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4-2029年段场汽车充电桩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项目编号2024053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1 11:16:0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21.97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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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张雨薇:0571-56561283

正文内容

一、 采购人名称: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4-2029年段场汽车充电桩招商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4-2029年段场汽车充电桩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就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4-2029年段场汽车充电桩招商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邀请合格的报价人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4-2029年段场汽车充电桩招商项目。 二、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所辖车辆段场汽车充电桩招商运营服务。合作人需为17个段场180台充电桩提供无线通信联网、日常维保、整合平台、收费运营服务,其中8个段场共计80台充电桩还需提供无线通讯模块的扫码功能改造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2021年1月1日(含)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充电桩运营或维保类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合同能体现金额的,提供该项目任一发票即可;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按照所提供的该项目所有发票金额累加。合同须体现签订时间及服务内容;如合同中不能体现服务内容的,报价人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或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招商文件的获取: 报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招商文件: (1)登录e车网(“http://www.ecrrc.com/”),依据网站指示进行在线注册,已注册供应商无须再次注册。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登录e车网(“http://www.ecrrc.com/”)→“采购与招标”进行招商文件下载。招商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车网(注册、缴费咨询)联系电话:0571-28221216。 五、招商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商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的方式提交)。招商人对招商文件如有澄清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e车网发布,报价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请报价人关注网站信息。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方式: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10:0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若采用快递方式递交,寄送文件后,需电联报价接收联系人,确认报价文件已收到。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以本项目报价接收联系人本人收到时间为准(非门岗接收时间)。 报价文件接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5277号综合楼1138室。 报价接收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571-56561283。 同时,报价人须在e车网递交报价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e车网(“http://www.ecrrc.com/”)→“采购与招标”找到对应项目→缴纳保证金(如需)→递交报价文件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编制好的报价文件正本扫描件)。 报价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七、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公开比价方式进行招商,以代收电费含增值税总价最高价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招商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成交候选人。 具体详见《评审方法》。 成交结果将在e车网公示,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将于公示结束后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合作人。 八、报价费用: 本次招商合作人须交纳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金额为10000元,由合作人在接到招商人发出的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用转账方式交纳。交纳时间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交纳履约担保金视为合作人放弃成交。 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结束之日止。 履约担保金收款账户: 户名: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账号:3305011043860966666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营业部 九、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含增值税)模式。合作人向充电用户收取充电费用,并向招商人交纳代收电费。目前,充电费用综合单价(含增值税)为1.1元/度(按照市场电费单价(含增值税)为0.8元/度测算)。充电费用综合单价(含增值税)=管理服务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 管理服务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无线通讯模块改造、安装调试费用、食宿费、交通费、设备折旧费、通信流量费、维护保养、软件更新、平台整合及服务费、转账手续费、税费、利润等费用。 代收电费为合作人向充电用户收取后转交给招商人的费用。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电费成本、供电损耗费用、供电设施建设及维保费用。 十、限价: 本项目代收电费报价不得低于市场电费单价(含增值税)的参考价(即0.8元/度),总报价(含增值税)的最低限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壹万玖仟陆佰陆拾柒元贰角整,小写:¥1219667.20,低于最低限价的将被否决报价。 十一、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五年。 十二、收款方式: 合作人根据充电度数向充电用户即时收取充电费用。充电费用=充电度数*充电费用综合单价(含增值税)。 合同签订生效后,款项按自然半年度据实结算。合作人根据本支付周期内充电桩用电总度数向招商人一次性交纳代收电费,代收电费=用电度数*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 如市场电费单价(含增值税)未超过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充电费用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及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固定不变。如市场电费单价(含增值税)超过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则充电费用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及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按照市场电费调整周期同步调整,据实结算。