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3102JH202400059:瑞丽市2024年户育乡户育村委会芒弄村民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DHMC2024001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2:23: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瑞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云南晟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8.68万元
代理单位德宏迈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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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合同编号: 4533102HT2024000590101 合同名称: 瑞丽市2024年户育乡户育村委会芒弄村民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3102JH202400059 项目名称: 瑞丽市2024年户育乡户育村委会芒弄村民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采购人(甲方): 瑞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供应商(乙方): 云南晟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德宏州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合同金额: 986844.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29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3-29 代理机构: 德宏迈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瑞丽市2024年户育乡户育村委会芒弄村民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41427 中标、成交公告: 瑞丽市2024年户育乡户育村委会芒弄村民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合同附件: (已压缩)芒弄合同(1).pdf 瑞丽市2024年户育乡户育村委会芒弄村民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合同项目名称:瑞丽市2024年户育乡户育村委会芒弄村民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瑞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施工单位:云南晟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3月29日中标通知书云南晟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瑞丽市2024年户育乡户育村委会芒弄村民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于2024年3月27日公开开标后,经评审小组评定后,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请你单位按下述中标通知书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单位瑞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名称瑞丽市2024年户育乡户育村委会芒弄村民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采购单位联系人朱先生13608768797中标方联系人高女士14787332495采购内容瑞丽市2024年户育乡户育村委会芒弄村民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瑞丽市2024年户育乡户育村委会芒弄村民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采购编号DHMC20240010DHMC20240010中标优惠率下浮0.70%下浮0.70%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120日历天签约期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采购单位2024年3月29日2024年3月29日招标代理机构管理B2024年3月29日管理B2024年3月29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项目建设单位(发包人):瑞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施工单位(承包人):云南晟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瑞丽市2024年户育乡户直村委会芒弄村民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且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瑞丽市2024年户育乡户育村委会芒弄村民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2.项目地点:瑞丽市2024年户育乡户育村委会芒弄村民小组3.项目批复文号:瑞巩固振兴组办复(2024)1号4.资金来源:瑞财农(2024)23号5.项目内容:瑞丽市2024年户育乡户育村委会芒弄村民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6.项目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设计变更说明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年4月一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中标价)为:拦标价993800.70元下浮0.70%。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叁仟零玖拾壹元伍角整(986844.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单价是中标综合单价,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方式确定,结算时要按测算中标综合单价后的单价固定不变)。五、付款周期及质保金事宜本项目属于专项资金建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的80%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定后,甲方再向乙方拨付本合同金额的40%作为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审定完成,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富滇银行瑞丽分行:820011010000105559)交纳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甲方按结算审定价支付乙方剩余尾款。注:若财政资金不到位,承包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2.关于质保金的约定:工程质保期1年,以工程竣工验收为起始日期,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需无条件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时,甲方有权动用质保金进行整改。质保期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全额退还乙方。2六、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王昌艳;职称:中级职称身份证号:******************5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云253201820213915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云建安B(2023)0055172;联系电话:18314492372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招投标文件(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3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g014年3月29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瑞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_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起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贰执份,承包人执贰份。5注:本页为签字页(无内容)锦承包人:云南最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发包人:瑞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章)章)5301002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代表(签字)承包人代表(签字)机构代码:115331020152715592机构代码:91530100MA6NH6PM7L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文华社区上文东一组120号201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77000电话:0692-4141616电话:1591145547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980302633@qq.com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瑞丽市支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行人民路分理处京路支行账号:24134201040004510账号:871908492910611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本合同通用条款参照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执行7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13.2.2条执行13.2.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3.2.5条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壹仟元(¥1.0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13.3竣工退场13.3.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1条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1条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2条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2条执行_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2条执行。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29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伍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3.1条执行。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3.2条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3.2条执行_。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日期起计算,期限为壹年。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竣工结算完成后拨付尾款前,施工方将竣工结算确定总价的3%汇入发包方的指定账户内,根据质保合同在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经回访检查无质量缺陷问题的14日内退还(保修金退还时不计利息)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壹年15.3.2修复通知24小时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30按通用条款执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2)承包人人员在工地制造暴力治安事件。(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施工规范。(4)承包人在非发包人原因条件下,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或供货商款项,造成民工或供货商到发包人办公地点索赔或其他影响发包人正常办公的事件。(5)无正当理由,停工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返工仍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需向发包人支付至少10000元/次的违约金。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或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要偿付误期违约金。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另择第三方完成该部分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在工程保修期内负责对工程保修,不负责保修的,相应比例保修金将不予退还。31(2)承包人人员在工地制造暴力治安事件,承包人每次赔偿发包人拾万元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或相关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施工规范,每次赔偿发包人违约金壹仟元,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迅速通报发包人,并由承包人全责按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及时怡当处理,如处理不及时或不恰当,为发包人带来不良影响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赔偿发包人损失(4)承包人在非发包人原因条件下,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或供货商款项,造成民工或供货商到发包人办公地点索赔或其他影响发包人正常办公的事件,承包人每次赔偿发包人伍任元违约金(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逾期竣工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二天承包人按人民币1000元/天向发包人赔偿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6)承包人违约的,除按上述条款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外,还应当承担发包人的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保函费、差旅费等相关维权费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6.2.3条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6.2.3条执行。32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7.1条执行。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7条执行。19.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320.补充条款1、承包人若因报价过低致使合同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不严格和不全面履行合同的,除扣除履约担保金外,发包人有权改变合同约定的发包范围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作,同时还应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此外,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在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发包人不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承包方必须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绝不挪作他用,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前必须列出开支计划,确保民工工资的支付,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若发生挪作他用或不按开支计划合理使用工程资金,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款项,并有权直接支付相应开支,且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停止工程的施工。若发包人工程资金暂不到位时,承包人在二个月内不得停工,且必须保证正常施工34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瑞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承包人(全称):云南晟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瑞丽市2024年户育乡户育村委会芒弄村民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二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承建的施工项目均在保修范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35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36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承包人:云南晟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发包人:瑞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章)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代表(签字):承包人代表(签字):机构代码:91530100MA6NH6PM7L机构代码:115331020152715592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文华社区上文东一组120号201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677000电话:0692-4141616电话:1591145547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1980302633@qq.com电子信箱: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瑞丽市支京路支行行人民路分理处账号:871908492910611账号:241342010400045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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