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黄坛镇Y495杨家至犁岙公路、C526外王至坑头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NBGJ2024-CG0124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17:17:5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海县黄坛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238.69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公路改造提升工程
联系方式
  • 胡庆恩:0574-59958694
  • 周聪燕:0574-65250961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浙江省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黄坛镇Y495杨家至犁岙公路、C526外王至坑头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GJ2024-CG0124 项目名称:浙江省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黄坛镇Y495杨家至犁岙公路、C526外王至坑头公路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386924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386924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黄坛镇Y495杨家至犁岙公路、C526外王至坑头公路改造提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 6 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二类(乙级)从业资质或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或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黄坛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海县黄坛镇人民政府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庆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9958694 质疑联系人:胡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599586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250961 质疑联系人:赖静菲 质疑联系方式:0574-670515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浙江省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黄坛镇Y495杨家至犁岙公路、C526外王至坑头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正式版.docx275.2K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NBGJ2024-CG0124项目名称:浙江省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黄坛镇Y495杨家至犁岙公路、C526外王至坑头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采 购 人:宁海县黄坛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附件:工程量清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黄坛镇Y495杨家至犁岙公路、C526外王至坑头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GJ2024-CG0124项目名称:浙江省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黄坛镇Y495杨家至犁岙公路、C526外王至坑头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386924最高限价(元):2272072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其他需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二类(乙级)从业资质或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或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文件后缀为:jmbs)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本《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5)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海县黄坛镇人民政府地址:宁海县黄坛镇项目联系人:胡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574-5995869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项目联系人:王洋、周聪燕、周恒项目联系方式:0574-65250961质疑联系人:赖静菲质疑联系方式:0574-6705151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联系人:王老师投诉电话:0574-6526566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 浙江省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黄坛镇Y495杨家至犁岙公路、C526外王至坑头公路改造提升工程 ,属于建筑业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7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资格证明要求:见“采购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所有供应商初次报价须按采购文件的报价单及《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所有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第二次报价,只填报总价(即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以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作为价格评议的标准。注:在正式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与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即最终报价)相一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明细,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3备份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点和签收人员(1)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2)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止。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 ;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周聪燕:1356786989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4其它说明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5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按下表中服务招标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根据中标金额,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类型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备注:(1)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采购单位应当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项目概况:项目Y495杨家至犁岙公路,起点接于甬临线K79+042处,横穿高速桥洞,途经下张村、永联村,终点位于犁岙村口,路线长1.997km。C526外王至坑头公路,起点位于Y495杨家至犁岙公路K1+470处,终点位于坑头村口,终点桩号为K0+792处,路线长0.792km,共计2.789km。实施内容:埋设自来水管切割路段修复。凿除原路面结构层及部分路基后,加铺18cm水泥砼+16cm水泥稳定碎石。部分路段土路肩硬化,结构采用18cm厚砼面层+10cm级配碎石垫层,与切割路段相接段硬化结构采用18cm水泥砼+16cm水泥稳定碎石;完善沿线路基防护及排水设施;完善沿线标志、标线等交安及附属设施。2、采购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沿线设施及附属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3、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如有)等一起阅读和理解。5、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6、工程量清单、图纸,详见附件。由于图纸容量超出政采云系统要求,本项目图纸请与招标代理联系索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聪燕,0574-65250961、13567869897▲二、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负责人:1名,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浙江省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黄坛镇Y495杨家至犁岙公路、C526外王至坑头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图。2、依据《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33/T751-2009)、《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不能修改定额中工料机消耗量)进行编制,无法套用《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进行编制的,则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9]116号文颁布的《转发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6号)文件规定、《浙江省公路工程四新技术预算定额》、《浙江省公路工程补充定额》。