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SZDL2024002238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7 19:48:4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深圳市公安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68.73万元
代理单位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戒毒辅助人员服务
联系方式
  • :0755-84451022
  • 黎秋君:83889036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SZDL2024002238 二、项目名称: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总价 序号 投标供应商 投标总价(元) 1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53,960.00 2 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79,689.46 3 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87,342.44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 序号 候选中标供应商 1 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梅园路75号润弘大厦T2第7层-10层(一照多址企业)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叁佰肆拾贰元肆角肆分(¥1,687,342.44) 六、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下一个服务期内,如采购人因上级政策变动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数量需求改变的,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部分服务岗位数量,中标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并按新的服务岗位数量及工作时间计算出来的总金额进行续签。 服务标准:详见招投标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黄科、李志嘉、文学勇、于良财、陀安添 八、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1、根据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精神及招标文件约定。 2、本项目代理费金额为人民币贰万零肆佰玖拾捌元柒角肆分(¥20,498.74)。 九、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十、 补充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三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质疑咨询电话:0755-83881282。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要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金稻田路1128号 联系方式:陀警官,0755-84451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监督举报:0755-83889803、83889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佳涛、周盼、黎秋君 项目咨询:0755-83881282、83889036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 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开标一览表、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评分结果表等)。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开标记录表.pdf 附件2:评分结果表.pdf 附件3: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附件4:投标文件.zip 附件5: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附件6: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附件7:SZDL2024002238-A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 附件8:招标文件.zip 开标一览表包号:SZDL2024002238-A包名: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开标备注1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壹佰陆拾伍万叁仟玖佰陆拾元零角零分零厘零毫1653960.002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壹佰陆拾柒万玖仟陆佰捌拾玖元肆角陆分零厘零毫1679689.463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壹佰陆拾捌万柒仟叁佰肆拾贰元肆角肆分零厘零毫1687342.44开标时间:2024-12-2708:30投标文件综合得分表项目编号:SZDL2024002238项目名称: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包号:SZDL2024002238-A供应商名称价格评审技术评审评分商务评审评分其他评审评分总分排名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959252.730028.00005.000094.68921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3.540024.00005.000072.54002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140032.490013.40005.000060.03003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项目编号:SZDL2024002238项目名称: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包号:SZDL2024002238-A序号供应商名称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比例10%中小微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价格扣除比例0%失信供应商价格上浮比例0%1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否否否2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否否否3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否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包号:SZDL2024002238-A采购代理:杨丽,时间:2024年12月27日供应商名称检查项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通过通过通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通过通过通过投标无效情况说明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包号:SZDL2024002238-A时间:2024年12月27日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符合性检查1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2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3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投标无效情况说明一、项目编号:SZDL2024002238二、项目名称: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总价序号投标供应商投标总价(元)1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53,960.002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679,689.463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87,342.4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序号候选中标供应商1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梅园路75号润弘大厦T2第7层-10层(一照多址企业)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叁佰肆拾贰元肆角肆分(¥1,687,342.44)六、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投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下一个服务期内,如采购人因上级政策变动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数量需求改变的,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部分服务岗位数量,中标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并按新的服务岗位数量及工作时间计算出来的总金额进行续签。服务标准:详见招投标文件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黄科、李志嘉、文学勇、于良财、陀安添八、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1、根据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精神及招标文件约定。2、本项目代理费金额为人民币贰万零肆佰玖拾捌元柒角肆分(¥20,498.74)。九、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0日十、补充事宜本公告公示期限为三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质疑咨询电话:0755-83881282。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要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金稻田路1128号联系方式:陀警官,0755-844510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监督举报:0755-83889803、838890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秦佳涛、周盼、黎秋君项目咨询:0755-83881282、83889036十二、附件1、采购文件。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开标一览表、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评分结果表等)。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7日一、项目编号:SZDL2024002238二、项目名称: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总价序号,投标供应商,投标总价(元)1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53,960.002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679,689.463,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87,342.4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序号,候选中标供应商1,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梅园路75号润弘大厦T2第7层-10层(一照多址企业)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叁佰肆拾贰元肆角肆分(¥1,687,342.44)六、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投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下一个服务期内,如采购人因上级政策变动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数量需求改变的,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部分服务岗位数量,中标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并按新的服务岗位数量及工作时间计算出来的总金额进行续签。服务标准:详见招投标文件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黄科、李志嘉、文学勇、于良财、陀安添八、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1、根据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精神及招标文件约定。2、本项目代理费金额为人民币贰万零肆佰玖拾捌元柒角肆分(¥20,498.74)。九、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0日十、补充事宜本公告公示期限为三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质疑咨询电话:0755-83881282。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要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金稻田路1128号联系方式:陀警官,0755-844510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监督举报:0755-83889803、838890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秦佳涛、周盼、黎秋君项目咨询:0755-83881282、83889036十二、附件1、采购文件。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开标一览表、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评分结果表等)。