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机房核心关键设备及系统维护项目-日立存储年维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2024]2951号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23:32:4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预算金额38万元
中标单位新疆润德尚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5万元
代理单位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财政机房核心关键设备及系统维护日立存储年维护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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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机房核心关键设备及系统维护项目-日立存储年维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4]2951号                   二、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机房核心关键设备及系统维护项目-日立存储年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250000(元) 新疆润德尚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友好北路东一巷188号3层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机房核心关键设备及系统维护项目-日立存储年维护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机房核心关键设备及系统维护项目-日立存储年维护项目 日立存储年维护 合格 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 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彤,刘博,魏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7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本级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 联系方式:13179839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 联系方式:18699026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曼、余宗键 电 话:18699026580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机房核心关键设备及系统维护项目-日立存储年维护项目(03.11).pdf594.5K 中小企业声明函295.3K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机房核心关键设备及系统维护项目-日立存储年维护项目项目编号:[2024]2951号采购人(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人:路遥电话:13179839928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石崇华项目联系人:张曼、余宗键电话:17509067222、18699026580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文件编制:余宗键文件复核:张曼文件终审:金山虎法律顾问:杜红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项目服务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合同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机房核心关键设备及系统维护项目-日立存储年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5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2951号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机房核心关键设备及系统维护项目-日立存储年维护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80000.00最高限价(元):380000.00采购需求:日立存储年维护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领取时间:2024年03月12日--2024年03月19日(00:00时~23:59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2、领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磋商文件售价:0元4、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对应位置(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4年03月2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联系人:路遥联系电话:13179839928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项目联系人:张曼、余宗键联系电话:17509067222、1869902658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路遥联系电话:13179839928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张曼、余宗键电话:17509067222、18699026580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3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机房核心关键设备及系统维护项目-日立存储年维护项目4项目编号[2024]2951号5资金来源、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80000.00元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6服务范围日立存储年维护7报价方式磋商报价为二轮或多轮报价,后一轮报价不得超过上一轮报价,否则谈判或磋商无效,以最后一轮报价进行评审。8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9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10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2磋商保证金小写:3800.00元(大写:叁仟捌佰元整)一、磋商保证金缴纳:1.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3.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单位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7675470537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延安路支行行号:104881006135二、磋商保证金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递交至采购代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详见总则第15.5条。三、加盖公章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彩色扫描件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相应位置。注: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3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14分包不允许/允许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对应位置(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具体要求: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开标前需投标单位用CA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输入CA证书PIN码解密投标文件。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投标单位将导致废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2、供应商报价CA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用CA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3、备注:(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17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18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供应商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组织19磋商答疑会不召开/召开20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2022年度2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之日起60日历天。22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按相关规定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2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26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由成交人支付。27付款方式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28其他本项目如有变更、澄清或其他通知将在发布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公布;29备注/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供应商”系指下载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磋商文件“磋商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下载了磋商文件并登记。4.磋商费用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报价、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响应文件格式(4)项目服务需求(5)评审办法(6)合同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条件的企业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磋商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磋商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磋商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磋商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磋商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3.2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ABC1响应文件的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密、签章;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4服务期、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内容;6响应文件不得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8磋商报价不高于设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磋商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磋商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磋商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磋商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磋商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3.3.1在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3.4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被授权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5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服务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本项目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技术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技术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6比较、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项目服务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3.6.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7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磋商日期和地点;(2)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磋商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响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4.