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孜19井集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项目编号652926-2023-045-L)招标状态中标|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6 16:28: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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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于2024年6月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博孜19井集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众联公司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见附件 博孜19井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公示版).pdf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工,联系电话:0996-2501252。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5km区域。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下载: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购物广场A-F座   环评单位联系人:王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6-2501252   邮箱:xjfgs@hbzlgs.cn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2024年7月5日 二目录1概述1.1项目由来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5主要结论2总则2.1编制依据2.2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2.3环境影响因素和评价因子2.4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2.5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2.6评价标准2.7相关规划、技术规范、政策法规及环境功能区划2.8环境保护目标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区块开发现状及环境影响回顾3.2现有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3.3拟建工程3.4依托工程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自然环境概况4.2环境敏感区调查4.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5.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5.3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6.2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6.3噪声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6.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性论证6.5生态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7碳排放影响评价7.1碳排放分析7.2减污降碳措施7.3碳排放评价结论及建议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8.1经济效益分析8.2社会效益分析8.3环境措施效益分析8.4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1环境管理9.2企业环境信息公开9.3污染物排放清单9.4环境及污染源监测9.5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1建设项目情况10.2环境现状10.3拟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10.4项目对环境的影响10.5总量控制分析10.6环境风险评价10.7公众参与分析10.8项目可行性结论附图附件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万m3/d,凝析油量60m3/d。④配套供配电、自控、通信、防腐等公用工程。拟建工程建成后,产气量20声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公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依法未进行公开。1概述1.1项目由来塔里木盆地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盆地之一,总面积56×104km2,石油资源储量约为107.6×108t,天然气资源储量约为8.39×1012m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简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产量当量已突破3000万吨,是中国特大型油田之一。克拉苏气田位于库车山前区,东西跨度约150km,南北跨度约50km。天然气资源量为20856.65×108m³,其天然气产量已达到300×108m³/a。气田的开发建设具备向西气东输二、三线提供100亿m3/a应急气量的资源能力,有望成为塔里木第一大气田,近年来成为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田开发建设的主战场。克拉苏气田包含克拉2区块、大北区块、克深区块和博孜区块等四个区块,形成了克拉2、克深和大北三处天然气净化处理基地,为克拉苏各大区块开发提供有力保障。拟建工程位于博孜区块范围内。为了满足博孜区块产能开发的需要,增大整体开发效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拟投资26325万元在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实施“博孜19井集输工程”。拟建工程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属于现有博孜区块的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部署采气井1口(博孜19井);②新建井场1座;③新建采气管线3.89km,新建燃料气管线3.89km(同沟敷设);④配套供配电、自控、通信、防腐等公用工程。拟建工程建成后,产气量20万m3/d,凝析油量60m3/d。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拟建工程属于油气开采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和“自治区级水土流失两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拟建工程属于分类管理名录“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7陆地天然气开采0721”中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道建设)”,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拟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踏勘了项目现场,收集了区域自然环境概况、环境质量、污染源等资料,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沟通了环保治理方案,随即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在环评报告编制期间,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25日在《阿克苏新闻网》进行第一次网络信息公示,并开展工程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评价单位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拟建工程为天然气开采项目,属于“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项目,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7号),拟建工程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七条“石油天然气”“1.石油天然气开采: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为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要求。(2)规划符合性判定拟建工程属于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开采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阿克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拟建工程位于博孜区块,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在划定的禁止开发区域范围内,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3)“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拟建工程西北距生态保护红线(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为15.4k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拟建工程采出液密闭输送,从源头减少泄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运营期产生的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博孜天然气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酸碱中和后运至哈拉哈塘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拟建工程已提出持续改善、防风固沙、生态恢复的要求,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不断强化大气污染源防治措施,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工程在正常状况下不会造成土壤污染,不会增加土壤环境风险;水资源消耗、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均能够达到自治区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及资源利用效率的相关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4)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并结合项目特点,经判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采气井场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集输管线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采气井场土壤环境(污染型)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土壤环境(生态型)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集输管线土壤环境(污染型)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土壤环境(生态型)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的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环境风险是否可防控,环保措施是否可行。