3、材料价格:采用宁波市交通运输局(http://jtw.ningbo.gov.cn/)统计数据宁波市2024年8月份材料信息价中的宁海县部分的材料信息价,宁海县未发布的采用宁波市材料信息价(若材料品种或规格不全时,可采用浙江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及2024年8月份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以上信息价均缺项的材料按市场含税价计取。四、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是预计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3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7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3.其它说明3.1建筑工程一切险按照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定为3‰;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暂定为5‰。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供应商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3.2安全生产费:按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至600章清单合计金额的2%计取,以后根据实际金额调整。3.3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需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工伤保险费。(按宁人社【2014】115号、甬人社发【2014】170号文件执行)。3.4取费标准:其它直接费和间接费率标准均按交通部2005年《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参照其他公路标准取费,其中利润按3.5%计取,税金按3.41%计取。养护工程人工费采用35.75元/工日,公路人工费根据浙江省交通厅[2019]116号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取为127.66元/工日。3.5施工场地内临时供电措施的架设、拆除、维修由承包人负责,此外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发电机组,作为后备电源,以保证电网停电时能继续进行施工。场地外供电临时设施(变压器等的安装)由业主提供。3.6施工环保费已包含在相关子目单价中。3.7拆除混凝土结构、机械凿除原有砼面层及标志牌砼基础,预算中扣除残值回收费用,废料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置。3.8因建设单位要求,取消限高架2座。3.9渣土处置费已包含在相关子目单价中,不另行计量。3.10弃方外运运距已综合考虑,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子目单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3.11本工程混凝土均考虑商品砼。3.12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遗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图纸规定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3.13其它未明确事宜见施工图要求及预算书。3.14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3.15工程量清单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清单 第100章 总则细目号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合价101通则101-1保险费101-1-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20752.266951.14101-1-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方责任险总额50005000102工程管理102-1竣工文件总额1000010000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72935.4957926.17104承包人驻地建设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1000010000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89877元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清单 第200章 路基细目号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合价201拆除结构物201-2拆除干砌片(块)石结构201-2-1拆除干砌挡墙m3472201-4拆除混凝土结构201-4-1拆除原有砼压顶、边沟m3188.5202挖方202-1挖土方201-1-1挖土方,包含弃运m32229203填方203-2借方填筑203-2-1路基宕渣回填(包含原挡墙拆除料)m31127.6207修复排水设施207-2排水沟207-2-1C25现浇混凝土排水沟m3514.44207-2-2更换Φ700铸铁井盖(D400型)套9207-2-3更换Φ300铸铁井盖(D400型)套3207-2-4更换0.5*0.5m铸铁井盖(D400型)套1208修复防护工程208-11挡土墙208-11-1干砌片石挡土墙(部分石方利用)m3380.3208-11-2C25砼压顶m341.74208-11-3C25砼挡墙(含土方开挖、外运)m3121.4201拆除结构物清单 第2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清单 第300章 路面细目号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合价301挖除、铣刨、破碎旧路面301-1水泥混凝土路面301-1-1拆除砼路面m3859.7303裂缝类病害处治303-2不规则裂缝302-2-1清缝及聚氨酯灌缝m10723308底基层(垫层)308-1级配碎(砾)石底基层308-1-110cm厚碎石垫层m21301.9309基层309-1水泥稳定碎(砾)石基层309-1-116cm厚4.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m25688.1322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322-1水泥混凝土面板322-1-118cm厚4.0Mpa水泥砼面层(含刻纹)m28876.4322-1-220cm厚C20砼基层m21084.3322-2补强钢筋322-2-1道路钢筋kg600.8324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324-3横向排水324-3-bDN600mm钢筋混凝土承插管(含土方开挖、回填等)m6324-3-CM7.5浆砌片石挡墙(含集水井)m316.49清单 第3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清单 第600章 交通安全设施细目号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合价603波形护栏603-2修复603-2-1拆除Gr-C-4C波形钢护栏m96603-2-2反光膜m210.8603-2-3GR-C-4C(含端头)m152609单柱式交通标志609-1拆除609-1-1D89mm,φ800mm标志牌个1609-1-2D89mm,A900mm标志牌个3609-3安装609-3-1D89mm,D800mm标志牌个10609-3-2D89mm,A900mm标志牌个4609-3-3D89mm,800*800mm标志牌个2609-3-4D89mm,1200*600mm标志牌个4612单悬臂式交通标志612-1拆除612-1-1D165mm,240*120mm标志牌个3612-3安装612-3-1D165mm,240*120mm标志牌个3612-3-2Φ120mm*4.5mm道口标注个32616里程碑、百米桩、界碑616-2安装里程碑、百米桩、界碑616-2-1里程碑更换块3616-2-2百米桩更换块25617道路交通标线局部修复617-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617-1-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m2935617-7轮廓标617-7-1大角度轮廓标个42清单 第6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第100章总则898772第200章路基工程3第300章路面工程4第600章沿线设施5第100章~第600章清单合计6已包括在清单合计中的暂估价合计7清单合计—暂估价8不可预见费9投标价五、商务条款要求序号商务条款要求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 % 。履约担保返还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额返还。▲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预付款(供应商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预付款从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开始分次均衡扣回;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每期计量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未审批核准的变更不予计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和竣工资料后再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待审计报告出具后,且提供质量保证金(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1.5%),将结算完成后产生的工程资料移交后,再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不计息)。▲3施工工期:6个月质量目标:合格施工地点:宁海县黄坛镇境内4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5合同条款:按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执行。▲61、本招标所提的要求仅为主要要求,不应作为完整的详细的要求;2、供应商应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及其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7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实行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结算。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2.1依法组件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原则上不超过两轮次。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名次排序,先抽中的排名在先。