上浮差额=本调整周期内市场电费单价(含增值税)-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市场电费单价(含增值税)向上计取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十三、联系方式: 招商人: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71-56561283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综合楼1138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558056679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桥车辆段综合楼711室 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名称: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雨薇 联系电话:0571-56561283 传真:/ 地址: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3、监督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1、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4-2029年段场汽车充电桩招商项目(20240531).docx103.4 KB 2、供应商须知.docx350.2 KB 招商文件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4-2029年段场汽车充电桩招商项目招商人: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5月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4-2029年段场汽车充电桩招商项目招商公告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就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4-2029年段场汽车充电桩招商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邀请合格的报价人参加报价。一、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4-2029年段场汽车充电桩招商项目。二、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所辖车辆段场汽车充电桩招商运营服务。合作人需为17个段场180台充电桩提供无线通信联网、日常维保、整合平台、收费运营服务,其中8个段场共计80台充电桩还需提供无线通讯模块的扫码功能改造服务。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2.报价人2021年1月1日(含)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充电桩运营或维保类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合同能体现金额的,提供该项目任一发票即可;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按照所提供的该项目所有发票金额累加。合同须体现签订时间及服务内容;如合同中不能体现服务内容的,报价人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或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四、招商文件的获取:报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招商文件:(1)登录e车网(“http://www.ecrrc.com/”),依据网站指示进行在线注册,已注册供应商无须再次注册。(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登录e车网(“http://www.ecrrc.com/”)→“采购与招标”进行招商文件下载。招商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e车网(注册、缴费咨询)联系电话:0571-28221216。五、招商文件的澄清:报价人应仔细阅读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商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的方式提交)。招商人对招商文件如有澄清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e车网发布,报价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请报价人关注网站信息。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方式: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10:0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若采用快递方式递交,寄送文件后,需电联报价接收联系人,确认报价文件已收到。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以本项目报价接收联系人本人收到时间为准(非门岗接收时间)。报价文件接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5277号综合楼1138室。报价接收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571-56561283。同时,报价人须在e车网递交报价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如下:登录e车网(“http://www.ecrrc.com/”)→“采购与招标”找到对应项目→缴纳保证金(如需)→递交报价文件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编制好的报价文件正本扫描件)。报价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七、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公开比价方式进行招商,以代收电费含增值税总价最高价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招商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成交候选人。具体详见《评审方法》。成交结果将在e车网公示,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将于公示结束后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合作人。八、报价费用:本次招商合作人须交纳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金额为10000元,由合作人在接到招商人发出的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用转账方式交纳。交纳时间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交纳履约担保金视为合作人放弃成交。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结束之日止。履约担保金收款账户:户名: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账号:3305011043860966666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营业部九、合同模式: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含增值税)模式。合作人向充电用户收取充电费用,并向招商人交纳代收电费。目前,充电费用综合单价(含增值税)为1.1元/度(按照市场电费单价(含增值税)为0.8元/度测算)。充电费用综合单价(含增值税)=管理服务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管理服务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无线通讯模块改造、安装调试费用、食宿费、交通费、设备折旧费、通信流量费、维护保养、软件更新、平台整合及服务费、转账手续费、税费、利润等费用。代收电费为合作人向充电用户收取后转交给招商人的费用。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电费成本、供电损耗费用、供电设施建设及维保费用。10、限价:本项目代收电费报价不得低于市场电费单价(含增值税)的参考价(即0.8元/度),总报价(含增值税)的最低限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壹万玖仟陆佰陆拾柒元贰角整,小写:¥1219667.20,低于最低限价的将被否决报价。十一、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五年。十二、收款方式:合作人根据充电度数向充电用户即时收取充电费用。充电费用=充电度数*充电费用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合同签订生效后,款项按自然半年度据实结算。