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楼修缮改造项目全过程监理及造价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FDDL-202318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12:39:3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陕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预算金额12.46万元
中标单位陕西东涵实业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4.35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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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FDDL-2023186 二、合同名称:综合服务楼修缮改造项目全过程监理及造价管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FDDL-2023186 四、项目名称:综合服务楼修缮改造项目全过程监理及造价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陕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地址:未央区太元路299号 联系方式:02986712375 供应商(乙方):陕西东涵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建西街123号1号楼502室 联系方式:1850155014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654400 1(项) ¥643,590.00 ¥643,590.00 陕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楼修缮改造项目全过程监理及造价管理服务 合同金额: 643,59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叁仟伍佰玖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1日至2025年03月08日 履约地点:陕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已压缩)咨询服务合同-陕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1).pdf 陕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2024年08月27日 S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二〇二四年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陕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受托人(全称):陕西东涵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陕西丰汇韵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联合体成员单位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陕西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综合服务楼修缮改造项目全过程监理及造价管理服务2.项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太元路299号3.项目规模:4.项目投资额:1500万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投资控制目标: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投资目标控制。工程质量目标: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及国家相关建筑验收规范标准。进度控制目标:满足建设单位的进度要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文明施工控制目标:满足市级文明施工的要求。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包括(根据委托人的招标范围和实际需求进行勾选):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口决策咨询口工程勘察口工程设计口招标采购咨询回造价咨询回工程监理口运营维护咨询口BIM咨询1回其他专业咨询(专项财务审计)咨询服务内容详见专用条件约定和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及其附录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6.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及其附录;7.通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六、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口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及编号:口决策咨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及编号:口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及编号:口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及编号:回总监理工程师:闫景郁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及编号:61013699口招标采购咨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及编号:回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谢静静身份证号码:******************:2注册证书号及编号:建[造]111166100001529回专项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田小红: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及编号:310000840026口运营维护咨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及编号:口BIM咨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及编号: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七、酬金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酬金总价(大写):陆拾肆万叁仟伍佰玖拾元整¥643590.00总价包括:口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酬金额:口决策咨询服务酬金额口工程勘察酬金金额:口工程设计酬金金额:工程监理酬金金额:442000费率:2.947%口招标采购咨询服务酬金金额:回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酬金金额:124640,费率:8.309‰回结算审核服务酬金金额:48450,费率:3.230‰。口运营维护咨询服务酬金金额:口BIM咨询服务酬金金额:回其他专业咨询服务酬金金额(专项财务审计):28500,费率:1.900%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凡属于项目管理人范围之内的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工资、津贴、个人保险、车辆使用费、餐费等均由项目管理人自行负担。因国家、地**府调整增值税税率的,税金根据政府文件调整,除税金外的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八、服务期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3日止。口决策咨询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口工程勘察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口工程设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回工程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口招标采购咨询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回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回结算审核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口运营维护咨询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口BIM咨询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回其它专业咨询服务期限(专项财务审计):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九、双方承诺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十、合同订立及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陆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约定: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受托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生效。4委托人(盖章)陕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委托人(盖章)陕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咨询人(盖章):陕西东涵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托人(盖章)陕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委托人(盖章)陕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陕西丰汇韵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联合体成员单位2)桐a住所:西安市未央区太元路299号住所:西安市未央区太元路299号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建西街123号1号楼502室邮政编码:710000邮政编码:710000邮政编码:71005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茶字)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YXA11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账号:账号:账号:103291192095电话: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传真8001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受托人”指本合同中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方,包括其合法继承人1.1.4“其他参建方”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专业设计、施工总承包、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试验检测、专业咨询与服务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正常工作”指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人的工作。1.1.6“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委托人另行委托受托人的工作及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延期服务。1.1.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受托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咨询机构。1.1.8“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项目负责人”指《陕西省全过工程程咨询服务导则》2.2及2.3条中规定的人员。1.1.9“酬金”是指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受托人的报酬金额。1.1.10“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酬金额。1.1.11“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的酬金额。1.1.12“一方”是指委托人或受托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外的有关参建方。1.1.13“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5“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6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5.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及其附录;6.专用条件及其附录;7.通用条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2.1受托人义务2.1.1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1.2受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委托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并尽到勤勉之责。2.1.3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编制工程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在得到委托人确认后书面通知各参建方,且该制度和流程不得与委托方的相关制度发生冲突。