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7日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走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又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又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项目编号:SZDL2024002238【服务类】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4002238项目名称: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投标文件的轻微瑕疵、非关键内容不得作为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7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8投标文件对采购标的响应不全(响应不全情形包括:投标报价有缺漏项,对招标文件规8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详细报价》做出评判);9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10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1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10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572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21实施方案9(一)评分内容: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定管理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总体规划;2、人员的配置;3、培训与管理措施;4、食堂管理;5、驾驶服务;6、监控设施管理;7、管理制度;8、档案管理。(二)评分依据:上述8项累计得分,每满足一项得10分,最高得8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是否科学,可行,合理进行打分:1.评审为优: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思路清晰明确,方案合理可行,满足服务要求,针对性强,得20分;2.评审为良: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总体思路比较清晰,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10分;3.评审为中: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思路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基本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5分;21实施方案94.评审为差: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思路不清晰,方案不完整,不能满足服务需要,不得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专家按百分制打分。以上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00分。2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8(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包含以下内容:1.对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和采用的应对措施、解决方案;2.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二)评分依据:上述2项累计得分,每满足一项得40分,最高得8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是否科学,可行,合理进行打分:1.评审为优:重点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方案清晰明确,方案合理可行,满足服务要求,针对性强,得20分;2.评审为良:重点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方案比较清晰,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10分;3.评审为中:重点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方案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基本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5分;4.评审为差:重点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方案不清晰,方案不完整,不能满足服务需要,不得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专家按百分制打分。以上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00分。23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1010(一)评分内容:制定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主要包括:1、火灾紧急处理预案;2、易燃气体泄漏应急处理预案;3、食物中毒应急预案;4、开水烫伤应急预案;5、突发性自然灾害(台风、暴雨)应急预案;6、意外受伤事故处理应急预案;7、紧急疏散应急预案;8、突发停水停电应急预案。(二)评分依据:上述8项累计得分,每满足一项得10分,最高得8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清晰明确,方案合理可行,满足服务要求,针对性强,得20分;2.评审为良: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比较清晰,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10分;3.评审为中:重点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方案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基本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5分;4.评审为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不清晰,方案不完整,不能满足服务需要,不得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专家按百分制打分。以上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00分。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服务期满后主动离岗承诺;2、与后续服务公司的交接承诺;3、服务期满,后续服务公司未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服务承诺提供管理服务的承诺。(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5违约承诺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3、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6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55(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0分;2、具有人社部门(或其他职称评审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证的得40分;3、具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三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得25分;4、具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四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得25分;以上4项累计加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学历证明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信网查询记录;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学历和学位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均提供扫描件。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还需同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查询截图,如已获得证书,但尚未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需提供发证机构在人社部备案的查询截图(http://pjjg.osta.org.cn/)及发证机构开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职称证书需同时提供证书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12333.gov.cn/)查询截图或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官网查询截图);发证单位为协会的,需同时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且该协会显示状态为“正常”。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1号)规定的“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均不得作为评分因素。)。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77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515(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1、文员1.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5分,最高得5分;1.2具备人社部门(或其他职称评审部门)颁发的档案或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的得10分,最高得10分;本小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5分。2、餐饮部人员:2.1每一人具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四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得10分,最高得10分;2.2每一人具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四级(或以上)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得5分,最高得20分;2.3每一人具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四级(或以上)西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得5分,最高得20分;2.4每一人具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三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得10分,最高得10分;2.5每一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0分,最高得10分。本小项累计得分,同1人同时满足多小项可重复计分,最高得70分。3、监控工程师:每一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智能建筑弱电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最高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以上3项累计加分,满分100分,同一人满足不同岗位需求的,不累计计分,只计一次最高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学历证明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信网查询记录;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学历和学位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均提供扫描件。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还需同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查询截图,如已获得证书,但尚未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需提供发证机构在人社部备案的查询截图(http://pjjg.osta.org.cn/)及发证机构开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职称证书需同时提供证书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12333.gov.cn/)查询截图或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官网查询截图);发证单位为协会的,需同时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且该协会显示状态为“正常”。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1号)规定的“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均不得作为评分因素。)。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商务需求2833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31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8(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34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的有效查询截图作为得分依据。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0(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已履约评价/验收合格)的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服务内容至少包含食堂/餐饮管理或驾驶/用车服务(内容含义符合即可,措词可不相同),每有1个得34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3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0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履约评价证明文件,且履约评价/验收结果为优或满意或同等最高评价作为得分依据,履约评价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3供应商获奖情况8(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获得过副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服务质量类奖项的,一个得50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或官方文件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4服务网点2(一)评分内容: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得100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服务网点-承诺函)作为得分依据,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4诚信情况诚信情况诚信情况53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31诚信情况5(一)评分内容: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财规〔2023〕3号)相关规定,如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因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罚款等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存在该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在本市集中采购活动中的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且在公示期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100分。