合作人根据本支付周期内充电桩用电总度数向招商人一次性交纳代收电费,代收电费=用电度数*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如市场电费单价(含增值税)未超过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充电费用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及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固定不变。如市场电费单价(含增值税)超过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则充电费用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及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按照市场电费调整周期同步调整,据实结算。上浮差额=本调整周期内市场电费单价(含增值税)-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市场电费单价(含增值税)向上计取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十三、联系方式:招商人: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571-56561283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综合楼1138室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5558056679地址: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桥车辆段综合楼711室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5月31日报价文件编制说明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招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报价人没有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报价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报价,其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2.▲报价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报价的。如发现报价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报价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报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报价文件的构成:1.1)报价函(附件一)▲未在报价文件内按要求提供《报价函》将被视为无效报价。1.2)报价一览表(附件二)▲未在报价文件内按要求提供《报价一览表》将被视为无效报价。1.3)技术及商务偏离表(附件三)1.4)证明文件(附件四)1.1.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报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报价)1.1.b报价人资格声明(加盖公章)1.1.c报价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实行五证合一的报价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d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资格要求)▲未在报价文件内按要求提供a-d项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1.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报价人可在招商文件中对招商内容的要求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相等于或优于招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并使招商人满意。报价文件格式:报价人应根据招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装于报价文件中。4.报价4.1.1▲报价人应根据招商文件,依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由竞价。4.2.2报价人必须按附件统一格式填写综合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4.3.3▲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4.4.4▲招商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项招商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招商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4.5.5报价算术性修正见《评审办法》4.2.4章节。5.报价有效期5.1.1▲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报价应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5.2.2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前,招商人可与报价人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报价人不得修改报价文件。6.报价文件的签署和规定6.1.1▲报价人应提供一式伍份的报价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套报价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6.2.2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6.3.3▲报价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方才有效。6.4.4报价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7.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7.1.1▲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封皮上写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未按要求密封,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受理。7.2.2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商人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8.特别说明★在报价及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报价人及合作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人将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报价人及合作人依次予以黄牌警告、红牌警告直至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在招商人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招商人组织的采购/招商活动。(1)招商人上级单位要求列入“不合格”(或等同)的供应商;(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行贿、围标、串标等;(3)与招商人存在法律纠纷,且属于过失方;(4)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且负全部或主要责任;(5)伪造业绩、资质证明材料,散布采购项目虚假信息;(6)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服务未达到合同标准且拒不整改;(7)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拒不落实约谈要求;(8)其他经招商人公司级会议认定的行为。存在认定标准中(5)、(6)、(7)三种情况之一的,招商人向报价人或合作人依次发出黄牌、红牌予以警告,对于收到两次警告后仍不整改的予以认定。附件一报价函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1.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项目编号:)招商文件(包括招商补充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含增值税)的总报价承担本项目相关工作,服务期满足招商文件要求。2.我方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从报价截止日起90日历天)不撤销报价文件。