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城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BSZC2025-C2-220099-GXZX)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BSZC2025-C2-220099-GXZX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9 10:54:1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田东县江城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103.83万元
中标单位广西新恒城乡建设工程公司中标金额103.58万元
代理单位广西正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
联系方式
  • 李航:14795791565
  • 岑易條:0776-2960260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BSZC2025-C2-220099-GXZX 二、项目名称:江城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035820.64(元) 广西新恒城乡建设工程公司 田东县平马镇油城路207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江城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江城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江城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1项 90日历天 沈文灿 桂24514154794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洪燕辉(自行抽取),黄华(自行抽取),凌洁(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按标准(工程)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2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竞标单位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2.网上查询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田东县江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江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76-5481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正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龙翔路12号龙景首座商务写字楼6楼601        联系方式:0776-2960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岑易條 电 话:0776-2960260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162.4K 定稿--江城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pdf572.5K 十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田东县江城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江城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江城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新恒城乡建设工程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3097.9184万元,资产总额为11045.397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西新恒城乡建设工程公司日期:2025年7月8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广西正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江城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5-C2-220099-GXZX采购人:田东县江城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正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卷、竞标须知第一章竞标单位须知及前附表竞标须知第二章评审办法和定标标准第三章合同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二卷技术规范第四章、技术规范第三卷响应文件格式广西正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城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BSZC2025-C2-220099-GXZX)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概况江城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SZC2025-C2-220099-GXZX项目名称:江城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零叁万捌仟贰佰柒拾伍元零伍分(¥1038275.05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零叁万捌仟贰佰柒拾伍元零伍分(¥1038275.05元)采购需求:田东县江城村那社屯、大诺村那鲁屯、云林村六林屯、果柳村那色屯等,实施屯内硬化、太阳能路灯、排污沟、标志牌等工程建设。(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担任项目经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4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7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10日)2.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通过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后完成上传,实行在线磋商。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7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竞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3.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4.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网上招投标系统实行在线竞标响应(电子投标),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在参加项目竞标前,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完成信息注册及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办理好CA数字证书后,请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5.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后,政采云(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启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我公司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8.磋商保证金金额: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9.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田东县江城镇人民政府地址: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江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及电话:李航147957915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正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百色市百色市右江区龙翔路12号龙景中心商务写字楼六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岑易條电话:0776-29602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岑易條电话:0776-2960260广西正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6月27日第一卷、竞标须知第一章竞标须知和前附表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1.1项目名称:江城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5-C2-220099-GXZX建设地点:百色市田东县承包方式:单价包干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使用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要求工期:90日历天竞标范围:田东县江城村那社屯、大诺村那鲁屯、云林村六林屯、果柳村那色屯等,实施屯内硬化、太阳能路灯、排污沟、标志牌等工程建设。(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担任项目经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23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2成交服务费:详见本须知31.1款“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成交竞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49.6.1资格审查部分(以下文件必须加盖公章,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应按要求提供,否则竞标无效)(1)诚信声明;(加盖公章,必须提供)(2)响应文件签署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5)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经实施“三证合一”的单位不须提供,否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6)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7)拟投入项目经理有效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加盖公章,必须提供)(9)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10)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公司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费凭证复印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加盖公章,必须提供)(11)竞标人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单位请按实际提供)(加盖公章,必须提供)(12)竞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49.6.1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公章,必须提供)(13)竞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必须提供)(14)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由竞标人出具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必须提供)(15)无串通磋商行为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必须提供)(1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加盖公章,必须提供)(1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必须提供)(18)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标人提交的其他竞标资料。(加盖公章)59.6.2商务报价部分(以下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否则竞标无效)(1)竞标函;(加盖公章,必须提供)(2)竞标函附录;(加盖公章,必须提供)(3)磋商报价表;(加盖公章,必须提供)(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加盖公章,必须提供)69.6.3技术标(以下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否则竞标无效)(1)施工组织设计;(加盖公章)(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加盖公章)注:竞标人必须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卷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响应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69.7响应文件电子版:电子文件1份。79.8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后30日历天89.9磋商保证金金额: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23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913.1磋商报价:913.11、本项目采用综合固定单价报价方式;供应商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磋商将视为无效。2、磋商报价为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如二次报价有变动,请提供二次报价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014.1.1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1114.