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洒水设备/喷水壶/浇水壶的网上超市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651401000005540829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1 11:13:3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江西省宜春市第一中学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宜春市润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2154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洒水设备消毒液空气净化剂草酸黑色垃圾袋垃圾袋垃圾
联系方式
  • 林剑波: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 江西省宜春市第一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 宜春市润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江西省宜春市第一中学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651401000005540829  五、合同编号: 2025M1027360999000208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喷壶 洒水设备/喷水壶/浇水壶 无品牌喷壶 个 4.00 8.5 34 2 84消毒液 家居消毒液 无品牌84消毒液 桶 1.00 150 150 3 空气净化剂 空气净化剂 无品牌空气净化剂 桶 1.00 150 150 4 草酸 多用途清洁剂 无品牌草酸 桶 9.00 120 1080 5 黑色垃圾袋 1.2*1.4米 黑色 超大加厚垃圾袋 平口 黑色大垃圾袋 垃圾袋 无品牌黑色垃圾袋 扎 10.00 38 380 6 领象 LX-S07 扫把竹扫帚大扫把高1.7米竹编款 领象LX-S07 把 20.00 18 36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江西省宜春市第一中学          联系人: 林剑波          联系电话: 1387058****          传真:           地址: 中山中路69号     2、供应商名称: 宜春市润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江西省宜春市明月北路572号  附件信息: 关于洒水设备/喷水壶/浇水壶的网上超市合同(2025M1027360999000208).pdf 网上超市合同合同编号: 2025M10273609990002082025M1027360999000208采购单位(甲方):江西省宜春市第一中学供货商(乙方):宜春市润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宜春市润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市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喷壶洒水设备/喷水壶/浇水壶无品牌喷壶产地:江西省,品牌:无品牌,型号:喷壶4个8.50284消毒液家居消毒液无品牌84消毒液产地:江西省,品牌:无品牌,型号:84消毒液,销售规格:1桶1150.003空气净化剂空气净化剂无品牌空气净化剂产地:江西省,品牌:无品牌,型号:空气净化剂1150.004草酸多用途清洁剂无品牌草酸产地:江西省,品牌:无品牌,型号:草酸,包装规格:单瓶装,净含量:默认,销售规格:1桶9120.005黑色垃圾袋1.2*1.4米黑色超大加厚垃圾袋平口黑色大垃圾袋垃圾袋无品牌黑色垃圾袋产地:江西省,厚薄:加厚,品牌:无品牌,型号:黑色垃圾袋,包装规格:20只装,颜色分类:黑,销售规格:1卷10扎38.006领象LX-S07扫把竹扫帚大扫把高1.7米竹编款领象LX-S07产地:江西省,品牌:领象,型号:LX-S0720把18.00合同总价(元)2154.00合同总价(大写)贰仟壹佰伍拾肆元整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货款结算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3、/三、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1/4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3、/四、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三个工作日内4、交货方式:按期保质保量履约5、收货人:林剑波;联系方式:138705859266、收货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灵泉街道江西省宜春市第一中学7、/五、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六、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14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个小时内响应,48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72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5、/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4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5、/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宜春市润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市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3/4(本页无正文,为《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账号:账号: 24010078801400000073签订日期: 2025 年 10 月 27 日签订日期: 2025 年 10 月 27 日4/4

附件下载

  • 关于洒水设备喷水壶浇水壶的网上超市合同(2025M1027360999000208).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