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禾甸镇、米甸镇镇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DLZC2024-G1-00638-YNBY-000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 12:13:4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390万元
中标单位云南合续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71.80万元
代理单位云南邦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联系方式
  • :0872-3121551
  • 杨工:0872-2225529

正文内容

祥云县禾甸镇、米甸镇镇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LZC2024-G1-00638-YNBY-0001 二、项目名称:祥云县禾甸镇、米甸镇镇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应商名称:云南合续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财富工业园区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楼主楼302室 中标金额(万元):371.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6.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名称:祥云县禾甸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品牌:贝斯 规格型号:单套处理能力200m3/d,耐候钢+防腐处理;设备集成厌氧、缺氧、好氧、沉淀、过滤等功能单元 数量:2 单价(元):8400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名称:祥云县米甸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品牌:贝斯 规格型号:处理能力 250m3/d,耐候钢+防腐处理;设备集成厌氧、缺氧、好氧、沉淀、过滤等功能单元 数量:1 单价(元):92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立华,史桂芬,陈晓希,朱国军(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师建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件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人支付。 金额:1.9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祥云县祥姚路53号 联系方式:0872-3121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邦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兴盛路北延线邑水花都D1幢 联系方式:0872-2225529、19218827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872-2225529、192188270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祥云县禾甸镇、米甸镇镇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大理白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11:11 评审专家名单 侯立华,史桂芬,陈晓希,朱国军(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师建丽 总中标金额 ¥371.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 0872-2225529、19218827001 采购单位 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祥云县祥姚路5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2-3121551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邦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大理市太和街道兴盛路北延线邑水花都D1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2-2225529、19218827001 附件: 附件1 祥云县禾甸镇、米甸镇镇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10.9(终稿).docx 附件2 祥云县禾甸镇、米甸镇镇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DLZC2024-G1-00638-YNBY-0001采购单位: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云南邦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2第四章合同条款30第五章采购需求....................3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6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祥云县禾甸镇、米甸镇镇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14时30分(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DLZC2024-G1-00638-YNBY-00012.采购计划编号:4532923JH202400791-13.项目名称:祥云县禾甸镇、米甸镇镇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4.预算金额:390万元。5.最高限价:390万元。6.采购需求:采购三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含安装),日处理规模合计650m³,设备出水水质均为一级A标准。其中:在禾甸镇镇区采购安装两套日处理规模为200m³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在米甸镇镇区采购安装一套日处理规模为250m³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7.服务期限:六个月,包含土建施工、设备供货期、设备安装、设备调试期、设备试运营期(三个月)等。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情况说明;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11日00:00至2024年10月17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www.zcygov.cn)3.方式:(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磋商或谈判)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klkj.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二)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与CA进行绑定,凭CA进行项目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三)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磋商或谈判)资格。(四)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8166369)注: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3.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如果供应商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进行报名即可)(二)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提交、开启等程序均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三)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供应商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投标文件时,请同时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四)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五)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yngp.com)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159112287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邦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兴盛路北延线邑水花都D1幢联系方式:0872-2225529、1921882700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采购人: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15911228764 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邦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兴盛路北延线邑水花都D1幢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872-2225529、192188270011.3项目名称祥云县禾甸镇、米甸镇镇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1.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服务期限六个月,包含土建施工、设备供货期、设备安装、设备调试期、设备试运营期(三个月)等。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2采购预算390万元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3招标内容采购三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含安装),日处理规模合计650m³,设备出水水质均为一级A标准。其中:在禾甸镇镇区采购安装两套日处理规模为200m³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在米甸镇镇区采购安装一套日处理规模为250m³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4.1供应商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或财务情况说明;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9.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截止之日前十日内提出;2、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通过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署名提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或网上发布公告形式(发布媒体详见招标公告)答复。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媒体详见招标公告)上发布澄清公告。17.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8.1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祥云县禾甸镇、米甸镇镇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标准下浮50%收取。保证金金额:39000.00元(叁万玖仟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下午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选择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任一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一)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应以供应商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及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已公布的项目银行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转账办理:1.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云南邦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源泉支行银行账号:25151002090000226582.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号(如有)。