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五、评审标准:详见《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项目评分细则技术资信部分70分施工组织方案(45分)1、本项目现状的调查与问题剖析(5分)评委对供应商根据自行踏勘项目情况所进行的本项目实际现状、总结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等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1)描述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分析全面、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2)描述较为合理、分析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4分;3)描述一般、分析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4)描述简单、分析不全面、针对性弱的得2分;5)描述简单、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技术资信部分70分施工组织方案(45分)2、施工组织方案(5分)评委对整体施工组织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1)方案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工程关键节点分析准确、把控得当的得5分;2)方案能满足项目的主体需求,工程关键节点析较为准确、把控较为得当的得4分;3)方案一般,工程关键节点析把控一般的得3分;4)方案简单,工程关键节点析把控弱的得2分5)方案简单,工程关键节点析缺失、无法把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技术资信部分70分施工组织方案(45分)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5分)评委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1)各项保障措施有力、完全符合行业规范与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2)各项保障措施较为有力、基本符合行业规范与本项目需求的得4分;3)保障措施一般,尚不影响履约的得3分;4)保障措施上有部分内容欠缺,影响履约的得2分;5)措施上有主体内容的缺项或缺少具体有效的保证措施,难以保证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技术资信部分70分施工组织方案(45分)4、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5分)1)进度计划安排得当、各时间节点明确、项目工期有有效保障的得5分;2)进度计划安排较为得当、各时间节点较为明确、项目工期基本有有效保障的得4分;3)进度安排尚能满足项目需求、部分时间节点不够明确或存在前松后紧的得3分;4)进度安排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时间节点较为混乱的得2分;5)进度安排存在多处明显不合理之处、时间节点混乱、难以保障项目工期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技术资信部分70分施工组织方案(45分)5、生产、文明施工措施(5分)评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1)施工噪音、施工震动、施工扬尘等保障措施具体有效、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2)施工噪音、施工震动、施工扬尘等保障措施基本有效、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4分,3)保障措施一般,尚不影响履约的得3分,4)保障措施上存在细节部分欠缺,影响履约的得2分;5)措施有缺项或缺少有效保障手段,难以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技术资信部分70分施工组织方案(45分)6、环保管理体系和措施(5分)评委对环保管理体系和措施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1)环保管理体系健全有效、保障措施具体细致、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2)环保管理体系基本有效、保障措施较为具体细致、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4分,3)保障措施一般,尚不影响履约的得3分,4)保障措施上存在细节部分欠缺,影响履约的得2分;5)保障体系及措施有明显缺漏项,或过于笼统无法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技术资信部分70分施工组织方案(45分)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布置(5分)评委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1)施工机械设备种类齐全、规格型号较新、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2)施工机械设备种类齐全、但部分主体设备略为陈旧的得4分;3)施工机械设备种类齐全、但部分非主体设备略为陈旧的得3分;4)施工机械设备种类非主体部分不齐全、且部分设备略为陈旧的得2分;5)施工机械设备种类主体部分齐全、且部分设备略为陈旧的得1分;6)施工机械设备不全、或陈旧落后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分。技术资信部分70分施工组织方案(45分)8、施工关键点、重难点分析(5分)1)描述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2)描述较为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得4分;3)描述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4)描述简单,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5)描述简单,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技术资信部分70分施工组织方案(45分)9、竣工资料整理方案(5分)1)拟定的竣工资料整理方案完善性、合理性优秀的,得5分;2)拟定的竣工资料整理方案完善性、合理性良好的,得4分;3)拟定的竣工资料整理方案完善性、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4)拟定的竣工资料整理方案完善性、合理性较弱的,得2分;5)拟定的竣工资料整理方案完善性、合理性简单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技术资信部分70分项目团队(7分)10、技术人员(5分)项目经理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基础上,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基础上,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有类似项目从业经验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近三个月来任意时间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技术资信部分70分项目团队(7分)11、其他施工人员配备(2分)除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外,每增加1名施工员并具有施工员证得1分,最多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技术资信部分70分突发事件(5分)12、应急预案 (5分)1)应急预案条款完整、措施得力、能有效降低突发事件的不利影响的得5 分;2)应急预案条款内容完整,措施基本得力,能降低突发事件的不利影响的得4 分3)条款内容完整、但具体措施与工程实际情况略有偏差、预计尚不影响履约得3分;4)条款内容具体措施有明显缺漏项,或过于笼统但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分;5)条款内容不完整、或措施没有实际效果、无法保障项目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技术资信部分70分售后服务方案(5分)13、售后服务承诺(5分)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完备、服务内容具体、详细、服务质量有保障的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5分。技术资信部分70分合理化建议(5分)14、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与承诺进行评议(5分)提出的建议与承诺具有实际意义并得到采纳,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与本项目履约无关的建议与承诺不予认可。技术资信部分70分业绩(1.5分)15、供应商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提供近三年以来完成同类项目业绩证明,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每具有完成过一个同类项目的得0.5分,最高得1.5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完工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技术资信部分70分政策性加分(1.5分)16、供应商是国家认定的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加1.5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价格部分3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最低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的价格分以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备注:1、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3、各磋商小组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4、重大事件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2011版《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简明协议书采购人:宁海县黄坛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宁海县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及浙江省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黄坛镇Y495杨家至犁岙公路、C526外王至坑头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决定将该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工程名称:浙江省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黄坛镇Y495杨家至犁岙公路、C526外王至坑头公路改造提升工程二、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宁海县黄坛镇境内,项目Y495杨家至犁岙公路,起点接于甬临线K79+042处,横穿高速桥洞,途经下张村、永联村,终点位于犁岙村口,路线长1.997km。C526外王至坑头公路,起点位于Y495杨家至犁岙公路K1+470处,终点位于坑头村口,终点桩号为K0+792处,路线长0.792km,共计2.789km。实施内容:埋设自来水管切割路段修复。凿除原路面结构层及部分路基后,加铺18cm水泥砼+16cm水泥稳定碎石。