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7月8日9时00分前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8日9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竞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1216.4磋商时间:本项目不要求竞标人到达开标现场,竞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25年7月8日9时00分准时在线“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13响应文件形式:谈判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是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谈判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谈判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15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正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部,联系电话:0776-2960260,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翔路12号龙景中心商务写字楼6楼601室业务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162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1625.1十九条规定,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成交竞标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1726.1履约保证金金额:无1829合同签订日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19现场踏勘:无20签订合同携带的资格证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资格证件。21磋商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磋商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竞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竞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竞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竞标人的“签字”是指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23在对竞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23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起止时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竞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竞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单位”是指:田东县江城镇人民政府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正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竞标人”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竞标人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竞标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2.6“响应文件”是指:竞标人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3.磋商单位资格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4.磋商费用、代理服务费4.1磋商费用:竞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2代理服务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5.联合体竞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二、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卷竞标须知第一章竞标须知前附表和竞标须知第二章评审办法和定标标准第三章合同格式第二卷技术规范第四章技术规范第三卷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卷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7.现场考察或答疑会7.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组织竞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竞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2竞标人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发生的费用自理。7.3竞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竞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发现需求中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竞标人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8.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竞标人;不足5日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磋商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磋商单位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磋商专家有权判定为无效磋商。10.磋商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0.1“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10.2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单位与采购人之间往来的与磋商有关的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3磋商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单位与采购代理单位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0.4磋商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部分和商务部分、技术标三个部分组成。11.1资格审查部分: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商务部分: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技术标: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1.4响应文件电子版: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1.6磋商保证金: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特别说明:①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的各种复印件,须加盖磋商供应商CA签章,否则其磋商无效。③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磋商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磋商无效。④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无签字的视为磋商无效。11.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采取实名制,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与磋商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符的,视为转包,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2.1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磋商单位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磋商报价13.1招标控制价的修改。13.1.1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由具备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13.1.2磋商单位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采购人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发现工程招标控制价明显误差的,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5天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13.1.3采购人在收到磋商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后,将对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并相应的延期磋商截止时间。13.1.4磋商单位应在磋商报价表上标明磋商单价和磋商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磋商单位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将被拒绝。13.2磋商总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内磋商人不得改变磋商报价、成交标的及承诺承诺的全部义务。磋商有效期较短的,采购人可以视为非响应性磋商予以拒绝。14.2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可向磋商人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文件。14.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签名、盖章要求15.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编排混乱导、内容不完整或上传的扫描件(复印件、书写件等)字迹潦草或不清晰的情况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2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15.3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5.4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若为复印件必须加盖磋商单位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15.5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商人应按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1磋商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18.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18.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8.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18.3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五)磋商与评标19.磋商19.1磋商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2本采购文件如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第48条情形:列入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为迎合采购人列入单一品牌的规格技术标准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及资格条件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磋商小组不作为评审依据。19.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9.4截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检查,确认它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本须知编制。但按规定提交了合格撤回通知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开封。19.5截标会议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名单;(3)由各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进行的解密;(4)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5)截标会议结束。19.6磋商会议程序在磋商正式开始前由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确认,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歧视性或排他性内容。由业主代表对竞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并从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第一轮磋商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在资格性及响应性评审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磋商小组依据磋商要点,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4)程序进行最后报价。第一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二轮磋商。(2)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正①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磋商小组进行合议。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结合第一轮磋商整体情况,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修正,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在询标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响应(需盖CA电子签章)。(3)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集中就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意见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后,在询标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统一整理的谈判记录要求做出承诺(需盖CA电子签章)。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4)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作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CA电子签章后提交,各磋商单位的最终报价文件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形式进行编制报价(由各磋商单位自行准备与最终报价相符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进行递交;如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的总价及投标报价表完全一致的情况则无需再次递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但在最终报价时必须写明清楚)。