(二)评分依据: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8-投标书目录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4)项目详细报价(5)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6)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7)供应商获奖情况(8)服务网点(9)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等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一览表(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5)商务、服务条款偏离表(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7)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8)实施方案(格式自定)(9)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10)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11)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12)违约承诺(格式自定)(13)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9-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本公告内涉及时间的相关内容均已对外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一、项目概况: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于2024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40022382.项目名称: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3.服务属性:B110702,机关工勤辅助服务4.预算金额:1,700,000.00元5.最高限价:1,700,000.00元6.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1.0项详见采购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注:(1)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14-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8081/cgxy/013002/20210923/173e0b2c-7a4c-4246-a0c7-e0ea75d84dd6.html】。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招标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招标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8招标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招标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书的保密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49-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上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联系方式:0755-88653300-6。,-50-25.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招标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开标28.开标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2招标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第六章评审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51-(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招标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52-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53-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招标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机构提出。电话:0755-83881111。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服务费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3881111、83881995)或中标人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54-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招标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41.4.1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执行,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人民币伍仟元的按照固定额伍仟元收取。具体计取费率标准如下表所示: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600-500)万元×0.45%=0.45万元合计收费=1.5+3.2+0.45=5.15万元: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41.4.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现金形式交付。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招标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招标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招标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55-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7.合同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8.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9.项目验收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招标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56-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招标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5提交方式52.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52.5.2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质疑咨询电话:0755-83881282。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招标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招标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57-(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招标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53.质疑后续处理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4违约责任54.1供应商若在政府采购活动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未按照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5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违法供应商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可优先在已缴纳的代理服务费中进行抵扣,已缴纳的代理服务费不足以赔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END----,-58-项目编号:SZDL2024002238【服务类】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路OHN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4002238项目名称: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包 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投标文件的轻微瑕疵、非关键内容不得作为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7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8投标文件对采购标的响应不全(响应不全情形包括:投标报价有缺漏项,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详细报价》做出评判);9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10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1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2技术部分57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9(一)评分内容: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定管理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总体规划;2、人员的配置;3、培训与管理措施;4、食堂管理;5、驾驶服务;6、监控设施管理;7、管理制度;8、档案管理。(二)评分依据:上述8项累计得分,每满足一项得10分,最高得8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是否科学,可行,合理进行打分:1.评审为优: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思路清晰明确,方案合理可行,满足服务要求,针对性强,得20分;2.评审为良: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总体思路比较清晰,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10分;3.评审为中: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思路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基本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5分;4.评审为差:项目整体设想及策划思路不清晰,方案不完整,不能满足服务需要,不得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专家按百分制打分。以上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00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8(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包含以下内容:1.对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和采用的应对措施、解决方案; 2.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二)评分依据:上述2项累计得分,每满足一项得40分,最高得8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是否科学,可行,合理进行打分:1.评审为优:重点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方案清晰明确,方案合理可行,满足服务要求,针对性强,得20分;2.评审为良:重点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方案比较清晰,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10分;3.评审为中:重点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方案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基本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5分;4.评审为差:重点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方案不清晰,方案不完整,不能满足服务需要,不得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专家按百分制打分。以上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00分。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10(一)评分内容: 制定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主要包括:1、火灾紧急处理预案;2、易燃气体泄漏应急处理预案;3、食物中毒应急预案;4、开水烫伤应急预案;5、突发性自然灾害(台风、暴雨)应急预案;6、意外受伤事故处理应急预案;7、紧急疏散应急预案;8、突发停水停电应急预案。(二)评分依据:上述8项累计得分,每满足一项得10分,最高得8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清晰明确,方案合理可行,满足服务要求,针对性强,得20分;2.评审为良: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比较清晰,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10分;3.