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卫生院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21110100002822018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9 09:42:2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中心卫生院预算金额3350元
中标单位新疆金瑞祥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350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联系方式
  • 徐诗杰:18799009222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卫生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金瑞祥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卫生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11101000028220185 五、合同编号:11N45834403220262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3350 335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卫生院 联系人:徐诗杰 联系电话:18799009222 传真:/ 地址:新疆塔城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34403220262001).pdf 合同编号:11N45834403220262001采购单位(甲方):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卫生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金瑞祥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头屯河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金瑞祥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金瑞祥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金瑞祥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深圳迈瑞BS-830品牌:1项3350.003350.00合同总价(元)335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仟叁佰伍拾元整二、付款方式合同签署后9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额的100%。乙方指定账户:公司名称:新疆金瑞祥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二路支行账号:3002023809100136780开户行行号:102881002387三、服务条款(一)、乙方对销售产品范围内的新配件提供保修服务。由于以下原因引起新配件故障或损坏不在本合同约定的新配件的保修服务范围内。如甲方确有需求,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维修费用1.由于甲方或第三方使用不当引起的2.由于不适当的物理环境引起的3.由于发生意外或不可抗力引起的4.由于甲方或第三方做出的修改、改动及不适当的维护引起的5.由于不适当的操作环境或在指定操作环境以外操作引起的6.乙方因遵守甲方指示引起的7.新配件的识别标签被拆除或修改的。(二)、支付条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将全部维修服务费用汇至乙方指定账号。(三)、双方义务1.甲方应为乙方的维修服务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故障信息,提供足够的工作空间和必要的设施等。2.更换的新配件发生故障时甲方可拨打乙方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18690222657进行申告。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4.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医疗器械的相关规定。5.甲方不得从事任何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应赔偿乙方因此承担的任何费用、成本、罚款、惩罚或者责任。6.如果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第三方信息或知识产权以提供服务,甲方应确保第三方允许该使用。(四)、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维修服务费用,每日按维修服务费用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1/22.如新配件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乙方在合理期限内重新维修或予以更换该配件。(五)、终止出现下列情形,本合同终止1.甲方逾期90日未支付销售产品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六)、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修改、政府命令、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骚乱、战争、海难、空难、罢工、停工或疫情、禁运等情况。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及时向对方通报,并在最迟不超过十五日内向对方出具有关主管机关的不可抗力证明。双方根据不可抗力的轻重程度,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七)、争议解决若双方产生纠纷且不能协商解决,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八)、其他1.未经双方盖章确认,对任何条款的修改及增加条款无效。2.本合同的电子签名及印章与手写签名及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是完整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邹翠娟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高铁北六路99号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11层KJ-2471室电话:电话:1399940479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二路支行账号:账号: 300202380910013678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6.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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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34403220262001).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