各磋商单位在进行工程量清单竞标报价时,不得进行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磋商单位对竞标报价作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直接体现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低于成本价,竞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竞标报价,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因此各磋商单位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按时递交最终报价文件,最终报价高于上限控制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竞标处理。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CA电子签章后提交,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小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编写评审报告。(5)磋商单位最终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控制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磋商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6)低于成本报价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报价以低于成本价,其响应文件无效。19.7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磋商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20.评标20.1本项目的评标采用封闭方式评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2磋商小组成员组成:共3人;20.3本项目超出预算控制价的磋商最终报价为无效报价;20.4参与磋商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20.5磋商单位在磋商过程中,如果有力图影响评标结果或干扰磋商秩序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判定其磋商无效。20.6无效磋商: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评审中按照无效磋商处理(1)磋商总报价必须不高于招标控制价总额;(2)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磋商后采购项目完成期限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规定期限的;(5)磋商后采购项目明显不符合规格要求的;(6)磋商后采购项目内容、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7)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应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0.7废止条款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予以废止:(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磋商单位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或说明21.1磋商小组成员有权要求磋商单位就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澄清或说明(需盖CA电子签章)。21.2磋商单位的澄清或说明函是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1.3磋商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22.1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的评定标准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磋商报价低的优先;磋商报价也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分也相等的,由磋商小组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22.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3.成交公告23.1采购代理单位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磋商单位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代理单位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本项目指定媒体上公示成交结果,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单位可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3.2成交人应自收到成交通知之日起必须及时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如不按期办理领取手续,超过签订合同约定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磋商单位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人。23.3采购代理单位不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4.质疑及投诉24.1质疑24.1.1磋商单位认为本采购活动损害其权益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进行提出质疑。24.1.2采购代理单位将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有效时间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4.1.3质疑的书面要求质疑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事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如不按以上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24.2投诉24.2.1磋商单位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六)签订合同25.合同授予标准25.1采购单位将合同授予评委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实质性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单位。25.2成交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施工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按成交候选人排序顺序依次与下一家候选人签订施工合同,依此类推。26.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采购单位与成交单位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及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若由于采购单位原因不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若由于成交单位原因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成交单位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若发现将立即取消合同资格。28.履约保证金:无(七)其他事项29.代理服务费32.1桂价费〔2011〕55号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3.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34.通讯地址所有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联系电话:0776-2960260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翔路12号龙景中心商务写字楼六楼。第二章评审办法和定标标准一、评标原则(一)评标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进行评审,按百分制打分。(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二、评标方法(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价格分:30分施工组织设计:60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1价格分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磋商内容要求且最后磋商评审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最后磋商评审报价)×30。4.有效报价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1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分值2施工组织设计60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10分一档(10分)评审标准:对项目总体有足够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规划科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二档(6分)评审标准:对项目认识一般或表述一般清晰或措施基本符合或施工规划基本合理。三档(4分)评审标准:对项目认识不足或表述一般清晰或措施基本符合或施工规划基本合理。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8分一档(8分)评审标准:施工方案、方法科学合理,充分可行有效,技术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二档(6分)评审标准:施工方案、方法比较科学合理,可行有效,技术控制措施合理。三档(4分)评审标准:施工方案、方法基本合理,技术控制措施能符合要求。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分一档(8分)评审标准:工期安排科学合理,保证体系完善,保证控制措施有力,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二档(6分)评审标准:工期安排比较科学合理,保证体系可行有效,保证措施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三档(4分)评审标准:工期安排不合理,保证体系、保证措施不满足要求,无工期具体承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8一档(8分)评审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检测机构完善,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二档(6分)评审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检测机构比较合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较好的保证措施。三档(4分)评审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合理,质量检测机构基本满足要求,针对项目实际提出的保证措施不满足要求或无具体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8一档(8分)评审标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全事故控制得力,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二档(6分)评审标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健全,针对项目实际提出比较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三档(4分)评审标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健全,针对项目实际提出比较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不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6一档(6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完善,环保措施详细有效,采用规范正确。二档(4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科学合理,环保措施比较合理,采用规范正确。三档(2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科学基本合理,环保措施比较合理,采用规范正确。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6分一档(6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完善,保证措施详细有效,采用规范正确。二档(4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科学合理,保证措施比较得力,采用规范正确。三档(2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科学合理,保证措施不够得力,采用规范正确。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6分一档(6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风险预测,应急预案科学合理、详细有效。二档(4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比较合理的风险预测,应急预案比较科学合理。三档(2分)评审标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不够合理的风险预测,应急预案基本科学合理。3项目管理机构10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5分(1)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及职称等方面一致,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得2分。此项满分2分。(2)项目经理职称: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得3分。此项满分3分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5分(1)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满分5分。综合得分=1+2+3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其余以此类推。