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鹿财公开-2025-10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2 11:18:4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鹿邑县教育体育局预算金额550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相关产品食堂大宗食品
联系方式
  • 王园园:19913281180

正文内容

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鹿财公开-2025-10 2、项目名称: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16,400,000.00元 最高限价:2164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ZK202508103-1 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包1 55000000 55000000 2 ZK202508103-2 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包2 54000000 54000000 3 ZK202508103-3 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包3 53000000 53000000 4 ZK202508103-4 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包4 54400000 544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查询 ,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企业信用记录查询(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2)各合格供应商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段中任意包段投标,为避免单一供应商可能导致的供应风险,促进市场良性竞争,保证供应品质,一个供应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包段。如果供应商是两个以上包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包段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段按照顺序递补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12日 至 2025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 3.方式:供应商请在网站自主注册后下载采购文件(zkzf格式)及资料,需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9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jyzx.zhoukou.gov.cn)”。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9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鹿邑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周口市鹿邑县真源大道 联系人:*** 联系方式:13639851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 联系人:王园园 联系方式:0394-8106517、19913281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13639851721 附件: 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zip 议、投投诉登录入口开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年8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8第四章评标办法11第五章投标人须知16第六章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标准文本、合同签订指引、供应商履约验收指引2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6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481.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鹿财公开-2025-10项目名称: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16400000元最高限价:216400000元(注:合同履约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每年约200天,最终以每年春、秋两季学期在校在籍学生实际供餐天数和实际缴纳餐费为准。)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包别划分:4个包包号包名称包最高限价(元)1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包1550000002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包2540000003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包3530000004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包454400000采购需求: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包括大米、面粉(小麦粉)、肉类(以猪肉、鸡肉为主)、非转基因食用油、禽蛋(鸡蛋)、蔬菜、水果和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及原辅助材料。详见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本项目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能够保障食材配送各项要求的资金实力。(二)食材配送企业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送企业是食品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食品供应保障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1.食材配送企业必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与污染源保持合适的距离,并具有与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食材配送企业配送中心仓库的配送半径必须能够保障按学校约定的时间配送食材到位。2.食材配送企业经营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应确保贮存场所、设备、设施满足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并做好相应的温湿度记录。常温库须配备智能温湿度监控系统。冷藏库或冷冻库外部具有便于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并定期维护,确保准确有效。库房安装AI视频监控(覆盖装卸区、存储区等关键点位),便于实时管理。3.食材配送企业应配备符合食材配送要求的专用运输工具。生鲜产品(包含蔬菜水果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和冷藏冷冻食品配送车辆须为冷链车辆,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冷藏保鲜运输资质)。冷链车辆需安装GPS定位及温度传感器,实时监控运行轨迹和运行状况。4.食材配送企业须自行配备规范的检测室,对销售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食品分重点检测,食用农产品批批检测,确保配送食材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5.食材配送企业须配备有能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外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平台商品的价格更新、客户沟通、订单管理和食品安全溯源管理等业务。6.食材配送企业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依法规范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考核,严格坚持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自查,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7.食材配送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合账记录,明确专人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并保留进货票据、合格证明等溯源凭证,做好食品来源相关的记录。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做好相应的配送去向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应采用数字化手段采集、留存上述信息,及时上传食材配送平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8.食品配送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9.食品配送企业具有完善的食品配送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体系。建立2小时应急补货机制,在遇到停电停水、极端或灾害天气等情况下,做好食品紧急配货和安全配送。10.食材配送企业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额度需确保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赔偿金额的足额支付。对于以上1-10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保证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查询,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企业信用记录查询(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2)各合格供应商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段中任意包段投标,为避免单一供应商可能导致的供应风险,促进市场良性竞争,保证供应品质,一个供应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包段。如果供应商是两个以上包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包段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段按照顺序递补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12日至2025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方式:供应商请在网站自主注册后下载采购文件(zkzf格式)及资料,需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9月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jyzx.zhoukou.gov.cn)”。5、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9月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地址:周口市鹿邑县真源大道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36398517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项目联系人:王园园联系方式:0394-8106517、199132811803.