(例如“XXX项目XXX标段投标保证金”)。3.退还时只能通过对公账户退还。(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应是供应商,受益人应是招标人,保证人应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应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当供应商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且符合保证金不予退回情形的,由银行按照银行保函合同对招标人代偿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办理:潜在供应商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应按潜在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保函办理的相关要求办理银行保函,并将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三)保险保函。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当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且符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情形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代偿投标保证金金额。19.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特别注意:(1)供应商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19.2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注:(1)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方按以上规定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成员方无需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19.3投标文件递交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提交、开启等程序均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进行,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20.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4时30分20.2投标文件的退还不予退还21.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云南邦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大理市太和街道兴盛路北延线邑水花都D1幢)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21.3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顺序当众开标,导入有效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对网上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远程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委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专家由采购人代表及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22.3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24.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27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结果无异议且公示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通过转账、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缴纳项目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合格且履约完毕后的30个日历天内,采购人无息返还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要求3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件规定收取。缴纳代理费账户:账户名称:云南邦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源泉支行 银行账号:2515100209000022658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中标结果公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上公告中标结果。(2)最高限价390万元,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3)注意事项提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应明确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姓名及手机号码,未提供或提供有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注意事项1.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秒懂政采云 项目采购”学习。2.本次采购采用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云南支持云南壹证通CA、云南CA,申请相关说明如下:(1)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登录名bszb(凭此登录名可直接登录)。云南壹证通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871-67276028。(2)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login,请供应商自行注册办理,云南CA客服热线400-6727-666。 (3)如果供应商已办理以上任一CA机构的数字证书(CA)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均可直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1 本项目属于 货物类 采购;1.2 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为 其他服务业 ;2.供应商如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价格扣除优惠,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招标内容3.1本项目招标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4.1供应商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项目名称;(2)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确切来源);(3)质疑对象;(4)联系电话和地址;(5)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署名。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的原件。7、投诉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招标内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一次性署名提问。9.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或网上发布公告形式(发布媒体详见招标公告)答复。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媒体详见招标公告)上发布澄清公告。10.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公告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招标内容”)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构成13.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4.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5、投标报价15.1报价方式:总报价。最高限价:390万元15.2报价原则:1、供应商必须按本招标文件指定格式正确填写报价表;2、供应商没有填入价格的部分在项目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部分费用已包括在其单价和投标报价中,供应商不得由此向采购人进行索赔;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如出现多个报价或书写错误,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和单价汇总金额中低价为准。4、所有报价均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价格。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咨询费、人员费用、税费、保险费、以及伴随服务费(售后服务等)等的一切费用。15.3供应商应全面考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素,一旦中标,价格一律不作调整。16、投标货币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7.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18.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18.3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18.4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及资料(1)非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将非中标人的保证金退回原缴纳账户,非中标人无需上门办理。(2)中标人: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出具已签合同证明。18.5已缴纳投标保证金,而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供应商,其保证金由财政局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没收。18.6投标保证金统一由代理公司收取和退还。18.7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已缴纳保证金,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供应商;(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釆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4)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和虚假补充文件的;(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19.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投标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投标文件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投标截止时间及有关内容20.1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投标文件的退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21.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21.3开标程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2、评标2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2.3评标方法本项目按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2.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2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中标结果24、中标人的确定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4.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4.4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标段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4.5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5、中标通知书25.