(1)拟建工程采出液采取密闭集输工艺,井场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可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加热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烟气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拟建工程实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施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可接受。(2)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水主要为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博孜天然气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酸碱中和后运至哈拉哈塘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拟建工程无废水排入地表水体,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3)拟建工程采取严格的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措施,同时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从土壤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拟建工程可行。(4)拟建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井场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5)拟建工程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及废防渗材料均属于危险废物,分别采取桶装形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6)拟建工程所在区域未见大型野生动物出没,管道敷设完成后及时对管沟进行回填,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可自然恢复。从生态影响的角度分析,拟建工程可行。(7)拟建工程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包括凝析油、天然气,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1.5主要结论综合分析,本工程属于现有气田区块内的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当前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和建设内容可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及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项目通过采取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防控。根据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反馈的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为此,本评价从环保角度认为拟建工程建设可行。本次评价工作得到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等诸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4·,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总则2.1编制依据2.1.1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2018年10月26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2017年6月27日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发布,2022年6月5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施行,2016年7月2日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审议通过,2019年1月1日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年1月1日施行,2018年10月26日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发布,2010年10月1日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发布);(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1986年10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月1日施行)。2.1.2环境保护法规、规章2.1.2.1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2)《*******、******关于印发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24日);(3)《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公布,2017年10月1日实施);(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发布并实施);(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发布并实施);(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发布并实施);(7)《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8)《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2021年10月21日发布,2021年12月1日施行);(9)《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47号);(10)《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2010年12月21日);(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7号,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2月1日起施行);(1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43号,2017年8月29日发布,2017年10月1日实施);·6·,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74号);(1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74号);(15)《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2017年5月3日发布,2018年8月1日实施);(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8年7月16日发布,2019年1月1日施行);(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2020年11月25日发布,2021年1月1日实施);(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2020年11月30日公布,2021年1月1日施行);(19)《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2021年12月11日发布,2022年2月8日施行);(20)《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2021年11月30日发布,2022年1月1日施行);(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4月16日发布,2015年6月5日实施);(22)《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66号);(23)《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部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年5月24日实施);(2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2021年2月1日发布并实施);(2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2021年9月7日发布并实施);(26)《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6日发布并实施);(27)《关于印发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28)《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014年12月30日发布并实施);(2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发布并实施);(3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发布并实施);(31)《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9号,2015年12月18日发布并实施);(3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2011年1月8日实施);(33)《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34)《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35)《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2021年8月4日发布并实施);(36)《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2017年11月10日发布并实施);(37)《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017年11月14日发布并实施);(38)《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年4月25日发布并实施);(39)《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2019年12月13日发布并实施);(40)《关于在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实施境(HJ2.2-2018)>差别化政策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9]590号)(41)《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8·,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续表9.5-1