监督单位: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方式:0394-7181669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8月12日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鹿邑县教育体育局2委托人鹿邑县教育体育局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4项目名称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5项目编号鹿财公开-2025-106项目性质货物类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学生自愿缴纳的餐费)8包别划分本次招标分为4个包9付款方式食材费用据实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由食材配送企业在数字化平台申请结算,经学校领导及县教体局负责人审批签字后,通过数字化平台财务共管系统转入食材配送企业账户。食材费用在数字化平台财务共管系统转入与支出均不得收取手续费。10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1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学校食堂1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14免费质保期以各类食材法律法规规定的实际质保期限为准15投标保证金金额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16答疑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7勘察现场不组织18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为使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http://jyzx.zhoukou.gov.cn网上下载)制作生成的电子加密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者在开标时间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文件不再提交。19投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10点00分(见招标公告) 标书递交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jyzx.zhoukou.gov.cn)(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响应文件)2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年 月 日10点00分(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周口市东新区光明路市行政中心西侧南楼房间(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响应文件)2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四章评标办法22控制价总预(概)算:216400000元包1预(概)算:55000000元最高限价:55000000元包2预(概)算:54000000元最高限价:54000000元包3预(概)算:53000000元最高限价:53000000元包4预(概)算:54400000元最高限价:54400000元(注:合同履约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每年约200天,最终以每年春、秋两季学期在校在籍学生实际供餐天数和实际缴纳餐费为准。)23其它采购人验收如需第三方质检部门介入,第三方质检验收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担。24所属行业餐饮业1.3.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前注:1)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3)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书面保证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一次性通过,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食品采购配送方案编制不准确,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5)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联系周口市公共交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参数一、项目概况:1.1范围;覆盖全县各级各类公民学校(含幼儿园)。1.2本次采购为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项目,采购配送内容为大米、面粉(小麦粉)、肉类(以猪肉、鸡肉为主)、非转基因食用油、禽蛋(鸡蛋)、蔬菜、水果和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及原辅助材料统⼀配送。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学生自愿缴纳的餐费)。3、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学校食堂。4、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5、包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4个包。划分详情如下:包1:区域内学校各校学生人数郑家集中心校1420王皮溜中心校2575卫真中心校3791观堂中心校2693太清中心校2210生铁中心校1136老君台中学4500伯阳双语学校5032伯阳双语小学1231远志高中1843第三实验幼儿园280实验幼儿园130第二高级中学4500实验中学4500合计:35841人(数据以往年人数推算,最终以在校在籍学生实际供餐人数为准)包2:区域内学校各校学生人数谷阳中心校7792辛集中心校2578任集中心校3881赵村中心校1562试量中心校1538张店中心校1912德源中学2103弘道中学2900第二实验小学3996第二实验幼儿园540新区实验学校3410西城中学1804第一初级中学1000第五实验幼儿园300合计:35316人(数据以往年人数推算,最终以在校在籍学生实际供餐人数为准)包3:区域内学校各校学生人数邱集中心校2375高集中心校2017唐集中心校1815玄武中心校5628穆店中心校1275鸣鹿中心校3214第一高级中学8500第一实验小学3920第二实验中学4427第四实验幼儿园255第三实验小学800职业技术学校1000合计:35226人(数据以往年人数推算,最终以在校在籍学生实际供餐人数为准)包4:区域内学校各校学生人数真源中心校3297贾滩中心校2687马铺中心校1514宋河中心校2287杨湖口中心校1715涡北中心校1797明德学校115宋河酒厂职工子弟小学370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556特殊教育学校44第三高级中学校6078产业集聚区弘德学校8342鹿邑县博德中学38302504鹿邑县万家苑幼儿园423合计:35559人(数据以往年人数推算,最终以在校在籍学生实际供餐人数为准)二、配送原材料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及合格供应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规格要求大米等级:国标一级。质量要求:(1)符合GB/T1354-2018标准要求;(2)新鲜安全,在保质期内;(3)无霉变、无黄芽、完整率在85%以上;(4)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5)包装袋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或规格、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生产者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食品产地、质量等级。面粉(小麦粉)等级:国标一级。质量要求:(1)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T1355-2021要求;(2)在保质期以内;(3)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4)包装袋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食品产地、质量等级。肉类肉类(以猪肉、鸡肉为主)。质量要求:国内品牌大块新鲜肉或冷鲜肉,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在质保期内。乙方不能使用冷冻肉、不得供应预制菜品。食用油等级:国标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非转基因学生餐专用食用植物调和油、花生油、菜籽油、玉米油。质量要求:(1)符合GB/T1536-2021、GB/T1535-2017或GB/T1534-2017标准要求;(2)在保质期以内;(3)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4)包装桶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生产者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食品产地、质量等级。蛋类鸡蛋。是无公害产品,质量可靠,新鲜,蛋皮光滑、干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蛋黄蛋清界限分明。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蔬菜质量要求:新鲜、绿色、安全,鼓励使用绿色有机产品;在正常情况下保证提供新鲜、安全、应季蔬菜,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水果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无腐败变质、无霉变。(2)优先选用当季、本地或主产区优质品种,确保新鲜。(3),有承诺达标合格证。调味品国内品牌企业生产,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根据饭菜适量配置,方案合理,在质保期内。合格供应商的运营管理1.纳入学校食材配送数字化监管平台管理,并通过数字化平台接收学校食材订单,在学校规定的收货时间内完成食材配送。2.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并在平台公示。根据供应商许可或备案经营项目,将销售商品实物照片上传到平台,并按系统制定的上架商品表单项目要求填写完整销售商品的身份信息(商品实物照片、库存数量、以500克计价的单价(含税)、预包装食品的生产供应商信息和证照图片、检验检疫(质检)报告、经销商资质证书进货发票、商品批号、商品规格、商品品质描述、销售约定等)。食材配送企业不得配送未在平台上架的食品,不得配送有问题的食品,不得配送未经平台下单的食品,不得委托其他企业(个人)向学校配送食品。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本地品牌产品。3.要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食材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4.在采购食材时,必须严格主体资质核验和进货查验。从食品生产者采购时,须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从食品经营者采购时,须查验《食品经营许可证》,索取同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留存每笔送货单及购物凭证;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采购时,需核验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并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和支持优先采购绿色优质农产品。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的食用农产品索取的凭证需市场方盖章确认。