2.1.4受托人应当组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受托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并向委托人报备,配备必要的办公与咨询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受托人应当指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并配备相关人力资源。2.1.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受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正常进行。2.1.5.2受托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受托人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受托人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7机构其他受托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1.5.3受托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1.5.4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2.2履行职责2.2.1受托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2.2受托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大纲》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规划》。2.2.2受托人应当及时就工程相关重要事项向委托人报告。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情况。2.2.3受托人应当在管理文件、资料和约定的成果文件上加盖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2.2.4受托人应当建立资料和信息的汇聚交换及管理平台。2.2.5受托人应当按时提交约定的成果文件。2.3受托人权利受托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受托人有权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管理工程项目和管理协调各参建方工作关系。2.受托人有权知晓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等相关情况3.受托人有权按工程咨询合同取得相应酬金,或参与项目投资节余的提成。4.受托人有权就工程事项提出建议。5.受托人有权对其他参建方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向委托方提出建议更换其不称职人员。2.4提交报告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文件和专项报告。2.5文件资料8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受托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有关文件归档。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3.1委托人义务3.1.1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1.2委托人应当书面明确受托人及委托人代表的管理范围和权限并告知各参建方。3.1.3委托人应当及时确认相关的往来文件、通知和申请。3.1.4委托人应当书面将其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告知受托人。3.1.5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供受托人无偿使用。3.1.6委托人应协调工程建设中必要的外部关系,为受托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1.7委托人应当及时支付服务酬金,按时缴纳各项建设审批、报批费用。3.2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受托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受托人。3.3审核与答复3.3.1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审核或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3.2委托人应及时审批受托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协调并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受托人提出的重大问题。3.4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酬金。3.5组织、配合、参与和监督委托人应当根据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汇报、检查、验收等91.3.1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工作依据。1.3.2委托人要求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2.受托人的义务2.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据及使用标准2.1.1依据包括: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据包括:2.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2.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和人员2.2.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配备祥见附录1。2.2.2更换受托人员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2.3提交报告受托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月报、约定的专项报告及其他委托人要求的专项报告;受托人应提交报告的时间和份数: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提交6份:管理咨询月报在次月第一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6份:专项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提交2份:其余各项报告在法定时间或委托人要求时限内提交3份。2.4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相关资料等。3.委托人的义务3.1提供资料签订合同生效时,委托人应按照下表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工程立项相关文件1办理完成后工程设计图纸2文件完成后工程相关合同1合同签订后施工许可文件1办理完成后其他文件与项目相关文件注:资料如有保密要求,应在相关保密条款中注明3.2提供工作条件提供房屋、设备,供受托人无偿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及网络接入2间/进场前2.生活用房//1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5.其它用房///6.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7773.3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4服务开始日期:合同签订后以受托方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5日内开始。3.5审核与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管理及目标4.1进度管理4.1.1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进度目标,编制项目总体控制计划,并报委托人审批,以经委托人审批的总进度计划作为整个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本合同进度目标:满足建设单位工程进度目标。4.1.2受托人有权审核其他各参建方的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进行分级管理,通过不断的检查、调整、预测,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实现工期目标。4.1.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托人应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进度控制情况。4.1.4工期延期181.工期延期包括下列情况(1)委托方原因;(2)不可抗力;(3)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由委托方批准的工期顺延。2.发生工期延期,委托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附加工作酬金计算标准向受托方支付报酬。同时受托方有权就因工期延期对受托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索赔4.1.5工期延误1.工期延误包括下列情况:(1)受托人原因;(2)其他参建方原因。2.发生工期延误,受托人必须积极有效的进行进度控制。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按照100元/天的违约金标准执行,在工程竣工后从服务费中扣除,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4.2质量管理4.2.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管理目标,编制相应的质量管理实施计划,并报送委托人认定。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质量管理目标不能实现,受托人按照专用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工程质量管理目标: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质量目标4.2.2受托人应参加设计交底会议,分析、确定质量控制重点、难点;安排其他参建方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4.2.3受托人在征得委托人认可后,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有权会同监理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监理单位组织更换;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监理单位组织整改、返工。4.2.4受托人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4.2.5受托人应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4.3安全、文明管理4.3.1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安全文明目标,组织编制安全文明管理实施计划及安全应急预案,并报送委托人审核。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目标:19安全生产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文明施工控制目标:达到建设单位要求4.3.2受托人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4.3.3受托人应当督促其他参建方落实安全保证体系,不定期协同委托人组织工地安全文明检查,会同委托人、其他参建方处理工地各种纠纷。4.4投资管理4.4.1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编制相应的投资管理实施计划。本工程投资管理目标: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项目投资目标不能实现,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4.4.2受托人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委托人审批。按照委托人对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意见,修正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委托人认可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控制项目投资。4.4.3受托人负责在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拟定过程中,对建设资金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分析。4.4.4受托人负责审核其他参建方合同与建设资金有关的条款。4.5竣工验收4.5.1委托人有权组织竣工验收,对受托人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受托人的结算、付款及其他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4.5.2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项目移交手续。4.5.3工程竣工结算后28个工作日内,如有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应退还受托人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4.5.4受托人有权签认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4.5.5受托人组织或协助委托人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办理权属登记,并协助委托人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4.6突发事件处理受托人在分析工程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预案,积极应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时间及不可抗力事件,并及时通知委托人妥善处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期,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处理。