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分2025-01-285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3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民政局预算金额52万元
中标单位阿克苏百旺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2万元
代理单位阿克苏振霆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人脸识设备
联系方式
  • 李胜男:17399917228
  • 吉建中:19326633890

正文内容

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分2025-01-285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1 阿克苏百旺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长安社区友谊路19号阿克苏丝路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25栋05-02铺 报价:143(个) -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赛瑞克 1、设备用途:用于助餐点的人脸识设备2、操作系统:Android3、处理器:四核处理器4、内存 :≥500MB5、闪存 :≥3GB6、屏幕参数:主屏幕≥4英寸,副屏幕≥4.2英寸7、设备容量:8万人、≥40万张卡、≥20万条消费记录8、读卡类型:支持IC卡、身份证物理序列号、CPU序列号及内容9、通讯方式:有线、WIFI、蓝牙10、电池:≥3000mAh11、硬件接口:LAN1、RS4851、USB typec1、UsB typeA1、电源键*112、网络协议:ISAPI、萤石、OTAP、MQTT(新增 MQTT 协议 )13、音量 :50cm距离≥85dB,支持外接蓝牙小音箱14、供电方式:自带电源15、功耗 :≦12W 143 3636.3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英,刘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谢惠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民政局 地 址:阿克苏市北京路 67 号 联系方式:17399917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阿克苏振霆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古勒巴格社区交通路25号创新创业大厦806号房 联系方式:19326633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建中 电 话:19326633890 附件信息: 竞争性谈判文件8.18-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pdf592.1K 中小企业声明函312.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民政局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23日 20:05 评审专家名单 谢惠芬,王英,刘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吉建中 项目联系电话 19326633890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阿克苏市北京路 67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7399917228 代理机构名称 阿克苏振霆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古勒巴格社区交通路25号创新创业大厦806号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326633890 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项目编号:分2025-01-285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阿克苏地区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阿克苏振霆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八月货物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采购人(公章):阿克苏地区民政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李胜男电话:17399917228采购代理机构(公章):阿克苏振霆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吉建中电话:19326633890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古勒巴格社地区交通路25号创新创业大厦806号房二○二五年五八月目录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2日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分2025-01-285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520000最高限价(元):52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52000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购置阿克苏地区老年助餐点人脸识别设备一批,详见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2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8月22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同时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谈判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地址:阿克苏市北京路67号联系方式:17399917228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阿克苏振霆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古勒巴格社地区交通路25号创新创业大厦806号房联系方式:193266338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吉建中电话:1932663389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地址:阿克苏市北京路67号联系人:李胜男电话:1739991722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阿克苏振霆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古勒巴格社地区交通路25号创新创业大厦806号房联系人:吉建中电话:193266338903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4项目编号分2025-01-28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内容购置阿克苏地区老年助餐点人脸识别设备一批(详见采购清单)7最高限价总价:52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元整)。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报单价,提供满足参数的设备最低为116台投标数量不得低于116,否则视为无效投标。8供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9供货地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的合同执行。10质量目标合格11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是(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否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3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14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15履约担保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6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7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文件18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18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19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补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20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供应商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将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按要求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22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22响应报价的范围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23响应报价形式报价实行三轮报价,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轮报价;第二轮报价谈判小组评审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第三次报价;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原则上第三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三轮报价的由谈判小组现场集体决定是否继续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24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25样品☑不需要□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4.送样送达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7.宣布评审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谈判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宣布评审结果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26响应文件编制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客户端制作26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生成JMBS格式加密文件,在响应截止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与响应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超出解密时长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27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8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08月22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阿克苏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om)投标人应于2025年08月22日10:3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9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30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31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33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3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3.1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33.2多包成交规则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个包。供应商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33.3监督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阿克苏地区财政局依法实施的监督。3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4.1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政策。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34.1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四)价格扣除办法:对符合以上政策规定的小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五)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七)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八)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35关于政采云平台线上电子招投标的注意事项34.1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开标前需响应单位用CA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输入CA证书PIN码解密响应文件。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响应单位可能导致废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34.2供应商报价CA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用CA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确认完成后不得离开,需等待下一轮报价。34.3备注:1.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电子招投标,开标前应由供应商CA证书登录34.3政采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开标无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请忽略本采购文件中纸质版标书制作及现场开标相关要求。2.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提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并保持政采云平台在线,开标结束前不要离开,做好响应文件解密、报价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的答疑澄清等工作。3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6本次项目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单位缴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法规[2015]299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实际收费以中标价基数计算)。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注:采购文件中若有和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1.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8《******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1.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10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9.