所有索证资料加盖供货企业红印章,建立票证档案。建立供货商食品安全评价档案,定期开展现场考察评估,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实施退出机制。食品入库前,须查验包装完整性、标签标识(含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信息等),核对食品与标签内容物一致性;生鲜畜禽肉类需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感官查验:无腐败变质、异物污染,散装食品需标注名称、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禁止采购亚硝酸盐、野生蘑菇发芽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禁止接收超保质期、感官异常、无标签标识、运输污染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食品。5.需每天在数字化平台公布配送食材价格、食材进货来源等信息。6.食材验收、入库、出库环节要全程在学校食材配送数字化监管平台视频监控范围,智能化称重设备将数据实时上传至平台,与采购系统数据互联互通,验收完成即刻生成电子签收单,形成采购单、配送单、收货单、出入库单、结算单等多重单据的数据闭环。7.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均应取得健康证和相关从业资格证,企业应配备充足的口罩、体温计、消毒液和免洗手消毒剂等防控物资,并对员工开展健康教育及法治教育,做好人员卫生和健康档案管理,准确掌握其健康状况。8.要严格执行食材配送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员工业务水平。9.不得对涉及学校食材配送工作的人员进行贿赂、宴请等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其他要求1.甲方采购人指定联系人至少提前5天在数字化平台下单所需食材,订单内容包括主副食品的名称、数量等。乙方接到订单后及时将食材按照约定的时间配送至指定的学校食堂。待甲方验收、核对后配送才算完成。2.供货范围及方式:(1)合同有效期内,全县()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2)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食材品牌、规格、质量标准,按时保质够量免费送到甲方指定的学校,经验收合格后由学校查验人员在“食材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供货,一旦影响到师生的正常用餐,乙方应承担相对应的处罚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延迟或者不送)3.配送周期:(1)大米、小麦面粉、食用油和调味品,按照所供学校确定的每周带量食谱要求和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应配送的数量,(2)肉类、蔬菜和鸡蛋,按照所供学校确定的每周带量食谱要求和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应配送的数量,每个供餐日向各学校配送1次,不得提前或延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配送。4.质量保证期:乙方食材配送到校时,肉类、鸡蛋和蔬菜保证新鲜安全,大米、小麦面粉、食用油、调味品的保质期不得过半,临期食品不得供应。乙方在交付食材时应向甲方学校提供食材的合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否则按不能交货对待。甲方在接收时予以审验。乙方需具有履行本项目的人员、设备、场地、运输及检测能力。5.合格供应商的监督管理。(一)结合各学校食材配送特点,设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建立对合格供应商的科学评价体系。数字化平台根据企业报价、学校评价、学生反馈等因素对食材配送企业进行评分,每月考核评价、汇总分析,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年终总评通报,并作为企业是否继续具有配送资格的参考依据。(二)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将终止合同,取消食材配送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①配送企业出现虚假交易、垄断经营、哄抬物价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情节严重的;②违反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撤销营业执照的;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④有关部门对配送企业工作抽检3次不合格的;⑤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⑥转包、分包食材配送业务,擅自变更食材配送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行为;⑦在采购食材配送单位等流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⑧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形。(三)加强日常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并不限于),配送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①连续两次被学校反映存在质量、价格、时效等问题;②上传平台商品价格不实的:③在有关部门对配送企业工作抽检中,发现出具检测报告失实,食品贮存、运输不规范,进销货台账不健全等情况。④企业上报平台价格、斤两、质量与验收人员上传不符合的;⑤企业与学校私自交易,不经过平台的;⑥配送企业态度恶劣、恶意拖欠货款等现象,被学校、家长或供货商书面举报的。7.付款方式食材费用据实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由食材配送企业在数字化平台申请结算,经学校领导及县教体局负责人审批签字后,通过数字化平台财务共管系统转入食材配送企业账户。食材费用在数字化平台财务共管系统转入与支出均不得收取手续费。1.4.第四章评标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项目(项目编号:鹿财公开-2025-10)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第二条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对投标人标书的比较方法。第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四条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第五条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六条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通过投标符合性审查;(四)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五)商务偏差表或技术偏差表数据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六)投标人报价未超过采购人的采购预算;第七条评委会从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始独立评审,对开标后投标人所提出的优惠条件不予以考虑。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评出中标候选人。第八条评审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委会有权认定投标人为无效投标。第九条评委会首先对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人进入综合评分环节,按招标文件约定由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项目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1投标人资格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2货物技术要求按评标办法见投标文件3质保及售后等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说明: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包1、包2、包3、包4评标办法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投标报价(1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即优惠最多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文件规定:(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扣除,请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技术部分(70分)(70分)1、食材质量及检测(15分)①供应商拟配送大米、面粉(小麦粉)、肉类(猪肉、鸡肉)、食用油、鸡蛋、蔬菜、水果和任一种调味品等8种食材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有质量标准要求的,得满分8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②供应商拟配送大米、面粉(小麦粉)、肉类(猪肉、鸡肉)、食用油、鸡蛋和任一种调味品等6种食材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有效期内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得满分3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合同签订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无原件的取消中标资格)③供应商拟配送大米、面粉(小麦粉)、肉类(猪肉、鸡肉)、食用油、鸡蛋、蔬菜(≥6种以上时令蔬菜)、水果(≥4种以上时令水果)和任一种调味品等8种食材的生产及检测标准、方法(包括自检和外检),得满分4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2、总体服务方案(15分)供应商应提供关于本项目的总体安排,包括进度计划,人员管理,车辆安全调配,食材配置,环境卫生等相关内容,全面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5分,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3、提供实施计划书(10分)包含项目管理措施,项目实施组织架构配置,项目领导小组,针对各学校的实施负责人,项目执行,项目检查,项目控制,项目协调等内容,全面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0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4、食材储存方案(10分)提供食材储存方案,具有与制作供给的餐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贮存的场所和设施方案、餐厨垃圾处理方案、提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全面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0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5、配送方案管理(10分)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配备、路线安排、全流程时间安排、储存条件、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供应服务能力、配送保障等。全面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0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6、突发事件处理方案(6分)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全面完善,切合实际,包括预防机制、处置措施、组织管理、情况报告、善后处理等方面得6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7、季节性疾病防控(4分)提供季节性疾病防控实施方案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20分)(20分)1、人员证件(6分)供应商团队具有营养师资格的,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营养师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否则不得分。