部分路段土路肩硬化,结构采用18cm厚砼面层+10cm级配碎石垫层,与切割路段相接段硬化结构采用18cm水泥砼+16cm水泥稳定碎石;完善沿线路基防护及排水设施;完善沿线标志、标线等交安及附属设施。三、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元整。五、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报告为准)合同工期:6个月若实际开工日期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甲方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非甲方原因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日500元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天的按天计算),最高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七、供应商人员的管理供应商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与供应商承诺的名单(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一致,并建立考勤台账制度。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认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采购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项目经理在开工令发出后不得更换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不少于22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采购人同意例外)。八、质量与验收: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所有工程项目由甲方委托专业人员验收,竣工验收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达不到以上要求应按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不合格而采用的补救费用由乙方负责,无法补救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九、安全生产:工程安全要求: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本工程必须安全生产,若有安全事故,和(或)造成的工料损失与其他任何损失,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十、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预付款(供应商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预付款从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开始分次均衡扣回;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每期计量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未审批核准的变更不予计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和竣工资料后再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待审计报告出具后,且提供质量保证金(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1.5%),将结算完成后产生的工程资料移交后,再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不计息)。十一、变更1、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1)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2)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3)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4)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并按计价依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计算确定。2、变更的估价原则(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2)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非施工企业原因的工程变更等,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单价但存在与变更工程类似项目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的价格也没有类似的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则由供应商按照《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33/T751-2009)、《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不能修改定额中工料机消耗量)进行编制,无法套用《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进行编制的,则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9]116号文颁布的《转发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6号)文件规定、《浙江省公路工程四新技术预算定额》、《浙江省公路工程补充定额》。(有交通定额的采用交通定额,无交通定额的参照相近定额)以及招标人测算价的相应取费费率(其他公路标准取费)和宁波市交通运输局(http://jtw.ningbo.gov.cn/)统计数据宁波市2024年 10月份材料信息价中的宁海县部分的材料信息价,宁海县未发布的采用宁波市材料信息价(若材料品种或规格不全时,可采用浙江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及2024年10月份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以上信息价均缺项的材料按市场含税价计取,并按中标下浮率结算,特殊材料按业主签证单结算,只计取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不下浮。十二、价格调整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进行调价。十三、竣工结算办法:1、本合同采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形式,即:单价合同。2、合同价格确定方法:以投标报价作为合同单价。竣工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并经业主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十四、材料采购:本工程承包范围所用的一般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材料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准用证、复试报告。在材料到货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于原认可样品质量规格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可以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事后发生材料设备不符合原认可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则相应顺延。甲方保留对本工程全部进场材料的检验认可权。十五、竣工验收1.当本工程满足以下条件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报告,要求验收工程:①本工程已按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②圆满地通过了各单项工程的检查和验收;③有经审核后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提供一份电子文件(U盘)。2.待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后,方能作为最终验收合格。十六、缺陷责任期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采购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供应商延长缺陷责任期。3、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交通主管部门已按规定完成对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备案(鉴定)或已完成质量专项验收,采购人应在14天内会同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供应商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十七、违约责任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1)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2)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为中标价的1.5%;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乙方违约,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以监理和甲方当月统计情况为准,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到位率不少于22天,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5000元/天;项目总工每月在工地到位率不少于22天,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3000元/天;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在工地到位率不少于22天,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1000元/天;(2)当供应商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换主要人员时,须事先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更换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被替换人员的资质,经采购人批准同意更换的,按下述规定课以违约金:项目经理5万元/次,项目技术负责人4万元/次,其他主要人员3万元/次;若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的,按下述规定课以违约金:项目经理10万元/次,项目技术负责人8万元/次,其他主要人员5万元/次。3、对供应商无故弃标、降低服务标准、不能兑现质量工期承诺等情形,将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参与县内招标投标及相关活动。