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履约保证金27.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7.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8、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7、纪律和监督29、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9.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0、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0.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1、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1.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2、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2.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其他事项33、招标代理服务费33.1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34、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4.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2.1资格评审标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或财务情况说明;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1资格评审标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2.1资格评审标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1资格评审标准无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1资格评审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声明)(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2.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2项要求2.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及给定内容2.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2.2符合性评审标准采购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要求2.2符合性评审标准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7.1项规定2.2符合性评审标准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3详细评审标准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F1、F2、F3分别为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3详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报价部分F1:满分30分。技术部分F2:满分45分。商务部分F3:满分25分。2.3详细评审标准F1:报价部分(30分)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该项不得分。(按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在评审时按10%进行价格扣除,经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为评审价。2.3详细评审标准F2:技术部分(45分)土建施工、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方案(2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下4项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规则如下:①土建施工方案;②设备供货方案;③设备安装方案;④设备调试方案(含试运营)。注:以上4项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5-20分;每缺少一项要求的内容扣5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错误或逻辑错误扣3分;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缺漏或实施性不强扣3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3详细评审标准F2:技术部分(45分)质量保障措施(15分)项目采购主要内容为乡镇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为了确保所投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配置的合理性、技术性能、功能的先进性、完整性、质量水平与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相吻合,需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输、安装及调试等阶段严格控制质量保障措施,此项将从不同阶段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价:①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可操作性强,且具有一体化设备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第三方出具的一体化设备的性能评价报告、投标单位公开发布的企业标准、村镇污水处理管理云平台登记证书、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控制软件和物联网控制软件登记证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符合CCAEPI-RG-S-035-2017《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体化成套污水处理装置》的要求中所有证明材料,质量保障措施评价为优,则可得10-15分;②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可操作性较强,且具有一体化设备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第三方出具的一体化设备的性能评价报告、投标单位公开发布的企业标准、村镇污水处理管理云平台登记证书、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控制软件和物联网控制软件登记证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符合CCAEPI-RG-S-035-2017《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体化成套污水处理装置》的要求中证明材料少于4项,质量保障措施评价为良,则可得5-9分;③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可操作性偏差,且具有一体化设备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第三方出具的一体化设备的性能评价报告、投标单位公开发布的企业标准、村镇污水处理管理云平台登记证书、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控制软件和物联网控制软件登记证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符合CCAEPI-RG-S-035-2017《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体化成套污水处理装置》的要求中证明材料少于2项,质量保障措施一般,则可得0-4分;2.3详细评审标准F2:技术部分(45分)应急预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下三个方面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规则如下:①供货(生产)应急预案;②安装应急预案;③调试应急预案。注:以上3项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要求的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错误或逻辑错误的扣1分,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缺漏或不切合项目实际的扣1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3详细评审标准F2:技术部分(45分)售后服务(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下4项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规则如下:①售后服务体系;②故障响应时间及解决措施;③售后服务团队、专业服务人员保障;④服务承诺。注:以上4项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要求的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错误或逻辑错误的扣1分,每有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有缺漏或不切合项目实际的扣1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3详细评审标准F3:商务部分(25分)团队人员(10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3分,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得2分,环境相关专业初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得2分,环境相关专业初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3.拟派质量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得2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近三个月社保证明);4.拟派维修电工2名,每少一个扣0.5分,满分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否则相应人员不予认可);污废水处理工2名,每少一个扣0.5分,满分1分(须提供相应人员的相关证书、身份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否则相应人员不予认可)2.3详细评审标准F3:商务部分(25分)类似业绩(10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中一体化设备金额不少于240万),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每个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提供关键信息页扫描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2.3详细评审标准F3:商务部分(25分)一体化污水处理相关资料(5分)1.投标人提供与本次招标产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相关的发明专利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证书扫面件);2.投标人提供与本次招标产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扫面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且合格供应商在3家及以上的才能进入评标。3.2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项规定的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程度等方面的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属于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无效的供应商将不进入详细评审: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3.3.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评委评分汇总后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部分(F1)按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报价部分得分。3.3.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3.3.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和单价汇总金额中低价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4.2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2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评标结果5.