评审细则及标准4.1磋商小组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4.2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商务、价格、技术、业绩、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响应文件规范性等。4.3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4.4评审细则及标准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4.2磋商小组将按照下述评分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供应商评审得分等于所有磋商小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评审因素权重表序号123评审因素商务、技术部分经济部分合计权重80%20%100%商务、技术部分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因素分值(80分)评审标准1供应商业绩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业绩认定日期以服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服务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页)彩色扫描件等证明材料)。2企业实力9分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2.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3分;3.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3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查询结果截图”】3服务保障的符合程度20分“★”代表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其余指标作为一般指标项一项不满足扣2分,满分20分,扣完为止。每项供应商须提供与服务需求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承诺书、类似项目方案文件关键页、类似项目维护操作截图等)。4备品备件5分设备硬件出现故障后,提前提供更换的备件:承诺备件更换响应时间小于24小时得3分;承诺备件更换响应时间大于24小时低于48小时得1分;承诺备件更换响应时间大于48小时不得分;须具有备件库加2分,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单位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彩色扫描件,并提供相关产品备件清单;5服务质量保障5分承诺能够提供7×24不间断的热线支持服务,7×24远程问题处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承诺出现问题后可1小时内响应,当天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得1分,否则不得分;6维保方案20分供应商针对采购维保服务的设备提供整体维保方案,包括服务团队组织架构、服务管理流程和供应链体系、故障响应流程和服务水平管理流程、备品备件保障和服务质量保障,根据维保方案的完整性,全部提供得20分,每有一项不符合实际或存在缺漏扣3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7巡检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巡检方案的合理性、全面性等方面进行评分。巡检方案包含巡检规范、巡检流程、巡检文档、管理制度、巡检人员配置,全部提供得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实际或存在缺漏扣0.5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8应急处理方案6分供应商针对维保服务的设备提供的应急管理制度、故障响应流程以及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等保障方案、保障人员变动风险的防范机制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巡检包括人员配备、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理方案等,上述方案材料齐全得6分,每有一项不符合实际或存在缺漏扣0.5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至0分为止;80经济部分评分标准(20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20%)×1001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2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中小企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项目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提供自拟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投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自拟格式的《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所投货物明细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评分注意事项: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磋商小组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评分注意事项: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磋商小组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评分注意事项: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磋商小组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评分注意事项: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磋商小组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4.5.3供应商总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经济部分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5.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采购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6.成交6.1.成交原则: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人。6.2.成交程序6.2.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至采购人。6.2.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人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6.2.5采购单位不退回响应文件和供应商的其他资料。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技术、报价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7.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磋商情况,不得泄露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7.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7.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7.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8.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8.3评审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8.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第六章合同(具体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为准)合同主要条款具体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为准甲方(客户方):乙方(服务方):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一、服务内容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件A所列的服务。服务的内容、时限、要求见附件A。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承担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偿责任,赔偿以附件A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3、乙方的服务承诺: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附件a规定的标准进行。4、就乙方是否可安排第三方提供服务,双方同意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1)必须由乙方自行处理;2)乙方可以安排第三方提供服务,但不影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3)就服务中的辅助事务,乙方可以安排第三方提供服务。辅助事务是指:二、服务期限:自至。三、服务费的支付1、服务费总金额为元(大写:元整)。上述费用结构仅限于附件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并要求甲方增加费用。2、服务费支付方式:第一次付款: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最后一次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其余%作为保证金,于本服务项目保证期结束后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其它费用。4、发票:乙方应提供足额正规发票。5、四、服务的变更甲方可以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五、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完成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尽快履行。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如下第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有权不再支付后期服务费;2)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4)其它:4、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已经完成的服务(无论甲方是否验收)支付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另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剩余未支付的服务费%。五、争议解决就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1、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以其仲裁结果为终局的、可强制的裁决。3、六、其他1、附件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甲方(签章)代表签字:乙方(签章):代表签字:附件A序号服务内容费用标准时限完成标准备注123......服务费用总计:元。服务费用总计:元。服务费用总计:元。服务费用总计:元。服务费用总计:元。服务费用总计:元。甲方确认:乙方确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机房核心关键设备及系统维护项目-日立存储年维护项目商务文件第8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8.1.(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单位名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机房核心关键设备及系统维护项目-日立存储年维护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机房核心关键设备及系统维护项目-日立存储年维护项目(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润德尚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3654.9万元,资产总额为199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润德尚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3月25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新疆润德尚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址:www.rundenet.com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领秀新城商务楼6层-372-电话:13999210309新疆润德尚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址:www.rundenet.com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领秀新城商务楼6层372--电话:13999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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