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类别序号污染源环保措施治理效果投资(万元)验收标准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废水2钻井废水钻井废水由临时罐体收集,按泥浆体系不同分阶段全部用于配制钻井液,在钻井期间综合利用------废水3压裂返排液直接排入回收罐中,拉运至哈拉哈塘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妥善处置--6--废水4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罐暂存,定期拉运至拜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6--噪声1钻机、吊机、装载机、泥浆泵、压裂车、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限值固废1废弃膨润土泥浆岩屑经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收集后排入岩屑池,经检测达标后,可用于油气田内部道路铺设、井场铺垫妥善处置10--固废2废弃聚磺泥浆岩屑转运至克拉苏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或在井场进行无害化达标处置,经检测达标后,可用于油气田内部道路铺设、井场铺垫妥善处置20--固废3油基泥浆岩屑油基泥浆钻井岩屑随泥浆经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运至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拜城环保分公司新疆油基岩屑处理站处理妥善处置40--固废4废机油桶装收集后暂存于井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妥善处置10--固废5废防渗材料桶装收集后暂存于井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妥善处置10--固废6废烧碱包装袋桶装收集后暂存于井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妥善处置6--固废7焊接及吹扫废渣收集后送大北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妥善处置3--固废8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大北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妥善处置6--生态生态生态恢复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临时占地恢复到之前状态30--生态生态生态恢复管道填埋所需土方利用管沟挖方,做到土方平衡临时占地恢复到之前状态30--生态生态水土保持水土流失补偿、防尘网苫盖、限行彩条旗、洒水降尘防止水土流失10—生态生态防沙治沙--防止土地沙化20—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1·续表9.5-1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类别序号污染源环保措施治理效果投资(万元)验收标准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20—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废气1加热炉烟气以净化后天然气为燃料+8m高烟囱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烟气黑度≤1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气1加热炉烟气以净化后天然气为燃料+8m高烟囱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4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42kg/h)要求废气2井场无组织废气密闭加强管道、阀门的检修和维护场界非甲烷总烃≤4.0mg/m3—《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废水1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输送至博孜天然气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废水2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收集后送至哈拉哈塘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不外排9--噪声1采气树基础减振场界达标:昼间≤60dB(A)夜间≤50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噪声2加热炉基础减振场界达标:昼间≤60dB(A)夜间≤50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固废固废落地油收集后,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妥善处置15--固废固废废防渗材料收集后,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妥善处置15--防渗防渗分区防渗具体见“分区防渗要求一览表”具体见“分区防渗要求一览表”9—环境环境废气、土壤、按照监测计划,污染源达标排放20--监测监测地下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监测风险防范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井场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消防器材、警戒标语标牌,地上管道涂刷相应识别色风险防范设施数量按照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设置6—退役期退役期退役期退役期退役期退役期退役期废气1施工扬尘洒水抑尘------噪声1车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续表9.5-1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类别序号污染源环保措施治理效果投资(万元)验收标准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固废1建筑垃圾收集后送大北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妥善处置2--固废2废弃管线管线内物质应清空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吹扫,确保管线内无残留采出液,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妥善处置----生态1生态恢复对井口进行封堵,地面设施拆除,恢复原有自然状况恢复原貌25--合计合计合计合计--300--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3·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1建设项目情况10.1.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博孜19井集输工程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性质:改扩建建设内容:①部署采气井1口(博孜19井);②新建井场1座;③新建采气管线3.89km,新建燃料气管线3.89km(同沟敷设);④配套供配电、自控、通信、防腐等公用工程。建设规模:拟建工程建成后,产气量20万m3/d,凝析油量60m3/d。项目投资和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263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1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新建各井场为无人值守站,不新增劳动定员。10.1.2项目选址拟建工程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区域以油气开采为主,现状占地以裸土地为主,工程占地范围内无固定集中的人群居住区,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目标,工程选址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2014年7月25日)等相关要求,工程选址合理。10.1.3产业政策符合性石油天然气开发是当前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7号)相关内容,“石油、天然气勘探及开采”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拟建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拟建工程属于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开采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拟建工程位于博孜区块,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在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4·划定的禁止开发区域范围内,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10.1.4“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拟建工程西北距生态保护红线(塔里木河流域土地沙化防控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为15.4km,不在红线内;拟建工程采出液密闭输送,从源头减少泄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运营期产生的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博孜天然气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酸碱中和后运至哈拉哈塘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拟建工程已提出持续改善、防风固沙、生态修复的要求,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不断强化大气污染源防治措施,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工程在正常状况下不会造成土壤环境质量超标,不会增加土壤环境风险;水资源消耗、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均能够达到自治区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及资源利用效率的相关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10.2环境现状10.2.