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评标报告。5.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5.3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6.关于中小企业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6.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6.4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文件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7.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监狱企业优先采购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第四章合同条款采购合同(样本)(仅供参考)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招标人全称)乙方:(供应商全称)甲乙双方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1、项目名称:2、服务内容:3、服务期限:4、服务地点:5、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等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合同价格根据成交通知书等文件,确定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以上价格应包含整个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不得再有其他费用。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四、以上内容与甲方确认招标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并不得改变或放弃。五、整体项目服务的期限1、服务期限:2、乙方合同签署人须是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供甲方备案。六、考核及考核标准甲方按合同内容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成交方的申请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七、合同价款结算(一)费用支付和招标资金保证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取得招标人的签章后,合同才正式生效。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保证资金已落实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导致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二)本合同价款的支付办法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本合同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款:。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八、违约责任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违约细则: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管理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按协议条款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九、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含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一份),乙方叁份(含用于结算支付的一份)。十三、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四、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及澄清。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技术需求1.处理工艺:每套一体化设备集成厌氧、缺氧、好氧、沉淀、过滤等功能单元,可以有效处理生活污水,运行方式为24h不间断连续运行;2.材质要求:材质上采用耐候钢(或碳钢等)+防腐结构,箱体内外符合防腐要求,防腐质保年限15年以上;3.出水水质要求:设备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4.除磷方式:采用加PAC药剂方式除磷;5.噪音要求:设备运行时,设备1米范围外噪音低于55分贝;6.控制要求:每套设备设置一套自动化控制系统,所有水泵、气泵、检测仪表等装置统一接入控制系统,方便现场操作和运行管理,还可进行远程监视和一键启停控制,能在“无人值守”状态下实现自动运行、稳定运行、达标运行。7.设备相关证书及报告:一体化设备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能提供经过第三方出具的一体化设备的性能评价报告。二、采购清单共采购三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合计650m³/日。具体如下:序号安装地点设备规模及数量备注1祥云县禾甸镇镇区(具体位置已选定)采购两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每套设备处理规模均为200m³/日)①包含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营(三个月);②配套建设不低于300m³生活污水调节池(含沉砂池、污泥池)及所需的进出水管网(约650米);③完成相应的土建施工以及其他配套设施;④因安装场地受限,两套设备并联安装占地应控制在36.5米(长)*3.5米(宽)以内。2祥云县米甸镇镇区(具体位置已选定)采购一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备处理规模为250m³/日)①包含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营(三个月);②配套建设不低于250m³生活污水调节池(含沉砂池、污泥池)及所需的进出水管网(约80米);③完成相应的土建施工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三、其它要求1.服务期限:六个月,包含土建施工、设备供货期、设备安装、设备调试期、设备试运营期(三个月)等。2.详细内容:该项目包含安装设备所需的土建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设备调试以及设备试运营。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现行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标准以及设备制造的技术规范。4.验收标准: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祥云县禾甸镇、米甸镇镇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年月日一、报价部分开标(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内容投标内容备注1投标报价2服务期限3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4服务质量承诺5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年月日注:1.此表应放于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2.投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2位。二、投标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以开标一览表中所报价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服务。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拒绝签订合同。4、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和评标办法无异议,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委托书有效期为日历天。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注:1、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2、本授权委托书配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使用方可生效。五、投标保证金缴纳的相关凭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本供应商承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缴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附件:(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2)人民银行颁布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六、廉洁承诺书承诺书(供应商)本企业参与(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作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供应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年月日七、资格审查部分(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情况说明;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本承诺书声明: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名称))做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完全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予以公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无可不填报):。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八、企业优惠政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属于;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提供小微型企业服务有效证明材料方可获得折扣(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人员、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所属行业。4、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政策的供应商不需填写此表)致:(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日期:年月日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监狱企业证明(不是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注:如是,请提供证明材料;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狱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九、技术部分(一)土建施工、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土建施工方案;②设备供货方案;③设备安装方案;④设备调试方案(含试运营)。(二)质量保障措施(格式自拟)(三)应急预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供货(生产)应急预案;②安装应急预案;③调试应急预案。(四)售后服务(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售后服务体系②故障响应时间及解决措施③售后服务团队、专业服务人员保障④服务承诺十、商务部分(一)、团队人员(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学历执业证书及编号(如有)拟任职岗位备注注:表格可自行扩展,表后按上表填写的顺序依次附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书。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日期:年月日(二)类似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第个,共个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采购人名称合同价格合同签订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每个类似业绩填一张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含关键信息页)。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日期:年月日(三)一体化污水处理相关资料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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