第三章合同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田东县江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城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江城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元);(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田东县江城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和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社会信用代码:(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2、发包人提供的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签证单等;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其他文件;4、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5、行业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说明:(5)、(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等涉及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6.4条。(1)总进度计划(2)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图纸会审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提交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实行签收记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从收到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确认。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工程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10.1执行。发包人负责协调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开工前确保通往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畅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工地临时围墙为界,围墙以外为场外,以内为场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条。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上述文件内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1.11.4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审定后,按投标时中标价除以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确定价格。需要变更的工程(或新增工程),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变更理由和变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业主,由业主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批复意见后方可实施。变更造价累计超过工程施工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用总和的10%的,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业主提出审核意见,经项目业主或项目委托后,经建设单位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关部门后方可实施。项目变更后总投资超过概算批复的,必须报相关部门同意调整概算方可实施。无约定的参照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核算和工程结算、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2.3发包人的义务2.1.3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承包人的进场条件:“三通一平”完成,办理施工许可证,满足施工需要。承包人的进场日期:合同签订并具备进场条件5天内。2.1.4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费用按照当地标准价格计费。2.1.10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天,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三通一平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随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一起配套提供给承包人,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办理施工许可证;按施工进度的需要,办理好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事项。(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天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双方在现场进行交验。(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以及地上附着物处理。(6)因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完成“四通一平”(水通、电通、网络通、道路通及场地平整),包括工地周围区间道路的畅通,满足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施工、材料加工、仓库及施工人员现场居住临时搭建的场地。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4.2条、2.4.3条、2.4.4条(1)开工前7天将施工用水、电、通讯等管线接送至施工现场。(2)发包人负责协调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开工前确保通往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畅通。(3)开工前,负责与市政及有关部门摸清地下管线,书面交底给承包人。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4)开工前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5)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好围墙之外的相邻单位及居住户的关系,如有纠纷与承包人无关,但承包人有积极配合发包人的义务。由此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造成承包的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5条。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国家标准执行。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工程结算报告。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现场交验给发包人代表人,代表人书面签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待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4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取消中标资格。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的期限:开工前七天。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3.6执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4.1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通用合同条款4.1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4.1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4.2和4.3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合同条款4.4执行。(1)施工现场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3)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计划要求。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生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无,。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4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6.1.5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6执行。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3)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5)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有效工作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个有效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2条。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7.3.1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7.3.1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所有合法手续,并提供给发包人证件复印件(扫描件)一套。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最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由于建设前期手续开工前发包人未办理完成,造成开工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的工期顺延,导致承包人的经济损失现场核准,由发包人承担;(2)重大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变化超出原设计5%以上的部分,对超出部分工期可以顺延(或缩减),发生时现场办理工期签证;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待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条。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当地6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3)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9.1条。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9.1条。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约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发生时执行通用条款9.4条。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招标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执行通用条款10.1条,超出10.1条范围的现场变更,双方商定,现场办理签证。(2)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等工程量及费用签证的结算方式同合同专用条款10.4和12.1条约定,结算时并入总造价。。10.3变更程序10.3.1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待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审定后,按投标时中标价除以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确定价格。需要变更的工程(或新增工程),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变更理由和变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业主,由业主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批复意见后方可实施。变更造价累计超过工程施工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用总和的10%的,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业主提出审核意见,经项目业主或项目委托后,经建设单位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关部门后方可实施。项目变更后总投资超过概算批复的,必须报相关部门同意调整概算方可实施。无约定的参照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待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发包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11.价格调整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②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调整;③计日工引起的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2)主要材料确认价:按施工期间《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⑤人工、机械费按照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第3种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1)、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出现变化的,变更部分工程量价款按如下方式确定:①、原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承包人投标时的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②、如无相同项目,但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中标单价结算。③、无类似细目的新增项目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后乘以成交下浮系数进行结算(成交下浮系数=成交价/招标控制价),定额套用及计算如下: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一)该项目设计图纸及送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二)取费定额和标准1.《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GB50854-2013《房屋建设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3.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4.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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