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PM2.5、PM10年平均浓度值超标,本工程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2.0mg/m3的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表明:监测期间区域地下水中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井场声环境质量监测值昼间、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表明:占地范围内各土壤监测点监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占地范围外土壤监测点监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5·筛选值,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10.2.2环境保护目标拟建工程评价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以及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不设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拟建工程周边无地表水体,且项目不外排废水,不设置地表水保护目标;将地下水评价范围内潜水含水层作为地下水保护目标;工程200m范围内不涉及学校、医院、居住区等,不设置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将井场外延2.5km范围及管线两侧200m范围的土壤作为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保护目标;将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及区域保护动植物作为生态保护目标,保护目的为不对区域水土流失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风险评价为简单分析,因此不再设置风险环境保护目标。10.3拟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10.3.1废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1)油气进行汇集、处理、输送至油气稳定装置的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流程,容易泄漏的关键危险部位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严格控制凝析油泄漏对大气环境影响;(2)拟建工程定期巡检,加强设备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确保集输系统安全运行;(3)提高对风险事故的防范意识,在不良地质地段做好工程防护措施。10.3.2废水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拟建工程运营期废水包括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博孜天然气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酸碱中和后运至哈拉哈塘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10.3.3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拟建工程井场周围地形空旷,井场的噪声在采取有效的基础减振措施后,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6·再通过距离衰减,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10.3.4固体废物及处理措施拟建工程运营期落地油、废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固体废物,收集后直接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10.4项目对环境的影响10.4.1大气环境影响拟建工程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污染源正常排放下非甲烷总烃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污染物的贡献浓度较低,且出现距离较近,影响范围较小。拟建工程废气污染源对井场四周的贡献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拟建工程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10.4.2地表水环境影响拟建工程运营期废水包括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博孜天然气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酸碱中和后运至哈拉哈塘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拟建工程废水不外排,实施后对地表水环境可接受。10.4.3地下水环境影响(1)环境水文地质现状本项目调查评价区范围内北部的低山丘陵区因受拜城盆地基底形态和盆地地下水位的控制,盆地四周高基底上的第四系松散层不含水或不均匀含水,绝大部分为透水不含水层,少部分地区存在有较薄的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水量贫乏,换算涌水量<100m3/d。区域内包气带岩(土)层单层厚度Mb≥1.0m,连续、稳定分布,垂直渗透系数大于10-4cm/s,包气带岩土的防污性能为“弱”。根据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区域地下水中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2)地下水环境影响正常状况下,各井场内采气树、集输管线等装置完好无损且井场严格按照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7·《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相关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可避免采出液泄露而对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非正常状况下,套管破损、集输管道破损等导致采出液泄露石油类不会进入地下水层,对周围地下水水质影响可接受。(3)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拟建工程依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严格的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拟建项目依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严格的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①依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渗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拟建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②建立和完善拟建项目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监测计划;③在制定全厂环保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制订专门的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应与其它应急预案相协调。(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综上所述,在做好源头控制措施、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和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的前提下,拟建工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10.4.4声环境影响采气井场主要产噪声源对场界昼间和夜间噪声贡献值为39~4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从声环境角度,项目可行。10.4.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拟建工程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废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固体废物,收集后直接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可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10.4.6生态影响拟建工程不同阶段对生态影响略有不同,施工期主要体现在地表扰动影响、土壤肥力、植被覆盖度、生物损失量、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完整性、水土流失、防沙治沙等方面,其中对地表扰动、植被覆盖度、生物损失量、水土流失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8·及防沙治沙的影响相对较大;运营期主要体现在生态系统完整性等方面,但影响相对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后,拟建工程建设对生态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对生态影响不大;从生态影响的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10.4.7土壤影响拟建工程占地范围内土壤监测点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石油烃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同时根据土壤垂直入渗预测结果可知石油烃在土壤中随时间不断向下迁移,石油烃主要积聚在土壤表层0.5m以内,其污染也主要限于地表,土壤底部石油烃浓度未检出。因此,本项目需采取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相结合的原则,并定期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在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护措施后,从土壤环境影响的角度,拟建工程建设可行。10.5总量控制分析结合拟建工程排放特征,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NOX**t/a,VOCS**t/a,COD0t/a,氨氮0t/a。10.6环境风险评价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编制有《塔里木油田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652926-2023-045-L),拟建工程实施后,负责实施的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将结合项目新增建设内容适时修订现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在制定严格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计划后,可将事故发生概率减少到最低,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在可防控范围之内。10.7公众参与分析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0.8项目可行性结论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9·拟建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确保达标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可接受;采取严格的生态恢复、水土保持、防沙治沙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采取严格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下,环境风险可防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可行。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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