4、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对合同管理不到位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项目,将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十八、其他规定: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开工报告。若乙方未按此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推迟付款时间并追究乙方的逾期竣工责任。2、乙方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参与该建设工程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甲方已考虑该费用,已纳入本工程预算款。3、供应商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53号令)、《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12〕10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5〕148号)和《******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8〕2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在建交通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宁交〔2019〕230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启用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0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文件及采购人相关制度的规定,供应商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需落实实名制、分帐管理、保证金、足额及时发放、银行代发,维权公示等六项制度。供应商应当按月如实向采购人和监理人报送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供应商没有按时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采购人可暂缓支付当月的工程计量款。4、乙方未按上报给甲方的工程进度报表施工,又不向甲方及时汇报和作出合理解释,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面调整工程进度,但施工总工期不得超过投标工期。5、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提交相应施工资料,施工资料应按系统、规范、有序的原则和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装订,经甲方审核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施工资料作为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必要条件之一。6、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发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交通管制时,接送村民的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中止承包合同并可视情况没收部分或全部工程履约保证金:未履行质量、安全承诺的、由于施工单位延误合同工期的。9、争议解决:有关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1、本合同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三节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采购人的义务(1)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供应商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采购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采购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热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供应商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供应商的义务(1)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有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和人费用。(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采购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5)不得与监理、设计单位串通一气坑害采购人利益。(6)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腐蚀拉拢有关工程管理、监理、设计人员,扰乱工程建设正常秩序。(7)不得有利用劳务、工程分包谋取私利或接受劳务、工程分包单位财物以及在材料采购中吃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第四条供应商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供应商廉政保证金与履约担保捆绑,额度为合同价的1%。第五条违约责任(1)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供应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供应商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第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廉政责任追溯期为项目竣工后三年。第八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双方的督单位各一份。采购人:(单位全称)(盖章)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章)采购人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章)第四节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供应商(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供应商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供应商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正文本)》、浙交〔2021〕12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21〕12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供应商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供应商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供应商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浙交〔2021〕12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使用和管理。(12)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当服从采购人及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令,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采购人:(单位全称)(盖章)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五节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名称)的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施工图)。(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六)乙方与甲方、供应商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七)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八)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届满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采购人:(单位全称)(盖章)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建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响应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响应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响应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报价单;2.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见响应文件第 页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见响应文件第 页3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4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采购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响应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报价单………………………………………………………………………………………(页码)(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1、报价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报价(元)备注1报价大写: 元整(小写: ¥) 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投标声明注:1、报价包含施工、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保修、风险、管理费、利润及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为完成本次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的一切费用。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2%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工程全部由小微企业承建,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附件8:工程量清单(另附)附件9:图纸(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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