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法规[2015]299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实际收费以中标价基数计算)。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10.采购文件10.1采购文件的组成10.1.1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供应商须知;(6)开标、谈判、成交;(7)纪律要求;(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9)响应文件格式;(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10.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10.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当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2.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当地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10.3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当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3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报价”字样。1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采购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17.1保证金的交纳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保证金的退还17.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谈判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8.开标、谈判、成交18.1.开标程序18.1.1宣布开标纪律;18.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8.1.3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18.1.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18.1.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18.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8.1.7开标结束。18.2.开标18.2.1开标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18.2.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18.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报价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8.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18.2.5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18.3谈判小组18.3.1谈判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18.3.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18.3.4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18.3.5谈判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18.3.6谈判小组的职责:18.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18.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18.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8.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8.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18.3.7谈判小组的义务: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18.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18.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18.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8.3.7.6编写评审报告;18.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8.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18.3.8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8.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8.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18.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18.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18.4评审程序18.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18.4.2组织推荐谈判小组组长;18.4.3资格性审查;18.4.4符合性审查;18.4.5技术评审;18.4.6澄清有关问题;18.4.7谈判18.4.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18.4.9编写评审报告;18.4.10宣布评审。18.5评审18.5.1资格性审查18.5.1.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18.5.1.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的,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只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报价,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报价的,制造商响应有效,代理商响应无效;不同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报价的,按照各代理商提供《产品授权书》的时间先后顺序认定,先获得《产品授权书》的响应有效,后获得《产品授权书》的响应无效,时间相同时由谈判小组现场抽签决定。18.5.2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谈判小组审核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裁定。18.5.4技术评审18.5.4.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报价供应商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及服务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18.5.4.2对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响应文件技术或指标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以及各响应文件情况,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同等或者略高于采购文件标准确定统一谈判技术指标(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谈判现场形成书面技术要求并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该标准是评审报告的组成部分,谈判技术指标经所有参与谈判供应商书面承诺后方可进行谈判。18.5.4.3对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响应报价(含单项报价)超出市场价格但总价不高于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以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谈判小组应根据本次采购预算金额、市场价格以及供应商响应报价,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必须集体讨论确定谈判标底和报价轮次,该标底必须低于本次开标报价的最低报价并低于市场价格。标底和谈判轮次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用单独信封密封方可进行谈判。谈判轮次应告知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但标底必须保密。18.6澄清有关问题18.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6.2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18.6.3谈判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18.7谈判18.7.1谈判前,谈判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谈判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18.7.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8.7.3谈判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三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三轮报价的由谈判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予以废标。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后继续报价。18.8成交18.8.1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8.8.2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上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18.8.3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谈判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8.8.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原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8.8.5谈判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8.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8.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介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18.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8.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8.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8.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18.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8.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8.10.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8.10.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8.10.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18.10.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18.10.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8.10.9报价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18.10.10谈判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8.10.11谈判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8.10.1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18.10.13代理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18.10.14采购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18.10.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18.10.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小组做出的决定。18.11废标18.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8.11.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8.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8.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18.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8.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8.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8.12.1谈判小组成员的更换18.12.1.1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18.12.1.2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8.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8.12.3延期开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8.13违法违规情形18.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8.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8.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8.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8.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8.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8.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8.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8.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8.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8.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8.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8.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18.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8.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8.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18.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谈判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8.