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楼地下车库改造项目预算审核

项目编号440600007039442240712178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8 10:19:0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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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广东新创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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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楼地下车库改造项目预算审核 采购项目名称: 副楼地下车库改造项目预算审核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00070394422407121783 项目业主: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服务机构: 广东新创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副楼地下车库改造项目预算审核 合同编号: 4406000070394422407121783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7月1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8月05日 服务内容: 按服务合同出具预算审核报告 合同附件 地下车库造价咨询合同.pdf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4-08-08 24063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含采购项目)造价咨询合同(预算审核)工程名称: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楼地下车库改造项目工程地点:佛山市委托人(全称):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咨询人(全称):广东新创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Oan签订日期:2024年)月19日委托人: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咨询人:广东新创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条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2、项目名称: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楼地下车库改造项目;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B类);(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日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4、咨询人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咨询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第二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文件的优先解释效力顺序如下:1、本合同;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程序1、预算审核的工作流程:委托人发出委托业务,提供图纸、相关文件资料——咨询人到现场拿资料,查看了解情况一编制预算初稿——委托人组织咨询人与预算编制单位进行对数(视工程实际安排)——咨询人编制对数后的预算初稿(以书面形式说明过程中双方对数初稿变更增减的情况),反馈给委托人审核——咨询人出具经审核后的预算报告(并填报附件5),签名加盖公章。第四条违约责任与处罚对咨询人出现评审质量问题、审核超时、违反程序和泄密等违约行为的,1委托人有权对违约咨询人按委托协议进行警告、扣减委托费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委托。1、复审结果偏差率为实施对咨询人评审结果准确性的监督,委托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咨询人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复审,如经复审发现签约咨询人的评审结果存在差异且偏差率i(i,误差是指由于咨询人审核人员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差错,如错套定额,点错小数点、重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高估冒算、因没有到现场核实导致造价失实等。评审结论误差率是指咨询人人员主观差错金额与委托人的最后定案金额对比计算率)超过以下情况的【偏差率根据委托人的实际分3种情况考虑:1)、委托其他咨询人提交的定案稿(初稿)与委托人复核的最后定案金额对比;2)、被审咨询人的审核结果与复核中介的审核结果(经与被审咨询人等相关单位对数并盖章确认)对比;3)、被审咨询人的审核结果与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审定结果对比。其中i=(咨询人送审金额一经确认的复核金额)/经确认的复核金额】,且证实是咨询人评审结果存在问题的,委托人对相应的评审咨询人作出如下的处理:工程预算的评审:i在±1%-±3%之间的,扣减委托费的10%;i在±3%-±5%之间的,扣减委托费的25%;i在±5%-±8%之间的,扣除委托费的50%;i在±8%-±10%之间的,扣减委托费的70%;i>±10%,扣减委托费的100%;对i在±1%内,但单项偏差超过1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出现一次按扣减委托费的5%处理。出错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已拨付委托费但事后需要抽查或审计的项目,若咨询人提供的审核结果有问题需扣减相应服务费的,咨询人应退回需扣减相应的服务费。2、逾期处理。因咨询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初稿和定案稿给委托人复核和对复审意见处理不及时的,按如下规定处理:2序号逾期时间处理结果1逾期2天内对负责评审和复核的咨询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理。2逾期超过2天又未达到5天该项目委托服务费咨询人按原约定收费的95%收取。3逾期超过5天又未达到10天该项目委托服务费咨询人按原约定收费的90%收取。4逾期超过10天又未达到15天该项目委托服务费咨询人按原约定收费的85%收取。5逾期超过15天又未达到1个月该项目委托服务费咨询人按原约定收费的80%收取。6逾期超时1个月以上委托人可作出解除合同并对咨询人所作出的工作不给予补偿的处理。对情形严重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委托人同时可采取相应措施追究咨询人的相应责任。3、咨询人如出现弄虚作假,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和编制等单位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等,以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政府利益的,一经查实,委托人有权对违约咨询人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解除委托等处罚,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4、对拒绝接受委托人监督检查和管理,或者经考核不达标的咨询人,委托人有权中止其继续合作。5、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委托服务期间,若发现咨询人或咨询人的审核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私自与施工等利益单位联系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委托人有权责令违规违纪的咨询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委托服务合同,并将相关情况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6、咨询人必须独立完成委托人委托的评审任务,不得将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若发现咨询人将委托的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一经证实,委托人有权对违约咨询人按委托协议约定进行扣减委托费、解除委托等处罚,并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7、因咨询人原因导致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该咨询人除承担相关责任外,委托人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此咨询人作扣减评审费用和解除委托合同等处罚。38、对咨询人不按协议完成委托业务、审核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发生与委托业务相抵触行为的,委托人有权终止该咨询人的审核活动,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9、在工程评审过程中,若发现咨询人的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评审工作要求的,委托人拥有更换人员的权力。第五条咨询服务费计算及支付方式1、咨询服务费:(1)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计算酬金,若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则按2000元收取。2、支付方式(1)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报告书完成并经委托人确认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咨询服务费。(2)咨询人收款时必须出具属地有效发票,发票抬头公司为:佛山市人民检察院。(3)由于财政拨款特殊性,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以财政拨款支付日期为准。第六条服务要求及咨询人人员要求1、服务响应要求:咨询人须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和免费技术支持。对委托人的服务通知,咨询人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响应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不合格的服务将被拒绝,委托人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2、服务保证: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3、咨询人应满足以下要求或可提供更优的条件:(1)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造价咨询业务。(2)具有丰富的工程造价咨询经验和有资质的各类工程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①除熟悉一般土建、安装、装饰和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外,还包括对市政、交通、公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具备编制能力和经验,并具备相应专业的专业人员或专家。4②具备经济类专业人员,能够独立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③具有丰富的基建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包括接受大中型或重点项目的业绩,且完成情况良好。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⑤应熟悉国家、省、市财政部门关于政府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在造价咨询过程中,若出现咨询人跟进造价咨询人员离岗的,需提前向委托人提出申请,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确定人员和工作的交接。4、特别说明(1)因咨询人原因导致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该咨询人除承担相关责任外,委托人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此咨询人作出扣减编制费用和解除服务合同等处罚。(2)编制造价咨询相关资料原则上不得带出佛山市范围以外的地区,若发现咨询人出现将编制造价咨询相关资料带出佛山市范围以外情况的,委托人有权终止该咨询人的编制活动,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3)对咨询人出现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委托人有权终止该咨询人的编制活动,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4)咨询单位在进行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为确保项目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严禁采用快递、邮寄资料等方式,若由此造成咨询项目资料遗失,委托人和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第七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八条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执两份,咨询人执两份,具同等效力。5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相关附件售委托人: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盖章)咨询东新创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202年7月19日年月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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