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内乡政采公开-2022-30-C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8 11:27:1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内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9.50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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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白红周:65333306
  • 钱瑛:18203776546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内乡政采公开-2022-30-C 二、合同名称:内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内乡政采公开-2022-30 四、项目名称:内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内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环城南路1号 联系人:白红周 联系方式:65333306 2.供应商(乙方):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联系人:钱瑛 联系方式:1820377654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995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在2022年8月12日-2023年8月12日前完成有机肥还田服务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农业服务 完成有机肥还田 按照实施方案完成有机肥还田 1年 995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3月8日 22年种养循环项目第五标段实施合同.pdf22年种养循环项目第五标段实施合同.pdf 畜禽龚污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合同甲方:内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乙方: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内乡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促进内乡县绿色种养循环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有机肥还田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以下简称“本项目”),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期限自2022年8月12日至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实施内容乙方将有机肥在农村土地上进行还田综合利用;甲方对乙方综合利用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甲方应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项目补助资金。三、项目补助标准有机肥还田综合利用项目按照全链条、全环节补助模式(即对处理环节、运输环节、施用服务环节进行合并补助)进行补助,每亩用量200kg,补助标准为有机肥150元/亩·季。四、补助资金支付1、甲方验收完毕后,应按照每亩补助150元/亩·季的标准进行补贴,有机肥还田面积以实际通过验收的面积为准;并于验收报告出具后20日内将核定的最终补助资金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如下:账户名: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衡路信用社账号:872210018000007692、甲方应在付款前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其开票需求,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五、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要求在收到第三方完成的项目验收报告后10日内完成项目的最终确认验收。2、乙方按照《内乡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利用试点县实施方案》中要求进行科学还田,高效还田,完成本次项目的实施。六、违约责任如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的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南阳市内乡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300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时间:20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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