评审为中:重点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方案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基本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5分;4.评审为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不清晰,方案不完整,不能满足服务需要,不得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专家按百分制打分。以上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00分。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5(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1、服务期满后主动离岗承诺; 2、与后续服务公司的交接承诺; 3、服务期满,后续服务公司未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服务承诺提供管理服务的承诺。 (二)评分依据: 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5违约承诺5(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 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二)评分依据: 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5(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0分;2、具有人社部门(或其他职称评审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证的得40分;3、具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三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得25分;4、具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四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得25分;以上4项累计加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学历证明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信网查询记录;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学历和学位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均提供扫描件。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还需同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查询截图,如已获得证书,但尚未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需提供发证机构在人社部备案的查询截图(http://pjjg.osta.org.cn/)及发证机构开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职称证书需同时提供证书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12333.gov.cn/)查询截图或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官网查询截图);发证单位为协会的,需同时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且该协会显示状态为“正常”。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 21 号)规定的“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均不得作为评分因素。)。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7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5(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1、文员1.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5分,最高得5分;1.2具备人社部门(或其他职称评审部门)颁发的档案或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的得10分,最高得10分;本小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5分。2、餐饮部人员:2.1每一人具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四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得10分,最高得10分;2.2每一人具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四级(或以上)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得5分,最高得20分;2.3每一人具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四级(或以上)西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得5分,最高得20分;2.4每一人具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三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得10分,最高得10分;2.5每一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0分,最高得10分。 本小项累计得分,同1人同时满足多小项可重复计分,最高得70分。3、监控工程师:每一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智能建筑弱电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最高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以上3项累计加分,满分100分,同一人满足不同岗位需求的,不累计计分,只计一次最高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学历证明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信网查询记录;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学历和学位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均提供扫描件。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还需同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查询截图,如已获得证书,但尚未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需提供发证机构在人社部备案的查询截图(http://pjjg.osta.org.cn/)及发证机构开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职称证书需同时提供证书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12333.gov.cn/)查询截图或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官网查询截图);发证单位为协会的,需同时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且该协会显示状态为“正常”。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 21 号)规定的“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均不得作为评分因素。)。4.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商务需求28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8(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34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的有效查询截图作为得分依据。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0(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已履约评价/验收合格)的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服务内容至少包含食堂/餐饮管理或驾驶/用车服务(内容含义符合即可,措词可不相同),每有1个得34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履约评价证明文件,且履约评价/验收结果为优或满意或同等最高评价作为得分依据,履约评价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供应商获奖情况8(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获得过副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服务质量类奖项的,一个得50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或官方文件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服务网点2(一)评分内容: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得100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服务网点-承诺函)作为得分依据,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一)评分内容: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财规〔2023〕3号)相关规定,如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因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罚款等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存在该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在本市集中采购活动中的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且在公示期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100分。(二)评分依据: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书目录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4)项目详细报价(5)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6)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7)供应商获奖情况(8)服务网点(9)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等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一览表(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5)商务、服务条款偏离表(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7)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8)实施方案(格式自定)(9)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10)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11)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12)违约承诺(格式自定)(13)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设计供应商:无本项目造价咨询供应商:无本项目监理供应商:无本项目检测供应商:无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六、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七、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八、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本公告内涉及时间的相关内容均已对外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一、项目概况: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于2024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40022382.项目名称: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3.服务属性:B110702,机关工勤辅助服务4.预算金额:1,700,000.00元5.最高限价:1,700,000.00元6.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1.0项详见采购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注:(1)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gjsy.gov.cn/sydwfrxxcx/)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3)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请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2024年12月27日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2024年xx月xx日xx时xx分00秒(北京时间)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秒(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秒(北京时间,在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xx:xx:xx-xx:xx:xx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

附件下载

  • 附件1:开标记录表.pdf下载
  • 附件2:评分结果表.pdf下载
  • 附件3: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下载
  • 附件4:投标文件.zip下载
  • 附件5: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下载
  • 附件6: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下载
  • 附件7:SZDL2024002238-A戒毒辅助人员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下载
  • 附件8:招标文件.zi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