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方同意按照招商人要求提供与其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5.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收到成交通知后,在成交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7.(其他补充说明)。报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报价一览表报价人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费用名称预计用电量(度)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元/度)含增值税合价(元)代收电费1524584含增值税总报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注: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含增值税)模式。合作人向充电用户收取充电费用,并向招商人交纳代收电费。目前,充电费用综合单价(含增值税)为1.1元/度(按照市场电费单价(含增值税)为0.8元/度测算)。充电费用综合单价(含增值税)=管理服务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2、管理服务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无线通讯模块改造、安装调试费用、食宿费、交通费、设备折旧费、通信流量费、维护保养、软件更新、平台整合及服务费、转账手续费、税费、利润等费用。3、代收电费为合作人向充电用户收取后转交给招商人的费用。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电费成本、供电损耗费用、供电设施建设及维保费用。4、如市场电费单价(含增值税)未超过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充电费用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及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固定不变。如市场电费单价(含增值税)超过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则充电费用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及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按照市场电费调整周期同步调整,据实结算。上浮差额=本调整周期内市场电费单价(含增值税)-代收电费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市场电费单价(含增值税)向上计取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名:报价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技术及商务偏离表报价人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偏离项目招商文件要求实际报价内容说明(技术条件、要求对比分析或偏离原因)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名:报价人(盖公章):附注:1.▲没有填写此表视为完全响应招商文件要求。2.如出现偏离,报价人务必如实填写此表。日期:年月日附件四证明文件a-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性别:,身份证号码:)现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报价人:(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 贴 处a-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报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 贴 处b报价人资格声明1.名称及概况:(1)报价人名称:(2)总部地址:传真/电话号码:(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实收资本:(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年月日)1)固定资产:2)流动资产:3)长期负债:4)流动负债:5)净值:(6)主要负责人姓名:2.近3年的营业总额:3.近3年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c报价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实行五证合一的报价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d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资格要求第2条)用户需求书一、服务内容本项目为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所辖车辆段场汽车充电桩招商运营服务。合作人需为17个段场180台充电桩提供无线通信联网、日常维保、整合平台、收费运营服务,其中8个段场共计80台充电桩还需提供无线通讯模块的扫码功能改造服务。具体内容见附件1《服务清单》。二、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五年。三、服务标准3.1合作人须提供充电桩无线通讯模块改造服务和备件,须与原充电桩设备互相兼容,并能实现无线上网功能。3.2合作人须为已启用的充电桩提供上网流量卡,在合同期限内须具备无线上网功能。3.3充电桩的使用及支付须采用二维码扫码形式。充电用户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汽车充电操作,充电完成后系统自动扣费。合同内各段场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一致。3.4合作人须提供汽车充电桩统一的软件管理平台,须实现合同内各段场充电桩的设备监控、电量查询、费用结算、支付转账等功能。3.5合同生效后,招商人根据各段场的实际情况通知合作人进行无线通讯模块改造及运营维保服务。合作人须在收到通知后60日内完成所通知的段场充电桩的改造服务及安装调试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食宿、交通、装卸、安装调试费用等)由合作人承担。3.6合作人须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的应急呼叫服务,并及时处理故障。合作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在72小时之内完成设备故障修复。3.7服务期间如因无线通讯模块、上网卡等改造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合作人须予以更换。3.8合作人在标准变化、软件缺陷等可能影响正常使用情况时须及时更新软件,以保证正常充电功能。3.9因合作人原因导致的触电、着火等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合作人承担。3.10合作人的维保人员须遵守招商人所制定的各项规定,在段场内进行维保工作。在每次维保工作开始前,合作人的维保人员须与招商人指派的当值人员联系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3.11当发现或发生非维保工作责任事故时,合作人的维保人员应立即通知招商人,并协助招商人指派的当值人员调查事故原因。3.12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合作人的维保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并通知招商人。3.13合作人须在每次故障维修服务完成后,提交一式两份的服务报告给招商人作为记录。服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如到达时间)、故障原因、部件更换、处理措施及修复时间等。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未完成修复的故障或事故,合作人需在故障修复后的48小时内提供分析报告。3.14如现场启用充电桩数量不满足招商人正常使用需求时,合作人须增加现场充电桩的启用数量,如存在现场充电桩数量不足的情况,合作人须从其余段场进行充电桩移机,以保证招商人正常使用需求,由此产生的充电桩拆机、移机、安装、改造、上网功能、调试等一切费用由合作人承担。四、双方权利义务4.1招商人的权利与义务4.1.1招商人有权对合作人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4.1.2招商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合作人收取代收电费。4.2合作人的权利与义务4.2.1合作人有权依照合同规定获得管理服务费,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招商人支付代收电费。4.2.2合作人需按合同的要求提供服务,接受招商人监督和检查,并根据招商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进行整改。4.2.3合作人应对服务质量负责,有义务协助招商人调查分析充电桩异常现象或事故。