部使用相关培训资料。九、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及时制定书面培训方案提交甲方确定,乙方自行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培训设施、设备,安排符合培训目标和要求的师资力量,确保培训质量;2、乙方确保自己安排培训人员有相应资质,对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纪律管理;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委托其他机构开展;4、建立健全受训人员基本情况、培训工种、培训期次、培训时间、考核结果;5、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标准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计划,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认真组织培训教学,按时按量完成教学内容,每日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加强各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6、使用正规技能培训教材;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虚报学员数量套取补贴资金;不得缩短学时、变更教学计划、扩大培训学员范围;不得未经允许以人社局或劳动就业服务局的名义开展培训;不得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培训人数提供培训教材,并保证对其提供的培训教材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或使用权,若因培训教材资料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必须按照“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要求申报、审批流程,达到考勤监督检查标准,完成班期录入,学员全部符合补贴条件。8、其他约定:(1)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乙方应保证被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健康、安全。乙方培训期间,导致培训人员、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保密。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乙方所有,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十、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迟延支付培训费用的,应当告知乙方原因;鉴于甲方系财政拨款单位,甲方因未收到项目财政经费或收到经费但因办理相关财政支付手续造成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2、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培训,应当赔偿损失;3、其他约定:无。(二)乙方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提供培训条件,导致无法实现培训目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的培训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培训质量或培训考试鉴定合格率未达到合同约定,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后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本合同约定的价款;3、乙方擅自委托其他机构或转包培训项目的,甲方除有权拒付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外,甲方将把乙方列入诚信黑名单;4、因培训设施原因造成培训人员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所有的损害赔偿责任;5、乙方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釆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6、乙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资质或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费用、培训补贴的,乙方应当将已收取的甲方拨付的培训费用、培训补贴全额退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支出的一切费用);7、因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险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十一、合同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釆用书面形式。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培训条件不具备,无法实现培训目的;(2)乙方疏于管理,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3)给甲方培训人员造成伤害拒不赔偿的;(4)培训人员给乙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5)培训人员拒不接受乙方管理,甲方不予协调解决的;(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的。3、其他约定:因培训违反监管规定,被上级部门勒令终止培训或取消备案资格的。十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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