2、业绩(4分)提供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注:以上需提供业绩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否则不得分。3、服务承诺(10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售后服务承诺,包括电话响应、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售后服务、解决问题时间等服务承诺得10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对评审结果及响应文件等进行复核,并在法定的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的投标人,已经查实,取消中标人资格,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要求,不同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对应品牌完全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将按照一家投标人计算。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除价格分外得分最高(商务+技术参数)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按照周口市交易中心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所需提供原件在评标时无需提供,仅作为采购单位核实时使用,评审委员会评审时仅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扫描件为准。第十条评委独立评审后,评委会对投标人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第十一条商务、技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综合得分中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中标,报价也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第十二条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第十三条评标后,评委会应填写评审记录并签字。评审记录是评委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制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均须在评审纪要上电子签字。评审记录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三.评标纪律第十四条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投标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第十七条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签章的(目前,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为每个投标单位只办理了两个CA证书,一个用于单位投标和签章,一个用于法定代表人签章。所以,在投标文件需要电子签章时,投标单位签投标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有授权代表投标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名字直接打印在签章处即可);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或标段提供选择性报价的;7.商务偏差表或技术偏差表存在弄虚作假的;8.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复印、加密或者上传的;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1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13.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第十八条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交货完工期不确切、不肯定的投标;2.对售后服务、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提供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十九条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2.1.第五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招标人(采购人):鹿邑县教育体育局2.2招标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鹿邑县政府采购办。2.4投标人:系指已经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2.5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2.6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供货服务完毕的合同及相关证明。2.7投标人公章: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系指投标人电子签章。2.8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书面声明未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未存在不诚信记录,如若实际情况与投标人书面声明内容不一致,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内容为招标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书面声明,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投标费用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并提供承诺书。评标费用由采购人自行解决。4.合格的投标人4.1.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4.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4.1.3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1.4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4.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3投标人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4.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时间发布公告之后)4.5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体系与承诺。5.勘察现场5.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知识产权6.1投标人须书面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7.纪律与保密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2投标人须承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对上述作出保证并附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7.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7.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7.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7.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7.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7.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地址一致;7.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7.6参与采购竞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上述作出书面承诺并附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品牌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10.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11.合同标的转让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12.会员信息库12.1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降低投标成本,加强对投标人诚信信息的管理,加快周口市招投标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建设,为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网上招投标奠定基础,经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投标人会员信息库制度,并面向全国免费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会员。12.2入库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清晰度由投标人负责。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负责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入库资料原件与上传扫描件进行比对;本项目所需会员库资料有效性由本项目评委会负责审核。为确保投标文件通过评审,投标人应及时对入库资料进行补充、更新。如因前款原因未通过本项目评委会评审,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12.3网上会员库中文字资料与扫描件资料不一致时,以扫描件资料为准。12.4有关会员库的更多信息,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13.采购信息的发布13.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发布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以下简称“网站”。2.1.1.二.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构成1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4.1.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14.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14.1.4第四章:评标办法;14.1.5第五章:投标人须知;14.1.6第六章:采购合同;14.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4.1.8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1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没有异议需做出“无异议”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响应文件的组织部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14.