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二广高速大新段路况提升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KJT-SZGSGL-2024-QTBXZB-FW-323588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3 17:28:0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朔州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山西交科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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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贺女士:0349-3778224
  • 谢先生:0351-8868115

正文内容

朔州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二广高速大新段路况提升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KJT-SZGSGL-2024-QTBXZB-FW-32358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朔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朔州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二广高速大新段路况提升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晋交控函〔2024〕201号、晋交控函〔2024〕228号批复,项目资金来源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统筹资本化预算(专项工程投资),招标人为朔州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G55二广高速大新段路线全长97.009公里,设置山阴、应县、怀仁互通8座,大运枢纽、朔州枢纽2座。其中水泥路面主线长51公里,沥青路面45.992公里。 二广高速大新段自2003年通车以来,随着交通量的快速增长,路面病害有逐年增大的趋势。为了保证高速运营安全,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规定的“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PQ)≥90,优等路率保持在88%以上”的要求,急需开展专项路面养护工程(大桥及特大桥桥面除外),提升路况技术指标,整体提升路容路貌。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二广高速大新段路况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2.3监理服务期限:18.5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0.5个月,施工阶段监理6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下列资质及业绩要求,并在人员、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主要工程量须包含路面工程)。 3.1.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年度(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 3.1.4人员要求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主要工程量须包含路面工程)。 3.1.5信誉要求 ①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工程投标资格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⑤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2021年9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⑦投标人未被列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3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中标人(山西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阳泉太旧博特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与其存在第3.2款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3日18时00分至2024年10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sxjkzcpt.com.cn:88/pub/index_pages.html)在线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注:凡有意参与的投标人,须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注册(投标人在注册时根据系统指引进行办理),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请查看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中“业务办理--数字证书服务”栏目。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山西交科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3519048657103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投标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交纳文件费: ①采用公对公转账方式;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采用个人对公转账方式;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采用现金方式。 交纳文件费时,须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标段号、文件费”,并将转账凭证或现金收据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联系表(内容包括:投标人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上传至交控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使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辑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中心-下载专区。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方式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可以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纸质方式提出。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贺女士 电 话:0349-3778224 九、其他公告内容 9.1本次招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9.2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十、监督部门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529号B座 联系电话:0351-7876392 本级监督部门:朔州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地 址:朔州市朔城区民福东街92号 联系电话:0349-3778226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朔州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朔州市朔城区民福东街92号 联 系 人:贺女士 电 话:0349-3778224 电子邮件:89440831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交科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许坦西街交科大厦2层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0351-8868115、0351-8868125 电子邮件:sxjkkfjyyxgs11@163.com 关键内容公开.docx 朔州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二广高速大新段路况提升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关键内容公开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规模:G55二广高速大新段路线全长97.009公里,设置山阴、应县、怀仁互通8座,大运枢纽、朔州枢纽2座。其中水泥路面主线长51公里,沥青路面45.992公里。二广高速大新段自2003年通车以来,随着交通量的快速增长,路面病害有逐年增大的趋势。为了保证高速运营安全,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规定的“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PQ)≥90,优等路率保持在88%以上”的要求,急需开展专项路面养护工程(大桥及特大桥桥面除外),提升路况技术指标,整体提升路容路貌。1.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标段:二广高速大新段路况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服务。1.3监理服务期限:18.5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0.5个月,施工阶段监理6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12个月)。二、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标段: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下列资质及业绩要求,并在人员、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2.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主要工程量须包含路面工程)。2.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年度(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2.1.4人员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主要工程量须包含路面工程)。2.1.5信誉要求①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工程投标资格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③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⑤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2021年9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⑦投标人未被列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2.3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中标人(山西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阳泉太旧博特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与其存在第2.2款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评标办法(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信用评价等级较高者优先(信用等级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年度信用等级结果为准);(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按规定最终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较早的投标人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相关内容;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投标人单位的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单位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单独密封递交了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影印件)。(4)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7)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单位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影印件。(12)投标文件没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投标人单位的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最终控制价上限。