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戴柯和原总经理李劲松经济责任审计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CQS25C0073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8 14:37: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重庆市渝中区审计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重庆合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标金额13.3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服务社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社会
联系方式
  • 杨静:19123307237
  • :13996175887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CQS25C00731-04 二、合同名称: 重庆市渝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戴柯和原总经理李劲松经济责任审计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CQS25C00731 四、项目名称: 重庆市渝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戴柯和原总经理李劲松经济责任审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重庆市渝中区审计局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审计局 联系方式: 19123307237 供应商(乙方): 重庆合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28-8 联系方式: 139961758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合智会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高级会计人员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 主要标的数量: 1.00 项 主要标的单价: ¥73000.0000 合同金额: ¥133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0 14:40:4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28 11:28: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网站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 签署文件.pdf 聘请社会审计人员服务合同(订单编号:3787070587011073,合同编号:CQS25C00731-04)甲方(采购人):重庆市渝中区审计局乙方(供应商):重庆合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信息:序号采购目录标的名称单价数量单位1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人员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1,000.00元1.00人/天2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中级会计人员800.00元1.00人/天二、服务事项:根据市审计局和乙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以及甲方实际工作需要,乙方选派李正琴等2名社会审计人员(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作为乙方代表,参与甲方组织实施的重庆市渝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戴柯和原总经理李劲松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社会审计人员承担的主要工作事项详见附件3)三、服务时间:社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项目的时间预计从2025_年__6月__1日至_2025年__8月_31_日,最终以甲方确定的实际工作时间为准。四、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安排社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事项,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社会审计人员是接受乙方指派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与甲方之间并不形成劳动用工关系,甲方不承担服务期间社会审计人员的劳动用工风险。2.甲方对社会审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实行坐班制度,并对其开展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教育。3.甲方负责协调被审计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必备的工作条件。4.甲方发现社会审计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审计质量问题,或者对被审计单位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或者发现社会审计人员违反廉政纪律、保密纪律,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处罚。5.甲方根据财政部门印发的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并据实报销社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项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市外和市辖区县,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轮船(不含旅游船)、飞机和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等所发生的往返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选派社会审计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已经派出的社会审计人员。乙方选派的社会审计人员应当是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乙方员工,并且具有承担本合同任务的相应执业资格。2.甲方发现乙方选派的社会审计人员不能胜任审计工作需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人员。3.社会审计人员应当服从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社会审计人员是接受乙方指派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与甲方之间并不形成劳动用工关系,甲方不承担服务期间社会审计人员的劳动用工风险。4.社会审计人员可以要求甲方及时协调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5.社会审计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管理规定完成甲方安排的审计事项,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6.社会审计人员在参与审计项目时,应当接受本市审计机关的日常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恪守审计职业道德、禁止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传递会议纪要、财务报表、原始凭证影印件等内部核心数据资料或敏感信息。对于执行审计业务、开展审计大数据分析所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审计记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严禁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在现场审计结束前或完成指定任务后,社会审计人员应当及时移交工作过程中获得的所有纸质、电子资料和电子数据及相关技术文档,不得违规复制和留存。7.严禁社会审计人员或机构借参与审计或者外部调查之机承揽业务,严禁社会审计人员利用审计发现问题搞利益交换,严禁社会审计人员利用审计工作掌握的信息谋取私利。社会审计人员必须和审计机关人员编组,不得单独开展外部调查,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不得与被审计单位单独会见或交换意见。社会审计人员应当如实全面向审计机关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如遇审计机关人员阻止其如实全面反映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一)项目结束后,支付审计服务费。Σ实际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约定工作日单价×实际工作日天数。实际工作日天数以本市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项目的考勤统计为准。(二)经双方结算,甲方确认付款金额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三)付款时间及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若遇财政关账等特殊原因,甲方商乙方后可延期付款。五、违约责任:(一)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乙方选派的社会审计人员职称或者执业资格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申请市审计局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框架协议》;甲方若已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当向甲方退回因弄虚作假多得的服务费用;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弄虚作假人员预计或者已经支付服务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三)社会审计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审计质量问题,或者其完成的审计工作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又拒不整改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社会审计人员服务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四)社会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不报告,或者违反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社会审计人员服务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尚未支付的社会审计人员服务费用中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六、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2页/共3页甲方:重庆市渝中区审计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审计局联系人:杨静联系电话:19123307237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乙方:重庆合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28-8联系人:钟建联系电话:13996175887开户行:兴业银行重庆两路口支行户名:重庆合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银行账号:346050100100168349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2025年05月23日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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