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根据制度制定合理可行的服务方案。按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材料上面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该文件包括资格材料、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详细描述的资料,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14.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5.1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5.3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1.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6.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16.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6.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16.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16.6投标文件应编制详细目录、连续页码,每个页面应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和总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16.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6.8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版块《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视频制作手册》的相关规定。16.9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没有异议作出无异议承诺书,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报价17.1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7.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7.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7.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17.5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17.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8.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18.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并书面承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未提供承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须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18.3.1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18.3.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18.4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9.投标保证金(免收)20.投标有效期20.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0.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20.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1.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21.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逐页签字盖章。21.2投标文件均应依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2.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版块《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视频制作手册》的相关规定。23.投标文件的递交23.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23.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制作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2.1.4.五.开标与评标25.开标25.1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远程在线解密会员端操作手册操作指南》25.2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项目负责人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在解密投标文件开始时30分钟内进行解密,超时视为放弃递交投标文件。25.3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的法律文本将由评审委员会在评标前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25.4开标时,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25.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投标人对上述做出书面保证,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2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6.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6.4如同时出现26.2条和26.3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7.评标27.1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独立进行投标评审。投标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27.2符合性审查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7.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27.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27.2.3法定代表人未在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扫描件上签字的;27.2.4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7.2.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7.2.6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27.2.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27.2.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7.2.8中标供应商没有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附“廉洁自律承诺书”。27.2.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7.3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符合性审查,投标无效。27.3.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未在身份证扫描件上签字的;27.3.2未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或针对本项目所开具的资信证明的;27.3.3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27.4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8.废标处理28.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宣布废标:28.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8.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8.2因上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导致废标的,若采购人提出申请,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28.2.1放弃参加投标的;28.2.2未经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28.2.3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专业条件的;28.2.4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28.2.5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28.2.6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28.3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招标流标现场转谈判邀请函》方式函告投标现场各投标人,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参加谈判。放弃谈判的视同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竞争性谈判应当至少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参加。如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少于两家,谈判做流标处理。28.3.1谈判时,若投标人未能在评委会指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经过审查符合谈判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两家的,谈判做流标处理。28.3.2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未唱标转谈判的,谈判时不公开投标人各轮报价。已经唱标而转谈判的,谈判前公布各参与谈判的投标人首轮报价。28.3.3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9.二次采购项目废标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可能发布二次公告(投标邀请),进行二次采购。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2.1.5.六.定标与签订合同30.定标30.1投标符合性审查后,评委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办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30.3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0.4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30.5最低报价并不是中标的保证。