(4)缺陷责任期费用未低于总费用的10%。(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2.1.2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附录1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符合招标文件附录2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附录4规定。(6)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附录5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5项规定。2.2.1分值构成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10分主要人员:35分业绩:35分履约信誉:1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评标价的确定:有效评标价=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未被宣布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所规定情况的投标文件,应做投标无效处理,其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参与任何计算。(2)确定最终控制价上限G2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投标控制价上限的下浮系数X1。(X1为0.5%、1%、1.5%、2%、2.5%、3%六个数值中的一个)。最终控制价上限G2=G1×(1-X1)G1=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额)。如投标人评标价高于本标段的G2,则视其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将不再参与后续任何计算,按投标无效处理。(3)确定理论成本价LC所有不高于G2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50%(当有效评标价有5个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与G2的50%相加后,乘以成本价系数Z所得数值为该标段的理论成本价。LC=(0.5×G2+0.5×SP1)×0.85SP1——该标段所有不高于G2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评标价有5个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再参与后续计算。(4)确定评标基准价JZ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控制价上限×加权系数+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1-加权系数)]×评标基准价系数式中:加权系数(X2)应从0.3、0.35、0.4中选取,评标基准价系数(X3)应从0.96、0.97、0.98、0.99中选取,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有效评标价指介于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投标控制价上限(含)范围内的评标价。当有效评标价数量大于5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和最低值,再进行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计算。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上述相关系数(X1、X2、X3)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2.2.4(3)评标价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10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100+偏差率×100×E2)。其中:E1=1,E2=0.5。评标价最高得分为10分,最低得分为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保留三位小数。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数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2.2.4(1)技术建议书10分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的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是否可行,能否从施工前监理准备、监理机构设置、施工阶段控制、交(竣)工阶段监理等方面进行充分考虑,监理程序是否完善。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8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1.8-3分。2.2.4(1)技术建议书10分监理措施3分根据对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合同等方面拟采取的监理防控措施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定,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8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和措施得力程度得1.8-3分。2.2.4(1)技术建议书10分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2分对本工程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基本准确,而且针对本项目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基本可行的,得1.2分,在此基础上视其准确程度以及有效可行程度得1.2-2分。 2.2.4(1)技术建议书10分对本工程的建议2分对投标人所提建议的合理可行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基本适合本项目的得1.2分,在此基础上视其建议可行性、可实施性、针对性得1.2-2分。 2.2.4(2)主要人员3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得21分;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7分,最高加14分。2.2.4(4)业绩与信誉45分业绩3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3分;近五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主要工程量须包含路面工程)加4分,本项最高加12分。2.2.4(4)业绩与信誉45分信誉10分(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6分;(b)按照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公路建设市场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对投标人近三年(按照网站公布的最新连续三年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计算)的信用等级评价进行评分,标准如下:(1)连续三年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加4分;(2)连续两年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加3分;(3)近一年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加2分。(4)连续三年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级,加1分;注:①信用评价优先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若在山西未有信用评价的,信用评价以“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为准,若交通运输部也没有信用评价的按B级对待,不得分。②信用评价按同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评价结果评分。③三年内有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公路建设市场监理信用评价的按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结果计算。1.评标方法修改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评标程序修改为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个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每个投标人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各分项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对应分项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时不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技术建议书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l)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在相关网站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中心试验室主任除外)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查询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按照晋交建管发〔2023〕99号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成员等实质性内容存在一致;b.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MAC地址相同,包含不同投标人在不同批次投标活动中信息相同情况;c.投标文件的下载、制作、记录、上传IP地址等信息出现任一相同情况;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源为同一单位或者账户的;e.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f.不同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混用的;g.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被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3.9.2 参与本项目监理招标的投标人与参与“朔州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二广高速大新段路况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监理项目和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如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在监理项目和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同时排名第一时,则取消监理项目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中标候选人按照排名依次递补。3.9.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l)按本章第2.2.4项(l)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l)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四、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标段基本资格要求001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段基本资格要求001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年度(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基本资格要求001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主要工程量须包含路面工程)。注: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基本资格要求001①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工程投标资格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③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⑤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2021年9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⑦投标人未被列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标段人员数量基本资格要求在岗要求001总监理工程师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主要工程量须包含路面工程)。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提供业主出具的项目完工可撤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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