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25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编号慈环建〔2025〕347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12-25 11:43:2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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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25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慈溪分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慈溪市华东轻纺针织城发展有限公司慈溪市中心城区东部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 慈环建〔2025〕347号 2025年12月25日 慈环建〔2025〕347号(慈溪市华东轻纺针织城发展有限公司慈溪市中心城区东部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pdf 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6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0574-63961775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内提起行政诉讼。 2慈环建[2025]347号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华东轻纺针织城发展有限公司慈溪市中心城区东部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慈溪市华东轻纺针织城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慈溪市中心城区东部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一、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项目总占地面积2170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67617.84平方米,其中地-1-2上建筑面积548297.41平方米,拟建设20栋高层厂房建筑(建筑面积516324.04平方米(B区255247.82平方米(含已建工业用房4593.11平方米),A区261076.22平方米))、1栋高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1761.07平方米)、1栋高层宿舍建筑(建筑面积18645.66平方米)及食堂配套建筑(建筑面积1566.64平方米)并在建筑内部及建筑之间设置立体停车楼。配套建设厂区绿化、道路、给排水、通信、照明灯等附属设备。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基坑水、施工作业产生泥浆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与维护,防止油料等泄漏。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项目运营期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22-7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作业方式,加强运输管理,科学选择运输路线,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采用湿装湿运,做好运输车辆冲洗、遮蔽、保洁工作,合理设置各类堆场,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因生产工艺确需夜间施工的,需按照《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执行申报和公告制度。运营期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北侧和东侧边界执行4类标准。(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过程开挖的土石方需在政府指定场所堆放。建筑垃圾按《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186号)规定交由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运至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运营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3-7“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入驻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四、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同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日常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五、如你单位对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意见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25日-4-7抄送: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办公室2025年12月25日印发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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