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石膏渣灰短驳至堆场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7 18:23: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通新实实业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脱硫石膏渣灰短驳至堆场脱硫石膏及渣灰短驳至堆场脱硫石膏及渣灰短驳
联系方式
  • 杨尹:15262722886

正文内容

招标人:南通新实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南通新实实业有限公司 脱硫石膏渣灰短驳至堆场项目(二次)比选采购文件 受南通新实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决定就脱硫石膏渣灰短驳至堆场项目项目实施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脱硫石膏渣灰短驳至堆场项目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报价单价不高于7.3元/平米(含税),量按时结算。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 项目需求说明: 本项目采购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南通新实实业有限公司在正常销售遇到困难期间的脱硫石膏及渣灰短驳至堆场的相关工作,采购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时间按招标人通知,量以招标人过磅数按实结算。②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质保量,及时完成脱硫石膏及渣灰短驳任务,转驳量按实结算。中标方必须满足招标人的运输要求,24小时提供运输服务,运输车辆不得低于六辆,每辆车荷载不低于20吨,遇到特殊情况必须无条件加大运力,并符合招标人使用的相关要求。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比选,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招标人所需内容。 五、 比选采购报价须知 1、报价:包含施工人员工资、劳护费用、企业利润、国家税金、质保等,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2、供应商所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视作投标无效。 3、报价表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4、供应商随意、恶意报价,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 报价注意事项 1、比选响应文件共壹份。 2、投标供应商按比选响应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     3、比选响应文件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密封后,应在密封袋上明确标注询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 比选结束时间 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31日16:0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地点:南通新实实业有限公司 八、 成交原则、方式 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中标; 2、报价为综合单价,不得将项目拆分或选择性报价; 3、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比选文件附件。 成交方式:按项目成交,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九、 联系人: 采购人:南通新实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尹  ,联系电话:15262722886 ;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7)2025年短驳运输技术要求.docx 编号:南通新实实业有限公司脱硫石膏渣灰短驳至堆场项目技术要求编写:初审:审核:批准:2024年月日一、总则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招标人南通新实实业有限公司脱硫石膏(渣灰)短驳至堆场项目。本技术规范书规定了招标人对脱硫石膏及渣灰短驳技术要求。1.2、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意见,无论多少或多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的差异表中。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或虽提出但未得到招标人的确认,仍以招标人意见为准。1.3、在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投标人承诺予以配合。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且不另外增加费用。如提出修改,具体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1.4、投标人须执行本技术规范所列要求、标准,本技术规范中未提及的内容均满足或优于本技术规范所列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5、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有关工业标准,并且功能完整、性能优良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1.6、本技术规范书经招标人与投标人确认后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二、项目及采购范围概况2.1、项目名称:南通新实实业有限公司脱硫石膏及渣灰短驳至堆场项目。2.2、气象条件:多年平均气压1016.34hpa;多年平均气温15.2℃。2.3、项目概况:本项目旨在为南通新实实业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短驳至堆场提供相关服务。2.4、采购范围:南通新实实业有限公司在正常销售遇到困难期间的脱硫石膏及渣灰短驳至堆场的相关工作,采购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时间按招标人通知,量以招标人过磅数按实结算。2.5、工期本项目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2.6结算要求工作结束后一次性结算,报价含税不得高于7.3元/吨,短驳量根据招标人的实际过磅数据开具9%运输发票作为结算依据。三、技术要求及服务(1)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质保量,及时完成脱硫石膏及渣灰短驳任务,转驳量按实结算。中标方必须满足招标人的运输要求,24小时提供运输服务,运输车辆不得低于六辆,每辆车荷载不低于20吨,遇到特殊情况必须无条件加大运力,并符合招标人使用的相关要求。四.验收标准及要求1.验收程序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验收要求。五、投标人及施工人员要求5.1、投标人要求1、具有相关部门核定的运输资质证书,并具备相应的运输协调能力。2、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保障经费,并能效投入。3、投标人提供现场使用的劳动用品、防护用品必须经有关专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在检验合格期内的产品。六、双方责任6.1、招标人职责(1)招标人负责协助投标人解决服务中应进行协调的问题。按合同规定的付款办法。(2)招标人负责提供实施本合同所需要的资料、人员配合和协调工作。(3)用工部门应对所有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负责对投标人服务人员的技术管理和工作协调、监督,负责为投标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5)对已完成的工作及时组织验收并进行工程量签证。6.2、投标人职责(1)切实履行对服务人员的管理义务,确保及时组织完成承包任务范围内的工作,确保工作质量。(2)投标人人员、进度、质量不能满足服务要求时,有责任负责调配和增加人员车辆等,以便保证完成招标人的工作任务。(3)投标人在服务期间,承诺按照招标人内控的要求进行工作。(4)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双方均不得将本规范书中的内容及在本规范书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要求披露的除外。(5)投标人提供现场使用的劳动用品、防护用品必须经有关专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在检验合格期内的产品。(6)投标人必须按照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南通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保证支付参与该项目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7)投标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等意外伤亡事故与财产损失,投标人需第一时间通知招标人,且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投标人全部负责。(8)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七、人员配置要求本项目服务人员需具备相关运输资质要求。八、考核条款8.1、招标人按管理制度对投标人进行服务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环保进行考核。8.2、投标人需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考核标准与细则,设立专用奖励款项,经用招标人同意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惩。8.3、凡在服务中因投标人原因发生不安全事件时,经调查人员认定责任由投标人负责的,除需按电厂制度进行考核外,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应由投标人承担。若造成招标人损失,损失的费用仍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投标人还应承担其它相关责任。8.4、对投标人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按招标人有关规章进行处理。8.5、若投标人服务多次未达到招标人要求标准的,招标人有权扣除部分合同费用,造成严重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九、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要求和建议9.1资格要求建议:供应商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招标人所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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