30.6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30.6.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30.6.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30.6.1.2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30.6.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30.6.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0.6.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30.6.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30.6.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0.6.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0.6.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0.6.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30.6.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30.7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31.中标通知书31.1在发出中标公告后请采购人、中标人登录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31.2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1.3评审结果确定后,中标人请及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32.中标服务费本项目免收中标服务费33.履约保证金无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历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34.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34.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35.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36.质疑36.1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按照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36.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36.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36.3.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36.3.2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36.3.3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36.4采购人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6.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6.5.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36.5.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36.5.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37.未尽事宜37.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8.解释权38.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2.2.第六章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标准文本(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人:供应商: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指引一、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1、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以网上发布内容为准);2、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公告内容);3、该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报告;4、采购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5、采购单位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6、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约定的其它内容(不得超出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1、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纸质或DP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2、针对该项目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答复(纸质并签章);3、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4、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5、供应商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6、供应商和采购人约定的其它内容(不得超出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三、本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有采购人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公示。供应商履约验收指引1、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内容;2、不得以次充好、高投低配,确因在合同执行中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应提供相关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确认声明;3、对因客观上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应提供采、供双方的纸质备忘录材料;4、在满足验收条件5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5、供应商应提供需验收物品的清单、参数、使用手册、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6、采、供双方约定的验收机构及相关人员组成情况。7、督促采购人在项目验收结束并达到相关要求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履约验收”公示。2.3.采购合同内容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地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财政委托号:(财政资金项目必须填写)本项目经批准采用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人员培训等费用。第二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按部颁标准执行;③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为。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行业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①乙方送货上门;②乙方代运;③甲方自提自运。2.到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安装并调试.)3.产品的交货期限。第五条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大小写):第6条付款条件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该项目是否实行预付款:实行预付款的条件和比例:合同款项结算方式和支付比例:(具体付款方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采、购双方的具体约定第7条验收方法1.乙方安装调试后,在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受托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应承担项目验收的主体责任。项目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甲、乙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签字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验收人员有不同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在验收报告上应注明不同意见的内容。4、甲方视情况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检测、验收费用承担方式: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1.保修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年,保修期从开始。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2.维修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货物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7.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违约金。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向乙方违约金元。第十二条终止合同的情形食材配送企业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终止合同,取消食材配送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①配送企业出现虚假交易、垄断经营、哄拾物价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情节严重的;②违反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撤销营业执照的;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④有关部门对配送企业工作抽检3次不合格的;⑤存在采购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⑥转包、分包食材配送业务,擅自变更食材配送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行为;⑦在招投标、食材配送单位选取等流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⑧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形;食材配送企业取消资格后,暂时由同地区其他食材配送企业配送,并及时组织重新招标。