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阿克苏市政府采购活动:18.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8.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8.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9.质疑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投诉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委托人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第三章采购需求1.采购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一)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二)最高限价(元):520000(三)配送地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的合同执行。(四)采购需求∶阿克苏地区老年助餐点人脸识别设备,详见采购需求。(五)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2.采购需求参数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单价1人脸识别设备1、设备用途:用于助餐点的人脸识设备2、操作系统:Android3、处理器:四核处理器4、内存:≥500MB5、闪存:≥3GB6、屏幕参数:主屏幕≥4英寸,副屏幕≥4.2英寸7、设备容量:8万人、≥40万张卡、≥20万条消费记录8、读卡类型:支持IC卡、身份证物理序列号、CPU序列号及内容9、通讯方式:有线、WIFI、蓝牙10、电池:≥3000mAh11、硬件接口:LAN1、RS4851、USBtypec1、UsBtypeA1、电源键*112、网络协议:ISAPI、萤石、OTAP、MQTT(新增MQTT协议)13、音量:50cm距离≥85dB,支持外接蓝牙小音箱14、供电方式:自带电源15、功耗:≦12W个1)、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报单价,提供满足参数的设备最低为116个。2)、本项目自合同签订日起提供1年免费维保服务,包含:日常运行维护,提供7*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及时解决问题。3)、协助采购人接入阿克苏地区智慧养老平台3.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报价应包含所有设备、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税费(含购置税等)以及其他与上述设备有关的配套服务等费用。(二)价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保管、运输、搬运、安装、调试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2.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投标货品(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甲方要求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5、项目要求1.供应商应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按与甲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2.供应商应根据甲方实际要求运送货物。3.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配送货物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4.甲方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货物,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供应商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5.供应商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6.其它∶甲方与供应商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6、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使用需求。7、配送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标标段相适应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规模,具备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备的配送流程。2.供应商供应货物若与订单不符,须立即更正,补送或更换的货物必须在24小时内送达。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的货物,当场清退,数量不足或部分退换货的,中标供应商3.不合格的货物将被无条件退货,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8、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中标供应商提交采购合同、发票等资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供应商付款,最终以财务付款计划为准。项目类型:本项目属于批发业。第四章评审办法1.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审标准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具有良好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一年(2024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及承诺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如若免税,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文件)和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凭证(需有被授权委托人的社保缴纳凭证);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报价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评审方法采用的评审方式: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的供应商进行第三次报价,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3.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标准3.1.1资格性审查:评标办法前附表3.1.2符合性审查:评标办法前附表4.评审程序4.1初步评审4.1.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谈判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4.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5)供应商在开标时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其内容应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6)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7)供应商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9)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4.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1.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以下条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详细评审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进行三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响应文件内报价,二轮、三轮报价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单独谈判后报价。原则上第三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三轮报价的由谈判小组现场集体决定是否继续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以最后一轮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谈判小组推荐报价最低的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确定一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3、谈判结束,主持人公布谈判结果。4.4、谈判中的注意事项: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货物质量与验收3.1采购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3.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商定。3.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4.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签订地: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成交供应商):住所地:乙方于20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人)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货物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数量小计合计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货物原产地:2.货物的质量要求:……3.货物的技术标准:……第四条交货1.交货日期:2.交货地点:……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第六条货款支付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3.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也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约定支付的时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约定首付、分期支付的时间、条件及支付资金的比例;甲方根据采购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预留质保金。……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当地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当地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审核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第八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第九条验收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4.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调试完毕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市财政局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1.成交通知书;2.政府采购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3.乙方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标书封皮)****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报价一览表三、分项报价明细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营业执照等)六、社保缴纳凭证及完税证明七、具备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度)(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八、技术偏离表九、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十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十四、其他资料一、报价函(采购人):(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日历日。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一览表(第一轮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交货期质量目标质保期数量(个)小写:大写:备注注:1: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报单价,提供满足参数的设备最低为116个。(2:总价含设备、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税费(含购置税等)以及其他与上述设备有关的配套服务(含水电改造、室内装修改造)等费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分项报价明细表(根据采购清单自行编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2345.....数量(个)小写:大写:备注:含运输安装费及税金。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投标,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公章)年月日唐玲ATE山052907--8MF唐珍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单位名称)的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人脸识别设备,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深圳市赛瑞克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875.2万元,资产总额为13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阿克苏百旺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08月22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首页/我要直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深圳市赛瑞克科技有限公司有重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3000679899844注册资本13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屋门类批发和零售业成立日期行业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版所有:国家市场监管理总局备号:京P备18022388号-2府网站唐路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我要查政策我安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向我要学知识首页/我要查查小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阿克苏百旺科技有限公司[n段任公司自然人登记机关91652901MA7NHFP3BU间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所屋门类100万人民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成立日期2022年05月13日行业其科技推广服务业享受庆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产重法夫信信息企业果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集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区马东9号部药: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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