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华北分公司-2023年6月第2批)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7 22:32: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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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计划公告(华北分公司-2023年6月第2批) 采办计划公告(华北分公司 - 2023年6月第2批)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2023年7月第1批采办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 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中海油邯郸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租赁 车型:别克GL8 ; 随车证件:行驶证、年检证、机动车保险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 车辆保险:交强险、商业险、三者险等由乙方购买,其中三者险200万; 新车里程数:总里程数小于等于500公里; 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租赁期车辆裸车租赁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保险费、司机薪酬、发票税费等; 辅助驾驶设施:安装行车记录仪、GPS、ETC; 安全带配置:座位均配备安全带; 服务:提供汽车操作指引及有关业务咨询服务; 替代车辆:如租赁车辆不能及时修复需提供同等档次替代车辆; 租期:1年 (2023年7月)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应答人须具有汽车租赁经营资格证书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至少具有2项已执行完成的与政府、事业单位或企业有关车辆租赁合同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万元。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合同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等。 3. 须成立时间至少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国内租赁车辆的公司)。 4.牌照属地:提供邯郸正规牌照。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虛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 2023年7月7日 附件1: 附件1.技术要求-华北分公司(邯郸新能源)公务车辆租赁.doc 附件1.技术要求-华北分公司(邯郸新能源)公务车辆租赁.doc 附件2: 采办计划公告(华北分公司-2023年7月第1批).docx 采办计划公告(华北分公司-2023年7月第1批).docx 附件1:华北分公司(邯郸交通新能源)公务车辆租赁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服务)项目简介邯郸交通新能源(简称)是由中海油(北京)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邯郸市路能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并于2014年7月在邯郸注册,注册资本金4290万,分期缴足,目前已到位4290万元。邯郸公司设商务市场部、综合财务部、安全生产部3个部门,截至2023年6月,管理人员实际到岗11人(包含股东方外派副总经理1人),主要从事LNG加气站业务。公司为响应气电集团战略发展规划,正在进一步开拓LNG市场,开发LNG终端业务,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市场开拓、客户洽谈、手续跑办及日常生产经营等,拟申请租赁1台别克GL8,总租期为1年。工作内容按时提供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JT/T198-2004)、设备齐全的原厂生产的新车(总里程数500公里以内)、车辆整洁,配备齐全的车辆(有效的随车证件:行驶证、年检证、机动车保险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并负责向承租方介绍车辆的基本性能和一般使用操作要领及有关业务咨询服务。3.工作标准负责将车辆按合同约定的起租日交付给承租人,如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交付车辆,出租方必须提供同档次或不低于同档次的车辆作为替换车。承租方在合理使用车辆情况下,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修复,出租方必须提供上述不低于同档次的车辆作为替代车辆,如无替换车,则修车期间的租金免收或顺延用车时间。遵守滨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相关规定。4.工作范围1)我方承担: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2)服务商提供:1台别克GL8(包但不限于车辆裸车租赁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保险费、司机薪酬、发票税费等)。5.交付形式将车辆按合同约定的起租日交付给承租人,如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提交车辆,出租方必须提供同档或不低于同档次的车辆作为替换车。6.验收方式交车现场进行现场验车,排量2.0T-2.5T升,行车记录仪、GPS、ETC均已整备,保险齐全。采办计划公告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2023年7月第1批采办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序号采办包名称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预计发标时间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备注1中海油邯郸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租赁车型:别克GL8 ;随车证件:行驶证、年检证、机动车保险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车辆保险:交强险、商业险、三者险等由乙方购买,其中三者险200万;新车里程数:总里程数小于等于500公里;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租赁期车辆裸车租赁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保险费、司机薪酬、发票税费等;辅助驾驶设施:安装行车记录仪、GPS、ETC;安全带配置:座位均配备安全带;服务:提供汽车操作指引及有关业务咨询服务;替代车辆:如租赁车辆不能及时修复需提供同等档次替代车辆;租期:1年(2023年7月)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应答人须具有汽车租赁经营资格证书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至少具有2项已执行完成的与政府、事业单位或企业有关车辆租赁合同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万元。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合同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等。3. 须成立时间至少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国内租赁车辆的公司)。4.牌照属地:提供邯郸正规牌照。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1)提供虛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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