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履约(或质量)保证金1.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服务方承担。2.若确需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第十五条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让或分包。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表明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不转让或者分包合同,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如有转让或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第十六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第十七条合同纠纷调处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本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周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甲、乙双方均有权利向本项目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对方在合同履约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十八条下列关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采购人(甲方):(公章)供货人(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地址:年月日投标文件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页码范围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三投标函四投标响应表五服务质量承诺六有关证明文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售后服务九所投服务的技术资料等十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得材料等十一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备注:投标文件资料清单是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参考格式,并非必须格式,请各位投标人根据所投项目需要自行增减,是否依据了本格式或自行增减了多少格式并不是废标的条款。2.3.1.一.开标一览表项 目 名 称投标人全称投标范围1、最终投标报价(人民币)1、投标报价: 元、大写: 备注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授权委托人或法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3.2.二.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三.投标函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提交规定形式的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如我公司中标,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服务(包括税费等工作)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元,供货期。(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同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_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否则,视为我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申报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9)我方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11)本项目项目责任人:电话: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四.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品名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及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12345678910111213其他费用合计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报价为所投货物的单价组成。包括货物出厂价格、运费、税金及其它。此表可不填。五.投标响应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按投标人所投内容填写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序号品名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234第二部分:资信及报价部分响应序号内容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偏离说明1服务期2免费质保期3付款响应4业绩5其他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1、投标人必须逐项对应描述投标服务要求,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未填写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人所投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六.服务质量承诺(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七.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2.3.3.八.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如是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应当必须提供。九.售后服务(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十.所投服务的技术资料等(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十一.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得材料等十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我公司自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招标文件纳投标保证金后不投标导致废标;(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十)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十ー)擅自或与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服务数量,更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十四)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十五)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设诉材料;(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十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周口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政府采购采购人诚信承诺书我单位自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公正、公开,并无条件地遵守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合理设定采购需求,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不切实际,给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五)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六)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七)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八)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九)开标前泄露标底;(十)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十一)擅自终止招标活动;(十二)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违反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十三)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十四)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十五)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十六)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十七)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十八)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十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诚信的行为采购人(盖章)楼2日期:政府采购委托书项目编号: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现委托贵中心对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承诺: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二、由我单位制作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配合贵中心完成采购任务。三、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四、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和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依次选择中标供应商。由我单位负责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未通过的原因和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五、在成交通知书签发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组织好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将采购档案保存15年以上。六、由我单位对本项目相关当事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和质疑进行答复。七、本项目联系人全权代表我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对项目联系人的真实性完全由我单位负责。委托单位项目联系人:胡裤电话:1363985721信用代码:14125005977328委托单位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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