4.7资金拨付管理4.7.1受托人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整个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委托人结合20项目具体情况于15日内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批复。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批复,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修正,并于批复后15日内,递交符合委托人要求的资金使用计划。4.7.2受托人于其他参建方提交付款凭证后7日内,对其进行审批,将审批结果递交委托人,由委托人审批后按其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有关条款进行支付。4.7.3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4.8变更与索赔管理4.8.1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签发变更指令、评估变更。在委托方授权下可进行变更的范围约定为:(1)现场参与工程变更、签证计量。(2)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的合理性与合规性。4.8.2受托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的变更,由勘察、设计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经受托人调查核实与相关方协调后,由受托人报委托人核准。4.8.3受托人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中提出的优化变更,使委托人节约了工程项目投资,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4.8.4合同双方有权就对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5.违约责任5.1受托人的违约责任5.1.1除通用条款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外,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任务的其他情况包括执行通用条款5.1条规定执行。受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视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5.1.2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擅自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按照违约金0.1万元执行:或未经委托人同意,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离岗1天按100元/人·次违约金执行: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当、殆误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在委托人发出书面更换项目负责人通知的15天内,应进行更换。逾期视为未到位的,按照违约金0.1万元执行,本条款的违约金直接从服务费中扣除。5.1.3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受托人负责紧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通知委托人:如因受托人管理不善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受托人处理不当给委托人造成名誉、财产及其他损失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向受托人追究经济以及其他责任。215.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6.支付6.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6.2支付酬金6.2.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6.2.1.1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为643590.00万元。(2)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3)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凡属受托人范围之内的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工资、津贴、个人保险、车辆使用费等均由受托人自行负担。(4)受托人参加委托人安排的设备材料采购的调研和谈判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5)受托人在承担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期间,不得借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来牟取不利于委托人利益的收入。(6)由于非受托人原因,延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并增加受托人工作量,延长期在30天内的,提供免费服务。超过30天,委托人应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延长服务期时间确定增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6.2.1.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支付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按期支付,各期支付数额规定如下: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之后施工进度到50%,再支付合同金额的50%。剩余款项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项。6.2.2委托人按合同要求中约定的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向受托人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中另有约定时,按约定支付。6.2.3委托人每次付款前,受托人应提供经委托人认可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等付款凭证。6.2.4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延期服务、其他附加工作和奖励费用的支付方式(1)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延期,延期期限根据项目实际进展而定。提出终止一方需提前30天告知对方。22(2)延期费用按照原合同6.2.1.1规定执行。(3)服务费支付按照原合同6.2.1.2规定执行。(4)补充协议(如有)与原合同内容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5)其他附加工作酬金双方另行约定。7.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7.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章并加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7.2变更7.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参照6.2.1条款执行7.2.2除不可抗力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受托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相应的附加工作酬金确定方法:参照6.2.1条款执行7.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7.2.4因工程规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8.争议解决8.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8.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其他9.1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提交咨询服务费申请完成后15天内支付咨询费用。9.2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受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239.3知识产权9.3.1关于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委托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委托人。关于委托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原文或原图引用涉及本工程的有关文件与相关服务的资料时须征得委托人同意。9.3.2关于受托人为实施服务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受托人关于受托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原文或原图引用涉及本工程的有关文件与相关服务的资料时须征得受托人同意。9.3.3受托人在勘察设计服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0.补充条款:24第四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范围:1.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2.工程监理:3工程结算审计。要求服务方全面管理项目的各个阶段,保证项目目标的完成并对项目的工期、质量、成本进行全方面的管控。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要求:1.受托人1.1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1.2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管理和协调各参建方的工作关系。1.3受托人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其他参建方。1.4受托人应当编制、调整总体和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及时报请委托方核准。1.5受托人应严格按照委托方确认的装修标准实施组织管理,认真履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及投标书中项目管理的内容的承诺,实现工程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1.6受托人应组织或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备案、竣工结算。1.7受托人应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并向委托人报送项目管理咨询工作报告。并约定时间向委托人汇报,接受委托人的监督。一经察觉可能会影响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的事件时,受托人有义务尽早通知委托人。1.8受托人应当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出发,对施工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理由、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参与处理变更签证和索赔事件。2.履行职责2.1在项目管理范围内,委托人和其他参建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受托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协商解决。2.2当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受托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3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受托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3.委托人253.1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受托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2审核与答复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申请、报告、文件等资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和审批。3.3告知在本合同约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其他参建方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向其他参建方发出相应指令。3.4参与和监督3.4.1委托人应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专项验收。3.4.2委托人应依法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受托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服务清单序号服务范围服务阶段服务内容备注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全生命周期1.工程监理;2.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审核);3.专项财务审计。注:其它专业咨询服务要求详见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内容。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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