4.2.4合作人应派遣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完成本项目,否则招商人有权要求合作人更换相应人员,合作人应全力配合。4.2.5合作人服务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均由合作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4.2.6合作人服务人员不得触碰与本项目无关的招商人的设施设备,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因合作人服务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招商人的设施设备损坏的,合作人负全部责任。4.2.7合作人对提交给招商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招商人将保留追溯合作人法律责任的权利。五、违约责任5.1因合作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段场充电桩的改造服务及安装调试工作的,每逾期1日(不满1日按1日计算),合作人需承担100元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除主张前述违约责任外,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合作人须向招商人支付已履行合同期间的代收电费。5.2当设备出现故障后,合作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或完成维修的,每逾期1日(不满1日按1日计算),合作人需承担100元作为违约金。5.3因合作人服务缺陷造成招商人损失的,招商人有权要求合作人赔偿。因合作人原因引起的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除由合作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外,招商人将扣除合作人全部履约保证金。5.4改造的充电桩不满足最新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国家标准要求或合同要求的,每发现一个,合作人需承担1000元作为违约金,且合作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经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合作人须向招商人支付已履行合同期间的代收电费。5.5合作人应根据招商人发文的《相关方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与招商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招商人根据《考核细则》对合作人的服务安全情况进行评定考核。5.6合作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分析报告的,每逾期1日(不满1日按1日计算),合作人需承担100元作为违约金。5.7合作人无正当理由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时(因破产丧失履行能力的除外),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不给予合作人任何赔偿或补偿,同时合作人须向招商人支付已履行合同期间的代收电费。5.8如合作人未经招商人允许,擅自进行作业,合作人需承担200元/次作为违约金。5.9合作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招商人支付代收电费的,每逾期一天,合作人应承担逾期未支付代收电费的1%作为违约金。5.10除上述已有约定外,因合作人过错导致的其他违约行为,招商人有权扣除与损失程度相当的违约金。5.11若合作人同一违约行为违反以上多条违约责任的,按违约金额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七、附件附件1服务清单附件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件1服务清单序号线路段场品牌功率启用数量支付方式无线通讯模块改造需求无线上网及扫码服务需求维保需求统一平台需求现状116号线上泉车辆段武汉合康7kw10扫码无需改造需要需要需要已安装23号线小和山停车场杭州帝本7kw10扫码无需改造需要需要需要已安装33号线仓前停车场臻万云享7kw10扫码无需改造需要需要需要已安装4杭富线宋家塘车辆段未安装7kw10扫码无需改造需要需要需要计划2025年4月启用519号线仓前车辆段臻万云享7kw10扫码无需改造需要需要需要已安装619号线靖江停车场电猫7kw10扫码无需改造需要需要需要已安装710号线仁和车辆段臻万云享30KW10扫码无需改造需要需要需要已安装84号线勾庄车辆段万马爱冲7kw10无扫码功能需要需要需要需要已安装99号线四堡停车场易事特20KW9无扫码功能需要需要需要需要已安装99号线四堡停车场易事特60KW1无扫码功能需要需要需要需要已安装109号线昌达路车辆段易事特7kw10无扫码功能需要需要需要需要已安装116号线丰北停车场广州帝能7kw10无扫码功能需要需要需要需要已安装123号线星桥车辆段润诚达7kw10无扫码功能无需改造需要需要需要已安装136号线双浦车辆段爱普拉30kw10无扫码功能需要需要需要需要已安装147号线盈中车辆段汇腾7kw10无扫码功能需要需要需要需要已安装158号线新湾车辆段勇视7kw10无扫码功能需要需要需要需要已安装167号线江东三路停车场爱普拉7kw10无扫码功能需要需要需要需要已安装17共用线七堡基地润诚达7kw20无扫码功能无需改造需要需要需要已安装附件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乙方: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境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地铁运营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部地点: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1、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将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区域设施设备、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及相关安全风险等情况对乙方进行全面交底,并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操作/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备案。3、甲方指定X负责联系、检查与协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4、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施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乙方施工作业及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止、纠正、责成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按照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制度及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安全考核。5、甲方负责所辖区域动火作业许可证签发工作,对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协助乙方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乙方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区域环境保护的责任单位,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施工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一切人为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治安、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应急救援制度并将相关文件向甲方报备;按甲方要求开展安全风险预防控制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工作许可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乙方指定X负责项目安全管理,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协调、检查、监护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记录。3、乙方应确保所属人员作业前,已接受工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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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4-2029年段场汽车充电桩招商项目(20240531).docx下载
  • 2、供应商须知.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